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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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98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和农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制度(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Q-CSG-210023-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Q-CSG-210023-2011]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0023-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2011-05-18 发布2011-05-18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 总则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职责 (3)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6 附则 (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程考试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规范公司系统安全规程考试管理,促进员工主动学习和掌握安全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的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下级单位领导人员、下级单位安监部负责人等参加安全规程考试,并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下级单位认真组织安全规程考试工作。

1.3 参与公司系统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商以及分包商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现场。

承包商和分包商“两种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另行参加工作现场设备运行单位(部门)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后,方能履行其职责。

工程发包单位在与负责施工的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本条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之一进行约定。

1.4 安全规程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生产管理、电力建设管理、变电运行、检修试验、二次系统、线路运检、调度、用电综合、发电运行、发电检修、变电建设、线路建设、水电建设、“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15种。

各单位应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针对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适当类别的安全规程考试。

【附件】附件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导则

【附件】附件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导则

南方电网设备〔2017〕4号附件1 Q/CSG 125008—2016代替Q/CSG 10006-2004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气操作导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I)2 规范性引用文件 (I)3 术语和定义 (I)3.1 设备状态 (I)3.2 操作术语........................................................................................................................... I I3.3 故障及异常情况用语 (V)4 电气操作原则.............................................................................................................................. V I4.1 一般原则.......................................................................................................................... V I4.2 断路器及负荷开关操作原则......................................................................................... V II4.3 隔离开关及跌落式熔断器操作原则............................................................................ V III4.4 母线操作原则.................................................................................................................. I X4.5 线路操作原则 (X)4.6 变压器操作原则.............................................................................................................. X I4.7 并联补偿电容器和电抗器操作原则............................................................................ X III4.8 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操作原则................................................................................. X III4.9 接地装置的操作原则.................................................................................................... X III4.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操作原则 (XIV)4.11 验电接地原则 (XIV)4.12 换流站直流设备操作原则 (XIV)4.13 串补操作原则 (XIV)4.14 SVC、STATCOM操作原则 (XIV)4.15 异常处理 (XIV)5 操作票规范 (XV)5.1 操作票格式 (XV)5.2 操作票填写说明 (XV)6 操作票执行 (XVI)6.1 填写操作票 (XVII)6.2 执行操作票..................................................................................................................... X X6.3 操作票盖章.................................................................................................................... X XI 附录A(规范性附录)常见设备俗称....................................................................................... X XIII 附录B(规范性附录)常见设备操作动词和位置术语. (XXIV)B.1 操作动词 (XXIV)B.2 位置术语 (XXIV)附录C(规范性附录)常用语句示例 (XXV)C.1 操作命令票填写 (XXV)C.2 现场电气操作票操作任务填写 (XXV)C.3 现场电气操作票操作项目填写 (XXVI)附录D(资料性附录)操作项目主、子项填写示例............................................................... X XIX前言为指导和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管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Q/CSG510001—201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考虑现行设备的实际运行要求,对《Q/CSG10006—2004电气操作导则》进行修订。

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电厂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总1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范围为了加强*********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包括:门禁和人员管理,权限和访问控制管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和设备运维管理,数据和系统的备份管理,用户口令密钥及数字认证书的管理,审计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培训管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评估管理、电力监控系统机房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第14号令)《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318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能安全(2015)36号文《发电厂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国能安全(2015)36号文《变电站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国能安全(2015)36号文《配电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国能安全(2015)36号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规范》国能安全(2015)36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补充内容(电力监控系统信息安全事件有关规定)的通知》(南方电网安监〔2016〕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安全〔2018〕72号)《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212045-2017)《中国南方电网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办法》(Q/CSG212001)《中国南方电网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技术规范》(Q/CSG120400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Q/CSG 221008)3术语和定义3.1电力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做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4
3.5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6
3.7总调是南方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3.7.2
3.7.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南方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等。
3.7.4
3.7.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协调省(区)电网运行方式编制。
4.1.9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
4.1.10
4.1.11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
3.7.16
3.7.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7.18
3.7.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南方电网IP地址、跨省网载波频率。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目次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管理内容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工作票管理,使工作票在生产中起到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作用,结合南方电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企业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Q/CSG 1 0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Q/CSG 1 0005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Q/CSG 2100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3.1电气工作票指在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的书面依据,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2008)

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南方电网是指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五省(区)区域内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1.3 本规程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对所辖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包括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

1.4 南方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电力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接受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

1.6 本规程是南方电网调度管理的最高准则。

南方电网内各生产运行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本规程1~4 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所有调度管理工作。

5~20 适用于总调直接进行的调度管理工作,并用于指导其他调度机构相关工作。

规范性附录B、C 适用于全网。

1.8 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应遵守本规程。

非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2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鼓励使用本规程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准则3 调度系统及调度管辖范围3.1 南方电网调度机构分为四级:一级调度为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总调;二级调度为省(自治区)级调度机构,简称中调;三级调度为地区(市、州)级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四级调度为县级(县级市)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电气值班员(电力调度)-初级工题库含答案

电气值班员(电力调度)-初级工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共42题,每题1分,共42分)1.继电保护的可靠性主要由()以及正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来保证。

A、严格的运行规范B、运行人员的技术水平C、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调度制度D、配置合理、质量和技术性能优良的继电保护装置正确答案:D2.下级调度机构的操作对上级调度机构所管辖设备运行或电网安全有影响的,必须得到上级调度机构()方能进行操作。

A、指令B、不能确定C、领导的批准D、许可正确答案:D3.以下母线接线方式中运行可靠性最差的是()。

A、内桥接线B、不分段单母线C、3/2接线D、双母线正确答案:B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规定:(),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A、高压设备上工作不需要部分停电者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C、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D、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正确答案:C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 5.5.3条规定:在抢修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

A、安全区B、挂红旗C、警戒标识D、安全措施正确答案:C6.当瓦斯保护本身故障,值班人员首先应(),防止保护误动作。

A、断开瓦斯保护直流电源B、退出瓦斯保护跳闸连接片C、不一定D、断开主变各侧开关正确答案:B7.断路器的遮断容量应根据()选择。

A、运行中最大负荷B、安装地点出现的最大短路电流C、变压器容量D、最大电流的1、5倍正确答案:B8.《工作票实施规范(线路部分)》规定: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选自《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实施规范〉(线路部分)》A、影响一次设备运行方式的工作,即不管一次设备原来在什么应用状态,凡是造成一次设备不能投入运行的工作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B、影响一次设备运行方式的工作,根据一次设备原来在什么应用状态来填用工作票C、影响一次设备运行方式的工作,即不管一次设备原来在什么应用状态,凡是不造成一次设备不能投入运行的工作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D、所有的检修工作均使用第一种工作票正确答案:A9.刀闸应有()装置。

中国南方电网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介绍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介绍
一、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形成: 南方电网公司成立之初,就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高标准、 严要求,科学化、规范化、细致化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2003年5月公司原安监部,开始现代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并 确定深圳、珠海、遵义供电局作为体系试点单位。 2005年8月公司安生部,组织编制了《电力企业安健环综合风 险管理体系指南(PCAP体系)》,并经试点单位试用,效果明显。 2007年公司在总结深圳、遵义、广州蓄能电厂在体系应用经验 的基础上,结合电网企业的特点,在公司领导的直接带领下、在 各单位、各部门的支持下,组织人员对“PCAP体系”进行了调整、 改进和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今天推广应用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体系》
国家、行 业和上级 技术标准、 规定
对公用性的 应用和管理 工作,结合 企业的实际 管理和应用 需要,整合、 完善、提炼
技术支撑 标准
指导操作层进 行现场应用和 管理
危害 辨识 与风 险评 估技 术
建筑 物维 护保 养
特种 设备 使用 与维 护保 养
现场 安健 环标 识
安全 色与 划线
案例
检查/记录表格编制
二、设计思路 一是管理功能模块化。 安全生产管理目的是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控制风 险要由哪些环节入手是我们设计体系时关注问题。我们结合电 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设计了风险控制流程脉络图(见附 件)。 根据脉络图,确定了九个管理单元:安全管理、风险评估与 控制、应急与事故管理、作业环境、生产用具、生产管理、职 业健康系统、能力要求与培训、检查与审核。 九个单元覆盖了我们企业传统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范围,并 向相关联的范围进行了延伸管理。
管理工作标准
一事一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规定(Q/CSG210022-2011)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重点防范基建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有效控制和降低过程风险,依据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基建安全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基建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了管理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是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必要补充、完善和基本要求。

1.4公司所属单位承接公司系统外的工程建设任务时,应遵循相关行业和业主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承接境外工程应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04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1997变电所部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Q/CSG210001-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Q/CSG21005-20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Q/CSG21007-2010)《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问责规定》(Q/CSG210008-2011)《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激励规定》(Q/CSG210009-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Q/CSG210010-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Q/CSG210012-2011)3 术语和定义3.1 建设单位:指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的地市级供电局、超高压局、建管局、建设分公司、独立法人电力公司,县区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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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试行)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范了电力事故(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归属和认定、考核与评价、安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1.3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故(事件)等级、定义、报告规定、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等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1.4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事故(事件)管理。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包工程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组织内部调查时,参照本规程执行。 1.5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司系统代管单位参照本规程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l46-1996)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1〕74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工作 包括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用电、调度、检修、试验等)和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监理等)的安全工作。 3.2生产经营单位 包含公司总部及直属机构,以及以从事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分子公司、地市级和县级单位。 3.3地市级单位 是指分子公司下属的地市级生产经营单位。 3.4县级单位 是指省公司或地市供电单位管理的县级供电企业。 3.5公司系统 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6电力事故 包括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 3.7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a)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 b)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c)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这里所指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商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超过7日),不再进行补报和重新统计。 3.8设备事故 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9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或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10电力事件 是指未构成电力事故的人员受伤、设备损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件。 3.11责任事故 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 3.12非责任事故 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 3.13电力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是指电力企业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形。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a)保证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b)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知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监测,保证正常运转; e)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监测、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f)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3.14重伤事故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3.15轻伤事件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件。 3.16轻微伤事件 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但不构成轻伤的事件。 3.17损失工作日 是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18暂时性失能伤害 是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3.19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3.20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是指除死亡外的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3.21事故(事件)单位 是指发生事故(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22事故(事件)部门 是指事故(事件)单位中发生事故(事件)的所属二级部门。 3.23电力生产区域 是指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3.24危险性生产区域 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事件)的场所。 3.25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3.26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 一个发电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传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3.27变电站全停 指该变电站各级电压母线转供负荷(不包括站用电)均降到零。 3.28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 是指故障点周边由电力调度机构按照管辖范围统一设定同一电压等级的任一电压监视和控制点。 3.29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 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控制要求下达的电压监控点的电压合格范围。 3.30发电机组大修时间 是以《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所称的A级检修时限的最高限计取。 3.31发电机组小修时间 是以《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所称的C级检修时限的最高限计取。 3.32电力调度机构 是指《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电力调度机构。 3.33电网负荷 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事件)发生起始时刻的实际负荷。区域性电网负荷应以区域性电网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范围内的电网总负荷计取;省(自治区)电网、城市电网负荷应包括省(自治区)、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全部电网负荷,包含中央电力企业(如国家电网公司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供电企业管辖电网的所有负荷。 3.34电网减供负荷 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事件)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因用户侧低压释放装置动作等用户自身原因脱离电网对应的实际负荷减少量不计入电网减供负荷。其中,事故(事件)发生期间,是指从事故(事件)发生起始时刻至电网恢复电力正常供应截止。 电网负荷和电网减供负荷统计口径相同。 3.35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 是指事故(事件)发生期间电网负荷侧实际减少最大负荷量,主要包括: a)电气接线破坏而直接损失的负荷; b)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切除的负荷; c)事故(事件)处置过程中切除(或限制)的负荷; d)相关人员误动、误碰、误操作损失的负荷等。 3.36供电用户 是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电能消费者。在统计供电用户数量时,将一个收费计量单位定义为一个用户。 3.37城市供电用户总数 是指城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供电用户,包括由中央电力企业和地方供电企业供电的所有用户。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数和城市供电用户总数统计口径相同。 3.38单一输电线路 是指单回路输电线路(一回三相交流输电线路或一回正负双极运行的直流输电线路),或者同杆架设的双回输电线路。 3.39单一变电站供电方式 一个城市由唯一一个变电站供电的方式。由一回路或多回路输电线路串联供电的多个变电站的供电方式视同于单一变电站供电方式。 3.40电力企业 是指以发电、输变电、供用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41企业负责人 可以是事故(事件)发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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