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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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7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7条)

目录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

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制度

附件2:
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制度
一、抢救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抢救小组工作职责
1、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所有成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保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
2、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 其他人员做好抢救程序的实施和协助工作。

3、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4、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危重症孕产妇病情变化,认真、及时书写有关记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

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保留安瓿以备事后查对。

6、认真做好危重症孕产妇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

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孕产妇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7、抢救过程中发现医疗纠纷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院长。

8、抢救过程中,如需院外会诊或远程会诊支持,报请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同意后及时与相关专家联系,进一步讨论、完善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方案。

9、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并对抢救过程及时总结,不断提高抢救水平。

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方案

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方案

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急救工作,我院决定建设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并制定本方案。

这将有助于畅通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妇产科应急救治能力,更快、更有序地抢救急危重症孕产妇,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全县孕产妇死亡率。

本方案适用于县域范围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

为提高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将完善组织架构,成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和院内急救专家组,负责协调救治相关工作,保障急危重症孕产妇获得及时有效救治。

同时,我们将明确医疗、医技、药剂及职能部门职责,建立院内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协作制度,形成“多科合作、全院联动”的救治响应机制、协作机制。

为使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科学有序,我们将梳理工作流程,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如“急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运流程”、“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流程”、“产科新生儿科协作流程”等。

为提升多科室协作意识和上下联动能力,我们将建立和完善急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抢救制度、会诊制度、转诊制度、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业务培训制度、急救演练制度、急救绿色通道制度、物资保障制度及质控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最后,我们将加强保障措施,确保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正常运转。

为了有效降低高龄孕产妇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风险,医院建设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

这不仅是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更是为了确保孕产妇能够得到快速、高效的救治,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医疗安全。

因此,全院上下尤其是相关科室及人员,要充分认识建设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目的意义,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和流程,充分履职尽责,为“中心”建设做出应有的努力。

为了确保“中心”能够有效运行,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工作调研,及时掌握“中心”运行情况,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切实解决“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县妇幼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一、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报送登记册”
科室内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报送登记册”,由死亡孕产妇的主管医生负责报送登记,详细登记报送人、报送单位、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接收人、接收单位及孕产妇死亡简要信息等。

二、报送“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
报送方式为电子版和纸质并行;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医务科应于2日内上报电子版信息至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纸质报送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上报。

三、严格落实“死亡个案电话实时报送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由医务科立即电话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对于病情危重自动放弃治疗出院的孕产妇,应于出院当日及时电话上报至县幼保健院保健科。

四、严格执行报送制度
科室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拒报、迟报孕产妇死亡信息,对于拒报、迟报的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保障信息安全
孕产妇死亡个案涉及个人隐私和健康信息,科室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

提高信息安全意识,确保信息安全。

对由于信息管理失误,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8)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11)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4)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9)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21)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23)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31)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32)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33)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33)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34)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8)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9)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0)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41)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42)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43)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46)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47)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位妇产科医师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产房工作制度一、产房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孕产妇,并认真做好分娩准备和相关记录。

二、保持产房内保暖、降温、灭菌设备齐全,功能良好。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C—26°C,相对湿度为50—60%。

三、产房内应设有产程中所需的用品。

药品、抢救器械与设备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保持急救设备性能完好,呈备用状态。

四、产科医生应熟悉三个产程的护理及处理.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常规监护胎心及产程、绘制产程图。

五、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常规,防止交叉感染。

六、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及时处理.七、接产后,产科医师应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和新生儿出生记录。

产科医师职责一、对待孕产妇态度热情和蔼、服务周到。

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二、认真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及时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必须及时、准确、详细、真实、工整。

四、密切观察产程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并发症的发生。

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五、对危重患者或诊断、治疗上困难或超范围执业的产科病人,及时会诊或提出转院意见。

六、对所管辖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上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特殊观察的病员重点交班。

七、随时了解孕产妇的思想、生活情况,给于人文关怀,并征求孕产妇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八、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宣讲安全分娩及产褥护理知识,指导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及预防接种。

九、发现传染病人,按传染病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及时报告。

助产人员工作职责一、在护士和医师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待产室和产房财产,药物保管,清点补充。

三、做好产房各种用物及消毒.四、负责产程观察及画产程图,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五、接平产,及时填写好分娩各种纪录.六、执行产房医嘱,协助医师接难产和新生儿窒息抢救及危重病人的转院。

产科急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产科急诊制度篇一:产科急救管理制度产科急救管理制度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

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

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

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高危孕妇筛查及登记管理1、孕妇在建孕产妇保健手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医生负责固定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了解有无不宜妊娠的高危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在围产保健手册右上角粘贴红△,按“规范”要求督促孕妇定期孕检,追踪随访。

2、各医院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并于孕12、28、36周作高危评分,如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时随时评分。

3、二、三级医院必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固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访。

对高危孕妇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4、各医院产科门诊及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规定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上。

二、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1、实行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高危评分5分者,可在乡级医院诊治,住院分娩。

高危评分10分及以上者及时转诊,转诊要一次到位。

2、高危评分20分及以上者或有内、外科合并症要上报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重点监护。

4、高危孕产妇实行动态管理、观察,每月各级保健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情况。

5、各医院产科门诊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追访。

对预约登记超过2周、总评分≥10分的未按时返诊的高危孕妇,每月一次,报到本区县卫生局或妇幼保健院。

6、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负责将各医院报出的失访的高危孕妇信息反馈到孕妇现居住地址社区或乡防保站,要求接到信息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本辖区户口的高危孕妇备案。

7、对现居住地址查无此人的信息,反馈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防保站。

三、高危孕妇追访管理各医院负责高危门诊的人员,负责追访预约登记的高危孕妇。

如果失访,应及时将其高危孕妇信息报出,由保健部门协助追访。

1、各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本地段高危孕妇信息后,负责协助追访。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实施方案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导意义,进一步降低我院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生命安全,提升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健全产科、儿科急救网络,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保证母婴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进一步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效率和成功率。

二、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绿色通道1.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原则: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就地就近抢救、规范转诊、尊重病人知情选择权。

2.根据我院综合抢救能力,建立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建立转诊救治绿色通道,签署会诊、转诊协议,明确急救、会诊等事宜,负责本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救治。

3.成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小组,转诊救治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

三、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向上级医院转诊工作1.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实行首诊负责制,医院因技术等原因不能救治时,对于不宜转运的孕产妇或新生儿,应立即请急救医院专家会诊;对于可转运的孕产妇或新生儿,按照转诊原则,安排医护人员护送,规范转诊至急救医院。

2.转诊救治医院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积极救治孕产妇和新生儿。

3.转诊医院要向转诊救治医院了解病人转归情况,转诊救治医院要及时反馈救治结果给转诊医院。

四、规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向市级转诊流程(一)遵循原则。

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实行首诊负责制,转诊原则上按照区域划分,但应尊重病人知情选择权。

(二)会诊。

因孕产妇和新生儿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

危重孕产妇工作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他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领导小组1. 组长:院长2.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产科主任3. 成员:医务科、护理部、产科、儿科、ICU、麻醉科、检验科、影像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全院救治工作,定期开展救治工作总结与评估。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1. 组长:产科主任2. 副组长:ICU主任、麻醉科主任3. 成员:产科、儿科、ICU、麻醉科、检验科、影像科等相关科室专家专家组负责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方案,对危重孕产妇进行会诊、救治指导,评估救治效果。

四、救治流程(一)接诊与评估1. 当班护士应立即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初步评估,包括生命体征、意识状态、宫缩情况等。

2. 对初步评估认为可能危及孕产妇生命的病例,应立即通知产科主任和救治专家组。

3. 产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救治专家组进行会诊。

(二)救治措施1. 产科: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初步救治,包括建立静脉通道、吸氧、监测生命体征、宫缩情况等。

2. 儿科:对胎儿情况进行监测,必要时进行胎儿监护。

3. ICU:对危重孕产妇进行重症监护,包括呼吸支持、循环支持、营养支持等。

4. 麻醉科:对危重孕产妇进行麻醉,必要时进行手术。

5. 检验科、影像科:根据救治需要,及时进行相关检查。

(三)救治记录与报告1. 对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救治措施、用药情况、治疗效果等。

2. 按照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

五、应急响应(一)预警1. 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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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一、发现重度高危孕妇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妇保院保健科。
二、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必争分夺秒,及时到达,展开急救施治。
三、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的医师和护士必持执业证书,具备单独处理
危重症孕产妇的能力,对疑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最大限度地
减少对危重孕产妇的伤害,及时把危重孕产妇的情况上报科室、医院
抢救小组以及市产科抢救小组。
四、对所有需要抢救的危重孕产妇,要无条件进行紧急救治,对家庭
经济困难的,及时上报医院
五、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记录要及时完成,对因进行抢救未能及时书
写的各种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2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
时间及补记时间,书写应具体到分钟,一式两份,及时上报科室和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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