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6)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6)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0156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6)

Code of Conduct for Staff of Government Service Cente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6)

一、语言规范

(一)应使用普通话,语言规范,语气谦和,礼貌待人。

(二)禁止使用有伤害办事群众的感情、有损中心形象,妨碍政务工作、影响服务效果的语言。

二、态度规范

(一)接待办事群众必须做到热情大方、文明待人,文明办公、文明处事;

(二)对办事群众咨询疑难问题要主动周到、耐心细致的饿解答。

(三)办理业务时,即办件立即办理,承办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限办件要讲清理由,补办件要列出证件清单。

(四)当听到批评意见时,态度要诚恳,改正要积极。当工作中受到委屈时,要顾全大局,处事冷静,求得理解。

三、仪表规范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带“中心”工作证上岗,着装整洁、得体、朴实、大方。

(二)举止要端庄、文明、自然。女工作人员不准浓妆、不准穿超短裙上岗;男工作人员不准留长发,不准蓄胡须,不得穿拖鞋或背心上岗。

(三)严禁在厅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整洁。

四、质量规范

(一)办事认真负责,操作规范,业务精通,提高服务效率。

(二)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办事及时,不拖延。认真对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处理问题或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妥善解决,让居民群众满意。

(三)要互相加强各项工作的业务学习,做到能在需要时替代其他窗口答复处理工作,让办事居民满意。

五、纪律规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和本部门的机密。

(三)严格按政策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搞特殊化,不出现违法违记行为。

(四)严格按政策标准统一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自觉考勤,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吃零食、打瞌睡,玩电脑游戏等。大厅内每天保证有人在窗口接待,凡外出办事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严禁酒后上岗,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窗口。

(六)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办事居民,不准与办事居民发生任何争执,坚持以理待人,树立文明形象。

六、布局规范

(一)办事规范,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整齐,按中心要求定位放置。

(二)窗口内不准存放手提袋、公文包以外的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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