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①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拆

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

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

管理工作。

④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增合同法

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①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1)建设用地;

①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②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D.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③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d)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的。

1.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财产保险合同

①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

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

除合同,并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②投保人如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③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④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费。

⑤无论哪方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2.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5)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3)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

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

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责任

①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

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1)按建筑性质划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2)按投资作用划分: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3)*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4)*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一.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2.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对比法。

a)效益后评价

具体包括:经济效益后评价、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后评价、项目可持续性后评价、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

b)过程后评价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针对性、系统性、程序性和科学性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A.集成化B.国际化C.信息化

2.施工方项目管理目标体系(QCDSE目标体系):施工质量(Quality)、成本(Cost)、工期(Delivery)、

安全和现场标准化(Safety)、环境保护(Enivironment)

3.环境保护在项目实施阶段要做到“三同时”: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运行。

§2.2 建设工程目标管理

1.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2)主要方法:网络计划法、S曲线法、香蕉曲线法、排列图法、因果分析图法、直方图法、控制图法、其他

一.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

**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成本计划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成本控制能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而成本核算又是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查,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又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也为未来的成本预测与编制成本计划指明方向;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保证和手段。

成本控制:包括计划预控、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三个环节

§2.3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来源划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2)按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

①业主的风险:三类: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

②承包商的风险:三类: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包括职业责任风险、法律责任

风险、替代责任风险);

3)按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2.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方法包括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等;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单,

2)风险分析与评估常用方法主要有:调查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和敏感性分析法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1.风险回避风险自留

1)风险自留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

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种,风险控制方案应当是两种措施的有机结合。

2.风险转移

1)非保险转移;又称合同转移,项目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三种情况:

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承包商进行项目分包;第三方担保。如承包商履约担保。

2)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工程保险。但保险并不能转移工程项目的所有风险;

§3.1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

①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

a)要约邀请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b)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承诺

①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②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

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

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合同的效力

1.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无权代理人代定的合同

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2.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①价款或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

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执行。

②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③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法》的定义,

1)合同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的转移。合同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2.合同的转让

1)合同债权(权利)转让

2)合同债务(义务)转移

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

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1.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1)总价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①固定总价合同

②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①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②按酬金计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本加浮动

酬金合同D.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表 3.2)一般,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修复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组成**

1)通用条款: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EPC承包合同的订立

1)业主在立项后即开始招标。

1)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合同不包括地质勘察。

2)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

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1)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承包人

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给于同意或否决的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a)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第四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4.1

一.工程造价的含义

1.第一种含义:从投资者或业主的角度,从项目建设角度提出,广义概念

1)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

2)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总造价是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投资的总和。

2.第二种含义:狭义概念指为建设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承包

市场等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承发包(交易)价格。

二. 工程造价的特点

1. 一.

? 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流动资金 ?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建设投资=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 建设期贷款利息=贷款利息 + 融资费用。

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税金以外所有费用

三.设备及工器具费的构成

1)国产设备原价:指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或订货合同价。包括:

①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分为带有条件的原价和不带有条件原价两种。计算时一般采用带有条件的原价。

②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只能一次订货,计算方法有成本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

价法、定额估价法等。

2)进出口设备原价: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形成的

①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

a)内陆交货类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是我国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一种货价。

②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计算

=货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者附加费

a)货价:一般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b)银行财务费:指中国银行手续费。银行财务费= 人民币货价(FOB)×银行财务费率

c)外贸手续费:一般取1.5%,外贸手续费=(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外贸手续费率

2.设备运杂费:包括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与仓库保管费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按资产属性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递延资产)

1.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2.无形资产费用:内容包括:A.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

密费;B.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C.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

3.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五.*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1.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内容包括:

基本预备费估算一般是以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计算。

2)价差预备费:

2.建设期贷款利息:借款利息和融资费用。当年借款按半年计息,上年借款按全年计息。

§4.3 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工程造价控制

一.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1.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

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考过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

1.决策阶段做好投资估算、设计阶段强调限额设计、招投标阶段重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

理与事前控制:

一.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方法

1.对基本子项的单位价格分析,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

发包人工程估价的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承包人工程估价的定额反映的是该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

§5.1 工程定额的概念与分类

一.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

1.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额。

2.按定额的不同用途分类: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3.按定额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全国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行业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

4.按投资的费用性质分类:建筑工程定额、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

他费用定额。

§5.3 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

一.预算定额

1.预算定额的作用

2.编制原则

1)社会平均水平原则。简明适用原则。

3.预算定额各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1)建筑建工程预算定额计量单位的确定——按照分项工程的形体特征和变化规律来确定

2)预算定额消耗量指标的确定——根据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来确定消耗量指标

二.概算定额

——又称扩大结构定额,规定了完成单位扩大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如挖土只一个项目,不再划分几类土

三.概算指标

——以整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对象,以“m2”、“m3”或“座”等为计量单位,规定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指标的一种标准。

四.投资估算指标

——是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阶段投资估算的依据。

其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也是一种扩大材料消耗量的指标。

1.内容

1)建设项目综合指标:单项工程指标:单位工程指标:

2.编制方法

1)收集整理资料阶段2)平衡调整阶段3)测算审查阶段

§5.4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

一. 劳动定额

1.分类:时间定额、产量定额。

2.编制方法:经验估计法、统计计算法、技术测定法、比较类推法(也叫典型定额法)

二. 材料消耗定额

净用量定额和损耗量定额

1)材料消耗净用量定额:直接构成建筑安装工程实体的材料;

材料损耗量定额:不可避免的施工废料和材料施工操作损耗量。

2)关系: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总消耗量)= 材料消耗净用量+材料损耗量

材料损耗率 =(材料损耗量/材料净用量)× 100%

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净用量×(1+损耗率)

2.编制材料消耗定额的基本方法:现场技术测定法、试验法、统计法、理论计算法

三. 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机械纯工作1小时的正常生产率

可分三步进行:A计算机械一次循环的正常延续时间;B计算施工机械纯工作一小时的循环次数;

C求机械纯工作一小时正常生产率

2.确定施工机械的正常利用系数——指机械在弓足半内工作时间的利用率。

3.计算机械台班定额

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纯工作1小时正常生产率×工作班延续时间×机械正常利用系数

§5.5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定额基价

一.人工单价——人工单价的确定主要参考建筑劳务市场确定

二.材料单价——一般称为材料预算价格,又称为材料基价

1.材料预算价格的概念及其组成

1)概念:指材料由其来源地(或交货地)运至工地仓库堆放场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构件、成品、半成品

2.材料预算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

1)材料原价(供应价格);指材料出厂价格、进口材料抵岸价或销售部门的批发价和市场采购价(或信息价)

如同一种材料有几种价格时,要根据不同来源地的供应数量比例,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材料原价。2)包装费:包括包装品的价值和包装费。

凡有生产厂家负责包装的产品,此价已计入材料原价中,但应扣除包装品的回收价值。

3)运杂费:包括车船等的运输费、调车费、出入仓库费、装卸费等。

4)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5)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率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 ×(1+采购及保管费率)

6)检验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实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的检验、构件破坏性试验

当发生检验试验费时,材料费中还应加入此项费用。

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组成

1)第一类费用:不变费用,指属于分摊性质的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和机械安拆费

2)第二类费用::可变费用,指属于支出性质的费用。包括: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其他费用等。

四.定额基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指在一定使用期范围内建筑安装单位产品的不完全价格

1.确定方法:定额项目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定额基价的套用——施工图设计要求与预算定额项目内容一致时,可直接套用预算定额

3.定额基价的换算——施工图中的分项工程不能直接套用时,就需换算

1)换算类型:①配合比材料不同时的换算;②乘系数的换算;③其他换算

2)基本思路:根据某一相关定额,按定额规定增加换入的费用,减少扣除的费用。

换算后的定额基价= 原定额基价+ 换入的费用–换出的费用

3)适用于砂浆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等级、抹灰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料与定额不同时的换算。

§5.6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一.间接费定额

1.间接费定额的基础数据

1)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度自行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 年平均在册人数

2)非生产人员比例:一般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20%,非生产人员由三部分组成;

①在企业管理费项目开支的人员。如政工、后勤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6%左右;

②在职职工福利费项目开支的医务、理发和保育人员。1%左右

③在材料采购及保管费项目开支的材料采购、保管、管理人员。3%左右

2.间接费定额的编制方法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规费费率

1)计算公式

①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规费费率(%)=Σ(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承发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承发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②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规费费率(%)=Σ(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承发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承发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100%

③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规费费率(%)=Σ(规费缴纳标准×每万元承发包价计算基数)/每万元承发包价中的人工费含量×100% 3.企业管理费费率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人工费占直接费比例(%)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每一日机械使用费)]×100%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100%

二.利润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利润= (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相应利润率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数利润=(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相应利润率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利润=(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中的人工费)×相应利润率

三.税金

1.计算公式:税金= (税前造价+利润)×税率(%)

2.税率

1)内容:

①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为3%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7%,县镇的:5%,农村:1%

③教育费附加:3%

2)综合税率

①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税率=1/[1-3%-(3%×7%)-(3%×3%)]= 3.41%

②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税率=1/[1-3%-(3%×5%)-(3%×3%)]= 3.35%

③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税率=1/[1-3%-(3%×1%)-(3%×3%)]= 3.22%例:某市建筑公司承建某县政府办公楼,工程不含税造价为1000万元,求该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解:含税造价=1000/3.41%=1034.13(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1034.13×3%=31.02(万元)

§5.7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定额

一.编制方法

1.建设管理费建设管理费=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建设管理费费率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费率比新建项目适当降低。

2.建设用地费: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入建设

用地费,在生产经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酸。

3.可行性研究费: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并可适当调增。

4.研究试验费:不包括以下项目: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建和建筑物进行一般坚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

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

5.勘察设计费

6.环境影响评价费

7.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8.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9.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单独引进软件只计增值税,不计关税。

10.工程保险费:不投保的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工程费用的比例估算。

不包括已列入施工企业管理费中的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税。

11.联合试运转费

12.特殊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验费:无具体规定时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按受检设备现场安装费比例估算。

13.市政公用设施费:不发生活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14.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15.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1)新建项目按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改扩建项目按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

生产准备费=设计定员×生产准备费指标(元/人)

2)可采用综合生产准备费指标计算,也可按费用内容的分类指标计算。

§5.8 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收集与造价指数

一.工程造价资料

1.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应包括“量”和“价”,还包括对造价确定有重要影响的技术经济条件。

2.工程造价资料的管理

1)建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

2)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和网络化管理。

二.工程造价指数

1.按照工程范围、类别、用途分类

1)单项价格指数。是反映各类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主要设备报告期价格对基期价格的变化程

度的指标。如人工费价格指数、主要材料价格指数、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指数、主要设备价格指数等。

2)综合造价指数。是综合反映各类项目或单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设备费等报告期

或基期价格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程度的指标。如建安工程造价指数、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造价指数等。

2.按造价资料限期长短分类

1)时点造价指数。不同时点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

2)月指数。不同月份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

3)季指数。不同季度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

4)年指数。不同年度价格对比计算的相对数。

3.按不同基期分类

1)定基指数。是各时期价格与某固定时期价格对比后编制的指数。

2)环比指数。是各时期价格都以其前一期价格为基础计算的造价指数。如与上月对比计算的指数。

第六章增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6.1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的内容与作用

1.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按费用性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

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2)流动资金估算:流动资金=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二.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的方法——项目规划和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精度低,可采用简单的匡算法。

1)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

C2 = (C1 / Q1)Q2 F

①主要用于建设投资与其生产能力间为线性关系的类型项目。较理想化,精确度较差,如可比性小,

误差大。

②通常分解项目下属车间、设施和装置,分别按此法计算后再汇总。主要用于新建项目或装置的估算;

③应用该法应注意:A.建设条件相同;B.配套工程类似:C.时间性;

④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误差较大,可达±30%,只能粗略快速估算。

2)生产能力指数法——又称指数估算法。

C2 = C1(Q2 / Q1)x·F

①主要适用于投资与规模(或容量)呈非线性关系,且单位造价随工程规模(或容量)增大而减小;

②一般情况下0

模的扩大仅靠增大设备规模来达到时,x取值约在0.6—0.7之间;若是靠增加相同规格设备的数量达到增加生产规模时,x取值约在0.8—0.9之间;

③精确度有所提高,一般可控制在±20%以内,且不需详细工程设计资料,只要知道工艺流程及规模即可。

3)系数估算法——也称因子估算法。

①简单易行,但精度不高。一般只能用于建议书阶段。

②国内常用的方法是设备系数法和主体专业系数法,世行投资的项目估算常用朗格系数法;

朗格系数法基本原理:分别计算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再汇总成建设总成本费用。

4)类似项目对比法

5)指标估算法:可用在本阶段和可研阶段,简单易行,适用面广。对一般通用性项目有效,精确度适用。

2.投资估算精度要求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收费标准

项目开发办理流程 一、申领“地块报名文件”规划设计条件,到国土局、规划局办理。 二、土地测绘“现状图”、“宗地图”、“勘测定界图”到测绘单位办理。 三、土地招拍挂。 四、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到国土局办理,一式8份,开发商2份。 五、规划“四图一书”。 六、土地款及相关税费缴纳 到国土局财政局缴纳。 七、编织“项目申请报告” 八、项目“环评” 1、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1份 (2)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3)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各1份。 2、办理流程: 手里资料—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出具批复意见 页脚内容1

3、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申报部门: 高新区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 九、项目“能评” 十、项目“安评” 十一、项目立项: 1、申报资料: (1)《潍坊高新区投资项目核准表》到经发局窗口领取。 (2)向经济发展局报送的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分类项目建筑面积,项目内容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筑地点,建设周期。 (3)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提交由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有节能分析篇和招标方案篇,招标方案要有招标代理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4)企业项目简介。 (5)由规划局盖章的平面规划图。 (6)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或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 (7)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页脚内容2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0)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加盖银行公章,银行对账单等)。 (11)项目“能评” (12)房地产开发资质(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开发公司公章 2、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建设用地签订出让合同: 1、申报资料: (1)拍卖方案批复【正式批文】2份原件。 (2)拍卖方案请示【正式请示】2份原件。 (3)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保证金发票复印件2份。 (5)出让金发票【需与原件核对】复印件2份。 (6)定价会审材料签字件(定价纪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页脚内容3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6.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7.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法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部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这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360建筑网小编了解,有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请表 编号 1 表一工程简要说明建设单位名称所以制性质建设单位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领证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2 表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使用证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施工现场是否具备 施工条件的踏勘情况 证明

中标通知书或承接业务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已备案的发(分)包方案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抗震设防审查合格证书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通知书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 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资金保函或证明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协议及银行进帐单 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协议及银行进帐单 外地进市单位进市备案登记表 其他资料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年月日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 是否完备。 3 一、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危及临近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全时应 当立即自行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

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损坏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含绿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时,发现地下工程、管线、文物古迹、测量 标志或电力设施等应当立即自行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作为建筑大省,湖北省建筑业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总产值过万亿,这催生出来了大量优秀的湖北本土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筑企业的开展业务的前提,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办理公司表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 料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 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材料,施工现场踏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材料目录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及附件) 3.用地证(国有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6.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由建设单位开户行出具) 8.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交费凭证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提供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专业工程除外); 3、提供施工图纸; 4、资金已落实证明; 5、施工企业《交易证》; 6、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表格: 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交易成交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 五、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 1. 合同备案 1 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 直接发包工程项目:交易成交单、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规划总平面图1份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2份 6 项目基本信息表(书面2份、需提交电子表格Word文档) 7 外地进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需提交进城备案证明 8 监理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监

理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名单及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业绩证明 9 地质勘测合同(全部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0 设计合同(全部合同)、签订设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1 施工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3 图纸审查合格证、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 14 商砼合同1份、招投标代理合同(三份合同)、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安全生产条件申报 1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二份 2 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需备案登记签字.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中标通知书(交易单) 4 安全生产责任书 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井架、施工用电、塔吊、模板等专项安全方案 6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登记表 7 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告知 8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9 乡镇提供经规划认可的规划总平面图和现场照片 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11 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工程定额测定费》缴款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 1、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部1999第71号令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类)申请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燃气类) 3.2.3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和工作实际: 3.2.3.1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初步设 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 3.2.3.1.1 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2.3.1.2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3.1.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2.3.1.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办理年度备案或工程单项备案)。按照规定应 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3.2.3.1.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3.2.3.1.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工 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3.2.3.1.7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监理企业应办理年度备案或工程单 项备案); 3.2.3.1.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2.3.1.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3.2 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安装下列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工程(不含瓶组气化 站),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3.2.3.2.1 居民用户户内设施; 3.2.3.2.2 工商用户的单个用气点装表容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下或多个用气 点总装表容量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下工程;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少数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那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今天财大大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为建设项目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单位。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6.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7.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法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部第号令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工程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好施工许可证或国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①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 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 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 理工作。 ④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增 合同法 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价格法—《中华人民国价格法》 1)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①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1)建设用地; ①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②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D.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③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的; d)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经核准报废的。 1.保险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 财产保险合同 ①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 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 除合同,并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

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条件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条件: 一、建设工程报建备案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郑州市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3、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以红线所示为准)。 二、招标投标相关手续所需资料: (一)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两项核准 1、招标方式核准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报建申请表(原件一份); (3)招标核准表(原件二分); (4)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5)招标公告(限公开招标); (6)投资来源证明(仅限邀请招标)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7)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仅限邀请招标)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8)外地企业进郑信誉证(仅限外地企业)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招标人资格核准所需资料: (1)招标组织机构文件(自行招标)原件一份:

(2)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自行招标)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3)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报告(自行招标)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招标代理单位资质证书、代理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限代理招标项目);资质证书、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代理合同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 (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两项备案 1、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所需资料: 招标文件(原件二份留存)。 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所需资料: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件二份留存)。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所需资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承发包合同(原件一份) 3、招标投标情况综合报告(核原件) 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原件一份) 5、建设工程入场交易告知单(原件一份) (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郑州市建设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从郑州市建设劳务信息管理平台已登记的企业中选取)(原件一式三份)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1.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违法分包的情形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分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工程监理单位应遵守如下强制性法律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

工程施工报建及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流程---精品资料

工程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流程申办必备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 建筑单位在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加盖公章,并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有效。 二、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单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备案证和房屋产权单位(个人)的同意装修证明; 2、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3、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支队); 4、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银行对账单。 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招标办)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6、未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须提供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7、质量、安全监督受理表(建筑工程质监、安监站)。 8、进济施工单位提供进济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企管站)。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 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原件1份)。 一、工程报建程序:

1、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的工程立项批文(红头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地址、建筑面积、投资数额及资金筹备情况等。 2、向市行政审批大厅施工许可窗口提供工程立项批文,窗口办公人员审批通过后发给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3、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及信用平台”主页面后,填写信息情况。附加扫描“工程立项批文”。网上审批通过后可以打印《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方盖章后送至大厅1号窗口备案,即可准予发放《济,工程报建完成。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 二、施工许可证报审程序: 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审所需资料为: 1、《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青龙桥行政审批中心领取 2、房产证及同意装修文件; 甲方准备 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装修施工图纸、安装施工图纸; 2)总包合同和预算书; 3)房产证明; 3)图纸审查费17900元。 4)龙奥大厦F区425室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办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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