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合集下载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
首先,抢救环节是保证急危重症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首要环节。

在抢救
环节中,医务人员需要快速判断患者的病情,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对于
存在生命威胁的孕产妇,应该建立起紧急呼叫系统,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
时救治。

同时,医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迅速评估
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掌握合理的急救策略。

在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应该建立起多学科的协作机制,包括妇产科、麻醉科、内科、外科等,通
过协作和交流,能够提供更加精准的诊断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投入。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医疗机构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和转
诊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
高其抢救和转诊的能力。

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对相关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提高医疗机构的抢救和转诊能力,确保能够满足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需要。

总之,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制度是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要
机制,它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抢救和转诊环节,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同时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投入。

只有通过全面推行急危重症孕产妇抢
救及转诊制度,才能够最大化地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并为母婴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一)市卫计委负责牵头制定本市的高危孕产妇定向转诊流程,畅通转诊绿色通道,并监督转诊的及时性、合理性。

(二)高危孕产妇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转诊治疗,保证转运安全。

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理范围的高危孕产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

接诊机构对转诊来的高危孕产妇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实施诊治,并将诊治结果反馈给转诊机构。

(三)相关医疗机构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对于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告知及动员工作并主动将其转诊至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出现应转诊不转诊,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不得以孕产妇拒绝作为不转诊的理由。

不提供助产服务的建册机构不得截留孕中、晚期未建册的孕产妇,应及时动员其至辖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建册机构建册并进行风险筛查。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需及时追踪在本机构建册孕产妇转诊情况,确保与接诊单位做到无缝对接。

(四)遇有危重孕产妇,由于医疗机构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者,原则上应经拟转入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确认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预期可能在途中分娩的孕妇原则上应就地治疗至分娩且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

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如皋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

(五)转出机构在联系拟转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同时,应立即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联系,由指挥中心就近安排急救车辆负责转运,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更不得出现危急重症孕产妇自行转诊现象。

危重孕产妇转诊运送应当遵循《如皋市院前急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120急救分站接到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后,应及时优先派出救护车执行转运任务。

在转院前、转运过程中双方医护人员须密切配合,及时通报转运孕产妇的情况,以便接收方做好充分的准备。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抢救流程:危重孕产妇抢救应该根据妇女的病情和诊断,制定相应的抢救流程。

一般来说,抢救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判断危重孕产妇的病情,稳定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监测和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进一步的治疗决策。

2.抢救设备和药品:医院应该配备一套完善的抢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不同病情的危重孕产妇。

抢救设备包括多参数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等,药品包括急救药品、止血药品、抗生素等。

3.抢救团队:抢救危重孕产妇需要多学科综合的抢救团队。

抢救团队应由产科医生、麻醉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等专业人员组成,能够协作配合、快速有效地进行抢救。

二、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1.转诊需求评估:原接诊医院应根据危重孕产妇的病情和治疗需求来判断是否需要转诊。

转诊需求评估应该由多学科的专家团队进行,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来评估其所需的治疗水平。

2.转诊流程:3.转诊信息共享:三、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1.健康档案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危重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抢救记录和治疗方案等。

对危重孕产妇的病历资料应进行保密和妥善保存,以方便医院随时掌握患者情况。

2.医护人员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危重孕产妇的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他们对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技能和专业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急救知识、团队协作、急救设备的使用等。

3.质量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和转诊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

医院应根据质量管理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

综上所述,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和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并且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

只有建立科学的制度,才能保障危重孕产妇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要求在Ⅱ级以上医院分娩住院分娩率
达100%。

二、凡筛选出的高危产妇,由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保健医生配合
追访、随访及保健指导等工作。

三、对高危孕妇,根据情况针对性地纠正高危因素,必要时住院治疗
对难以矫治的高危妊娠,一律要求提前住院待产,及早确定分娩方法。

四、根据医院的医疗条件,对无条件诊治者转至上级医疗保健单位。

高危因素环节或消除后可返回本医院继续管理。

高危因素解除可转正常门诊管理。

五、应加强对高危孕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访视质量,增加访视次数,
产后42天到医院健康查体。

五、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士要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有专门保健人员登记家庭住址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
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七、凡有围产儿(指孕周大于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的新生
儿死亡)死亡,产科和新生儿科医师要负责填写围产儿至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其中居住地址及母亲户口所在地要填写清楚,以便核对落实,同时做到不缺项、漏项。

八、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山东省
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本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九、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
儿死亡评审。

十、按时参加省、市、县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
缺席。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或产后42天内存在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的孕妇。

由于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复杂、变化迅速,需要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建立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对于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高危孕产妇筛查是早期发现和干预高危孕产妇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筛查制度,包括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询问病史和家族史、进行高危因素评估等。

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建立专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转诊。

2. 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应立即建立档案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早期干预和及时转诊。

3. 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的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报告上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高危孕妇信息畅通。

4.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记录。

5. 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对于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护送转诊服务,确保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1. 转诊指征识别医疗机构中的产科医生应熟悉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应及时识别并转诊。

转诊指征包括:年龄>40岁、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有不良妊娠史、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等。

2. 转诊通知单填写一旦确定转诊指征,产科医生应填写转诊通知单,内容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转诊目的地等,并将通知单交给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

3. 转诊目的地选择转诊目的地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严重程度和当地医疗资源情况进行选择。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1、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2、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4、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转至下级综合病院进行治疗监护。

7、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汪自敏护理部主任王涵感控办主任钟玉燕妇产科主任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尹燕群妇产科医师杨远清妇产科医师汪庆敏妇产科医师李琳妇产科医师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1、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2、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4、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转至上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7、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8、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转出科室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值班记录表时间:年月日带班领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