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韩非子 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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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说文· 宀部》:“富也。从宀,从贯。贯, 货贝也。”故本义为富裕。《国语· 越语下》: “田野开阔,府仓实,民众殷。”今“殷实”一 词还表此义。 《大词典》释义有:“1.充足;富裕。2.财富;财物。 3.物品;物产;物资。4.实惠;实利。”等等。文 中义可释为“实利”。


“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爲勇。”注:“捍,同扞, 干犯。即指上文‘俠以武犯禁’。” 薛正兴谓“捍”当为悍之借字。《说文· 心部》: “悍,勇也。”课文云:“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 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 捍,以斩首为勇。” 三分句句法结构完全相同, 文教、语师、捍勇在三个并列句中位置对应,皆名 词。 此句当译为:没有游侠私剑的凶悍,而以杀敌斩首 为勇武。

【关于《韩非子》的语言特点】 《韩非子》一书,现存55篇。重点宣扬了韩非法、 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 证事理,切中要害。 韩非子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 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 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 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 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 数”、“老马识途”等等。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 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 泛运用。

讎:《说文· 言部》:“犹应也。”(对答)引申有 “相等”、“相匹敌”。 仇:qiú 《说文》:“讎也。”(配偶)段注:“仇 为怨匹,亦为嘉偶。” 《礼记· 缁衣》引《诗》:“君子好仇。” 郑玄 注: “仇,匹也。” 孔颖达 疏:“此《周南· 關雎》之篇, 詩意云‘窈窕淑女,君子好仇’,此則斷章云君子之 人以好人爲匹也。”今本《诗· 周南· 关雎》作“君子 好逑”。 引申有“同伴,朋友”、“对手;可以相匹敌、匹比 的”。 朱骏声《通训定声》:“后儒因之专训讐怨。 ” (按: 讐同讎)音也变为chóu。
韓非子 五蠹
【关于韩非子】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 (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后世称他为韩非子。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 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 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 《五蠹》等一系列文章,以舒发自己的愤懑 和郁积之情。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 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 当即便发出了“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 死不恨矣”的感叹。
禁,《說文· 示部》:“吉凶之忌也。”本是对鬼神 为祸的避忌,后来泛指为不论吉凶,凡是法律习俗予 以制止、避忌的事。所以“禁”有法律之條文的意思。 吏:《說文· 一部》:“治人者也。從一從史,史亦 聲。”从一:言其执法如一;从史:史借作人字用, 表示执法人员。见王筠《句读》。“吏”的本义是 “治理人的人。” 《左传· 成公二年》:“王使委于 三吏。”(周定王叫他把战利品交给三公)杜预注: “三吏,三公也。”(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晏 的三个官职的合称。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 可见,君相皆可称吏,汉以后特指官府的小官和差役。 甲骨文金文吏、史、事本为一字,都象手持笔形,后 分化为三字。
当他得知是出于韩非之手,便发兵功韩,志 欲非获得韩非而不可。韩王“始不用非”, 这时已悔恨不及,只得将韩非交给秦国。也 许是留恋故国之情,韩非如秦不久便向秦王 上了一篇《存韩》之书,劝其先伐赵而缓伐 韩。此书一出,立即引起了早已在秦的客卿 李斯和姚贾等人的嫉妒,他们相继向秦王进 谗,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 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 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 过法诛。”

“從者,合衆弱以攻一強也;而衡者,事一強以攻 衆弱也。皆非所以持國也。”注:“持國,保持住 國家。” 杨白云谓“持国”译为“保持住国家”牵强。“持” 可训为“保”、“守”。 如《吕氏春秋· 慎大》:“胜非其难者也,持之其难 者也。”高诱注:“持,守也。” 王引之《经义述闻》三十一举出“持”训为“保” 的大量书证。(从略) 故“持国”亦可直训为“保国、守国”。


“事大未必有實,則舉圖而委,效璽而請兵 矣……救小未必有實,則起兵而敵大矣。” 注:“實,指實際行動。‘未’是衍文。下 文‘救小未必有實’中的‘未’同此(依俞 樾說,見《諸子平議》)。” 张永言谓原文无误衍,实即实惠实利,请兵 是为了增强自己的军事力量,“则”为转折 连词,文意本甚通顺。俞氏以意删改,似不 可从。

恣:《说文· 心部》:“纵也。”(放纵)朱骏声 《通训定声》:“《淮南书》‘所以禁民不得自恣 也。’注:放也。”

稱:本为称量,测物之轻重。《说文》:“铨 也。”段注引《声类》:“铨,所以称物也。” 引申有“举起”。《书· 牧誓》:“稱爾戈,比爾 干,立爾矛,予其誓。” 孔 传:“稱,舉也。” 《诗· 豳风· 七月》:“躋(jī,升登,达到)彼公堂, 稱彼兕觥(sìɡōnɡ 饮酒器),萬壽無疆。”


书:字,文字。例:《史记· 项羽本纪》:“项籍少 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 曰:‘书足以记姓名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 万人敌。’” 私:《说文· 禾》:“禾也。从禾,厶声。北道名禾 主人为私主人。”(禾名,北方叫禾主人为私主 人。)今借为公厶字。 厶:《说文· 厶部》:“奸邪也。韩非曰:‘苍颉作 字,自营为厶。’”(自己围绕自己,即专为自己 打算)段注:“公私字本如此,近字私行而厶废矣。 私着,禾名也。”


商管之法者:商管即商鞅和管仲。因为法家是起源 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期的李悝、 吴起、商鞅和申不害等人。到战国末期,韩非加以 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國 愈貧;言耕者衆,執耒者寡也。境內皆言兵,藏孫 吳之法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戰者多,被甲者少 也。” 这一段标点似有可商。这是一组多重复句,而“言 治”、“言兵”之间是并列关系,第二重为因果关 系。故似应将“寡也”后之句号改为分号,“愈 贫”、“愈弱”后之分号改为冒号,关系就清楚了。
秦王未加思索,便下令将韩非投入狱中。这 时,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逼其自杀。 韩非自知为人所害,又不得自陈,只得饮药 而死。秦王这时已之悔悟,当即派人放赦, 但韩非“已死”(以上引自《史记· 韩非列 传》)。 所以。韩非子是我国先秦时期一位神秘而富 有传奇色彩的历史人物。
【wk.baidu.com于其思想】
韩非虽曾师事荀卿,可是他没有继承荀卿儒家的思 想,而是继承和发展法家的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 家集大成者。他的思想主要体现在: 在政治上,主张通过暴力夺取政权,建立地主阶级 法治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度。 在经济上,他竭力提倡“耕战”,轻徭薄赋崇尚节 俭, 在思想上,他主张用法家实行来统一人们的认识, 排斥各种相互矛盾的学说。 韩非的上述思想,后来都被秦始皇一一接受了,成 为秦始皇统一中国的理论基础。

侠:《說文· 人部》:“俜也。”俜:《说文》: “使也。”桂馥《义证》:“读如使(纵)酒之 使。”故“俜”为放任义。 又“甹”,《說文· 丂部》:“俠也,三輔謂輕財者 爲甹。”(长安一带谓轻财的人作甹)所以,“侠” 义为“轻财放任而称雄”。 段玉裁注引荀悦曰:“立气齐,作威福,结私交, 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 徐灏《段注笺》:“战国之世,任侠之风盛 行,……侠者,挟负气力以人事自雄也。”

“治強不可責於外,內政之有也。”注:“有,取。 內政之有,從內政中取得。” 王永安谓注文对“内政之有”的串讲没有紧扣原文。 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字释义不当,“之”字没 有坐实。 “有”字即有无之有,“之”字当训为“则”。 “内政之有”是说内政中就有(见《经传释词》、 裴学海的《古书虚字集解》)。 按,《经传释词》卷九:“之,犹则也。僖九年 《左传》曰:‘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晋语》 曰:‘华则荣矣,实之不知’。之,亦则也,互文 耳。” 《诗· 墉风· 鹑之奔奔》:“鹑之奔奔,鹊之 强强。”毛传:“鹑则奔奔然,鹊则强强然。” 《吕氏春秋· 功名》:“故民无常处,见利之聚,无 之去。”

按:儒,《說文· 人部》:“柔也,術士之稱。從人,
需聲。”《周禮· 天官· 太宰》:“四曰儒,以道得 民。”徐灏《段注笺》:“人之柔者曰儒,因以为 学人之称。

法,《說文· 廌部》:“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 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法,今文省。” ((法律)象水一样平正,所以从水;廌,是用来 抵触不正直一方的神兽,使不正直者离开它,所以 从廌去。)
【关于《韩非子》的注本】 重要的有:清代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今人 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此外,1960年中华 书局出版了梁启雄的《韩非子浅解》,被评 为是一部“功力很深,简明扼要,深入浅出, 并有新见的新注,补《集释》之不足,有助 于读者了解文义和韩非的思想”的书。
【注释】 法家治国方略与儒家以仁为主的原则迥异。 《史记· 大史公自序》载司马迁之父司马谈论 六家要旨,有云:“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 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 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 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 矣。……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 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 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 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能改也。”
“非有分於從衡之黨,則有仇讎之患。”注:“衡, 通橫,即連橫。” 邸宏香謂“衡”與“橫”非通假字,乃同義詞。 “衡”是古代加於牛角上以防觸人的橫木。《說 文》:“衡,牛觸,橫大木其角。” 衡即以木横系 牛角上,故“衡”引申为纵横义。 “横”本指用以遮阑之木,犹今之所谓栏杆。《说 文》:“横,阑木也。”段注:“阑,门遮也,引 申为凡遮之称。凡以木阑之皆谓之横也。”木横放 才能遮阑,所以引申为纵横义。 表纵横义古多用“衡”,也用“横”。不必以“衡” 为“横”的通假字。“衡即横也,不劳借音”(颜师 古《匡谬正俗》卷一)。
按,梁启雄《韩非子浅解》:“捍,借为悍。《苍 颉篇》:‘悍,桀也。’”


釁:《说文· 爨部》:“血祭也。象祭灶也。从爨 省,从酉。酉,所以祭也。从分。分亦声。” (象用血祭灶。酉是用来祭奠的酒。分,表示拿 血涂抹的意思。)故本谓杀生取血涂物以祭。” 也有“缝隙”、“裂痕”义。段注:“以血涂之, 因荐而祭之也。凡坼罅(chè xià裂缝)谓之 釁……以血血其坼罅亦曰釁。《乐记》作衅。” 《左传· 宣公十二年》:“會(人名)聞用師,觀釁 而動。” 孔颖达 疏:“釁是間隙之名。今人謂瓦 裂龜裂皆爲釁。” 今“挑衅”、“寻衅”、“衅端”的“衅”其义为 “嫌隙”或“争端”。


【辨】脩:本义是干肉;修:本义是修饰。二字同 音,所以常通用。但“干肉”的意义不能写成 “修”。
简:怠慢、荒废。 【简慢】1.轻忽怠慢。《管子· 八观》:“禁罚威严, 则简慢之人整齐。” 2.多用作表示招待不周的谦词。《初刻拍案惊奇》 卷六:“日前得罪了大娘,又且简慢了,休要见 怪。”茅盾《锻炼》九:“舍下实在简慢,不大方 便。”

谒:《说文· 言部》:“白也。”白:《广韵》: “告也。”故本义为“禀告”、“陈说”再引申有 “晋见”、“拜见”。 令尹:春秋战国时楚国执政官名,相当于宰相。后 泛称县、府等地方行政长官。 報,《說文· 幸部》:“當罪人也。” 幾:《说文· 幺幺(音幽,义微也)部》:“微也; 殆也。从幺幺,从戍。戍,兵守也。幺幺而兵守者 危也。”(细微;危险。会意。戍,用兵把守。发 现细微的迹象,而用兵把守,是有危机之感。) 《易· 繫辞下》:“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按:微是事情的苗头或预兆。所以,《大词典》释 义第一义项是“隐微。多指事物的迹象、先兆。” 后引申有“时机”、“机会”义。文中义为“希 望”。

译:儒家学说广博但很少抓住要领,花费了气力却 很少功效,因此该学派的主张难以完全遵从;然而 它所序列君臣父子之礼,夫妇长幼之别则是不可改 变的。(在司马迁心里,儒家的作用,就是规定君 臣、父子、夫妇、长幼的尊卑上下关系。) 法家不区别亲疏远近,不区分贵贱尊卑,一律依据 法令来决断,那么亲亲属、尊长上的恩爱关系就断 绝了。这些可作为一时之计来施行,却不可长用, 所以说法家“严酷而刻薄寡恩”。至于说到法家使 君主尊贵,使臣下卑下,使上下名分、职分明确, 不得相互逾越的主张,即使百家之说也是不能更改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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