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关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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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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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学整理劳动关系学1、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动关系的内容: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一些学者将劳动关系界定在一个较窄的范围之内,仅指劳资之间、以及工会与管理方之间的关系。

另一些学者则采用更宽泛的定义,认为劳动关系覆盖了雇佣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了与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

3、我国劳动关系的概念: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4、劳动关系的内涵:劳动关系是发生在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劳动过程即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两种要素的动态结合过程。

在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还有其特定的内涵。

主要包括:(1)从主体上看,它是以职工(雇员)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2)从目的上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3)从性质上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

(4)从形式上看,它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5、劳动关系的本质: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是以一种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力量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所具有的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尤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资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6、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用人单位)。

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还包括政府。

劳动关系概述

劳动关系概述

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管理方
• 1. 在劳动关系中,管理方是用人单位,是“雇 佣”的一方,雇员是被“雇佣”的 一方,但 两者的界限并非清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管 理方与雇员的角色实际并不绝对对立。 • 2. 18世纪,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获得剩 余价值的人)集财产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 管理权于一身,与雇主概念重合 • 3. 19世纪中期以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 离,职业经理人实际担负了雇主角色,资本家 仅通过所有权管目标 3 期望
冲突的根源
(一)根本根源 1 异化的合法化:
并非为自己工作
2 客观的利益差异: 利润最大化——工资福利最大化
3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背景根源
1 社会不平等 2 劳动力市场状况 3 工作场所的不平等 4 工作本身:高度分工和人性的异化
劳资目标的合作与冲突
企业的目标 工会的目标
雇主协会
• 雇主协会是一种团体组织,它由雇主组成,代表 并维护雇主利益,通过谈判和协商与工会协调劳 动关系。 • 雇主协会是为对抗工会而形成的。可称为斗争型 协会。 • 雇主协会由雇主自愿加入,具有法人资格,实行 独立核算,依靠为雇主服务取得服务性收入。
劳动关系的主体
• 劳动关系的主体狭义包括: • (1)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 团体 • (2)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 广义劳动关系主体即劳动者及其联合体、 雇主及其联合体以及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为代表的第三方。 • 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
管理方
• 狭义上,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 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 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 广义上,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 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 雇主协会
合作与冲突的影响因素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劳动关系是企业运转和社会运行过程中员重要的社会关系。

它既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率,又关乎社会和谐和稳定。

因此,对劳动关系的研究成为世界各国企业和政府普遍关注的重要。

我国已经进入体制转轨、结构升级和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传统的劳动关系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因此,重视劳动关系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章学习要点;1.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劳动关系的产生机制3.劳动关系理论的溯源第一节劳动关系概念与特征(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关系,包括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保障关系等。

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是用人单位或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影响。

劳动关系作为最一般的社会关系,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

但是,由于各国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各不相同,对劳动关系的称谓也不同,有的就直接称为劳资关系、雇佣关系,有的称为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也有的称为产业关系。

劳资关系本质上是指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统一的,资本所有者同管理方没有区别,这时劳资关系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一致的,都表现为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资本所有者与管理方逐渐分离,劳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侧重点也发生了一定偏移。

劳资关系强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地位不平等),劳动关系则强调管理方与员工之间的分工关系(地位相对平等);劳工关系更加强调作为劳动关系其中一方的劳动者;劳使关系这一称谓来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产业关系,也称劳动一管理关系,源自美国,在欧美国家使用比较广泛。

1什么是劳动关系

1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界定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这一名词其实不在理论上使用,法学研究者通常将其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笔者将此二者视为同一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与劳动待遇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形成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法律关系和上述规定,不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适格的主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有报酬的劳动,就成立劳动关系。

二、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可在我国的劳动就业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义务而往往不愿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为抓住就业机会,往往被迫放弃订立书面合同的权利,这就使得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也称实质的劳动关系,是相对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它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隶属性的劳动关系状态,具体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或续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三、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在劳动法中,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劳动合同则是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

虽然二者存在紧密联系,但两者又有着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从定义、性质、形式、内容和终止五个方面来详细比较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定义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包含了雇佣关系、工作关系等。

劳动关系的产生有两个基本要素,即劳动者的劳动和用人单位的支付报酬。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合同,约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是以为劳动提供经济基础条件,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平等、合法的权益关系,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性质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关系,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需要法律规范和保护。

因此,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维护。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是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特征,同时也属于劳动法的范畴。

劳动合同的签订有正式性和约束性,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三、形式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但不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来建立。

劳动关系的形成可以是口头的、暗示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只要具备劳动关系形成的基本要素即可。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形式表现,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劳动合同一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约定。

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助于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四、内容劳动关系的内容包括劳动者提供劳动和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基本要素,还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概论

劳动关系概论
第一节 劳动关系概述
一、劳动关系概念 二、劳动关系结构 三、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
一、劳动关系概念
• 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 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 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 • 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 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 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
三、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
• 保障企业与员工的互择权,通过适当的流 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 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开发资 源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 • 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尊重、信任、合 作,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
Hale Waihona Puke 二、劳动关系结构• 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劳动 者、劳动者组织和用人单位 • 内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 收、录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协 调等项事务 • 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共同 指向的事物,例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福利保险、教育培 训、劳动环境等

劳动关系的定义和演变

劳动关系的定义和演变

劳动关系的定义和演变劳动关系是指雇佣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法律关系,包括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劳动关系的定义和演变是人类社会发展中重要的议题,它不仅关乎雇佣双方的权益保护,也涉及社会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法律制度的建立。

本文将从劳动关系的定义、演变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的定义涉及到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包括以下要素:1. 雇佣关系: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受雇于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力,以换取工资报酬。

2.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3. 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后,获得工资报酬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回报。

4. 劳动条件:劳动关系涉及到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关系的定义主要由法律和社会制度所决定,各国的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定义都有所差异,但都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核心。

二、劳动关系的演变劳动关系的演变是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变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演变过程可以粗略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传统劳动关系:在农业社会和手工业时代,劳动关系以传统家庭制为基础,农民和手工业者主要依靠自家劳动进行生产,与雇主的关系相对简单。

2. 工业化劳动关系: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大规模工业生产催生了资本家与雇佣劳动的关系。

雇佣劳动者以工厂为单位,接受雇主的指挥和管理。

3. 工会运动和劳工权益保护: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工人阶级的崛起催生了工会运动,工人开始组织自己的利益团体,争取权益保护和劳动条件改善。

4. 社会福利制度:二战后,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各国开始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劳动关系在此时得到进一步规范和调整。

5. 现代劳动关系: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和灵活化的趋势。

自由职业者、合同工、远程办公等新型劳动形态的涌现,对劳动关系的演变提出了新的挑战。

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单位获得报酬形成的关系.按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

而《工伤保险条例》在肯定有营业执照,已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基础上,同时第六十三条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将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也纳入了劳动关系的范畴。

承揽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关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承揽关系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不具有隶属性,在承揽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全由承揽人自行确定,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象。

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合同的履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选任。

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二、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审判实践中,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极易混淆。

因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诉讼时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即先通过仲裁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一般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产生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只有正确区分二者关系,才能准确适用法律,以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要正确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这些用人单位依法均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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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雇佣关系,涉及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劳动活动,也包括各种相关的劳动事务等。

劳动关系是以有偿劳动为基础的用工关系,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等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所规范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以建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认的以雇佣为基础的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认和享有相互关系的劳动关系形式。

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个体劳动者)之间确认的以雇佣关系为主的劳动法律规定之下。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律规定,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劳动,受用人单位的支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对应的经济待遇,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权益等进行保障而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它以法律为基础,运用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等法律框架和制度,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认可的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劳动关系。

它以合法合约为基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规范劳动得以实现。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一种社会合同,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倡导合法合同,并且依据劳动法律进行规范。

宪法规定,任何自愿劳动都有权利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按时完成劳动任务,享受加班报酬、绩效报酬和一定的社会保障,劳动权利得到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

《劳动法》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劳
动保险、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实行支付工资,按时发给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及劳动法规定,不得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其它报酬支付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
者应当认真完成用人单位交付的劳动任务,关于劳动关系的内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经商定后形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以有偿劳动为基础的、以劳动合同发生的用工关系,是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建立起来的,它体现了社会各利益相关者(用人单位、劳动者及社会)之间的支配关系和权力话语。

这种关系包括劳动对象的权利义务,有助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支配下,受到法律保护,享受劳动权益,实现劳动自主,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招募和雇佣劳动者,实施合法管理,更好地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任务。

总之,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是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等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用工关系,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国家合法合同和劳动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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