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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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xx县政府主导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工作,经县政府主导会同县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磋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的资金管理从以下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一)项目资金管理主体

xx县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运作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负责组织建新区土地报批、费用收取和挂钩资金使用;二是设立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专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主要指财政部门拨入县土地储备中心的专项资金。

2、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按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预缴拆旧区复垦资金及增减挂钩项目结余资金。

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三)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1、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遵循“政府筹资、财政监管、项目运作、区域平衡、封闭运行”的总原则。

2、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原则。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3、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则。所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x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建新区资金收缴情况。

(1)资金收缴范围。即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按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基金、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预缴拆旧区复垦资金。

(2)资金收缴规程。建新区资金由土地储备中心凭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统一收取。土地储备中心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用地单位开出缴款通知书,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先将费用缴入xx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由xx县财政部门退付至xx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

2、拆旧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支出成本范围。主要是指为组织、实施、管理增减挂钩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开支,设立增减挂钩管理费(按项目资金总额的3%提取,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的组织、管理时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项目规划设计、论证等前期工作费、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拆迁补助费、竣工验收费、项目协调费和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等方面资金。项目协调费内容包括乡村协调费和项目实施单位与承担(建设)单位协调费。增减挂钩项目协调费按工程施工费的3-5%核定,实行累进制管理。工程施工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取5%,100-300万元的部分取4%,3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取3%。

(2)拆旧区项目资金管理。拆旧区项目资金由耕保科和土地整理中心共同

编制项目总预算,预算方案主要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xx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规定编制项目投资预算,并由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定。

(3)拆旧区资金拨付情况。土地储备中心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县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总额不超过工程承包合同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仍预留5%-10%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拨付。

(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

增减挂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增减挂钩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六)项目资金监管

xx县财政局和xx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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