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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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模板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1.1 销售合同签订:建立与客户的正式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1.2 发票开具: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付给客户。

1.3 应收账款确认:在发票开具后,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1.4 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未支付的账款,建立催收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记录催收流程和结果。

二、应付账款管理2.1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2 发票核对: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3 应付账款确认: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2.4 应付账款支付:根据应付账款的到期时间,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支付流程。

三、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发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2 发票存档: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要求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3 发票归集:将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整理,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四、税务申报4.1 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税务核算:建立合理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税务合规内控:加强税务合规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附件】1. 发票模板示例;2. 合同模板示例;3. 税务申报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由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

2.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建筑工程分包怎么计税

建筑工程分包怎么计税

建筑工程分包怎么计税营改增后,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如何计税,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以余额为销售额,现结合具体案例作如下分析,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同一县(市、区)《通知》附件2第一(三)9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那么,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例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1日承接M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3月15日),并将M工程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

5月31日发包方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00万元,价外费用10万元。

5月底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

对M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5月份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该项工程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涉税分析

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涉税分析

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涉税分析1.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首先,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帐务流程,包括收集、整理和归档分包方的财务票据和报告。

分包方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工程款项结算表、成本费用计算表、账龄报告等。

其次,建筑企业应将分包工程的工程款项计入总包工程的工程收入,以正确反映企业的工程业务的实际情况。

同时,建筑企业还需要将分包方的成本费用计入总包工程的费用支出,确保准确计算工程利润。

此外,建筑企业还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合理处理总包与分包工程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事项。

特别是增值税方面,建筑企业需要根据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的不同纳税方式,进行相应的核算,确保增值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2.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涉税分析首先,建筑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确定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的不同纳税方式。

一般情况下,总包工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而分包工程可以选择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

其次,建筑企业需要合理核算和处理总包与分包工程的增值税。

对于总包工程,建筑企业需要根据扣除条件和比例,正确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对于分包工程,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或者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建筑企业还需要关注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建筑企业在支付分包工程款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并办理相应的申报和缴纳手续。

总之,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和涉税分析是建筑企业进行合规经营的基础工作。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帐务流程,合理处理帐务处理和涉税事宜,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并遵守税法规定,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总分包工程的三种会计处理技巧

建筑企业总分包工程的三种会计处理技巧

建筑企业总分包工程的三种会计处理技巧1.合同收入的确认和分配建筑企业在进行总分包工程时,合同收入是一个重要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确认合同收入时,企业应根据合同的实际完成进度和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收入的金额。

对于总包工程来说,一般可以按照实际施工工作量或者按照实际完成进度进行收入确认。

对于分包工程来说,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的条款和实际完成进度来确认收入。

在分配合同收入时,企业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

合同收入的确认和分配需要企业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确保收入的准确和合理。

2.工程成本的核算和分摊建筑企业在进行总分包工程时,工程成本的核算和分摊是另一个重要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核算工程成本时,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记录和核算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使用费、外委施工费用等各项成本,确保成本的准确和完整。

在工程成本的分摊上,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摊。

对于总包工程来说,企业可以按照实际工作量、发生金额或者完成进度进行工程成本的分摊;对于分包工程来说,可以按照分包合同的条款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成本的分摊。

工程成本的核算和分摊需要企业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确保成本的准确和合理。

3.工程回款的处理和确认建筑企业在进行总分包工程时,工程回款是一个重要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处理工程回款时,企业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核算和确认工程回款的金额。

对于总包工程来说,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回款金额进行确认;对于分包工程来说,可以按照分包合同的条款和实际回款情况进行确认。

在处理工程回款时,企业应注意区分工程收入和工程回款,确保回款的准确和合理。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退款、赔偿等风险进行合理的预计和处理。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总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涉及合同收入的确认和分配、工程成本的核算和分摊以及工程回款的处理和确认。

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并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和合理。

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精选五篇)

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精选五篇)

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精选五篇)第一篇: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建设有限公司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在纳税实践中,总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总包方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分包方(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

一、总包方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一)总包方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向征税机关申请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

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先填写“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总包方缴交相应税费的“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4、所属期营业税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5、分包方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包方凭总包方提供的“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向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分包方申请开具发票应填写“**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和“**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报表” 并提交以下资料: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建设有限公司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定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项目电子编码;同市不同税务管理区域需提供跨区经营管理证明;5、付款单位出具证明书或工程预付款通知书;6、项目报验登记表。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正确的处理可以保证企业按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并合理计提费用,同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下面将从税务和会计角度详细介绍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计税方法: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核算方法进行计税,一般有核算差额法和核算净收入法两种。

核算差额法是指经营所得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核算净收入法是指纳税期内从工程中获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合法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所得的净额。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计税方法。

2.税率: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个人所得额分档计算,最高税率为45%。

3.税务登记: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分包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纳税申报表,缴纳相应的税款。

4.合同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过程中,需要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根据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1.成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设备成本、施工管理费用等。

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和登记这些成本,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相关会计账户: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工程分包时,需要建立相关的会计科目和账户,例如工程收入科目、工程成本科目、工程暂估科目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分录,确保工程分包的收入、成本等信息正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准确计提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计提费用,例如工程暂估损失、工程质量担保费用等。

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理计提,并及时调整,确保相关费用正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营改增后工程分包合同处理

营改增后工程分包合同处理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这一政策在我国自2012年开始试点,逐步推广至全行业。

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在营改增的范围内。

营改增后,工程分包合同的处理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营改增对工程分包合同的影响1.税率的调整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率从原来的3%调整为9%,这使得分包企业在计算税额时需要重新适应新的税率。

同时,由于增值税是逐级抵扣,分包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需要积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进项税额的抵扣。

2.计税依据的调整营改增后,工程分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也发生了变化。

原来的营业税是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而现在则是按照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即扣除采购成本、费用等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这要求分包企业更加精确地核算成本和收入,以计算出应纳税额。

3.发票管理的要求营改增后,分包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的规定。

在采购、销售等环节,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确保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

同时,分包企业还需要关注发票的真伪、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营改增后工程分包合同的处理方式1.合同条款的修改营改增后,分包企业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例如,合同中的税率、计税依据等需要根据营改增政策进行调整。

此外,合同还应增加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抵扣等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发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成本核算营改增后,分包企业需要加强成本核算,准确计算增值额。

企业应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合理安排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税负。

同时,分包企业还需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税制改革的要求。

3.合规经营营改增后,分包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合规经营。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税收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稳健发展。

4.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营改增后,分包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税务部门的具体要求。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的一种税制。

在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1.建筑服务业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核实发票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记录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金额等信息。

2.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普通征收方法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并及时缴纳。

3.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简易征收方法的企业,可以按比例进行计算税额,并及时缴纳。

4.在核销增值税税金时,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核销后及时注销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税收票据管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税收票据管理制度,保证发票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2.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纳税申报表等税收票据进行登记和保管。

3.根据建筑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管理税收票据的种类和数量,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三、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准确的会计账簿,按照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2.在发生增值税进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发生增值税销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出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4.在报税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四、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抵扣方式减免增值税税额。

2.在进行抵扣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核实抵扣项目的符合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进行清偿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并及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五、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服务业的外汇结算需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税收票据管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以及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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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
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相关的税务问题是税企双方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鉴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纳税人目前最关注的是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

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

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

具体如下:
案例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

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

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甲公司总包人会计处理:
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50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收到建设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产生纳税义务。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970.88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9.12
分包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91.26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74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300
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79.6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8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970.88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179.62
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38
贷:银行存款20.38
差额计税: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额=1000÷(1+3%)×3%=29.12(万元);金额=1000-29.12=970.88(万元)。

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

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

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 0)÷(1+3%)×3%=20.38(万元)
另外,对于简易征收的“老项目”,应及时通过网上填报(上传资料)或递交书面资料等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避免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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