律师函(未按约支付货款)律师拟定版本

律师函(未按约支付货款)律师拟定版本

第 1 页 共 2 页 律 师 函

(20XX )XX 律函字第 号

XXXXX 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受东莞市XXXX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 公司”),指派本律师就贵司拖欠货款事宜,向贵司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我委托人XXXX 公司的介绍及提供配货单、物流单据、签收单据、聊天记录等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 贵司和我委托人XXXX 公司供货合作期间(20XX 年XX 月至20XX 年XX 月),贵司分三次向我委托人XXXX 公司发出采购订单,含税金额总共为XXX 元,我委托人XXXX 公司于20XX 年XX 月XX 日、20XX 年XX 月XX 日、20XX 年XX 月XX 日分3次发货到贵司,并于20XX 年XX 月XX 日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为XXX 元),后经过贵司对货物及发票均已签收确认,后期没有任何异议,但贵司一直拖欠货款未支付,截止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贵司拖欠XXX 元款项未结算,经过我委托人XXXX 公司多次向贵司催促付款,贵司至今未支付。

二、本律师认为,若委托人陈述属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贵司和我委托人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贵司未按约支付货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另外贵司的行为还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

三、鉴于此,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今正式函告贵司如下:

限贵司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我委托人XXXX 公司货款人民币XXX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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