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九讲)与会、陈小珍.
姚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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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军
作者: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4年第05期
姚建军
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姚建军法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陕西省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讲师团成员;西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委员。
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2010年被中
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授予“2000-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和质量监督进步杰出贡献人士”称号;2012年度被评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
审理的案件自2007年至2013年连续入选中国知识产权50件典型案件、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影响中国知识产权的百件典型案件;多起案件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年鉴》;撰写的裁判文书在全国知识知识产权裁判文评比中荣获二等奖;并在《人民司法》、《中国审判》、《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知识产权报》、《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版权》、《中国专利与商标》、《中国发明与专利》、《科技与法律》等国家级期刊发表调研文章100余篇,参与了陕西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的课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软件著作权课题研究;参加了13部在全国公开出版的知识产权书籍的撰稿工作;20余篇应用法学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与他人合作出版知识
产权专著2部。
受贿千万的副厅级劳模

27关注·反腐报道昔日功臣,今日囚徒2017年11月21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庄严肃穆。
随着审判长“笃”地一声敲响法槌,庭审拉开帷幕。
这次庭审的主角是曾经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下称“研究总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刘小檀。
与往日不同的是,刘小檀作为一名曾经的劳模,总是习惯于坐在主席台或令人瞩目的领奖台上,这次却是坐在审判台下接受审判。
整个庭审重心是对刘小檀历次受贿犯罪的指控和辩护。
进入辩论环节时,辩护人反复强调刘小檀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工作中曾获得大量荣誉证书,并要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事实上,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并非空穴来风,刘小檀在位时确实做出了一些成绩,也获得了不少荣誉。
“五一”劳动奖章是全国总工会为奖励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而颁发的荣誉奖章。
“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获得这一奖项必须具备的受贿千万的副厅级劳模文/肖卫华2018年5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刘小檀(副厅级)受贿案”公布审理经过。
刘小檀因受贿105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令其曾经获得的“五一”劳动奖章黯然失色。
此案再次告诫人们,荣誉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资本,“功臣”失足同样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一个条件。
按照规定,“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
刘小檀荣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跟他多年在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的工作业绩是分不开的。
他从事结构设计专业技术工作30多年,担任基层领导达20多年,担任总院领导16年。
特别是2009年起征先后担任研究总院院长、党委书记以来,研究总院连续荣获“2项部级奖、4项行业最高荣誉奖,其本人也先后获得省优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省优秀咨询一等奖、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等荣誉,院党委也被上级授予“优秀党组织”称号。
李琛与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琛与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06【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78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琛;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李琛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个人】李琛【当事人-公司】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律师/律所】王国强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张肖钦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杨和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恬昕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国强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张肖钦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杨和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恬昕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国强张肖钦杨和平金恬昕【代理律所】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琛【被告】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证据采信得当,且有诉争商标档案、引证商标档案、被诉裁定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李琛对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不持异议,经审查予以确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案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5【案件字号】(2021)京行终27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孔庆兵孙柱永刘岭【审理法官】孔庆兵孙柱永刘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映享(上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映享(上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映享(上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剑林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曹慧中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仲波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剑林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曹慧中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仲波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剑林曹慧中张仲波【代理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映享(上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基本清楚,且有诉争商标和各引证商标的商标档案、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被诉裁定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4年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条原则。
该条法律规定属于商标法中的原则性条款,其蕴含的法律精神已经体现在其他具体条文中。
而且,根据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无论是依申请还是依职权,2014年商标法第七条均不是针对注册商标进行无效宣告的法定依据。
因此,美克公司在原审诉状中以此作为无效宣告理由缺乏依据,原审法院未予评述并无不当,美克公司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审查。
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1 / 13 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商标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28 【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938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亓蕾俞惠斌闻汉东 【审理法官】亓蕾俞惠斌闻汉东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 【当事人】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 【当事人-公司】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左由章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金飒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左由章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金飒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左由章金飒 2 / 13
【代理律所】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费希尔厂有限责任两合公司;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院观点】2014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权责关键词】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且有诉争商标档案、引证商标档案、被诉裁定、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一,费希尔厂为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另查二,北京中教仪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教仪公司)作为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慧鱼创意组合模型的独家代理商,从2006年开始负责该商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销售。2009年10月15日,中教仪公司向东方公司销售机械与结构组合包等慧鱼产品。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为其股东。 另查三,2007年6月19日,2006-2010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发布的《第三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简称大赛)主题与内容的通知》(简称通知)载明,“在本次大赛中设立一个慧鱼创新(创意)设计比赛的专项项目组"。“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负责组织慧鱼组的预赛工作。"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系大赛的承办单位之一。2008年10月19日,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公布的评审结果载明,共评出一等奖54项,二等奖76项。根据2009年、2011年相应通知载明,2010年、2012年分别举办了第四、五届大赛,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为第四、五届大赛承办单位之 3 / 13
最高法公布100件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_1.doc

最高法公布100件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王蒙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一中知终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 3、姜思慎诉乔雪竹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84)民初字第292号民事调解书]; 4、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惠州东田音像有限公司诉湖北教育出版社音像制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鄂民三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5、高小华诉重庆陈可之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原审原告雷著华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渝高法民终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 6、刘国础诉叶毓山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0)川法民上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7、晏泳诉永城市文物旅游管理局、永城市芒砀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豫法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8、赵继康诉曲靖卷烟厂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云高民三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9、王跃文诉叶国军、王跃文(原名王立山)、北京中元瑞太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龄出版社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长中民三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 (4)不正当竞争案件; 1、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诉宋维河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粤高法知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2、广东长兴科技保健品有限公司诉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乌鲁木齐满江红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4)新民三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3、昆山埃索托普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诉上海化工研究院、原审被告陈伟元、程尚雄、强剑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 4、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诉海南亨新药业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振辉药店中药品种保护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4)桂民三终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 5、福建天龙电机有限公司诉宁波华能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商品条形码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闽民终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 6、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周文清不正当竞争及注册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冀民三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 7、乐清市大东方制衣有限公司诉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香港报喜鸟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浙经二终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 (5)诉前禁令; 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诉矽玛特有限公司、东莞市歌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忠达申请诉前禁令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立禁字第001号民事裁定书]; (6)植物新品种; 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呼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二、行政案件(10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诉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确认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2)高经终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 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行终字第232号行政判决书]; 3、昆明欧冠窗业有限公司诉昆明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处理决定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云高行终字第05号行政判决书]; 4、兰州凯瑞中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甘肃省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甘肃东佳源医药科研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兰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 5、张梅桂、泰州市园艺塑料厂诉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王俊专利纠纷处理决定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行终字第0029号行政判决书]; 6、东莞市华翰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诉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专利行政处理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行终字第35号行政判决书]; 7、上海思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上诉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行终字第192号行政判决书];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龙岩卷烟厂诉益安贸易公司商标复审异议裁决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行终字第00201号行政判决书]; 9、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管理行政批复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行终字第00162号行政判决书]; 10、河南省柘城县豫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河南省柘城县三鹰种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行终字第188号行政判决书]; 三、刑事案件(10件); 1、李亚德、陈俊假冒注册商标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通中刑二初字第0014号刑事判决书]; 2、北京美通嘉禾科技公司及张升德、吴瑞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法刑初字第2760号刑事判决书]。
第三讲 保护与认定-一IPR侵权与IPR救济之路
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节、审理机构及IPR救济途径
第三讲 免灾与求财--知识产权 (IPR)救济
负责审理一审专利案件的中级法院
北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 院 辽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讲 免灾与求财--知识产权 (IPR)救济
1、保护范围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 和
商标专用权保护
核定使用的商品 为限.
2、法定侵权表现 3、侵权的构成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四个构成要件
4、侵权的法律责任
侵权的三种责任
第二节、侵犯知识产权构成要件及侵权认定
第三讲 免灾与求财--知识产权 (IPR)救济
第三讲 知识产权 (IPR)救济
1、司法部门
1、高级法院
2、中级法院 3、基层法院
2、类型
1、民事调解 2、民事仲裁 3、民事诉讼
(二) 知识产权(IPR)行政救济
第三讲 知识产权 (IPR)救济
1、主管行政部门
1、版权局——著作权
世界知识产权日91科技集团许泽玮参加北京高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的知识产权系列发布活动
世界知识产权日| 91科技集团许泽玮参加北京高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的知识产权系列发布活动为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高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先后于2010年4月21日、22日、24日、26日云召开了“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第九届“京法论坛”4场知识产权系列发布活动。
北京市人大代表、91科技集团董事长、CEO许泽玮等在内的近百位人大代表受邀参加了活动。
4月21日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发布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此次活动中,许泽玮在内的95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通过京法网事官方微博在线观看了此次新闻通报会直播。
接下来,4月22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围绕“以绿色诉讼促绿色发展”主题,在线云召开了“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新闻发布会。
李正斌、孟凡、许泽玮、钱晓萌等15位北京市人大代表,线上参与了发布活动。
此次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76.8%。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占比99.9%,网络域名纠纷案件40件;另有涉知产行政案件1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著作权纠纷为主,作品类型包括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其中,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的案件数量居著作权案件数量的前三位,分别占比51.7%、18.8%、18.2%。
许泽玮表示,虽然疫情导致这次发布会只能线上观看,但是这恰恰更证明了,互联网的便捷性方便了更多企业“不走马路走网路”解决问题。
坚持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将极大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通过此次线上观看,一是提升了我们对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推进代表更好地履职、工作。
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试卷1及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试卷1及答案解析选择1.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
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
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23,单)A: 甲承担全部责任B: 丙承担全部责任C: 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 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2. 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
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
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21,单)A: 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B: 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 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D: 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期间。
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6,单)A: 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B: 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C: 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 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4. 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
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
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
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16,单)A: 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 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 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D: 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5.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十一章 我
第九章著作权的保护9.1 复习笔记一、著作权侵权行为1.著作权侵权行为概述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相关权侵权行为),是指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行为。
具体而言,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包括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节目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包括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和相关权三个方面的权利。
(2)行为的违法性此处所说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所为之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3)行为的作为性我国《著作权法》第47、48条总共规定了19种侵权行为,只有第47条第7项规定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属于消极的不作为。
(4)行为的多样性著作权是一个权利束,包含的权利种类非常多,因此著作权侵权形式呈多样性,一个行为可能同时侵犯著作权人的若干项权利。
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1)分类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①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针对版权作品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
②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但是却可能促成了第三人所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使第三人所为的侵权行为得以继续或持续。
间接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侵权、替代侵权和辅助侵权等。
(2)直接侵权行为的种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直接侵权行为有19种,且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别: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须承担民事责任,可能还须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①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有11种,它们分别是:a.侵犯发表权的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b.侵占合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即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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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 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九讲) 时间:2015年3月29日 地点:西政三教学楼学术报告厅 邓宏光: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各位嘉宾,晚上好!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举行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9讲,今天讲非常荣幸邀请到了全国非常有影响力的余晖庭长、陈小珍庭长。他们的经验非常丰富,陈庭长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副庭长,关于知识产权审判领军人物,他觉得这个才招摇,他们强烈要求在推送里面,把这两段隐去,这个信息到这里面,小范围之内,我们还是应该说一说,还事情之本质。余晖办的案件在全国非常有影响,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搜一下两位法官承办的案件。很多案件都是具有开拓性的,我自己本人是一个教书匠,我们三个人在一起,今天晚上试图做一次关于知识产权法官思路与思维的论坛。 他们两位法官非常辛苦,陈庭长这些天一直在准备活动,还有很多案子在手上,但是为了这个讲坛,只有牺牲周末的时间。余晖庭长更是铁人一个,星期四在长沙,星期五在广州,星期六在北京,今天到了我们重庆,每天又回重庆。要想做好一个优秀的法官,身体好是第一位的。没有好的身体,余晖不仅仅自己每天跑一万里,他的团队只要参加长跑队的,每人发一双跑鞋。他的跑鞋是通过跑步获得的奖金的,是长沙市长跑的第二名,而且还没有发力。 现在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大家越来越关注了,对于这方面来说,两位法官很有感同身受的。这个讲座是大半年之前就预约了,预约的主题是他们设立在全国讲话会很有影响的案件,以里面提炼出一个标题叫做注册商标的保护限度,法院系统要进行轮岗,也就是说岗位要变动。 余晖:这回为什么这么忙,从礼拜四到礼拜天,因为法院有一个规定,为了保证廉洁性,一个人在一个岗位上不要待太长时间,我在知识产权局做了15年,也到了该走的时候。法院他们就说庭长之间交流,我把这个消息扩散出去了。确实因为做了那么久,朋友比较多,大家就说来参加会吧,参加各种各样的会议,大家聚一下。用他们的话讲就是见一次少一次了,大家一起聊一聊。结果我又不走了,最后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司法改革的进行,要求××什么部门的交流所以又留下来了。 邓宏光:既然来位经验非常丰富,而且小珍庭长对知识产权法官是如何思考的也很有想法,原来是一个具体的东西,能不能将司法审判过程之中的干货提炼出来给大家一起分享,因此就凑成了今晚的讲座。知识产权法官在目前来说,社会上的影响力是足够大的,我们感 2 / 24
觉知识产权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很多案件很有影响,这是网上下载的图片,背后这里面像谁?高晓松,高晓松这种情形这是一个假的高晓松,不是真的。而且对外很多广告,现在社会上就在评论,如果发生在周围的时候,那怎么办?这是现在当下比较热点的事情之一,两位法官能不能够简单的说一下。 陈小珍:自从坐在这里还没有说过一句话,我是回本校的,我是西南蒸发毕业的。回来感觉特别亲切,说这个事情之前,先得表明一下原来在西南政法的一个学生身份。邓老师抛过来的这个问题,前几天在微信上,或者在一些媒体上见过的一个问题,我想从一个法官的角度,如果作为一个非法官的身份,我非得说上来句不可,今天是以法官的身份,这个很可能会是一个民事纠纷,甚至是一个知识产权纠纷,我不太方便对此做的一个看法。 在审理的这些案件当中和这个案子有关,甚至类似的或者有一点的关联点的案子,在我们审理过程当中是有过的,应该是在2006年、2007年的审理过一个。应该是11年前,当时余庭长他们承办了一个王跃文的一个案子,他是我们湖南非常著名的作家,他是以写小说出名的,我非常喜欢他的小说。当时出现这样案子,我觉得跟高晓松这个案子确实有一定的相似度。是不是可以由余庭长就王跃文(音)的这个案子谈谈法官在遇上这样一个纠纷的时候,一个解决的思路。 邓宏光:王跃文(音)案在全国来说影响非常大,是入选改革开放30年来,一百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在内地法院来说那是非常少,而且传统类型的案件,能够入选100大案例是很难得的。你当时是怎么判的?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余晖:首先跟大家说一下,我看不见后面的大屏幕。邓老师他是善于背后导演,他原来把我叫过来做演讲的想法是,要把十几年的知识产权法官思想给掏钱,要把以前判的案子也拿出来讲。恰好高晓松这个案件,前几天在微信上面推送的时候,我当时一看就似曾相似。有很多观点,有人认为不侵权,法官该不该对这个事争议?这个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这个广告怎么做?他说这里是高晓松吗?咱们也确实不好判断。现在在新民诉法修改以后,对网络侵权的管辖是非常的宽松了。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会议纪要特别强调。在网络管辖一定要限制管辖范围。不要随便扩大管辖。在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中间,这个侵权行为起码通过购买网购合同,收货人所在地可以视为管辖地这么一个规定,有了这么一个规定以后,是否意味着管辖放开?所以我们不方便对这些案件发表评论,假如说我今天发表了评论,他就跑到我那去立案。当事人就申请我回避。 我讲一讲当年王跃文这个案件是怎么想的,是2004年的某一天,法学院的学生不要对法官这个职业很崇敬,2004年我是法官,但是我是在送达。因为书记员人数不够,因此我 3 / 24
就带着书记员在20—30家涉嫌侵权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送达。我进去之后突然看见上面写了一个很大的广告。说王跃文最新历作,国画之后看国风。是反映湖南官场的一些现状,非常火,常年在畅销书排名第一位。当时我就想买一本,一看那个书价30多块钱,我觉得太贵了,我当时的工资3千多,一百本书都买不到,我就在犹豫,而且每过一个商店都有这个广告,正在犹豫的时候庭长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你赶快回来,王跃文来立案。我当时就参考了一个想法,可不可以让他送一本书给我,还签名的。这个是有违职业廉洁性的,我就赶回去,我一看办公桌上就是这张广告还有一本书,我太高兴了,真是及时雨,怎么会有这么好的事情出现了?结果一看诉状才知道,王跃文来起诉这本说,说不是他写的。据王跃文跟我们讲故事,当年在2月份春节左右的桂林书市上面,他一进去就很多人跟他握手,大家说王大作家你又给我们带来了新书,后来进入一个洽谈的中心,有一个很大的广告,王跃文国画之后看国风,王跃文就生气了,就去找出版商,出版商说我没有说是你写的,是我的作者叫王跃文,不关你的事。王跃文发现桂林书市上不管有他,还有一些大家,他回来就找律师起诉。 律师果断起了一个姓名权,因为立案厅不好立案,当时的庭长非常敏锐,他认为这个案子不应该是一个单纯的侵犯姓名权的案子。他说可能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这个案件就把它调成了不正当竞争的案由,就进行立案,这就是案件的前期。后来经过查明事实,这个王跃文叫王一山(音),各位如果对这个案件不了解,你们不妨猜测一下,王跃文是他的什么名?笔名,真名?曾用名,还有什么?他改名叫王跃文,这招很毒,他是一个农民,不知道他写没写过作品,但是文化程度不高,简介说是王跃文河北人,擅长小说创作,创作作品100多篇。大家觉得怎么办?该不该制止他?哪位同学说一下这个问题?该,反正我都判侵权了,用什么理由制止?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三项,姓名权不得在市场交易中间擅自使用他人的名称,符不符合这条规定,算不算他人的姓名?不算是他人的姓名怎么办?第二条诚实信用,难道判他不能使用姓名,还是判他不能改名还是判他改名非法? 同学:应该做简要的区别,跟已经成名的作家加一段文字,以示区别。我看过这个判决介绍,没有看过原判决。 余晖:符合你的心思吗这个判决? 同学:应该是,我觉得它跟商标法有异曲同功之妙,立法精神应该是一样的。 余晖:当时没有这条? 同学:那说明你很厉害。 余晖:他讲得非常好,他讲的思路就是当时的思路,这里我插一个法律思维的问题。现 4 / 24
在一直在讲法官的能力是什么?在王跃文这个案件以后,我也想曾经学者性法官,像曹庭长那样,我因为没有曹庭长长得那么好,他戴眼镜,我不戴眼镜,我怎么看也不像学者,最后我就打消了成为学者的念头。我跟他们两位比,觉得我可能像律师,但是肯定不像学者。既然当学者是不行了,那么还是老老实实干好我的本份做法官。我们认为法官应该是一个擅长于解决问题的人,在这个情况下,法官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呢?大家在学校读书可能都会觉得法官应该是一个纯粹、高尚的共产党员。但是法官还是一个人对不对,我们看任何问题的时候,总会有自己的感情,唯一没有感情的是婴儿,他第一眼看到没有感情,第二眼就有了。所以法官是不可能脱离文化背景、家长环境、成长环境的。我跟你们一样,拿到这个案子就会有一个看法,觉得该不该制止?这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一定有这个判断,不管是谁,哪怕像曹庭长这样高级别的领导干部也不可能脱俗。法律思维是做什么用的?法律思维是避免这种社会思维对先入为主造成这个印象,对法律判断造成了干扰,我感觉不对,我差一点花了30多块钱买了一本不是王跃文的书,我们要制止他,法律上没有规定,是不是法律没有规定,你想制止就可以制止?肯定是不行,法官就像一坛水,水至清则无鱼。泥水是一个生态系统才叫河水,法律也是一样,不是一点点的侵权,或者就像这瓶水,既加入了一点非纯净水之类的东西,就得把它倒掉,因为我喝过了,就要倒掉吗?在它的容纳范围内,就不能动用原则条款,不是每一个行为,你没有找到法律,或者确实非要用这个原则条款,我觉得这是不对的。不是还发现有别的大家吗?知识产权界的老大,写陈东石(音)可能看的不太多。 当时这种冒名的行为,是不是有点像现在这种情况?有那么一点点,形成了一些聪明人的一些做法?这种行为确实有可能会妨碍这个市场交易秩序,因此就在考虑是否实用第二条?也不能因为违反市场规律,因此就要判,要找一个什么样的说理的依据,要让人心服口服,这个案件是没有上诉的,判决是赔10万块钱,因为当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原告是主动履行义务没有上诉,当时就想用一个什么样的权利来制止他?当时合议庭包括我自己就在想,是用姓名权?还是用其他的权利?用姓名权我自己把自己否决掉了,我认为姓名权是人生权利的一部分,如果王跃文三个字就犯忌的话,那么多领导的名字怎么办?姓名权的犯忌是封建残余,好不容易花了这么多年破封建破残余,结果因为一个作者把残余接回来,因此这个是行不通的。他到底侵犯了什么权利?侵犯的是我购买正确书的权利。他侵犯了王跃文什么权利?王跃文开始那么生气,别人把不是王跃文的书误认为王跃文了,我们刚才对侵权的描述,第一让老百姓买错了,第二让老百姓评价错了,那么这个侵权产生在哪个环节上,就是商业标志。因此就用了姓名的商业化权利的概念来判决了这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