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进项转出会计分录

进项转出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时: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
具体分录如下: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 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 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 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 损失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企业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即购入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 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 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 1 至 4 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账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账务处理上,企业购入货物时即能分清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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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将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资产(劳务)的成本 或损失中;原已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后因 改变货物用余额等原因,使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应将其计入“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 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当公司购进商品或者服务时,属于可抵扣进项税的部分就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了。
1. 首先需要将购进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划分为含税价和税额两部分,其中税额部分即为进项税。
2. 将进项税记录在应交税费科目之中,作为待转出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待抵扣”。
3. 当公司需要向税务局申报纳税时,可以将这笔进项税额抵扣当期的销售产生的销售税额,也就是销项税,将其转出,并减少“进项税待抵扣”科目的余额。
4. 当“进项税待抵扣”科目的余额被全部转出时,就可以确认该期间的进项税已被全部抵扣掉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购进的商品或服务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部分,如娱乐、旅游、公务接待等费用,就不能在进项税中将其计算进去,需要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后财务处理流程

进项税额转出后财务处理流程《进项税额转出后财务处理流程》
嘿,大家好呀!今天咱就来讲讲这个进项税额转出后的财务处理流程。
就说有一次啊,我们公司买了一批办公用品,那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可是明明白白的呢。
结果呢,后来发现其中一部分办公用品是用于员工福利了,哎呀呀,这可就得做进项税额转出啦。
那具体咋操作呢?首先啊,咱得找到相关的凭证,就像在茫茫大海中找到那根救命稻草一样。
然后呢,在财务系统里一顿操作,把该转的税额给转出来。
这就好比是给这笔钱搬了个家,从原来的地方挪到另一个地方去。
接着呢,要把这个转出的税额记录清楚,可不能马虎,不然以后查起来都不知道咋回事儿。
就好像是给这笔钱贴上一个标签,让大家都知道它的来历。
然后呢,再去调整相关的账目,让一切都顺顺当当的。
这就像是给整个财务大厦重新整理一下,让它更稳固。
之后呢,还得跟税务那边对接好,免得出现啥岔子。
这就像跟税务部门打个招呼,说:“嘿,这边有点小变化哦,您留意着点。
”
你看,这进项税额转出后的财务处理流程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咱一步步来,细心点,就不会出啥大问题。
就像走迷宫一样,只要找对了路,就能顺利走出来啦!
总之呢,搞清楚这个流程,咱的财务工作才能做得稳稳当当的,公司的发展也能更顺畅呀!哈哈!。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一、背景介绍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的增值金额课征的一种税收方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征收增值税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将购买货物或服务支付的增值税金额申报为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应纳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购买行为中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可能无法完全抵扣应纳税额,因此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1. 销售不动产或其他应税资产:如果企业将不动产或其他应税资产出售,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该销售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纳税额,需要进行转出。
2. 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费用:增值税抵扣条件包括:费用与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不动产租赁等生产经营行为具有直接关联性,以及费用的金额应在后续发票开具时已经付款的规定。
如果某些费用不符合这些条件,企业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需要进行转出。
3. 免税货物或应税货物差异:如果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中存在免税项目或者应税项目价税分离的差异,即货物或服务中含有税收的一部分,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
4. 进口货物或贸易增值税扣缴:对于进口货物,企业在清关的过程中支付的进口环节价税分离的增值税金额也需要进行转出。
同时,对于贸易公司等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对于供应商代收的贸易增值税也需要进行转出。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步骤1. 登记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需要新增一个用于登记进项税额转出的科目,例如“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 记账:根据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记账处理。
记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记账,一种是通过期末结转。
直接记账是在原始凭证中选择对应的科目进行记账,而期末结转则是将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累计余额在每个会计期末结转到下一个会计期间。
3. 缴纳增值税款项:根据转出的进项税额,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项给国家税务局。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案例)账务处理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 +10000 *11% =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实务中“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一般是被税务部门稽查的原因。
对于税务部门不让抵扣的进项税直接计入相关成本即可,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反分录或红冲,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的进项税额转出都是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如何计算转出。
01用于免税业务或职工福利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22年5月1日购进一批洗涤剂用于其他商品买赠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价款1万,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额0.13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22年7月1日,A公司将所购进的该批洗涤剂由于活动撤销,全部用于职工福利。
解析:用于买赠的商品,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当月认证抵扣是没有问题的。
但日后改变了产品用途,用于职工福利,则需要重新分录,调出进项税额。
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13 贷:库存商品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1302管理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应做转出处理。
以下两种情况不转出进项税:1、正常的损耗。
如运输途中损耗、挑拣的损耗、储存中正常的挥发损耗、有一定保质期,但无法销售也没有办法使用的损耗。
都属于正常损耗,正常的损耗都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库存成本、生产成本中。
2、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
如地震、大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货物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应的进项税依然可以抵扣不必转出。
【案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2日采购了一批需加工的货物,价款100万元,运费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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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即购入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1至4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账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账务处理上,企业购入货物时即能分清其进项税额属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将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资产(劳务)的成本或损失中;原已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因改变货物用余额等原因,使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应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