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财税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_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_待抵扣进项税是企业在采购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税款,该税款可以用于抵扣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所需要缴纳的销售税。
因此,在企业的财务核算中,对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总结。
一、待抵扣进项税的计算方法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采购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或其他税款,计算方法是企业在购买物品时发生的增值税额减去销售时的增值税额。
以增值税为例,计算公式如下:待抵扣进项税=购进物品时发生的增值税额-销售时发生的增值税额二、待抵扣进项税的记账方法企业在购买物品或接收服务后,应当及时将支付的增值税或其他税款记入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记账方法如下:1. 收到发票时,应当先记录采购成本或费用,并计算待抵扣进项税金额,将其记入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2. 发票上的税额和开具的发票金额应当与实际购买金额和税额一致,如有差异则需要及时核实并进行调整。
3. 如果企业付款时已经确认了税额,但未收到发票,可以先预先记账,在收到发票后进行核对和调整。
三、待抵扣进项税的转移待抵扣进项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转移,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将待抵扣进项税转移至下一纳税期企业可以选择将本期未抵扣的进项税转移至下一纳税期,按照税法规定在未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抵扣。
2. 将待抵扣进项税转移至其他税款的抵扣企业在缴纳其他税款时,可以选择将待抵扣进项税用于抵扣该税款,需要在税金申报中进行申报。
3. 将待抵扣进项税转移至其他企业在企业之间有相关业务往来时,可以将待抵扣进项税转移至其他企业,前提是对方企业同意接受转移,并在税务机关备案。
四、待抵扣进项税的注意事项1. 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相关报税手续,不然将可能面临税务处罚或经济损失。
2. 在核算待抵扣进项税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加强记录和核对。
3. 在转移待抵扣进项税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合规。
4. 需要注意待抵扣进项税的时效性,如超过规定时限,将不能进行抵扣或转移。
营改增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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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1.挂账留抵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0
2.通过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占比计算,允许抵扣8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80000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两税“收入总额”的差异与调整【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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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例1:营改增后,甲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为6660万元,当地发改委核准为G项目。
取得了《建设工程开工证》,注明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1日,项目如期开工。
2017年11月项目竣工验收,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12月房产全部销售完毕,取得销售收入(含税)22200万元,甲公司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办理交房手续。
该项目开发总成本18000万元,项目开工以来进项税额留抵额为800万元。
如何确定该项目企业所得税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及销项税额。
(单位:万元,下同)
销项税额=22200÷(1+11%)×11%=2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22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2)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
贷:开发产品 18000
(3)计算扣除土地价款后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纳税人通过招拍挂从国土管理部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无。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五)进口应税服务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7】广东省某技术开发企业从国外购进一项研发软件,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该软件关税完税价格为500 000元,进口关税50 000元,进口增值税33 000元。
另外发生国内邮寄运费1 000元,开具非试点区的普通运费结算单据。
以上费用以银行存款支付,电子元件已验收入库。
会计处理如下: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3 000+1 000×7%=33 07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550 93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 070贷:银行存款584 000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当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改变用途,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转出处理,适用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此种情况指的是原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才改变用途,销项税额不能形成,则原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能作转出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因为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项目不会再产生销项税额,所以购进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作转出处理。
【案例8】江苏省某有形动产租赁公司因化学用品储藏不当而损毁一台机器设备,该设备购入价格为200 000元,还未计提折旧,该设备无法再对外出租。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本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本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其自身销售商品和服务所应纳的增值税。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原则和政策要求。
以下是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方法的总结:一、会计科目设置:1. 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应设置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作为借方科目。
2. 应交税金科目:应设置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作为贷方科目。
二、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1. 采购商品和服务:在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将待抵扣进项税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同时,应将采购金额(不含税)记在相应的采购科目下,作为贷方科目。
2. 销售商品和服务:在企业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应根据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出销售额应纳增值税,并将应纳增值税分解为已交税金和待交税金。
已交税金部分应记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待交税金部分应从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中减去,并记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贷方科目。
3. 抵扣进项税:对于销售额未收回的情况,待抵扣进项税不予抵扣,而应继续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
对于销售额已收回的情况,应将已交税金与对应的应交税金进行净额抵扣,如有多余的待抵扣进项税,则继续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
4. 进项税抵扣结算:企业一般在每月进行进项税抵扣结算。
具体操作包括:将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进行抵销,借方减少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贷方增加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
抵销后,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为零,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为实际需要缴纳的进项税。
总结: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主要涉及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和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的设置和科目之间的借贷关系。
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将待抵扣进项税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在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将已交税金和待交税金分别记录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和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贷方科目。
【会计实操经验】全面营改增后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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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全面营改增后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财税处理
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一般纳税人而言,会计核算健全非常重要。
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会计核算健能够帮助未达金额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该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这样的政策规定对那些销售额未达标准,但客户普遍要求提供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而言可谓非常有利,同时也借助营改增大潮实现了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规范提升的推动。
第二,一般纳税人可能因为会计核算不健全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0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见,即使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保持增值税业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也是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坚持的底线。
何为会计核算健全?“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可见国家统。
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实务理解(财税[2017]58号)
![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实务理解(财税[2017]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720a1087c24028905fc327.png)
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实务理解(财税[2017]58号)以下仅仅是小陈税务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的理解,如有不对请指出。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小陈税务理解本条是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房建工程时,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甲供的话,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
本条最终是“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条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以往相关政策中的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一样,没有“可以选择”,也就是说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政策应用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适用主体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适用2.提供的服务是: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仅仅是工程服务,不包括安装、修缮、装饰等建筑服务,也就是说提供安装、修缮、装饰等建筑服务不适用。
是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公路地基与基础等工程不适用。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有文件规定。
3.甲供材料的范围: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理解一:其中部分没有约定比例,比如需要钢材10000吨,其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1吨,也符合上述条件。
理解二:“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后面没有等字,也就是正列举,甲供材中的“材”只能是“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如建设单位采购什么水电等其他材料或能源,属于不满足上述条件。
4.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甲供工程,仍然适用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即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当然也可以选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文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文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买符合法定扣税条件的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后,产生的可抵扣的增值税。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处理待抵扣进项税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本文将就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进行总结。
一、待抵扣进项税的核算和确认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核算和确认,首先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哪些货物和服务可以扣除进项税。
然后,企业需要按照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发票,将进项税进行结算和确认。
对于符合法定扣税条件的货物和服务,可以在购入发票上进行登记,确认待抵扣进项税的金额。
二、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1. 计算账务处理方法待抵扣进项税的计算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直接影响到税负的大小。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购进货物和服务的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来计算待抵扣进项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待抵扣进项税=购进货物和接受服务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之和。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待抵扣进项税的计算和核算制度,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待抵扣进项税的登记待抵扣进项税需要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进行登记,以便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登记,可以将其记在账簿中的“待抵扣进项税”科目下,方便进行后续的账务处理和管理。
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待抵扣进项税”的辅助科目,对不同的进项税进行分类和管理。
3. 待抵扣进项税的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抵扣,否则将不能享受抵扣的权益。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抵扣,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申报的方式,将待抵扣进项税抵扣至应纳税额中,以实现减免税负的目的。
对于抵扣不完全的进项税,可以在以后的税期中进行使用或转移。
4. 待抵扣进项税的结转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结存,企业需要在每个税期结束后进行结转。
具体的结转方法和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要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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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一般纳税人而言,会计核算健全非常重要。
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会计核算健能够帮助未达金额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该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这样的政策规定对那些销售额未达标准,但客户普遍要求提供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而言可谓非常有利,同时也借助营改增大潮实现了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规范提升的推动。
第二,一般纳税人可能因为会计核算不健全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0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见,即使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保持增值税业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也是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坚持的底线。
何为会计核算健全?“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可见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核算的制度依据,除企业会计准则等通用核算规范外,2012年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财政部2012年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日前又出台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营改增业务相关会计核算做了规定,是截至目前对营改增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规范文件。
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是增值税特有的计税方式,也是一般纳税人管控税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