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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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新北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汇编

药剂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采购采购,做好药品供应工作。

二、负责对本院药品质量进行管理。

三、做好用药咨询,配合临床指导合理用药。

四、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药剂科长岗位职责

一、遵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药剂科工作。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剂科的发展计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配合临床,指导合理用药。

三、负责组织药品市场信息、药品消耗规律、药品储量和保障供应的科学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四、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五、组织做好药剂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提高药剂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定期组织检查本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药剂科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所属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

药品采购岗位职责

一、熟悉药品的一般知识、药价管理及生产单位的资质情况,掌握药品供应信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遵守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守则。

三、实施按正常程序制定的采购计划,详细填写药品采购单,包括药品品名、规格、剂型、单位、数量等。

四、根据掌握的生产、供应单位的资质情况,选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伪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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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合法渠道购药,不得从个人手中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药房配方岗位职责

一、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时间操作能力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岗位工作。遵守和执行本部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负责处方的药品调配工作,按规定认真做好处方的审核、调配,并在处方上签字。

三、定期对称量器具进行校验。

四、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药学水平。

药房核发岗位职责

一、由具有较抓实专业理论知识和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岗位工作。

二、遵守和执行本部门工作规程、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三、按照“四查十对”要求负责对处方和调配好的药品进行复核。

四、确认调配无误后,发药的同时,按要求耐心准确的将使用方法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核对处签名。

五、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药学水平。

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的医疗机构应在中标企业购进药品。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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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

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

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

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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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冷藏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运输设施或设备内温度、运输时间等

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对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的应拒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

,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

二、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三、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不在江苏省个人门诊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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