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内墙刮瓷施工合同

内墙刮瓷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桂花村大酒店内墙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内墙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内墙工程的施工,包括点防锈漆、补石膏板缝、贴牛皮纸粘缝、刮瓷三遍、打磨砂纸、涂刷立邦内墙乳胶漆二遍、整理墙面、补墙面不平整的地方等,以及材料采购供应、调色、移交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样品的提供、现场协调、现场验收、产品保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质量保修、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费、维护等。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验收、包运输(含装卸)、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四、质量等级: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优良等级。

五、工程质量:

1、必须按规定提供完整无损、包装完好、距有效期满至少有18个月的产品,以双方确认的颜色为准。

2、乙方提供的材料品牌、规格、等级必须与甲方确认的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内墙涂料的颜色应当一次性调准,不允许产生多颜色现象。

5、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涂料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检,并最终以工程所在地权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结论为准。如产品质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检测费用则由乙方承担,对不合格产品乙方无条件及时清场,同时每次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伍仟元整。累计发生二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50%结算。

6、涂料工程在10年内,不应发生不均匀褪色及变色,不会因酸雨腐蚀而产生质量问题,不起泡、剥落,漆面无裂纹,能够遮盖墙体细微裂纹。如涂料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先行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8、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9、内墙涂料选用立邦牌乳胶漆,乙方不得随意改用其它品牌乳胶漆。

六、工期要求:

工期天,以甲方通知进场日起算,如遇雨天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火灾等)工期可顺延。除以上原因如乙方逾期完成,按每逾期一天罚款壹仟元整。

七、合同价款:

工程总价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工程包干单价(含税):立邦牌乳胶漆元/ M2,墙面刮瓷元/M2。(备注: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工人费、机械费、与土建配合协调中乙方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利润、验收费、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但不含施工时的水、电费。)

八、付款方式:

1、全部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

2、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两年后退还。

九、工程变更:

因土建设计变更引起本合同项目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乙方应于变更发生后7日内将相关资料上报甲方审核确认。否则,对乙方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十、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甲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总价的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工程综合验收:

(1)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样板要求等为依据,由甲方、南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总价的3‰/天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次的处罚。

十一、工程质保:

1、本合同工程质保期为拾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凡因产品和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和承担甲方及客户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质保期内,如油漆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

3、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效果图、确定颜色色号;

(2)协调乙方施工所需用水、电源,可提供设备材料放置场地;

(3)协助协调主体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

(4)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等交给甲方审定;

(2)熟悉施工图纸,按图施工,自行负责场内的各种水平和垂直运输;

(3)本工程所有乙方采购及生产的材料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需送检,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送检;

(4)乙方应负责保护建筑物结构及被装修的建筑物的完整及安全,如乙方造成破坏,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在工程移交甲方前,负责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等与墙面接缝的涂料收口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施工过程中,对以上构件需进行必要的保护,不得污染其它成品构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上工程的污染,乙方应无条件清理至合格要求,且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

(6)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进入工地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的管理制度,乙方必须为安装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有关保险,投保费由乙方在包干费中支出。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及善后处理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搞好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扫、成品的清洁工作。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并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知过井架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8)承担该产品在保修期内,因该产品生产质量及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

(9)严格按照材料供应商的技术交底要求的材料用量进行施工,如乙方施工的实际材料用量小于要求的用量,视为乙方偷工减料,每次向甲方支付1000

元的违约金;

(10)负责本工程范围内资料的填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12)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经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离开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人员;

(13)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14)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15)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控制材料进场的质量及数量,对于每批次材料进场要进行检查,核定出厂合格证、登记数量(作为付款凭证);

(16)乙方对涂料工程施工前应汇同甲方、总包单位对土建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有书面记录,对于土建未完善部位,待总包单位按期整改到位,才可继续下一步工序,未经三方共检,若乙方就已进行立面涂料工程施工的部位,视乙方对土建工程质量认可,今后发生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应严格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涂料样板施工,样板颜色以甲方技术部通知为准,纹理详见样板纹理板,按甲方技术部分色图施工,如未达到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

1、如发现乙方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和意图或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未经甲方同意转包、分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购材料的、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撤出施工场后结算,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

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6、因甲方原因解除的,甲方支付乙方7天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4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十五、其他:

1、甲、乙双方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信守商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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