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
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哪了怎么做账

什么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
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现举例说明这个计算公式: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发生购入原材料做:借:原材料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2.当企业销售产品该产品时做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3,当计算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即:公司本来应交34元的销项税,当在购货是有17元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现在只要交34-17=17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贷:银行存款1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注: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
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进项税额的详细介绍,更多与进项税额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本店,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管理不善造成的进项税额转出例题

题目:管理不善造成的进项税额转出一、案例背景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不善的情况,导致应纳税额被错误地计入了进项税额中。
在进行税务审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进而需要对该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二、问题分析1. 税务法规规定,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根据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认定条件和计算方法计入进项税额。
2. 税法规定的一般进项税额认定条件包括商品、劳务购物发票、进口货物进口关税等。
而管理不善导致被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款项不符合上述认定条件。
3. 对于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款项,应该在税务处理过程中进行转出处理。
三、进项税额转出规定1. 税收征管法规定,对于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款项,纳税人应当在发现错误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调整手续,将错误地计入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 转出后的进项税额不享受抵抠、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转出的,税务机关有权责令纳税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四、处理流程1. 主动发现错误处理纳税人应当密切关注自身的会计核算情况,一旦发现管理不善导致的错误地计入进项税额的情况,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办理进项税额转出手续。
2. 协商处理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协商办理进项税额转出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漏报进项税额不再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诚信记录。
3. 违法处罚对于未能及时办理转出手续,或者故意隐瞒错误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缴纳滞纳金等。
五、风险防控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进项税额错误计入。
2. 定期纳税辅导定期进行纳税辅导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人员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报税工作。
六、结论管理不善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问题,对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和纳税诚信度都会产生影响。
公司应该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纳税合规。
资管产品管理人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资管产品管理人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自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实施以来,多数资管产品管理人已经正常进行了资管产品增值税的核算和申报,而随着管理人日常申报工作的开展,由于各方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同,更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争议事项逐渐暴露出来,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
对于纳税人身份为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人,各地税务机关已经明确了资管产品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进行备案,因此,管理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收入,在申报表中的填报情况如下图所示:近期,部分资管产品管理人反映,由于增值税申报表中既申报了一般计税收入,也申报了简易计税收入,税务机关认为,在管理人既有一般计税项目,也有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应当划分一般和简易项目的进项税额,划分不清的,要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要求管理人将其申报的简易计税收入对应比例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那么管理人是否应当就该简易计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这一要求是否合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从政策规定与实际情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应对。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政策规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由于管理人既申报了一般计税收入,也申报了简易计税收入,且在进项税额的申报中,未进行一般计税收入和简易计税收入取得进项税的划分,可能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正是基于上述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认为管理人应当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二、资管产品增值税申报的特点根据财税[2016]140号、财税[2017]56号等有关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文件,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大全!【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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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增(销)按售价×17%同时,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按售价调增(视同销售收入),同时按成本价调减(实际成本)因为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可以理解为经济利益流入,所以也可以直接确认收入,这样在税收上划算一些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增(销)按售价×17%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汇算时不再进行纳税调整办公用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企业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库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会计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大家看看哈~【办公用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原分录借:管理费用__办公用品应交税费_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现金234进项税转出时借:管理费用__办公用品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企业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购原材料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发放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1)购进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2)使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库存商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发给员工,不能进项转出,而必须视同销售,计销项,进项可以抵扣。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2008-05-06 16:54mimi0508|浏览86204 次是部分退货的。
发票我公司已经做了认证抵扣了。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补充:退货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凭对方开过来的"销项负数"发票直接冲减进项税额,也就是:借:库存商品(红字)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红字)贷:银行存款(红字)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2013-09-10 21:02匿名|浏览6423 次月初申报的时候这个月企业是有留抵税额的,但是月底国税局说我们企业留抵太多我必须补交税款,国税局才不得监控我们,专管员说叫我做一个进项额转出金额为208,再补交20 8元的增值税,请问这个会计分录怎么做?借方科目该是什么?分享到:2013-09-12 20:36网友采纳热心网友光是转出,很好办:借:相关成本费用2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8 。
这个表示你放弃了你的抵税权利。
不可以转回的哈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2012-02-03 16:40zhaoqihui_|浏览68603 次学习我公司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认证抵扣,但后来发现品名开错了,须退回重新开票。
现已从税局拿到红字的通知单寄给了对方,请问:1、我手上的通知单怎么做分录。
2、对方开出红字发票我应怎样做分录。
3、对方再开出正确的兰字发票我应怎样做分录?4、收到的红字和正确的兰字是否都要认证?谢谢!分享到:2012-02-03 16:52#高质回答巅峰之战“疯狂攀岩”火热开启!#提问者采纳1、我手上的通知单怎么做分录。
做原来购入时的相反的冲销分录:借:固定资产(红字)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等)(红字)2、对方开出红字发票我应怎样做分录。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 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 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 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 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 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 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思成笔记:这边(一)“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和(二)中“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一个事情,两种表述方式,是不是两个老师 起草的(⊙﹏⊙)b~~~…… (一)的主语有问题,红字发票应该是企业自 己开具的,囧……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 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 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提示:已计提营业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工作 研 究
wo k e e r h r r s a c
增 值 税 进 项税 额 转 出 的
一
嚣
、
关 于 非正 常损 失
转 出进 项税 额
根据 《 增值税 条例实施细 则 》, 非 “
正 常损 失”是指生产 、 经营过程 中正 常损 财产保险 , 获得保 险补偿5 5 0 , 并 8 0 元 此时 耗外 的损失 ,包 括 : I 自然 灾害损失 ; 对于增值税的处理有两种观点 : 1 保险 ( ) ( ) ( 因管理 不善造成 货物被盗窃 、 生霉 公司的补偿视 同销售实现 , 2) 发 按补偿 额计提
5 50 1 1% x 7 80 烂变质等损失 ; 3 其他非正常损失 。税 销 项 税 额 :80 +( + 7 ) 1%= 5 0 ()
豢
例2承例 1 . ,假设企业该批 电线 已投 秘距
文 /张 智 , 厂
崔
洁 赵 新贵
法对 “ 正常损 失”采用 的是 “ 非 正列举 ” 元 ,同时存 货 的进项 税 额也 可 以抵扣 ; 2 电线被烧毁 , 发生非正 常损 失已成事 的方法 , 税法没有列举 的就不属 “ 正常 ( ) 非 损失”。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 实 , 所以其进项税 额10 0 70 元应全部转 出, 竟是否 “ 非正常 损失”, 以及如何 转 出已 保险赔偿也 不应计提销项税额。
灭失 外 , 即使是 作为废 品 , 也是具有 一定 此 企业获得 的该保 险补偿并不 涉及 流转 处理价值 的, 那么此时存货 的进项税额是 税 , 不应计提销 项税额 , 只需 计入应 纳税 否需要转出 税额 I 0 . 7
抵扣 的进项税 额 , 仍是需 要分析 、 研究 和
分析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业务差异

分析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业务的差异摘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业务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常会发生的两种行为,前者是购进的货物改变了原用途(已经代扣了进项税);后者是应该用于销售的货物未用于销售(减少了销项税)。
通过把前者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后者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则能很清晰的区分两者,更能确保增值税税款计算的正确。
关键词: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一、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严格意义上只是会计的一种做账方法,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情况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但规定了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其中的一些项目会计上就作为进行税额转出处理。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按销售做账,不确认收入和成本,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并按正常销售征收增值税。
这里体现了会计与税法的区别,会计意义上的销售与税法意义上的销售不同,对于会计不作为销售税法却作为销售的经济业务,由于增值税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金额缴纳,此时会计上就采用视同销售处理。
二、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区分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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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即购入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1至4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账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账务处理上,企业购入货物时即能分清其进项税额属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将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资产(劳务)的成本或损失中;原已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因改变货物用余额等原因,使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应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