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安全、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筹布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

成员由各单位负责人、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当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各单位应设立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协调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工作责任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督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

(三)组织或参与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或配合对各单位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落实或监督对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五)督促各单位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生产安全,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六)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七)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和救援处置工作;

(八)督促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单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明确各类岗位相应安全生产职责,实现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第十三条各单位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或备案制度。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以及涉及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单位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监督考核体系等。

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监控、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安全。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方案,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