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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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甲供材的7大问题

建筑业甲供材的7大问题

建筑业甲供材的7大问题问题1:建筑业甲供材的定义是什么?题目:在建筑业中,所谓甲供材是指______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的一种工程建设方式。

A. 建设单位。

B. 施工单位。

C. 设计单位。

D. 监理单位。

解析:答案选A。

在建筑业中,甲供材是指建设单位(通常是甲方)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的一种工程建设方式。

施工单位(选项B)主要负责工程的施工建设;设计单位(选项C)负责工程的设计规划;监理单位(选项D)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均不符合甲供材中材料提供方的定义。

问题2:甲供材在税务处理上有哪些特殊规定?A. 甲供材部分施工单位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B. 甲供材情况下,建设单位需要就甲供材部分缴纳增值税。

C. <u>施工单位对于甲供材部分应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已营改增的按增值税相关规定)</u>。

D. 甲供材部分不涉及任何税务问题。

解析:答案选C。

在建筑业中,施工单位对于甲供材部分应计入营业额缴纳相应税款(在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

选项A错误,施工单位对于甲供材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增值税);选项B错误,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材料除外),不需要就甲供材部分缴纳增值税;选项D错误,甲供材涉及税务处理问题。

问题3:甲供材对工程造价有何影响?题目:甲供材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A. 会降低工程造价。

B. 会提高工程造价。

C. <u>可能会使工程造价的组成结构发生变化,但总体造价不一定改变</u>。

D. 对工程造价没有影响。

解析:答案选C。

甲供材的使用可能会使工程造价的组成结构发生变化,比如材料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采购支付,施工单位的报价中可能就不包含这部分材料费用,但总体造价不一定改变,要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选项A和B过于绝对,甲供材不一定必然导致工程造价的降低或提高;选项D错误,甲供材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营改增甲供材合同范本

营改增甲供材合同范本

营改增甲供材合同范本1.营改增后甲供材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甲乙双方的税务处理甲方的税务处理。

房开企业对建筑业企业的甲供,既包括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甲供,也包括对专业分包企业的甲供,还包括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甲供。

在差额模式下,房开企业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和动力,交由乙方施工,甲供部分的价值与施工方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一道,共同构成作为开发产品的不动产的开发成本,并通过销售环节实现资金回流,实现一个完整的经营循环。

在总额模式下,房开企业以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形式将不动产的建造交由乙方,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等原因,合同中约定材料设备动力的采购由甲方负责,然后交由乙方施工,乙方的经营额范围包括材料设备和建筑服务,甲方在工程计量和结算时,将甲供部分的价值从乙方已完工工程量中扣回,其实质相当于以材料设备等抵顶所欠乙方工程款。

房开企业作为甲方的税务处理,主要问题在于建筑服务及材料设备等进项的处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期抵扣的规定,可以全额当期抵扣。

对于建筑服务,无论是差额模式还是总额模式,乙方均有权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当然也可以选用一般计税方法,在甲方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前提下,只要取得乙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合规扣税凭证,均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1%或3%)。

对于作为甲供对象的材料、设备、动力等,在差额模式下,甲方采购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可以全额申报抵扣,材料设备等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在总额模式下,甲方采购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可以全额申报抵扣,移交给乙方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属于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按照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乙方的税务处理。

乙方作为建筑服务销售方,其税务处理的问题在于甲供部分是否计入销售额。

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介绍及营改增基本知识20160519

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介绍及营改增基本知识20160519

• (五)其他建筑服务。 •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 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 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 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 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 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山东电建二公司计划经营部

山东电建二公司计划经营部
• (三)修缮服务。 •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 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 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 (四)装饰服务。 •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 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 程作业。
山东电建二公司计划经营部
山东电建二公司计划经营部
• 二、异地预缴规定 •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 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 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 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 报。 •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 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 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 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 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山东电建二公司计划经营部
• 第六部分 纳税地点 • 一、基本规定 •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其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 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 •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 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 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甲供材料工程合同如何计税

甲供材料工程合同如何计税

甲供材料工程合同如何计税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甲供材料的增值税由甲方负责缴纳。

这是因为甲供材料是由甲方采购并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因此在增值税的纳税链条上,甲方是材料的购买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增值税责任。

我们来看具体的计税过程。

在甲供材料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列出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

乙方在接收到甲供材料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材料的总价值,并将这一信息反馈给甲方。

甲方则根据这个总价值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甲供材料总价值为100万元,那么甲方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就是100万元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率。

假设增值税率为13%,那么甲方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就是13万元。

还需要注意的是,甲供材料的运输费用也应当计入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因为这部分费用实际上是甲方为了将材料运送到工地而支付的,属于材料的采购成本的一部分。

因此,运输费用也应当计算在内,一并缴纳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税务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供材料的计税方式和责任。

同时,甲方在缴纳增值税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保存好相关的发票和凭证,以备后续的税务检查。

需要提醒的是,税务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在签订甲供材料工程合同时,甲乙双方都应当关注最新的税务政策,确保合同的计税方式符合当前的税法规定。

甲供材料工程合同的计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材料的采购、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

但是,只要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就可以确保税务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在结算中甲供材所得税金应计取吗

在结算中甲供材所得税金应计取吗

在结算中甲供材所得税金应计取吗?应该计取,一般建设工程(设备安装除外)工程结算中都是税后扣除甲供材。

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②安装、③修缮、④装饰、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

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

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以上是对甲供材征收营业税的一些最基本的政策规定,近几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甲供材征收营业税问题又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大家也必须要关注的:1、甲供设备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安装工程,如果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不作为工程产值的,不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财税[2017]58号文老五辣评: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变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税[2017]58号文老五辣评: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变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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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2017.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老五评说:这不就是甲供工程吗,按财税[2016]36号本来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这里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什么意思?强迫享受?真那样的话,对建筑业的利好瞬间变成对业主的利剑!
业主做甲供,当然是既想取得钢筋水泥的17%进项,又想取得乙方11%的进项。

如今这条路行不通,甲供必须简易,只能取得3%进项抵扣?
是财政部拉偏架呢?还是打字员又出错了?要知道,业主可是包括房地产公司,怎么说房地产协会的游说力也得强过建筑协会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

甲供材料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账务处理甲供材料账务处理是指在一个项目中,甲方提供材料给乙方进行施工或生产过程中的账务处理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甲供材料账务处理的标准格式,包括账务处理流程、所需材料、账务记录等内容。

一、账务处理流程1. 材料采购阶段:a. 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和价格表给乙方。

b. 乙方核对材料清单和价格表,并与甲方确认无误后,开始采购工作。

c. 乙方向甲方发出采购订单,并记录在账务系统中。

2. 材料收货阶段:a. 甲方将采购的材料送至乙方工地或生产现场。

b. 乙方验收材料,并与甲方确认收货数量和质量。

c. 乙方将收货信息录入账务系统,并生成收货单。

3. 材料使用阶段:a. 乙方根据施工或生产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

b. 乙方将使用的材料信息记录在账务系统中,包括使用数量、用途等。

4. 材料结算阶段:a. 乙方完成施工或生产工作后,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

b. 甲方核对乙方提交的结算申请,并进行审核。

c. 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并记录在账务系统中。

二、所需材料1. 材料清单: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单价等信息。

2. 价格表:详细列出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格,用于核对和结算。

3. 采购订单:记录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采购材料的订单信息,包括材料名称、数量、单价等。

4. 收货单:记录乙方收到的甲方提供的材料信息,包括收货日期、数量、质量等。

5. 结算申请: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结算申请,包括材料使用情况、结算金额等。

三、账务记录1. 采购记录: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信息,记录在账务系统中。

2. 收货记录:包括乙方收到的甲方提供的材料信息,记录在账务系统中。

3. 使用记录:包括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情况,记录在账务系统中。

4. 结算记录:包括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结算款项信息,记录在账务系统中。

以上是甲供材料账务处理的标准格式,包括账务处理流程、所需材料和账务记录等内容。

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可以确保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材料账务处理工作准确无误,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

“甲供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甲供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甲供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 会计实操]问:A公司委托B公司建造房屋和场地地面, 由A公司负责提供混凝土, 其他材料和人工等由B公司完成。

请问B公司如何给A公司开票, A、B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1、A公司账务处理:外购混凝土:借:工程物资贷:银行存款提供混凝土用于建房: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支付B公司其他费用: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结转工程: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2、B公司账务处理:支付自购材料及人工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与A公司结算款项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到A公司工程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确认收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工程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计税:借:营业税金与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结转工程施工成本: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工程毛利。

3、《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参照参考《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7〕335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 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 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情形, 在开具发票时, “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 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 B公司应就A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开具建筑业发票, 发票金额不含A 公司提供的混凝土金额。

结语:学习财务会计, 要注意两个不良, 一个是“营养不良”, 没有一定的文史基础, 没有科学理论上的准备, 没有第一手资料的收集, 搞出来的东西, 不是面黄肌瘦, 就是畸形发展;二是“消化不良”, 对于书本知识, 无论古人今人或某个权威的学说, 要深入钻研, 过细咀嚼, 独立思考, 切忌囫囵吞枣, 人云亦云, 随波逐流, 粗枝大叶, 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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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是指我国自2012年开始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将原来的综合税转变为增值税,并将增值税纳入所有环节的税息测算,并且对服务税和销售税进行整合。

在营改增政策实
施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甲供材业务是指一个企业将一些固定资产或材料购进后,由材料供应商进行操作组装、组织生产,得到一定的利润后,再将成品出售给自己。

在原来的营业税制度中,甲供材业
务被视为一种生产自用的销售行为,需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而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
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财税处理。

甲供材业务中材料供应商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应被视为一种转让行为,材料供应商需要
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需要为材料的采购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企业在采购甲供
材时,可以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核算,按照真实成本计算材料采购的增值税。

对于甲供材业务中企业自身生产的成品销售,企业需要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但是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在销售成品时可以按照销售价格
减去真实成本来计算增值税,而不是按照全额销售收入计算。

在甲供材业务中,企业还需要关注甲供材业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根据增值税法的
规定,企业可以将购买甲供材时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交增值税。

但是企业在抵扣进项税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求开具真实的发票、购买材料
用于生产纳税人自身的货物或者劳务等。

除了增值税的处理,甲供材业务还需要考虑其他财务和税务问题。

比如在涉及甲供材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需要对材料采购和成品销售进行区分,并准确记录和核算相关的业
务数据,以便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是否要缴纳其他税费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的规定,对于甲供材业务,企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还需
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如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确保企业在财税处
理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进项税额的抵扣、其他
税费的缴纳等方面。

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时,应根据法规的要求,进行准确的计算和申报,并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纪录,以确保企业在财税处理上合规、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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