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关于液体化工产品交接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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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程计量规定

化工工程计量规定

化工工程计量规定
一、概述
该文档旨在规范化工工程的计量规定,确保化工工程的准确测量和计算,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计量单位
1. 体积计量单位:使用公制单位,如升、立方米等。

2. 质量计量单位:使用公斤或吨作为基本单位。

3. 温度计量单位:使用摄氏度作为基本单位。

三、计量设备
1. 定期校准:所有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准确度和可靠性。

2. 记录和报告:每次校准应记录和报告,并妥善保存。

四、计量过程
1. 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和设备,确保准确和可靠的测量结果。

2.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使用计量设备的正确方法。

3. 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正确的计量流程,并记录必要的数据。

4. 防止误差:减少或排除可能导致测量误差的因素,例如环境
影响和操作失误。

5. 验证结果:对测量结果进行验证,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计量记录
1. 记录要求:将每次计量的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包括计
量日期、时间、设备型号、操作人员等。

2. 数据保存:计量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

六、违规处理
任何违反计量规定的行为都应追究责任,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该文档旨在提供化工工程计量的基本规定和原则,具体实施细
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本文档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参考使用。

油气储运公司原油交接计量管理办法.doc

油气储运公司原油交接计量管理办法.doc

****储运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原**交接计量行为,确保原**交接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交接计量管理规定》(**质〔2019〕432号)和**新质字〔2019〕17号文关于印发《****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等十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交接计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计划科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下达公司原**生产经营计划。

(二)负责组织对原**购销合同/协议进行评审,签订原**购销合同/协议。

(三)负责组织原**供方评价。

(四)负责组织原**购销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检查。

(五)负责原**接收、交付监测及其监测状态标识管理。

(六)负责不合格原**的评审和处置。

(七)负责组织原**交接计量中质量、计量争议的协调。

(八)负责原**回收管理。

第四条生产调度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原**生产运行调度、指挥、协调和报告工作。

(二)负责原**储运过程监测管理。

(三)协助计划科做好对不合格原**的管理。

第五条**计量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原**交接计量设备设施管理。

(二)负责原**交接计量仪表的组分更新和参数调整。

(三)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维护交接计量人员数据库。

(四)参与原**交接计量中质量、计量争议的协调。

(五)配合计划科做好原**交接计量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原**交接计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原**质量监督管理。

(二)研究所负责原**特性检验的管理,制定检测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基层站(库)负责组织本站(队)原**接收、输送、交付及过程控制、监督管理;负责原**计量、工艺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

计量交接及库存管理要点

计量交接及库存管理要点

计量交接方式
(六)成品油出厂,发货方必须提供随车发货交运计量单。 发货方在油品起运后,及时向收货方电告发运油品品名、牌号、 数量、质量。
(七)收货方在车(船)到达油库时,应根据发货方电告或 车站通知,认真核对车(船)号、表号、品名、规格、运单号、发 货单位、装载数量,检查车体状况、铅封情况。并做好计量准备。
计量交接及库存管理要点
油品入库交接计量
收油作业时,计量员应在现场监视收油高度,以掌握收油 速度,控制收油在安全高度之内,防止溢油事故发生。如果需 要中间计量,按下述步骤操作:
1.中间计量时,对易产生静电的汽油油品计量不允许用实 际油高测量。而应采用测空法或在量油尺下端挂一木浮际尺, 下尺至木浮标尺漂浮液面时止,以近似空高估算油位。下尺时 尺带应与量油口壁接触;
(十八)用地衡付油 1.每日营业前,计量员应按发油品种对油罐储量进行计量,并
填制《库存油品计量登记表》; 2.地衡称重采用驾驶员下车,地衡付油员先对空车进行称重,
并打印相应数据的磅码单。装油后,凭空车磅码单,过磅称重, 填制重车数量,计算出净油品重量,计算公式同第四条,并填制 《(地衡)付油记录》;
计量交接及库存管理要点
计量交接方式
(十五)用计量罐发油 1.发油罐动转前应进行计量,如与前次计量结果相差较大,
应查明原因或经批准后方可动转; 2.油罐发油终止后,测量并计算发油数量,正常情况下,发
油量=(发油前容器内存量-发油后容器内存量)+(发油前管 线内存量-发油后管线内存量)(发油前后输油管线存油没有变 化时,可不计算管线存油量);
计量交接方式
(十六)用流量计发油 1.计量员应在当天营业前测量发油油罐内油品数量,同时采
集温度和测定密度,并依据流量计检定误差计算换算系数,填制 《付油密度(换算系数)通知单》,交营业和付油部门,做付油 换算用和公布密度、系统误差及换算系数。对地上油罐,每天上 午和中午各测一次密度,对地下油罐,每天测一次密度;

化工产品运输管理规定

化工产品运输管理规定

化工产品运输管理规定随着化工行业的发展,化工产品的运输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化工产品运输的安全和高效,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运输前的准备工作、运输过程的安全措施以及运输后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化工产品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运输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化工产品运输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运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首先,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认证,包括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和危险品运输资质。

其次,必须对化工产品进行准确的分类和标识。

根据化学性质和危险等级的不同,化工产品将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标记相应的危险标志和警示语。

这样既可以提醒运输人员和相关部门注意到化工产品的危险性,也可以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

此外,化工产品的包装也是非常重要的。

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并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力和环境的影响。

对于易燃、易爆或剧毒的化工产品,还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防溅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运输过程的安全措施在化工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运输的顺利进行。

首先,化工产品必须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包括车辆、船舶和飞机等。

这些运输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标准,且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防火器、泄漏控制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等。

其次,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密封和防泄漏处理。

对于液体化工产品,必须采取防漏和防溅等措施,以防止产品的泄露和外泄。

对于固体化工产品,必须采取密封包装和防撞措施,以避免产品的散落和破碎。

此外,在运输过程中,还必须进行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控制。

对于易燃、易爆或易挥发的化工产品,必须进行恰当的温度控制,以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引发事故。

对于湿敏化工产品,必须进行适度的湿度控制,以防止产品的变质或失效。

三、运输后的监督管理在化工产品运输结束后,还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以掌握产品的去向和运输过程的情况,确保整个运输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SY5670-93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SY5670-93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 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2. 1 量 油尺 2.1 .1 量油尺应采用钢卷尺,尺的长度为 5米,最小刻度 为 1毫米,全长误差在 士2毫米以内,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校正 表。对计量原油及重质油品也可使用量油丁字尺。 2. 1.2 量油尺的尺锤应为铜质材料。计量轻质油品使用 250克尺锤 ;计量原油及重质油品使用 500克尺锤。 2.1 .3 量油尺每半年检定一次。其技术条件应符合 JIG4 - 80<钢卷尺检定规程》的规定。
3.2.2 液面稳定时间 轻质油品和润滑油不少于 10分钟;
原 油 和 重质油品不少于 巧 分钟 。
3.2 .3 检尺部位 检 尺 时 应从检 尺点离开罐底积油 窝处下尺。 3.2 .4 检实尺 3.2 .4 .1 对计量轻质油品和润滑油类,应检实尺。 3.2 .4 .2 检尺时应做到:下尺稳 ,触底轻,读数准 ;先读 小数,后读大数;做好记录。 3.2 .4 .3 重复 3.2.4.2项操作进行第二次检尺,两次检尺 数相差不超过 1毫米 时 ,以第一次检尺数为准 。超过 1毫米 ,应 重新检尺 。 3. 2.4 .4 测量易挥发的轻质油品液面,若油痕不清,可涂 试油膏检尺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石油工业部 1953一03一12批 准
1993一07一91实施
2. 1.4 量油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 a 尺 带 扭折 、弯曲及银接 ; b. 尺 带刻 度模糊不清或数字脱落; c, 尺 锤 尖 部损坏;
d. 尺 的刻 度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e. 没有 校 正表。
防爆产品,并具有防爆级别标志和防爆合格证。传感器与显示仪 表之间的接线 ,应符 合防爆 、屏蔽等要求 。
2.3 . 密 度计 2.3 .1 测定油品密度所用的密度计,应选用 SY一1型石油 密度计 。 2.3 .2 石油密度计的测量范围,应符合 GB1 884-80<石 油和液体石油产 品密度测定法 (密度计法 )》的规 定 。

中国 合同法 液体化工 重量误差规定

中国 合同法 液体化工 重量误差规定

中国合同法液体化工重量误差规定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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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资料专题资料公司成品油水路运输交接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专题资料专题资料公司成品油水路运输交接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公司成品**水路运输交接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水路运输交接计量管理,提高成品**交接计量技术水平,维护成品**交接计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交接计量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库成品**水路运输移库交接计量管理,对外成品**水路运输交接计量满足本细则部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交接计量是指公司内部成品**移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分工、交接计量设施、数量计量、溢耗管理、质量检验、争议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成品**水路运输交接计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成品**水路运输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或承运方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仓储安全环保部门主要职责(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管理制度;(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和直属**库的交接计量工作;(三)依法进行交接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四)组织交接计量新技术、新设备推广;(五)参与交接计量争议调查,承担争议事项的技术裁定。

第七条调度运输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对承运方交接计量管理、交接计量器具和船舱容积表的监督检查;(二)编制水路运输计划,确认每船交接计量数量;(三)每季度与财务部门核账,进行商品核销;(四)组织交接计量争议调查,处理相关各方之间的争议;(五)实施超定额损耗成品**的索赔。

第三章交接计量各方和基本分工第八条成品**交接主体分为供方、需方和承运方。

第九条供方:指成品**水路运输的发**库。

第十条需方:指成品**水路运输的收**库。

第十一条承运方:运送成品**的水路运输企业。

第十二条供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管理和操作**库交接计量设施,并签字确认;(二)制定和实施**库交接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三)配备培训考核合格的交接计量员;(四)提供数量足额、质量合格的成品**产品;(五)对承运方管理和操作船舱交接计量设施进行业务监督,并签字确认;(六)实施船舱铅封和返铅封及船舱的检验;第十三条需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管理和操作**库交接计量设施,并签字确认;(二)对接收的成品**数量和质量进行确认验收;(三)制定和实施**库交接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四)配备培训考核合格的交接计量员;(五)对承运方管理和操作船舱交接计量设施进行业务监督,并签字确认;(六)实施船舱返铅封和船舱铅封的检验。

计量交接管理规定

计量交接管理规定

计量交接管理规定计量交接管理规定Q/ZYRQ/G100-ZD04-09第一条计量交接方式公司与上下游的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CNG的贸易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第二条公司计量类型公司计量类型分为三类,即:交接计量、监督计量和内部计量。

(一)交接计量:与上游供气单位与下游终端用户进行贸易结算的计量。

(二)监督计量:是对上游计量数据进行监测、比较、分析,起到监督对方计量数据的作用。

(三)内部计量:包括换热器、食堂等自用气计量。

第三条计量交接协议管理(一)所属部门负责起草计量交接协议,报生产运营部审核批准,通过与对方协商后签订协议。

(二)协议主要规定交接地点、供气质量、供气压力、供气数量、气量计算采用的标准及状态、日常的交接方式、计量器具的检定、监督检查以及交接纠纷的处理等。

(三)严格执行计量交接协议,及时准确填写《计量交接凭证》;同时要加强与下游的联系工作。

第四条交接时间管理1、门站按前一天早8点至当天早8点的计量数据进行交接;2、要求上游用户每日及时签字(特殊情况时按照计量交接协议规定的签订)。

第五条计量数据统计分析(一)所属部门每天上午8:00-9:00 做好购、销气量、自耗气的统计以及交接数据等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门站根据相关参数制作当日相关报表及计算计量供销差,发现供销差不在合理的范围内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及时告知公司生产运营部。

(三)门站汇总所属生产运行数据后,形成公司购销存日报,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后报昆仑公司调度中心。

(四)所属部门应定期(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对本单位产生的供销差进行统计,并分析原因,找出不足,同时就如何减小燃气供销差应提出相关建议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六条计量交接纠纷的处理程序当发现公司供销差出现异常或者下游用户提出异议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一)先检查公司的计量情况,认真核对数据(包括气体组份、比重、压缩因子等参数)有无人为计算错误。

(二)检查公司的计量器具是否正常(如压变的零点及输出情况、温变的零点及输出情况等),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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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液体化工产品交接计量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5.03.09
•【文号】[85]化生字第244号文
•【施行日期】1985.03.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化工部液体化工产品交接计量管理办法
(1985年3月9日以(85)化生字第244号文
发布)
一、总则
1.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完成国家液体化工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计划,供需、供运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合同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

2.对产品交接计量事宜双方必须按本办法执行,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同时也要执行石油部《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交接计量管理办法》。

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制裁。

3.本办法适用于化工企业对外供应产品厂级计量工作。

二、交接地点和计量方式
1.产品交接地点
产品在供方所在地站台或仓库交货。

2.产品交接计量方式
按国家现行办法有罐车计量、金属罐计量、流量计计量三种,根据化工行业的实际情况主要是铁路罐车检尺、检斤交接计量。

改变上述计量方式或采用新的交接计量方式时,应做必要的对比试验。

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计量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

3.计量方式由供方选择,计量器具由供方确定,罐车装产品由供方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必须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及装车规定封车,罐车计量检尺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持有操作合格证。

4.产品交接计量所用器具、仪表等计量手段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无检定标记、合格证书、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计量数据也不能作为核算依据。

5.产品交接计量操作按以下标准规程执行:
① 产品采样必须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没有具体规定的按化学工业
部《液体化工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有关规定的方法进行。

② 产品密度测定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没有具体规定的按化学工
业部《液体化工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有关规定的方法进行。

③铁路罐车装运的产品交接计量必须符合化学工业部《液体化工产品铁路罐车交接计量规程》。

④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必须符合化学工业部《液体化工产品立式金属罐交接计量规程》。

⑤流量计交接计量必须符合化学工业部《液体化工产品流量计交接计量规程》。

⑥按上述规程计量的产品方可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

三、交接计量管理和经济责任
1.供方交货后应及时向需方提供产品交接计量凭证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
便需方及时收验。

2.运输部门应按合同规定的运量和进度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技术情况良好(系指运输工具的设备及附件齐全完好,能够施封并符合所装产品的质量要求)的合格运输工具,并有责任维护好所装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3.承运产品的罐车、车底残液供需双方一律不作扣除。

4.罐车装产品需方接货后,在罐车封印完整、无其他异状,但重量短缺时,需在三日内将缺量通知供方,否则即认为验收无误供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应答复或处理,否则即按少交处理,需方可拒付短缺部分货款。

5.产品交接后发生丢车、短量,由需方查找。

在末查明原因前.需方不得拒付贷款及供方代垫的运杂费。

6.需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前四十天通知供方,超过上述时间再变更由需方负责。

7.封印脱落、货物短缺时,除证明属于供方责任外概由运输部门负责。

8.因某些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调节与仲裁
1.当供、需、运三方之间对某些计量问题有争议或发生纠纷时,应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通过领导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经济法庭起诉。

2.供、需、运三方因计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在仲裁期间仍履行购销合同或运输合同。

五、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化学工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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