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第三人的追加

略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第三人的追加
略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第三人的追加

略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第三人的追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保护劳动者实体权利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及生效,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内容越来越广泛,一定程度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且呈多元化趋势发展,申请仲裁和诉讼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而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远远不能满足新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需要,在仲裁实践中已暴露出许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配合程序性法律,它的出台更有力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从程序上扭转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推动劳动争议的及时公正解决,但调解仲裁法是否完全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未必,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后,依旧会出现一些弊端,现就调解仲裁法中涉及的第三人如何追加的问题略作粗谈。

一、劳动人事争议中的“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对第三人有这样的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其他用人单位和自然人,通俗理解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除外的所有涉案的用人单位与自然人都应列为第三人。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即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人,劳动争议仲裁设立的第三人,一般为承担义务人,把第三人引入仲裁活动中主要是承担责任,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承担了权利义务的第三人和被申请人法律地位是一样的。

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被申请人如何追加有具体的规定,所以笔者从立法本意上考虑,是不是因为劳动者只能和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在仲裁立案时应明确唯一的被申请人?可在仲裁实践中,也会遇到申请人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的情形,而仲裁机关处理的方法只能是向申请人阐明法律依据合将其作为第三人进行追加。例如:申请人李某因确认劳动关系,将A公司(李某为A公司工作)列为被申请人,仲裁委受理后,申请人邓某又将另一B公司(李某与B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追加列为被申请人,仲裁委在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将B公司追加列为第三人而不是被申请人,裁决申请人邓某与第三人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结合仲裁实践与相关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中出现第三人追加的主要情况:

(一)个人挂靠或承包发包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者承担连带赔偿。例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件,应以劳动者与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依据来确定用人单位,个人承包受益人则应追加为第三人。再如:建筑工程层层转包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如果实际用人单位是合法用工主体,则列实际用工主体(包括包工负责人)为当事人。如果实际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则应将最近的上一层转包关系中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追加为第三人。

(二)在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的案件中。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的规定,应以营业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

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如果登记的户主与实际投资人不同,则都应追加为当事人(此处的当事人,笔者认为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第三人)。

(三)在合同约定了补偿费由谁承担,在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尊重其约定。如承担一方未进入仲裁程序,亦应追加为第三人。

(四)在劳动者只申请了法人非依法设立的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应追加企业作为第三人(笔者认为此类案件应追加为被申请人为宜)。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此处的当事人,笔者认为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第三人,因为在仲裁实践中,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往往将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单位列为被申请人,而无法确定出资人、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这就需要我们仲裁机关在立案后查明事实进行追加,如要追加为被申请人,则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实践中只能是追加为第三人为宜)。

(六)合作、联营企业或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承担不了责任,应由合作联营各方分担的,应将合营各方追加为第三人。

(七)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二条均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如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只将劳务派遣单位或者是用工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笔者认为此类案件应该将另一单位追加为被申请人)

(八)《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据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经济报酬、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应追加为第三人。

(九)因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而产生的:1、企业主管部门越权作出不适当的决定。例如,调动下属企业职工变更劳动合同不与企业或职工协商的,或者不通过企业直接处分职工的;2、用人单位因入股等原因派一部分职工到另一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没有变更。两个单位之间就这些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签定协议,双方按协议执行。有的协议规定新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支付这些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并按其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有些职工认为新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益;例:新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工资、拒付或少付加班费,生病医疗期未满被解聘等,或者新用人单位认为这些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予其开除、除名、辞退的处理,职工不服,引发劳动争议。职工以新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提起申请,会引起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的后果。职工需要从新提起仲裁申请,以原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列新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3、单位高管(董事长、总经理等)招聘的劳动者,劳动者无法证明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高管的招聘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不清晰,为查明事实、区分责任,需要将个人追加为第三人。

(十)工伤赔偿案件:建筑安装施工单位给对方施工时,因施工安全设施不好给对方正在履行职务的职工造成伤残亡的,如:甲厂职工在履行与乙厂签订的经济合同时,由于乙厂的原因使甲厂职工发生

的伤、残、亡时而出现的第三人;因履行职务造成人身伤害而出现的第三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按规定应定为工伤而出现的第三人。

(十一)多重劳动关系第三人的追加。包括:1、劳动者被其他单位借用、聘用与原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可以列新用人单位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申请人;2、本单位放假,托管暂时到其他单位工作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3、退养、停薪留职的工人,从事第二职业的;4、为了解决和保留职工身份或所有制问题,

职工在一个企业工作,名额挂靠在另一企业的;5、部分合资、合作企业的职工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甚至仍保持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6、企业被租凭或承包,在此期间内形成原单位与租凭或承包者的劳动关系等等。

(十二)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用人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承受其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应追加为第三人。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第三人的地位及涉及第三人案件的处理。

(一)劳动争议仲裁中第三人的地位:从仲裁现行规定中仅仅提及第三人,没有明确第三人在仲裁活动中的地位。根据第三人的特点,仲裁机关应通知其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但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或申请撤诉。第三人参

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劳动争议仲裁中涉及第三人案件的处理。

仲裁立案中经常遇到的情形是:劳动者将单位和个人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往往是不同意立案,其理由是劳动者必须是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和自然人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对此情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在立案后由申请人书面申请追加自然人为第三人或开庭时申请追加申请人来解决。笔者在办案实践中总结了涉及第三人案件的处理对策:

1、由于侵权第三人的介入,使原来较为简单的仅仅是劳动法律关系复杂化了。如何区分职工所在单位与侵权第三人的法律责任,以及职工所在单位或侵权第三人拒绝或无力承担法律责任时,职工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仲裁机关应如何处理就成为我们必须认真觖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严格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通知参加仲裁活动。其意义在于:一是第三人虽然与劳动者没有劳动法律关系,但由于造成职工的权利被侵犯的法律事实可同时产生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受侵权人的职工一方为权利主体,二是侵权第三人的偿付责任又可以抵销职工所在单位的部分责任。因此,侵权第三人是否履行赔偿义务,将影响到职工所在单位的利益;二是可以避免重复办案,节省办案时间,使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这是设立第三人的目的,也是立法的宗旨;三是有利于贯彻有过错和公平的原则,使有过错的一方受到法律追究,从而使案件公正合理的得到解决。

但也不能随意扩大第三人的范围,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唯一的根据就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并非所有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

害关系的人都是第三人。例如:李某因保险福利而申诉,其直系亲属当然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但却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第三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着重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并非完全一致。所以,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一要准确判定案件是否存在第三人,二要准确审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者,是否具备第三人的主体资格。不得将不存在第三人的案件按有第三人案件处理,也不允许不具备第三人主体资格者参加仲裁活动。

2、经合法通知,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3、处理结果涉及到第三人承担义务特别是承担实体义务时,可以直接裁定第三人承担义务。这样做,一是为了及时、合法、全面地解决劳动争议;二是符合设立第三人制度的目的,即立法上规定第三人,重要目的在于有义务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4、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方式:第一是第三人自愿参加。第三人为了避免自己利益的损失或减少,可能会主动参加仲裁活动,为自己的利益辩护或为其有法律关系的一方提供证据等。第三人自愿参加必须向仲裁机关申请并经批准。这一种情况在仲裁实务中甚为少见,常常是第三人为了逃避责任,避而不见,视而不闻,往往出现缺席仲裁的情形。第二是当事人申请。受侵害人为使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负有义务的人为减轻自己责任都可能提出追加第三人。当事人申请追加第三人,也要经仲裁机关批准。第三是仲裁机关根据案件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情况,然而根据“不告不理”原则,申请人明确放弃追加第三人时,笔者认为仲裁机关还能依职权对第三人进行追加吗?这无疑是法律上的又一盲点。

5、在仲裁调解中涉及第三人的义务时,必须有第三人参加调解活动并与当事人共同达成协议,方能在仲裁调解书中规定第三人的义务。第三人应在仲裁调解书上署名,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调解书依法送达第三人。

6、第三人在规定期限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社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日见成效,笔者相信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劳动者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保障,新时期下和谐美好的劳动关系势必如芝麻开花节节攀高。

禤冰丹

横县劳动争议仲裁院

2011年9月20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1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04年3月和2007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10年3月19日到期。2002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

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07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向法官申请调查令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可以在开庭前十日内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法院的调查令只可代理你诉讼,以切实维护你的权益。 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怎么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申请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会拒绝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书 事由:请求法院调查一事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因原告方无法收集到****医院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此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法院予以调查,以查明本案的客观事实,而作出公正的判决。特此申请。 此呈 ****人民法院 原告:*** 2010年*月*日

申请证据替换 法院已告知宣判日期,作为交通案的原告,因宣判前发现提交证据有误,是否可以申请调换证据?或者是否可以撤诉后,拿到退回证据后,重新整理证据后再起诉? 答:可以考虑申请撤诉,之后再提起诉讼。 对劳动仲裁不服准备起诉,是否还要提交原来的证据? 1、继续补充 2、重新提交全部证据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样本 原告:×××(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职业,住所、通信地址:××省××市(县)××区(乡)××街(镇)××号 原告委托代理人:×××,性别,职业、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 被告:×××(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 原告:××、基本情况 书记员:一审×县(市、区)人民法院,(2007)×民初字第×号;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民一终字第×号,原告×××与被告×××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填写样本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模版)

一、请求事项(请逐项列明):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000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528元。 —

合计金额:元 二、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 (一)基本事实: 1.入职时间:2013年1月 1 日。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无 (2)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 □√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年月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3.工作岗位:钳工。 4.工资情况: (1)工资发放形式: * √银行转账□部分现金发放、部分银行转账 □现金发放□

(2)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应发工资(含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3500 元。 5.离职情况: (1)是否已离职: □√是,离职时间:2016年9月30日 □否 □不明确,最后工作日:年月日 (2)离职或未正常上班原因:申请人2016年9月30日回到被申请 人处要求上班,但被申请人不让申请人进入车间,并于当天违法辞退 申请人。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理由(如有请求事项的计算方式,请逐项列明): 诉求1:申请人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每天按时上班,但被申请人未发放上述期间的工资,被申请人应予支付。 相关证据:考勤表、工资银行转账清单、工资条。 # 计算方式:3500元/月+3500元/月÷天×11天=元。 诉求2:申请人2015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但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休假,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相关证据:考勤表、工资条等。 计算方式:3500元/月÷天×5天×200%=元。 诉求3:申请人工作是按标准工时制实行,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申请人每周六加班1天,每天加班8小时,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劳资纠纷的仲裁申请书

劳资纠纷的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 联系人:刘XX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0234元(自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00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

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 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 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 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 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12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 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 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 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 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敬礼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张

向法官申请调查令

向法官申请调查令

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可以在开庭前十日内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法院的调查令只可代理你诉讼,以切实维护你的权益。 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怎么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申请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会拒绝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

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书 事由:请求法院调查一事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因原告方无法收集到****医院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此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法院予以调查,以查明本案的客观事实,而作出公正的判决。特此申请。 此呈 ****人民法院 原告:*** 2010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加强,使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明显增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欢迎参阅。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篇一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 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能够参与当年的分红 【正确答案】:C 2、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能够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能够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能够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

能够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正确答案】:A,B 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正确答案】:D 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裁定能够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 裁定的拘束力一般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能够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C

(完整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

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到庭。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九、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通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空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供劳动者填写) 仲裁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xxxx-x-xx日到xxxx-x-xx日双倍工资计xxxx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xxxx 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xx-x-xx至xxxx-x-xx日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xx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xxxx元。直至xx月x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xxxx-xx-xx日到xxxx-x-xx

日工资计xxxxx元(其中x月xxxx、xx月xxxx、xx月xxxx、xx月xxx);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xxxx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xxxx元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附件:1、副本份; 2、有效身份证明; 3、证据及证据目录。 申请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注:1、仲裁申请书正文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仲裁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并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5、证据目录需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和证据来源,提供证人的,说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检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审判 监督、检察工作的协作意见 【法规类别】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程序 【发布部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3.11.11 【实施日期】2003.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检察工作的协作意见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作协调的意见》,加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之间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检察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现提出以下协作意见: 一、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人民检察院对正确裁判应予支持,对错误裁判依法监督,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凭介绍信向人民法院查阅、复印卷宗。 人民检察院需调取审判卷宗,审判卷宗已归档的,凭调卷函向同级人民法院调取;如审判卷宗尚未归档,人民法院在接到有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检齐卷宗,通知人民检察院调取,必要时可由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材料先行复印。

人民检察院借阅的卷宗在三个月内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人民检察院应对卷宗妥善保管,不得缺损或遗失。 三、申诉人无正当理由在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二年内未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四、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的审查,以书面审查原审卷宗材料为主,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但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调查取证而未调查取证的,或生效裁判可能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或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行为的,以及有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依职权调取证据。 新调取的证据由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时移送给人民法院;在再审庭审中,由合议庭出示,并可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 第五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七条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1963年4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wwwww,居民身份证号码为123458766287 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X,执行董事,联系电话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经济补偿金10524.13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未休年休假待遇6387.15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2017年3月29日到2017年5月2日(1月+4天)的工资待遇4764.13元。 事实及理由: 2015年4月29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4月28日,工作地点为重庆XX医院,从事工种为机电维修工作。工资按月支付,每月4000元,通过被申请人处法定代表人张XXy账号转到申请人卡上。 2017年4月29日,申请人通过快递,向被申请人发出《请求续

签劳动合同的函》,书面要求被申请人在不降低工资标准岗位的条件下与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却于2017年5月2日向申请人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一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到2017年5月2日,共计2年2天,按《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自入职以来,申请人从未享受过年休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应当按300%的日均工资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待遇。又因申请人虽然主张,但被申请人拒绝支付2017年4月份及5月份工资。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主张。 此致 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O一七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合集五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合集五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

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员工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_ 一、请求事项(简明扼要,争议金额或其他请求要清楚、明确):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日) _______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_______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_______ 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 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__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元。 二、基本事实: (一)员工入职时间: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无 2、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起至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年月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三)员工工作岗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员工工资情况: 1、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数额:_________元。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样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一、申诉人身份概况: 姓名:*** 性别:男出生年月:1985年11月5日民族:土家 籍贯:湖南省张家界市职业:技术主管住址:太仓市浏河镇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上海宇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诉人身份概况 被诉人单位名称:上海宇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567842-0) 住所地:上海嘉定霜竹公路1281号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福海路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请求向申诉人事项: A、请求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100元/月*3个月)×2倍=48600 元; B、请求支付一个的代通知金8100元; C、请求支付至离职之日的月工资8100元/月; D、请求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在离职后十五日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向申诉人出具离职证明,客观地写明申诉人在公司的入职时间、离职时 间、职位、工作表现,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F、请求离职前的职业病健康检查; 第A至C项合计:48600元+8100+8100=64800元。 三、事实和理由: (1)事实:申诉人劳动合同三年期限,从2012年4月1号到2015年3月31号。于2015年3月25日接到公司岗位调整通知单,事先与我协商不一致,我不同意调整岗位(理由没有向申诉人说明具体情况),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原车间从去年9月停产到现在),要把我从电池片事业部技术主管调到组件事业部技术管理岗位,具体岗位没有明确,后和人事部门沟通问具体是什么岗位薪资待遇会变吗?人事部回答说:具体什么岗位等我过去报道了由主管具体安排,薪资按照所处具体岗位进行调整。通知单还说:逾期未到岗(2015年3月26日到岗)或据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将视作旷工处理。合同规定的工作地点是上海,而现在已经快三年一直在江苏上班,事先调动工作地点时没有任何书面或者邮件通知,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迫于压力被迫在江苏工作。2015年3月31日公司以连续三个工作日未到岗,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没有签字确认。 (2)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

法庭调查取证疑问论述

法庭调查取证疑问论述 本文 法院调查取证问题概况 1、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有183件,其中以《证据规定》15条第一款规定调查取证的有132件。(1)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侵权类型的案件,离婚案件与债权案件也有少量涉及。以《证据规定》15条第二款规定调查取证的有51件,其中侵权类案件有44件,占51总数中的86%。(2)在所有依职权的法院取证成功的164案件中,随机抽访了10件案件的当事人,败诉人对法院判决满意度是60%,比当事人自行举证中败诉人对法院的满意度49%高的多。而在总共17件案件中败诉人的满意度相对低的多。 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有1291件,类型以侵权纠纷为主,如道路交通事故、相邻关系纠纷较多,相比较依职权取证类型明显分散,几乎所有的民事案件都有所涉及,数量上明显比法院依职权的为多。此类案件有一个比较大的特点是申请调取的证据对案件审判结果影响极大,而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相对较低,对法院公信力是个巨大的考验。(1)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被法院驳回的情况,5年间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案件1291件,被法院驳回的有490件,占申请数的38%。A、当事人申请依据和理由。在所有被驳回的490件案件中,申请人无一例外的选择以《证据规定》17条第三款规定为根据,即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统计结果显示与学术界批评的法院扩大理解《证据规定》17条第三款规定的“客观原因”,随心所欲的收集证据会严重的危害公正不同;如果撇开当事人滥用权利危害性不大不被重视原因不管的话,滥用《证据规定》17条第三款规定更多的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这与当事人认识因素和可期待得到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一是由法院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据在证据审查中实际上更容易被法官采信,二是由法院出面可以节省费用。三是认为法院调查取证是法院的职责。B、法院驳回理由(待补充)C、驳回方式上采用经办案件的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制作通知书的形式,当事人接到通知书后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一般由庭长审核,庭长是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由主管副院长审核。D、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被驳回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在法官行使阐明权和对当事人收集证据作出指导后,490件案件中原

2018年北京市十大典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草稿)

2018年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一、工作履历造假,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获支持 案情简介:陈某于2017年1月5日入职北京某电子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品牌营销经理,月工资3.3万元,试用期为6个月。入职2个月后,电子公司向陈某发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陈某不认可电子公司的解除理由,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审中,电子公司提交了《求职登记表》、《入职承诺书》及一份民事判决书,佐证陈某伪造重要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与其工作履历严重不符。陈某填写的《求职登记表》显示,其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担任某广告传媒公司的市场部经理,月工资为3万元。在《入职承诺书》中,陈某承诺,在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电子公司无需任何理由即有权解雇本人。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陈某担任某外地股份公司的经理助理,月工资为4千元,其提出诉求要求该股份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陈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声称其在外地股份公司的工作是兼职,故没有写入工作履历中去,但未能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陈某在入职时虚构重要工作履历,所填报的工资收入与实际收入差别巨大,其所表现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与工作履历不符,电子公司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评析:劳动者入职时应当履行如实说明义务。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 为大家整理了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1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xxxx。邮编:10000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0000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200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200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200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200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

人民法院民事调查取证权的行使

论人民法院民事调查取证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摘要: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虽然经过历次的调整和规范,但还是不尽完善,特别是调查取证的程序化进程依然步履蹒跚。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充分程序化既是建立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在程序化不足而又短期内不可扭转的情况下,厘清法院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对于有效指导法院调查取证,弥补程序化不足产生的种种问题,无疑意义巨大。 关键词:实事求是;法定程序;及时性 在我国民事诉讼历史上,法院以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是一种传统,是传统民事审判方式的特征之一。这种审判方式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对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著名的马锡五的审判工作方式最典型和最集中地反映了这种审判方式的特点。①新中国成立后,这种传统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得到继承和发扬。1982年我国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时,将法院调查取证权写入法律,并在以后的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我国,调查取证权是法院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其包含着两者不同的含义,一种是法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另一种含义是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当前,由于法院调查取证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各种问题在不同时期严重程度不同,立法又具有渐进性,

在历次的法律修改中主要解决的是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问题,结果对于调查取证权的程序化尚未提上议事日程。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鲜明标志,在程序缺失的情况下,有必要从民事诉讼的内在规律和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要求出发,发掘指导法院调查取证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以弥补程序化的不足。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是收集,运用证据,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的活动,是主观反映客观的能动过程,因而也是一种认识活动。在这种认识活动中,必须坚持以唯物辩证论的认识论为指导,走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能保证这种认识活动按照正确的轨道运行。所谓实事求是就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夸大,不缩小,正确地对待和处理问题。”②从理论上讲,证据调查工作就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活动”,实事求是体现了证据调查活动的本质属性。无论是发现,提取证据,还是评断,使用证据,其基本宗旨都是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案件中争议的事实问题作出正确的认定。但是,证据调查的这种内在要求并不能自动地转化为调查者的实际行动,只有调查者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才能使这种内在要求转化为现实行动。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证据调查工作人员自觉地克服思维的表面性,深入研究事物的内在矛盾和特点,切忌只看事物的表面现象或外部联系。在实践中有些工作人员不对案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把本质当现象或把现象当本质,误入歧途。如对当事人,证人询问时,不考虑他们的立场,动机和心态,轻信当事人陈述或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六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六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六 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题目当中并未给出系格式条款的信息,A不选。 《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合同内容确定,并无主观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现显失公平,B不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题目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C不选。

确保能考上二本可能违背教育规律,因为考试成绩影响因素较多,并不仅仅系于培训质量,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无效 情形,D可选。 2、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法院依职权调查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人民法 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涉及非单纯个人私益事项,故A、B、C、D选项 说法正确,当选。 3、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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