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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3•【字号】渝办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办发[2006]3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的通知》(国统字〔2005〕142号)要求,撤销重庆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重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重庆市企业调查队,设立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的职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的性质和级别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为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正局级机构。

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主要职责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是政府统计机构,除承接三支调查队原有的全部职能外,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调查任务。

主要包括:(一)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

主要包括:农村、城镇住户调查,农业生产调查,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品出厂价格和房地产价格以及原燃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城乡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调查和企业景气监测等。

(三)组织实施统计快速反应调查和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公布有关统计资料。

(五)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国家统计局驻马店调查队简介

国家统计局驻马店调查队简介

国家统计局驻马店调查队简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山东地区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7]18号),设立国家统计局驻马店调查队。

驻马店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

驻马店调查队人员编制为21人,其中:国家编制为16人,地方编制为5人。

(这些内容到时候改,大家先做个参考啊,继续下面的)驻马店调查队党组、内设机构的设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正有条不紊进行之中。

驻马店调查队承担者国家统计局和河南调查总队部署的调查工作任务;接受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委托的调查任务;协助市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主要职责:国家统计局驻马店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调查任务主要有: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二)协助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快速反应制度,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的信息;三)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四)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五)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六)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七)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八)完成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其它事项机构设置:根据以上职责,国家统计局驻马店调查队内设三个职能机构:(一)综合科:综合协调、管理本队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本队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和党建党群工作;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编辑发行调查资料;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搜集重大信息;开展统计执法宣传与检查;组织实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样调查,以及有关专项调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1•【字号】鲁政字[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字[2008]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领导成员分工已经2008年1月29日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姜大明同志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方税务局。

联系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王仁元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监察、人事、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粮食、物价、应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中储粮总公司山东分公司,驻鲁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

王军民同志负责经贸、交通、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民营经济、油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

联系省总工会、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齐鲁石化公司、山东海事局、山东烟草专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中央驻鲁电力、烟草、通信、邮政、成品油销售企业。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松政办明电〔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7〕58号宁江区、前郭县、乾安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框更新和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7〕4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4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是2018年—2022年我市进行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农村贫困监测和农民工就业调查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客观真实地反映居民生活水平、农村贫困状况和农民工就业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相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样本轮换工作,避免人为干扰样本抽选和入户调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明确职责,协调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一)明确责任。

国家统计局松原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前郭调查队、国家统计局乾安调查队负责组织开展样本轮换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样本轮换全过程科学规范。

(二)统筹协调。

宁江区、前郭县、乾安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开展样本轮换工作。

统筹协调样本轮换工作涉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协助相关调查队做好现场调查和样本落实工作,并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资料,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开户及试记账等各项任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赣府厅字〔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发挥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机制国家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粮食产量、畜牧业、价格、劳动力、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农民工监测、采购经理等统计调查项目,客观动态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和民生变化特点,调查数据和统计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形势、科学决策、优化举措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撑。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调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保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反映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实况和高质量发展成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管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二、强化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调查样本轮换和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

对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有困难的,地方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导承担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选优配强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
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18
【摘要】<正>宁政办发[2009]135号2009年5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建立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
【总页数】3页(P28-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69.6
【相关文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等单位关于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通知 [J], ;
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J], ;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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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22〕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22〕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2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1〕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作如下通知:一、重要意义住户调查能够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生活质量水平,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调查数据。

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加准确反映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和民生改善情况。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本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

二、目标任务《通知》明确,本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的主要目标是: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兼顾各层级数据需求的样本。

本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范围覆盖全市16个区,共抽取约440个村(居)委作为调查小区,对3.5万余户家庭、约10万人口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抽取并落实4400户居民家庭作为我市本轮住户调查国家点样本。

同时,为深入分析研究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情况,全面反映农村地区居民收支变化趋势,以利完善推进共同富裕政策,在浦东、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9区的农村地区,抽选并落实3000户居民家庭作为地方点样本,开展住户收支调查。

三、职责分工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市统计局协助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布置,制定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培训,监督工作过程,评估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质量和结果,确保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顺利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国办发[1994]27号)《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国家统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国家统计局应建设成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强有力的国家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计工作必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并揭示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及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咨询,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

加强的职能主要有:从主要为产品经济、直接管理服务转到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服务,从偏重反映物质生产活动转变为全面反映包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统计设计向国际标准靠拢;强化决府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从根本上改革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由过分依赖全面报表、层层汇总、机构求全转到以必要的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有限的全面报表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上来;进一步加强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强化决策支持的职能;加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和健全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实现统计信息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做好全国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加强立法,完善统计法律体系,严格执法,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全面、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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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2]3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2
【实施日期】2012.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
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省统计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3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山东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

一、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粮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的基本保障。

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国家和省制定粮食产业政策的依据,对促进粮食稳产增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十分关心粮食生产统计调查工作。

随着国家面向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市)的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针对性、指向性越来越强,工作和管理重心也在向下延伸,迫切需要准确的县级粮食产量数据作为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的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的统一安排,结合山东统计调查工作实际,从2012年开始,在山东粮食生产县建立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获得县级粮食产量数据,并据此形成市级粮食产量。

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有利于提高县级粮食产量数据质量;有利于国家和省建立粮食利益补偿机
制,客观、公正执行国家和省各项粮食补助、奖励政策;有利于掌握全省粮食千亿斤生产能力建设中产粮大县的粮食增产情况;有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粮食市场调控政策。

二、建立山东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
建立以县为总体的山东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抽样设计、调查表式、数据采集和处理方法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统一制定,采取直接调查、直接上报、超级汇总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模式。

(一)调查内容、方法和范围
调查内容是主要粮食作物和小品种粮食作物两部分。

对小麦、玉米、大豆、稻谷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其他小品种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利用小区域估计等方法进行估算,最终推算出粮食生产县夏粮、秋粮及全年粮食产量。

调查范围是全省所有粮食生产县。

包括享受国家财政奖励的粮食生产大县(市、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生产大县和其他粮食生产县。

(二)调查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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