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备案填报页面操作帮助
资产评估备案指引

资产评估备案指引一、引言资产评估备案指引是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评估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而制定的。
本指引旨在明确资产评估备案的程序和要求,促进评估机构的规范运作。
二、备案的目的和意义资产评估备案是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备案程序要求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评估报告,避免虚假和误导性信息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2. 提高评估报告的可信度。
备案要求评估机构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提高评估报告的质量。
3. 规范评估行业的发展。
备案制度可以促使评估机构依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4. 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
备案的评估报告可作为金融机构决策的重要参考,降低金融风险。
三、备案程序和要求1. 评估机构备案申请。
评估机构在备案前需要填写备案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机构资质证明、人员资质证明、评估报告样本等。
2. 备案审查。
备案机构对评估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机构的合法性和评估人员的资质。
3. 备案决定。
备案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证书。
4. 定期复核。
备案机构对备案评估机构进行定期复核,确保其评估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
5. 备案信息公示。
备案机构将备案评估机构的基本信息和备案证书等信息进行公示,方便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查询和参考。
四、备案的注意事项1. 评估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 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
3. 评估机构应按照备案机构的要求,及时向备案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相关材料。
4. 评估机构应定期更新备案材料,如机构资质证明、人员资质证明等,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备案评估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信息,严禁篡改和隐瞒重要信息。
6. 评估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改制重组、产权流转等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单位),按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应当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备案工作程序第三条企业发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按照《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等文件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第四条在资产评估项目开展过程中,企业应当就工作情况及时通过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向备案管理单位报告,包括评估基准日选定、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和相关审计等情况。
必要时,备案管理单位可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五条企业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将备案申请材料逐级报送备案管理单位。
在报送备案管理单位之前,企业应当进行以下初步审核:(一)相关经济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合理。
(三)执业评估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范围是否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重组改制方案内容一致。
(五)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土地及矿产资源等资产权属要件是否齐全。
(六)被评估企业是否依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事宜。
(七)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要件是否齐全。
第六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时,应当向备案管理单位报送下列文件材料:(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包括相关单位批复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等。
(四)评估所涉及的资产改制重组、产权流转方案或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国资委资产评估审核准备案要求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概要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 权〔2013〕64号) 《关于 中 央 企 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 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 部令第47号)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财文 资[2012]15号) ……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评估目的:对评估目的的描述要非常准确。一份评估 报告只允许针对一个评估目的。 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 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 承诺。
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重点审核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评估程序,评估过 程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未履行评估准则规定的必要评估 步骤的行为等。 评估报告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规 定要求。 价值类型:需要核准、备案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的价值类型,除特别情况外(如破产清算),一般都要 求选择市场价值类型。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 三十六条,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应当充 分考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按照本办法有关国有股东 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的确定原则合理确定其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价格,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 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国有股东资产评估 的基准日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 动决议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一个月。 进行PPA评估的基准日是会计准则中定义的企业合并 的购买日。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 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 期,这个日期不是企业合并确定交易价格进行资产评估 的基准日。
资产评估工作操作规范手册(doc 16页)

资产评估工作操作规范手册(doc 16页)资产评估工作操作规范目录流动资产评估长期投资评估房屋建筑物评估机器设备评估递延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整体资产评估负债评估◆用货币资金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货币资金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并填制现金盘点表。
如果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并要求企业提供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索取所有银行帐户基准日时的银行对帐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所有的银行帐户进行函证。
◆用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核对。
◆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帐项逐项了解其原因,对三个月以上的未达帐项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货币资金申报明细表,◆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中三个月以上的未达帐项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相关银行的函证地址、邮编等资料◆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并要求企业提供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现金盘点表◆银行询证函◆填制函证情况表,并写出函证情况说明,主要写出函证结果不符的原因及处理情况1、短期投资(1)评估过程◆用短期投资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短16期投资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短期投资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了解投资种类、变现能力及其他需要了解的特殊事项。
对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字、盖章)。
◆对上市的有价证券,应根据其在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持有量计算有价证券在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
◆对非上市的债券,应根据票面利率或约定利息率、面值计算债券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本息和。
资产评估报告上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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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材料准备。
1. 资产评估报告正本及副本。
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基本要求

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基本要求1、明细表要在经清查盘点、达到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的基础上填列。
2、明细表填列的资产、负债范围要和评估目的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范围一致,不重不漏。
3、明细表所列栏目分项填列齐全,除属评估机构填列的栏目外,属资产占有方填列的栏目要规范填列齐全。
4、明细表填列的项目和数额要与账表相应项目相符。
5、货币资金及实物资产不得出现贷方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应在调整后填列清单。
6、明细表要提供书面和计算机软盘各一套。
7、在利用计算机填列清单时,超出一页的,可加行继续填列,其标题行及页脚内容利用计算机功能自动添加到每一页;每一项目填列完毕,一定要利用计算机加和,不得利用手工加和,以避免手工加和的误差。
8、货币资金:序号至账面价值各栏目由资产占有方填列。
现金按会计核算户数分别填列;银行存款按在银行设立的户数分别填列;其他货币资金分项填列。
9、应收及其他应收款等债权:序号至账面价值各栏目由资产占有方填列。
要求准确地填写债务人、业务内容、发生时间(****年***月)和账龄。
关于发生时间的填列要求,若本月有发生额,则发生时间为本月;若本月无发生额,则发生时间为最后一笔业务的发生时间。
账龄分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四种情况。
10、存货:序号至账面价值、及实际数量各栏目由资产占有方填列。
分库房按规格、品名分项填列。
如有未作暂估进货而形成的贷方余额,应调整作暂估进货后填列清单。
其中:①账面价值中的数量、单价、金额按财务明细账填列后,达到账表一致;②实际数量按仓库实际盘点数填列,账存数与实存数如有差异应查找原因;③已经摊销完但仍在正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要选择比较贵重的物件进行申报。
11、机器设备:序号至账面价值各栏目由资产占有方填列。
各栏目据实填列。
本表填写机器设备,如专用机器设备、辅助机器设备、办公机具等。
(1)设备编号:按贵公司资产管理用编号填写,如贵公司未设置编号管理,则按使用部门填报,在此栏填写部门名称;(2)设备名称:按固定资产账和卡片的名称填写,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的名称要一致;(3)规格型号:按设备实际规格和型号填写;(4)生产厂家:按设备制造厂家填写;自制设备填写“自制”;现场组装设备按设备安装公司和主要设备供应厂家分别填写;(5)计量单位:填写“台”、“套”、“组”、“个”等;(6)数量:填写单体设备数量;(7)购置时间:按设备实际购入时间填写;(8)启用时间:按该设备开始投入使用时间填写(注意此时间非工程财务决算及移交时间),若实际购入时间和启用时间间隔超过一年,请在备注栏中说明或另附说明;(9)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按固定资产明细账填写;12、车辆评估明细表本表填写车辆,如各种汽车、工具车(叉车、电瓶车)等。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发展,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对于资产的评估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相应的备案办法。
二、备案主体三、备案内容(一)备案材料1.申请备案书面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业务总结报告、机构简介等。
2.法律法规文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提供相应的法规文件作为备案材料。
3.业务合同样本: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供与证券服务业务相关的业务合同样本,以便备案机构进行审核。
(二)备案标准1.资质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业务资格,且评估师应满足相关资格要求。
2.业务规模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拥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具备相应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能力。
3.信用评级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信用评级的能力,以提供给投资者相应的信用评级服务。
4.风险控制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对评估结果的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三)备案流程1.提交备案申请材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备案机构。
2.审核备案材料:备案机构应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资质、业务规模、信用评级、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
3.发放备案证书:备案机构通过完成审核后,将发放备案证书给资产评估机构。
四、备案效力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证书是其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凭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其他机构和个人在与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相关的合同和交易中,可引用备案证书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合法资格的证明。
五、备案监督与维护备案机构应对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和维护,包括对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备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机构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严重违法者可依法解除备案资格。
资产评估工作操作规范手册
④分项目的具体要求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索取申报表,并核对各级合计数是否正确。
◆核对申报总计数与明细帐是否一致。
◆了解是否有一年以上未清理的在途材料,如果有,了解原因,并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章)。
◆索取产成品(库存商品)盘点表。
索取所有应收票据的复印件与申报明细表逐项核对。对于在评估现场工作日已变现的应收票据,应由企业对变现金额及变现情况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逐项了解应收票据的可变现情况。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
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
应收票据பைடு நூலகம்报明细表。
应收票据复印件
对可能和已经坏帐的应收票据出具坏帐原因、坏帐金额、及有关坏帐依据(如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的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其他应收款申报明细表。
根据评估人员的要求提供债务人的地址。
对其他应收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
帐龄分析表
回函情况汇总表
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
◆货币资金申报明细表,
◆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中三个月以上的未达帐项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相关银行的函证地址、邮编等资料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并要求企业提供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国资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程序及要求一、备案项目转报单位的确定:备案项目由资产评估委托方提出备案申请。
备案项目由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或委托监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等市属一级单位转报市国资委。
评估项目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原则上按最大国有资产出资者的隶属关系逐级报送市属一级单位。
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产权隶属等级较高的一方办理。
二、备案项目范围的确定除核准外的国资评估项目及集体资产评估项目一律实行备案。
备案报告由市属一级单位审核,市国资委评估处统一备案。
三、办理备案手续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市属一级单位;(2)经市属一级单位审核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将备案材料转报评估处。
(3)评估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上签章(备案专用章)后返还。
(4)评估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退回转报单位。
待完备后依照上述程序由市属一级单位重新转报。
四、办理备案手续需报送以下文件材料:(1)评估委托方(申报单位)填报的《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2)资产评估机构填报的《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承诺表》及其电子版;(3)市属一级单位填报的《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转报表》(一式两份)、《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一级单位承诺表》、特殊资产分析报告及其电子版;(4)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方案、协议、承诺函等材料;(5)与评估范围相对应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6)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的电子版(需要时提供文本原件)。
五、办理备案手续需满足以下要求:(1)涉及招标的项目,招标手续齐全;(2)备案表、备案转报表、备案一级单位承诺表、评估机构承诺表填写完整规范;(3)经济行为文件齐全有效;(4)经济行为实施方案及评估目的详细明确,可清楚判断经济行为类型及相关评估要素;(5)经济行为的评估公示材料齐全完整,与批复文件内容一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国有股权转让给非国有或不特定对象的,评估结果需公示);(6)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及评估明细表)完整、齐全,内容、格式符合《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的规定要求;(7)电子版评估报告完整、无损,与书本报告一致;(8)备案表数据、信息与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案例)、评估明细表、评估备查材料中数据信息一致;(9)经济行为类型选择得当;(10)评估报告有效期及受理时间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11)收益法评估或验证的相关材料齐全;(12)涉及整体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齐备;(13)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的,其历史、当前和经济行为发生后的使用状况(性质)合法、合规,其价值的变化合理、合乎市场规律;(14)资产权属清晰,权属证明文件齐备;(15)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证券业评估资质证书真实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步骤
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步骤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是指将编制的资产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的过程。
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的步骤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步:报告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是整个备案过程的基础和核心。
首先,评估人员需要收集相关的资产信息,包括资产的性质、数量、价值等。
然后,通过合理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这些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市场调研、资料分析、价格对比等。
最后,将评估结果整理成报告的形式,包括报告摘要、评估方法、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等内容,并附上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第二步:申请备案在报告编制完成之后,评估人员需要准备备案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备案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书、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的资格证书、资产的相关证件和证据、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等。
这些材料是评估人员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的依据和证明。
第三步:提交备案评估人员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一般情况下,备案单位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
评估人员需要按照备案单位的要求,将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填写相应的备案表格和申请表。
然后,将备案材料和表格一同提交给备案单位。
第四步:备案审查备案单位收到备案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和核实。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资质、备案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如果备案单位发现备案申请材料有缺漏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会通知评估人员进行补正或者重新提交。
审查通过后,备案单位会对备案申请进行正式备案,并发放备案证书或者备案通知书。
第五步:备案公告备案单位会将备案结果进行公告。
一般来说,备案公告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相关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告,二是在评估人员所在的机构或者所在行业的刊物上进行公告。
同时,备案单位还会将备案结果通知给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告知备案的结果和备案号码等信息。
第六步:备案存档备案单位会将备案申请材料和备案结果进行存档。
备案单位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式,将备案申请材料和备案结果进行整理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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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备案填报页面操作帮助目录资产评估备案填报页面操作帮助 (I)1评估备案相关说明 (1)1.1一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3)1.2二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5)1.3三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5)1.4国科控股及其直投企业相关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6)1.5其他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6)2资产评估备案申报表 (7)2.1资产评估备案导航 (7)2.1.1国有资产评估 (8)2.1.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 (10)2.2申报表的“项目申报基本信息”栏目填写注意事项 (11)2.3申报表的“评估资料基本信息”栏目填写注意事项 (12)2.4在申报表中如何上传附件 (14)2.5在申报表中如何填写“申请备案函” (17)2.6在申报表中如何填写“资产评估备案表” (20)2.6.1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20)2.6.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3)2.7在申报表中如何填写“资产名称” (26)2.8暂存“申报人填报” (29)2.9提交“申报人填报” (30)2.10撤回或重填“申报人填报” (30)3申报单位答复初审 (32)3.1“申报单位答复初审”填写注意事项 (32)3.2暂存“申报单位答复初审” (32)3.3提交“申报单位答复初审” (33)3.4撤回或重填“申报单位答复初审” (33)4申报人答复外审 (35)4.1“申报人答复外审”填写注意事项 (35)4.2暂存“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36)4.3提交“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37)4.4撤回或重填“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37)5申报人打印纸质版 (39)5.1“申报人打印纸质版”填写注意事项 (39)5.2如何填写“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资料目录表” (40)5.3暂存“申报人打印纸质版” (44)5.4提交“申报人打印纸质版” (44)5.5撤回或重填“申报人打印纸质版” (44)6申报单位补充材料(条财局) (46)6.1“申报单位补充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46)6.2暂存“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46)6.3提交“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47)6.4撤回或重填“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47)7申报单位补充材料(财政部) (49)8资产评估过程查询 (50)9通用操作说明 (51)9.1暂存操作 (51)9.2提交操作 (52)9.3修改操作 (52)9.4删除操作 (53)9.5撤回或重填操作 (54)9.6导出表单到excel (55)附录1 申报人填报字段属性 (56)附录2 申请备案函字段属性 (58)附录3 资产评估备案表字段属性 (60)附录4 申报单位答复初审字段属性 (62)附录5 申报人答复外审字段属性 (66)附录6 申报人打印纸质版字段属性 (69)附录7 资产评估过程查询字段属性 (72)1评估备案相关说明本系统只为研究所、国科控股及其直接投资企业建立帐号。
其他各级单位的申报表由持有账号的上级单位直接填报。
(一)释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指院属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文件材料报送财政部、院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的行为。
院属单位划分级次:一级单位包括院属事业单位、国科控股;二级单位包括院属事业单位和国科控股直接投资企业;三级单位包括二级单位直接投资企业;其他单位级次依此类推。
(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类型1.中科院、院属事业单位及其投资的各级控股企业有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转制为企业,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科技成果除外)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非上市公司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7)整体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专利的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9)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2. 中科院、院属事业单位及其投资的各级控股企业有下列经济行为之一,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偿还债务;(2)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或企业非国有产权;(3)对非国有单位投资取得产权;(4)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或企业产权。
3. 中科院、院属事业单位及其直接投资的参股企业,中科院、院属事业单位各级控股企业的参股企业,有企业改制、国有股权变动等涉及国有权益变动的经济行为应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系统将根据资产评估项目类型和资产占有单位级次自动选择对应流程。
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院属单位法人财产权的(即单项资产),资产占有单位为该院属单位。
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院属单位及其各级企业出资人权利的(即企业整体价值),资产占有单位为评估对象。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按资产占有单位的级次确定备案流程类型:财政部审核备案——一级单位的评估项目在本系统提交备案申请资料后,待国科控股预审提交纸介版正式评估报告资料,经国科控股、条财局资料形式审核通过后,由条财局转报财政部审核备案,评估报告由财政部存档;条财局审核备案——二级单位的评估项目在本系统提交备案申请资料,待国科控股电子版资料预审和外部专业机构技术性审核(外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介版正式评估报告资料,经国科控股形式审核后转报院条财局审核会签,之后由国科控股办理备案手续并负责报告存档;国科控股审核备案——三级及以下单位的评估项目在本系统提交备案申请资料,待国科控股电子版资料预审和外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介版正式评估报告资料,经国科控股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备案手续并负责报告存档。
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按接受非国有资产单位的级次确定备案流程类型:条财局审核备案——与国科控股或其直接投资企业经济行为相关的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参照院一、二级单位备案程序由国科控股或其直接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国科控股审核备案——除与国科控股或其直接投资企业经济行为相关项目,参照院三级及以下单位备案程序,由与该经济行为相关的院属单位申请备案。
3.资产评估备案各阶段资产评估备案第一阶段报告完善阶段由国科控股通过中科院国资监管会签备案系统接收电子版材料。
备案申报单位和外审机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改,以满足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
资产评估备案第二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开始,以国科控股接收审核无误的纸介版材料为准。
审核备案阶段由国科控股办理合规性审核、备案手续等。
按照评估对象的资产占有单位级次,最终需报条财局或财政部审核备案。
1.1一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流程图说明:第一步:申报人首先在系统中根据导航页面一步步填写“资产评估备案申报表”。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国科经办人在代办事宜里收到“资产评估备案申报表”,然后对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每份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
如果有需要申报人修改的内容,将写明“审核意见”,并选择“审核不通过”,申报表将退回申报人。
第三步:申报人在代办事宜里收到被退回的“资产评估备案申报表”,并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填报信息及不合格的电子版材料。
已经“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材料被系统控制不允许修改。
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
第四步:国科经办人如果初审电子版材料全部通过,则继续选择通知出纸质版。
第五步:国科经办人通知申报人出纸质版材料寄送国科控股。
第六步:申报人在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项目申请备案函》、《答复审核意见》。
还需要填写并打印《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资料目录表》。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资料目录表》所列全套材料邮寄给国科控股之后,到系统中填写相关邮寄信息并提交。
第七步:国科控股经办人及各级领导对纸质版材料进行审核。
第八步:条财局对纸质版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遇到需要补充提交材料的情况将在审核状态处选择“补充材料”,并退回给申报人。
申报人将补充材料邮寄给条财局之后,在系统中“提交”待办任务通知条财局。
第九步:条财局提交纸质版材料到财政部审核。
第十步:财政部对纸质版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遇到需要补充提交材料的情况将在审核状态处选择“补充材料”,并退回给申报人。
申报人将补充材料邮寄给条财局之后,在系统中“提交”待办任务通知财政部。
第十一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材料返回条财局,条财局再将材料返回国科经办人。
第十二步:国科经办人在系统中进行“备案完成”操作。
如果有补充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将电话或邮件通知申报人交付,并补充上传到系统中。
此时评估备案工作结束。
1.2二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流程图说明:在“一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中增加了外审部分、去掉了财政部审核部分。
其他流程都一致。
1.3三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流程图说明:在“一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中增加了外审部分、去掉了条财局和财政部审核部分。
其他流程都一致。
1.4国科控股及其直投企业相关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参考“二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1.5其他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参考“三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2资产评估备案申报表2.1资产评估备案导航资产评估分为五个流程。
国有资产评估包括三个流程,分别是:一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核)。
二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需要报送条财局审核)。
三级单位及以下级次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只需要报送国科控股审核)。
非国有资产评估包括两个流程,分别是:与国科控股或其直接投资企业经济行为相关的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需要报送条财局审核),除与国科控股或其直接投资企业经济行为相关项目(需要报送国科控股审核)为了方便填报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资产评估备案导航”提供了按步骤选择信息的方式发起不同申报流程的功能。
“资产评估备案导航”的使用步骤如下:1)点击菜单“填报资产评估申请表”,进入“资产评估备案导航”页面。
2)在“资产评估备案导航”页面的下拉中选择资产评估类型,选好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院属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导航”页面或“院属单位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导航”页面。
“院属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导航”页面的使用请参考国有资产评估。
“院属单位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导航”页面的使用请参考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
2.1.1国有资产评估1)在“院属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导航”页面,从下拉中选择资产占有单位。
若下拉中无要选择的资产占有单位,请点击“新增单位”,进入“组织机构”维护页面,新增此单位,新增后请关闭此页面,重新从“资产评估备案导航”点击“下一步”进入,新增的单位即会出现在下拉列表中。
2)选择“资产占有单位”后,系统会自动判定“填报单位”、“院属单位股东”、“占有单位级次”以及“持股比例”。
3)用户需在“此经济行为是否涉及此股东”下拉中选择“是”或“否”,至少有一条为“是”,否则无法继续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