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1、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2、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4、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转至上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7、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8、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转出科室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值班记录表时间:年月日带班领导: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各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 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 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 汪自敏护理部主任 王涵感控办主任 钟玉燕妇产科主任 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 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

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 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 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 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 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 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 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 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 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 尹燕群妇产科医师 杨远清妇产科医师 汪庆敏妇产科医师 李琳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一、危急重症救治 (一)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在医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救治工作。 (三)危重孕产妇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四)危重孕产妇救治医院要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确定转诊医院。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具备转运条件时应尽早转诊。 (五)各级医疗机构在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中,需要技术支撑的,应报同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和“产科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协调专家会诊或救治;需要上级技术支撑的,应报市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和“产科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协调专家会诊或救治。 二、危急重症转诊 (一)各级医疗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超出自身救治能力的,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对于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上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各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建立健全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二)市、区县医疗机构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

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妇产科急救管理制度

妇产科急救管理制度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和监护制度 1、凡是急危重症病人,妇产科抢救小组、主管医生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抢救。 2、护士长带来有关护士,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抢救器材和药品。 3、由一名护士专门负责生命体征变化和监护数据的变化,准确记录并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处置。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同时开具相关检查单。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护人员做好交班记录,并在床头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根据医院设备、技术条件和急救措施,做好急救准备工作。 2、向社会公布急救电话,接到急救电话后15分钟出车,到达医院后5分钟开始处置。 3、边缘山区或交通不便地区,积极组织社区人民转运同时派出救护车接运工作。 4、转诊、接诊医务人积极开展院前急救工作,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5、医院如遇到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因设施设备、技术困难的应及时转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及时接诊,并将诊断、处理、检查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生在孕早期检查建卡时,应详细询问孕、产和疾病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标记和评分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登记。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踪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妊娠门诊诊疗规范,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困难时,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来高危孕产妇病人认真登记,处理转归后交原单位管理,交代好相关事项。 4、高危孕产妇必须住院分娩。入院后医生详细了解病史、认真检查、完善相关检查。针对病情做好安抚、健康教育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急危重症孕产妇尽可能安排单独房间,避免影响其他人员休息。 6、保持病房安静,合理安排检查、治疗时间,以免影响病人休息。 7、保证病房通风良好,及时清理痰盂、大小便器和垃圾,保持病房安静、整洁。 8、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报工作。 四、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 1、凡是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抢救流程: 危重孕产妇抢救应该根据妇女的病情和诊断,制定相应的抢救流程。 一般来说,抢救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判断危重孕产妇的病情,稳定 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监测和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进一步的治疗决策。 2.抢救设备和药品: 医院应该配备一套完善的抢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不同病情的危重孕 产妇。抢救设备包括多参数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等,药品包括急救药品、止血药品、抗生素等。 3.抢救团队: 抢救危重孕产妇需要多学科综合的抢救团队。抢救团队应由产科医生、麻醉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等专业人员组成,能够协作配合、快速有效 地进行抢救。 二、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1.转诊需求评估: 原接诊医院应根据危重孕产妇的病情和治疗需求来判断是否需要转诊。转诊需求评估应该由多学科的专家团队进行,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来评 估其所需的治疗水平。 2.转诊流程:

3.转诊信息共享: 三、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管理: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危重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抢救记录和治疗方案等。对危重孕产妇的病历资料应进行保密和妥善保存,以方便医院随时掌握患者情况。 2.医护人员培训: 医院应定期开展危重孕产妇的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他们对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技能和专业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基础急救知识、团队协作、急救设备的使用等。 3.质量管理: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和转诊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医院应根据质量管理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 综上所述,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和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并且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只有建立科学的制度,才能保障危重孕产妇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XX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

XX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 XX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妇幼急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分级负责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转诊网络,按照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加强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一)区卫健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成立XX市XX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指导专家组,依托XX区妇产科、儿科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专家组接受XX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派,负责全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定期对抢救病人和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二、建立救治中心XX市XX区人民医院为我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区救治中心),负责全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会诊和转诊工作。 (一)成立工作小组区救治中心要成立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急救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检验科、影像科等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制定应急预案区救治中心要制定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应急预案,明确相关科室与人员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遇突发情况时,要严格按照规范立即组织抢救,不得推诿病人、延误治疗。 (三)落实工作制度区救治中心要明确各项产儿科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急救器材、设备、药品等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四)明确协作事宜区救治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急救绿色通道,签署会诊、转诊协议,明确急救、会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第一篇: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转诊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 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是指在孕期、分娩过程或产后可能发 生危急病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与转诊。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的整体护理水平,降低孕产妇的病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一、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 1.机构配备 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产科、妇科、麻醉科、重症医 学科等专业人员,确保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得以实施。同时,医疗机构应 建立并完善重症孕产妇抢救设备和药物的储备和更新机制,确保设备和药 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抢救标准 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抢救标准和流程,如各类危重症孕产妇病情的 判定标准、抢救用药的规范、急救设备的使用方法等。医疗机构应建立完 善的病情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判定孕产妇病情的严重程度,并根据不同 病情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 3.抢救团队 医疗机构应组织专业团队对危急重症孕产妇进行救治,团队成员的配 备应根据医疗机构层级和规模来确定。抢救团队的成员包括产科医生、妇 科医生、麻醉师、护士、急救医生等,他们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 保技能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4.抢救设备

医疗机构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监护设备、呼吸机、除颤仪、 输液泵等。同时,医疗机构应制定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 常运行和可靠性。 5.抢救流程 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抢救流程,包括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呼叫、转运、抢救过程等。医疗机构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机制,确保孕产妇在 发生危急病情时能够及时转诊到适宜的医疗机构接受抢救。 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 1.判定标准 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转诊判定标准,根据孕产妇病情的严重程度和 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来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可以包括孕产妇的生命体征、 妊娠周数、分娩方式等。 2.转诊流程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转诊流程,包括转诊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执 行等环节。医疗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确保转诊的 及时性和顺畅性。 3.转诊安排 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和需求安排转诊,确保孕产妇能够得到 适宜的抢救和治疗。医疗机构应与接收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分享相 关病情和抢救措施,以保证孕产妇的治疗效果。 4.转诊服务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也被称为"两病会诊转诊制度",是指在面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病情复杂、需要多专科协作的情况下,通过专家会诊来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转送至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孕产妇重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孕产妇在病情紧急时得到及时、专业的治疗。 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病情复杂,涉及到孕产妇以及胎儿的健康,需要不同专科医生的协同处理。然而,由于基层医疗机构通常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设备,导致无法提供最合适的治疗方案。因此,及时转诊到设备齐全、专业技术过硬的高级别医疗机构成为了挽救孕产妇生命的关键。 首先,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建立一个相应的机制。此机制应包含几个重要环节,包括病情判断、就医指导、医院差额补偿等。病情判断是指由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通过对孕产妇病情的初步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会诊转诊。就医指导则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专家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提供远程指导和支持,协助基层医生进行治疗。医院差额补偿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对于成功接收会诊转诊病例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鼓励高级别医院积极接收这类病例。 其次,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基层医疗机构与高级别医疗机构应进行互动交流,开展会诊转诊讨论,加强合作,提高诊疗水平。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转诊系统,确保转诊病例能够及时被高级别医疗机构接收,并提供恰当的治疗。此外,还需要定期组织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分享经验和最新的诊疗技术,提高全体医生的专业素养。

最后,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流程。这些流程包括病情评估、会诊讨论、医疗记录、转运安排等。病情评估是 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会诊讨论 是由多个专科医生组成的会诊团队对孕产妇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合理 的治疗方案。医疗记录是指对会诊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会诊讨论结果、诊疗过程等。转运安排则是指将孕产妇妥善安排转运至高级别医疗机构, 确保病患的安全。 在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也需要对医疗机构及 医生进行相应的补贴和保障。这可以是经济性的奖励,也可以是职业保险 和培训等方式。这些措施旨在激励医生积极参与到会诊转诊工作中,提高 他们的专业水平。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对于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具 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一个合理的机制、稳定的合作关系和科学的工作流程,能够确保孕产妇在面临危险时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最大程度地降 低了孕产妇的死亡率,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治疗水平。同时,对参与会诊转 诊工作的医生也能够提供必要的经济与保险保障,激发他们对孕产妇健康 的关注和责任感。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 1 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三)其他医疗机构职责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 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一)村级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掌握本村高危孕产妇的动态,及时与乡级妇幼专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沟通、联系,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交通不便的地区,村委会应成立孕产妇护送小组,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救治。(二)乡级 2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乡(镇)高危孕产妇,开展辖区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经核准能够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必须成立孕产妇初级抢救小组,在进行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步抢救的同时,严格执行分级就诊、管理制度,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转诊。中心卫生院要分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帮助一般卫生院处理一般难产,不能处理的难产要立即转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延误,没有输血和抢救条件的一般乡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者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及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转诊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 (见附件3)。 2 、孕妇浮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数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

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预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具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区内危(wei)险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査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 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或者乡村医生掌握本村高危孕产妇的动态,及时与乡级妇幼专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沟通、联系,催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交通不便的地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条

目录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 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 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 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分、10分、20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 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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