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结转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结转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1.结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结转进项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结转销项时: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结转进项税转出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如果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留抵,不用再做账。
(2)如果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应该缴纳的,则先做下面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缴纳时:贷:银行存款二、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1.增值税按照销售收入的13%、9%等来缴纳增值税。
2、城建税按照缴纳增值税的7%来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照缴纳的增值税的3%来缴纳。
4、印花税5、发放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缴纳。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做结转1.一般纳税人应当在月末时,将当月所有进项、进项转出、销项税额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中,相应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2、再将上月缴纳的税金也转至未交增值税中,处理如下所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3、当月缴纳当月增值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哪了怎么做账

什么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
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现举例说明这个计算公式: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发生购入原材料做:借:原材料1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2.当企业销售产品该产品时做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3,当计算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即:公司本来应交34元的销项税,当在购货是有17元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现在只要交34-17=17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贷:银行存款1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什么?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注: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
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进项税额的详细介绍,更多与进项税额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本店,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增值税账务处理

增值税账务处理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一定会遇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这些账务处理可能会涉及“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1.国内购进货物。
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讲稿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敖货物的购进成本。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
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
具体分录如下: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有一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有一些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不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这些经济业务中所涉及到增值税经常容易混淆其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界线。
一、不予抵扣1.属于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所购入物资成本中。
例如:A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元,包装费、运杂费为1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则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500000+85000+1000=586000贷:银行存款5860002.属于原先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能抵扣,即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后来由于购入物资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按照规定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则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17%=4680贷:原材料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5850贷:原材料5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则会计账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775贷:原材料7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1275 例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及改变用途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这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在其购进时已作为进项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作了扣除,故应将其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从本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损失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将其视同销项税额。
另外,按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进项税额与出口退税税额的差额,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转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为生产、销售购进的货物,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已记入“进项税额”,若该货物购进后被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开发票,只填写出库单),应将其负担的增值税从“进项税额”中转出,随同货物成本记入有关账户。
这类业务同在购入时就已明确自用不同,若购入时就明确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应将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记入购进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记入“进项税额”。
这类业务与“视同销售”也不相同,视同销售是指将经过自己加工的、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上述目的,或者未将加工货物对外投资和赠送的(可开具发票),因而应记入“销项税额”。
[例1]甲企业8月份购进生产经营用钢材112吨,单位售价3500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钢材进价392000元,进项税为66640元,价税合计458640元,已通过银行结算。
货物已验收入库。
9月份,本企业基建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上月购入钢材28吨。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4660 贷:原材料——钢材 9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660 [例2]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有职工100人,其中生产工人90人,厂部管理人员10人。
8月份,公司决定以其外购食用植物油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发放2桶植物油。
增值税检查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方向:进项税额转出,增加相应的原材料及固定资产成本错误分录:借:库存商品71492.15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2153.69贷:预付账款83645.84更正-转出分录1:入原材料成本借:库存商品12153.69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153.69或转出分录2:入固定资产成本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说明:转出的进项税要进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进项税票均须认证,之后或抵扣、或转出再入成本不会罚款,但如果不认证会形成滞留票,到时税务局会让你出具情况说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进行认证处理,允许抵扣的,做进项税处理,不允许抵扣的,全额记入相关科目三、补交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账务处理1----因多计了进项税额而造成一些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后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或《审核评税税务处理通知书》)时,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一些处理决定,不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有的未进行调账处理;有的直接做出“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已缴税金),贷:银行存款。
”的错误处理。
现就工作中遇到的某一事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如,某企业1999年12月被查出取得假增值税发票1张(所购货物已售出),价款51,282.05元,增值税8,717.95元,发票面额60,000元。
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要求:进项税额8,717.95元不得抵扣,补缴增值税8,717.95元;同时将上述金额从成本中转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据此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两步考虑:一、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补缴增值税款。
1.涉及事项属当年发生: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9年1月,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商品销售成本8,717.95元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717.95元2.涉及事项属以前年度发生: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8年1月,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717.95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717.95元当企业实际缴纳该项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查补税款) 8,717.95元贷:银行存款8,717.95元二、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注:下例中所得税税率均为33%;年度盈利额或亏损额均指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一、背景介绍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的增值金额课征的一种税收方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征收增值税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将购买货物或服务支付的增值税金额申报为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应纳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购买行为中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可能无法完全抵扣应纳税额,因此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1. 销售不动产或其他应税资产:如果企业将不动产或其他应税资产出售,根据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该销售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纳税额,需要进行转出。
2. 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费用:增值税抵扣条件包括:费用与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不动产租赁等生产经营行为具有直接关联性,以及费用的金额应在后续发票开具时已经付款的规定。
如果某些费用不符合这些条件,企业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需要进行转出。
3. 免税货物或应税货物差异:如果企业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中存在免税项目或者应税项目价税分离的差异,即货物或服务中含有税收的一部分,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
4. 进口货物或贸易增值税扣缴:对于进口货物,企业在清关的过程中支付的进口环节价税分离的增值税金额也需要进行转出。
同时,对于贸易公司等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对于供应商代收的贸易增值税也需要进行转出。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步骤1. 登记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需要新增一个用于登记进项税额转出的科目,例如“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 记账:根据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记账处理。
记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记账,一种是通过期末结转。
直接记账是在原始凭证中选择对应的科目进行记账,而期末结转则是将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累计余额在每个会计期末结转到下一个会计期间。
3. 缴纳增值税款项:根据转出的进项税额,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项给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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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
王琨七台河新兴区地税局【摘要】企业发生的增值税业务是一种特殊的资金往来业务,本文主要阐述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等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使得税负转嫁的特点尤为突出,通过各个环节的征税、退税,使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工业、商业企业在此过程中仅起到了税负传递作用,并不负担增值税税款。
企业发生的增值税业务是一种特殊的资金往来业务,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是代垫款项。
销售货物收取的增值税属贷款项,要在财务上进行单独核算,二者之差为企业与国家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算方法上存在差异,所以,两者的账务处理当然也不同。
本文就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转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1.国内物资采购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条件:一是取得合法票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运费普通发票等。
二是满足税法“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规定。
各类企业,在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自此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1.1货物验收入库,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依照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
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账户。
1.2材料未验收入库,已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而材料还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价税合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或“应付账款”账户。
例:一工业企业某月购入一批元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__________元.货物到达还没验收入库,货款通过银行电汇。
按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在途物资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23400。
1.3货物验收入库,未取得专用发票。
未取得合法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货物验收入库但不准予抵扣。
具体划分为专用发票在途和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两种状况。
一是专用发票在途。
若专用发票在途,暂不做会计处理,等收到专用发票后再作会计处理。
若月末仍未收到专用发票,按结算的货物价款,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根据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待扣税金”账户,根据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在收到专用发票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待扣税金”账户。
例:甲企业某月从乙企业购入材料一批,货物在本月25日到达并验收入库。
双方协定甲企业付款后乙企业再为其开具专用发票,甲企业在本月30日按购货合同办理电汇手续,支付货款49140元。
乙企业于次月2日收到货款,同时寄出专用发票,甲企业于次月4日收到专用发票。
按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月末30日,货物验收入库并电汇全部款项时,借:原材料42000;待扣税金7140;贷:银行存款49140。
次月4日收到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40;贷:待扣税金7140。
二是只能取得普通发票。
在普通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时,有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票。
这时,纳税人不能凭普通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要把进项税额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中。
根据购入物资支付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支付运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普通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准于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而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可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分为以下两种情况:2.1购进货物支付运费。
购进货物支付运费,要把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入购货成本,借记“原材料’,等账户,按运费普通发
票上载运费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支付的运费总额。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某企业某月从异地购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000元,增值税额5440元,支付购货运费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货物验收入库,款项全部支付。
按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抵扣的进项税额=5440+2000×7%=5580(元);借:原材料338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8。
贷:银行存款39440。
2.2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支付的运费,根据支付的金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销售费用”,按运费普通发票上所载运费和建设基金依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实际支付的运费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按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只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付的进项税额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形成销项税额则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部分的进项税额。
不然,会使应纳税额流失若在货物和劳务购进时已明确知其用途,如购进建筑材料用于建筑,对按税法规定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进项税额把直接计入所购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若当初是按生产经营用.货物和劳务购进时其进项税额已抵扣了当期的销项税额,而在这些货物改变用途时,本应形成的销项税额未实现。
为不破坏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配比关系,在会计处理上,要把原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转出。
即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损失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1.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转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为生产、销售购进的货物,其进项税额在购进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购进后被用于非应税项目、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要把其负担的增值税转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例:某企业某月把生产用购入的水泥领出三吨,用于修建新仓库该水泥购入时不含税价款为每吨2000元。
按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在建工程7020;贷:原材料6000应交税赛—应交增值税(讲项税额转由)1020。
2.非常损失货物转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由于管理失误导致货物的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或由于自然灾害使货物导致的损失都是非常损失。
这种损失货物有购进的货物,也有产品和产成品。
按
税法规定,在出现损失时,要把其进项税额和损失货物的成本一起转出。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库存商品”等账户。
例:某企业某月因遭受水灾,存放在仓库中的原材料部分受损。
受损材料账面成本为23450元。
增值税率17%。
根据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3450×17%=3986.50(元);借:待处理财产损溢27436.50;贷:原材料234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86.50元。
50财税金融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