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及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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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区及酒店委托

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协议主体信息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第二部分:协议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议目的

本着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及专业优势,创新旅游区(以下简称“景区”)旅游发展模式,实现旅游景区建设和接待的提升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多赢、创新、发展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就旅游区委托管理合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第二章合作内容及期限

第二条合作内容

甲方确定就旅游区生态旅游区(景区范围四至图作为本协议附件1)进行合作,全权委托给鄂托克前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集团”)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景区和酒店的经营管理等工作,可参与财务年度审核,享有监督权。

第三条合作期限

托管期限初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合作原则

1.在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就旅游景区、酒店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市场营销、活动策划等进行决策安排。

2.乙方充分利用当下全域旅游环境和集团平台,以及专业团队的管理,把旅游区旅游区建设提升作为目标,增加景区经济及社会效益,增大客源量,增加盈利收益。

3.自协议签定之日起,2017年_6_月_9_日前甲方存在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如:在册员工社会保险、公司债务、抵押贷款、消费卡、券等均与乙方无关,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发放的总价值 ___万元消费卡、券,在乙方托管后逐步消费完毕。每笔消费卡、券预定和账单均需由甲方法人或指定授权人签字确定,消费卡、券消费金额均计入甲方账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解决。

5.乙方托管甲方景区、酒店项后,2017年修缮、维保酒店设施设备费用,在甲方借贷款中进行支付,2018年1月1日后乙方在托管期内景区、酒店产生的经营费用均在营业费用中进行支付。

6.甲方申请获得融资、贷款不计入经营收入,但需用于旅游区和酒店项目建设;获得的政府政策补贴、项目资金、宣传费等费用计入经营收入。乙方申请获得的项目资金,补贴等计入经营收入。

第五条合作模式

1.乙方给甲方借贷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主要用于旅游区、酒店项目投入、设施设备更新、活动运营等。按托管期5年回收本金和利息(月利息按1%计算),托管期内经营产生的利润首先支付借贷利息和本金。

2.乙方给甲方的借贷款根据景区和酒店项目进行支付,根据项目的建设需要在1年内完成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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