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重点
投资银行内部控制具体要求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里关于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第一,证券公司应重点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道德风险。
第二,证券公司应建立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各类投资银行项目的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管理措施;加强项目的承揽立项、尽职调查、改制辅导、文件制作、内部审核、发行上市和保荐回访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项目核算和内部考核,完善项目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证券公司应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立项调查、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提高投资银行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
第四,证券公司应建立尽职调查的工作流程,加强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尽职调查管理,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业务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所承担的责任;并按照有关业务标准、道德规范要求,对业务人员尽职调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内核工作和质量控制。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质量)控制与投资银行业务运作应适当分离。
第六,证券公司应加强证券发行中的定价和销售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管理,建立完善的承销风险评估和处理机制,通过事先评估、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奖惩机制等措施,有效控制包销的风险。
证券公司应建立对分销商分销能力的评估监测制度。
第七,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协议的管理,明确不同类别协议的签署权限;在承接投资银行项目时,应与客户签订相关业务协议,对应有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第八,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银行项目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的项目实施合理的项目进度跟踪、项目投入产出预算和项目分配等措施。
第九,证券公司应建立与投资银行项目相关的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加强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
第十,证券公司应当杜绝虚假承销行为。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

5、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投资银行的经济功能?答:(1)(一)业务主体不同投资银行以证券承销业务为核心, 商业银行则以存贷款业务为核心。
投资银行的业务极为广泛,既包括证券一级市场、二级市场,还包括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资产管理、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咨询服务和金融工具创新等方面。
商业银行的业务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即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二)融资体系不同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中介,而商业银行则是货币市场上或借贷市场上的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之中,而只是收取佣金, 投资者与筹资者直接拥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直接融资)。
商业银行则不同,商业银行在融资活动中同时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间接融资)。
(三)利润构成不同投资银行主要是佣金收入, 商业银行主要是存贷款利差收入投资银行的利润来源分为三个部分:①佣金:一级市场、二级市场②资金营运收益: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③利息收入:既包括证券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又包括保证金存差的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包括:①存贷款利差②资金运营收入③中间业务和表外收入从其利润来源的排序来看,商业银行的基础收入是存贷款利差, 虽然在利润来源中商业银行也有其他收入,但其所占的比重往往较低。
(三)利润构成不同从利润来源的各项具体内容来看,投行和商行之间也存在差异。
佣金:投资银行佣金侧重点在证券承销和证券经纪业务方面, 而商业银行佣金重点来源于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资金运营:商业银行的主要来自贷款和投资两部分,而其中的投资通常是用于购买风险较小、收益较稳定的国债和各种基金,商业银行的资金运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投资银行的资金运营通常是用于参与企业兼并、包装、上市等方面, 这种“投资”不是实质性的股权投资, 而是契约型的股权投资,其资金运营较少具有长期性质。
(三)利润构成不同借贷利息差收入: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定期、储蓄三种类型, 贷款也分为短期、中期、长期等多种形式,利差收入灵活多样;投资银行利差来源的保证金存款不可能有多种类型,对保证金的运用也不能随心所欲,投资者也可以随时支取自己的保证金, 因而投资银行的利差来源及收入只能靠存款差,从而显得单一、量少。
投资银行学复习主观题

投资银行学复习题一.名词解释投资银行:以资本市场业务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机构。
而资本市场业务包括证券承销、公司理财、兼并与收购、咨询效劳、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等。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经营事业而实行的组织。
现代公司制:是指以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为根底,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公司制度。
公募发行:是指股份XX为筹集资金,通过股票经销商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
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发行人直接把发行的证券出售给特定的投资者,没有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参与。
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
做市商:是指某些特定的证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格上承受公众的买卖要求,为投资者承担某一个证券的买进和卖出。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银行的自营证券不能迅速转换为现金的损失。
资产重组:一个公司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环境的不利影响,在经营上出现停滞、困难或危机,于是对公司的资本构造进展重新的调整和组合,构造出一个新的公司形态,以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取得更好的开展前景。
杠杆收购:即一般意义上的融资收购,是指收购方以其准备收购的企业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作抵押,利用大量的债务融资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权的并购方式,其本质是通过举债进展收购。
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通过债务融资购置本公司的股权和资产,从而改变目标公司的所有权构造,从而获得公司控制权的一种收购形式。
“毒丸〞方案:也称“毒丸术〞,当一个公司一旦遇到恶意收购,尤其是当收购方占有的股份已经到达10%到20%的时候,公司为了保住自己的控股权,就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
目的就是让收购方手中的股票占比下降,也就是摊薄股权,同时也增大了收购本钱,目的就是让收购方无法到达控股的目标。
《投资银行学》课程简介

《投资银行学》课程简介课程名称:投资银行学英文名称:Investment Banking课程编号:开课学期:第10学期学分/周学时:2课程类型:学科类方向性课程先修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选用教材:李子白主编:《投资银行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主要参考书:(1)查里斯·R·吉斯特:《金融体系中的投资银行》,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2)弗兰克·J·法博兹:《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3)J·弗雷德·威斯通:《兼并、重组与公司控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4)何小锋黄嵩:《投资银行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为金融学本科教育的一门基础理论与基本业务知识相结合的应用学科,阐述投资银行的功能、组织结构和监管,系统介绍投资银行业务的基本原理、运作机制和管理方法,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掌握投资银行理论和业务操作能力。
二、教学基本要求本课程系统讲授投资银行学基本理论,证券一、二级市场业务的基本知识,兼并与收购,资产证券化,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风险管理,以及投资银行组织结构和投资银行业监管。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银行业发展演进,投资银行功能和主要业务范围,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经纪与交易,兼并和收购,证券投资基金,咨询服务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投资银行组织结构,投资银行业监管。
本课程教学重点包括证券发行方式,股票发行程序和定价方法,国际证券定价方式,做市商的功能和业务,投机和套利,并购理论和并购类型,估值方法和收购对价,杠杆收购,管理层收购,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基金投资运作和管理,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和交易构造,资产证券化结构、运作流程和风险控制,基于VAR的市场风险管理。
三、考核方式:期末闭卷笔试(课程成绩结合平时作业确定)四、开课专业:金融工程专业、金融学专业和保险学专业五、其它信息。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及职能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及职能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是金融系统中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尽管它们都扮演着 intermediaries (金融中介) 的角色,但它们在职能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重点介绍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区别,以及它们各自的职能。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与一般公众建立长期关系,并与个人和企业进行大量的交易。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和准信任业务。
商业银行接受储户存款,并通过向其他客户提供贷款来赚取利润。
此外,商业银行还提供支付服务,例如支票、银行卡和电子转账,以便顾客可以便捷地进行交易。
商业银行还提供准信任业务,例如托管、信用卡和债务融资。
商业银行的职能主要包括贷款和储蓄。
商业银行通过向客户提供贷款来刺激经济增长。
贷款可以用于不同的目的,包括购买房产、投资企业或资助教育等。
商业银行还负责储蓄,即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存款,并根据存款的类型和期限支付利息。
商业银行作为中间机构,通过对储蓄进行财务管理,提供了一种安全存储资金的机制。
与商业银行相比,投资银行的职责则有所不同。
投资银行注重提供融资和投资服务,针对的是公司、机构和政府等专业客户。
投资银行在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帮助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债券发行和股权融资等。
此外,投资银行还提供并购咨询、资产管理和私募股权等服务。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承销、交易和资产管理。
投资银行的职能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募资和投资。
资本市场募资是指通过向公众出售新发行的证券来筹集资金。
投资银行扮演着承销商的角色,帮助企业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发行条件来定价。
投资银行还参与交易业务,包括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等。
最后,投资银行还进行资产管理,帮助客户管理投资组合、提供投资建议并进行风险管理。
虽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很多方面有所重叠,但它们在业务模式、客户群体和风险承受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零售客户和小型企业,其业务更加稳定,风险相对较低。
投资银行学教程一级市场业务-股票(pdf40)

一级市场业务:股票1一级市场业务:股票2一级市场业务:股票3一级市场业务:股票4一级市场业务:股票5一级市场业务:股票6一级市场业务:股票7一级市场业务:股票8一级市场业务:股票应发行总数的35%,其余部分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9一级市场业务:股票兼并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
10一级市场业务:股票11一级市场业务:股票12一级市场业务:股票13一级市场业务:股票14一级市场业务:股票中签者按规定要求办理缴款手续的新股发行方式。
15一级市场业务:股票16一级市场业务:股票17一级市场业务:股票18一级市场业务: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格,不能反映股票的市场情况。
19一级市场业务:股票20一级市场业务:股票信誉低,甚至在某些国家视为非法。
21一级市场业务:股票完全一致,一般定在较股票市场流通价格低5-10%左22一级市场业务:股票23一级市场业务:股票24一级市场业务:股票25一级市场业务:股票26一级市场业务:股票自行决定发行条件,也能得到较高的承销价格。
27一级市场业务:股票28一级市场业务:股票29一级市场业务:股票30一级市场业务:股票31一级市场业务:股票32一级市场业务:股票33一级市场业务:股票34一级市场业务:股票35一级市场业务:股票墓碑广告36一级市场业务:股票拥有专利的公司);公司是否有良好的增长37一级市场业务:股票38一级市场业务:股票明了它们在证券承销方面有强大的实力。
39一级市场业务:股票40一级市场业务:股票41一级市场业务:股票42一级市场业务:股票需的财务报表;帮助回答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会是行业顾问;印刷商。
43一级市场业务:股票专业调查。
尽职调查由主承销商担任,调查44一级市场业务:股票承销商也应对国家关于发行人主营业45一级市场业务:股票46一级市场业务:股票47一级市场业务:股票非生产性经营资本未经剥离,易对进一步提高生产率产生负面效应。
48一级市场业务:股票49一级市场业务:股票50一级市场业务:股票51一级市场业务:股票关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使企业尽快走上52一级市场业务:股票53一级市场业务:股票54一级市场业务:股票55一级市场业务:股票56一级市场业务:股票57一级市场业务:股票58一级市场业务:股票59一级市场业务:股票60一级市场业务:股票61一级市场业务:股票票的承销事宜与股票承销商签订的具有法62一级市场业务:股票63一级市场业务:股票承销商)将得到三份收入:管理费、承销费和销售64一级市场业务:股票65一级市场业务:股票便宜。
第一章 投资银行概述
20世纪70年代以前,投资银行主要是合伙制。 20世纪70年代以前,投资银行主要是合伙制。 世纪70年代以前
(合伙制投资银行的弊病制约了合伙制企业的发展。例如①合 合伙制投资银行的弊病制约了合伙制企业的发展。例如① 伙企业的资金实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伙企业的资金实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想要扩大合伙制企 就必须要接纳合伙人,而合伙人数量的多少, 业,就必须要接纳合伙人,而合伙人数量的多少,在一个国 家的法律上是有限制的,而且, 家的法律上是有限制的,而且,合伙制企业如果有新的合伙 人加入,必须获得原全部合伙人的2/3以上同意, 2/3以上同意 人加入,必须获得原全部合伙人的2/3以上同意,这种资金限 制使得合伙制不能像公司制投资银行那样, 制使得合伙制不能像公司制投资银行那样,可以通过发行股 债券来进行扩资。 合伙制的组织结构不稳定: 票、债券来进行扩资。②合伙制的组织结构不稳定:一旦原 来的普通合伙人退出企业, 来的普通合伙人退出企业,而又没有人愿意接手他这部分责 那么该合伙制企业就可能要宣告解体, 任,那么该合伙制企业就可能要宣告解体,这种退出包括正 常死亡、资金实力受损而决定退出。 常死亡、资金实力受损而决定退出。③普通合伙人要负责主 管合伙制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并负无限责任, 管合伙制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并负无限责任,这就使得在 整个合伙人之中,风险分配不均匀。)摩根·斯坦利于1970年改制 斯坦利于1970年改制, 整个合伙人之中,风险分配不均匀。)摩根 斯坦利于1970年改制,
三、投资银行的性质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比较: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比较:
投资银行 证券承销商 商业银行 存贷款
本源业务 融资功能 利润构成 管理方式
直接融资(由证券维 间接融资
系发行人和投资人的关系) 系发行人和投资人的关系)
《投资银行学》马晓军(第二版)第9章 投资银行的风险管理
投资银行学 南开大学金融系马晓军
表9-2 高盛公司2012年的日均VaR值
(单位:百万美元) 风险类别 利率风险 险 股权价格风 汇率风险 险 商品价格风 分散化效果 总计 2012年 78 16 14 22 -54 86
投资银行学 南开大学金融系马晓军
2011年 94 33 20 32 -66 113
有事件造成的风险。 • 包括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银行学 南开大学金融系马晓军
9.1.2 投资银行的业务风险
• 承销业务风险
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可能遭 遇发行失败的风险 • 措施一: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筛选项目并 跟踪项目的整个发行周期,实时监控风险。 • 措施二:承销方式方面、承销融资方面进行审慎选择。
9.3.1 投资银行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投资银行监管的目标
维护投资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促进投资银行开展公平竞争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银行学 南开大学金融系马晓军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统一监管
安全性与 效率性相 结合的原 则
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依法监管
与自律相 结合的原 则
原则
投资银行学 南开大学金融系马晓军
业务规模较小 业务规模扩展并呈 业务组织较为庞大、 业务组织规模庞大, 现一定复杂度 业务复杂度提高 业务复杂程度高
风险度量
决策与操作 关系 风险管理独 立性 业务效率
风险管理职能由各 成立专设风险管理 设风控部门,并由 缺少风险管理专职 部门分别负责, 无专 部门,集中管理风 各部门参与监控自 部门与人员 设部门 险 身风险 结合系统风险进行 以业务为单位进行 强化风险的综合、 无风险度量 风险因素的整体估 简单主观估测 精确度量 测 不分离 不独立 无质量保证的高效 率 分离, 但不彻底 不独立 相对较高 分离 独立 分离 独立
【深度解读】投行内控指引全文12000字,800字画重点
【深度解读】投行内控指引全文12000字,800字画重点1、投行业务范围:承销与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新三板、资产证券化等。
2、投行内控五个原则:健全性(覆盖各类业务各个环节)、统一性(同类业务一个标准)、合理性(内控也要控制成本)、独立性(内控部门独立运作)、制衡性(业务部门和内控部门、内控部门之间都要制衡)。
3、投行内控五道防线:项目组及业务部门(勤勉尽责、自我规范)、质量控制部门(过程管理、风险前置控制)、内核部门(公司层面审核、常设内核机构独立于质控部和业务部门)、合规部门(合规审查)、风险管理(整体风控)。
投资银行类业务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总数的1/10。
4、投行必须内核情形(书面或集体表决):辅导验收资料、对外报送发行上市资料、出具财顾意见、新三板推荐挂牌、备案材料、对外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等文件;内核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负责人负责全面内核工作。
5、投行业务集中管理:分支机构可以承揽不能承做、不得低价竞争、合理分配费用、合理安排人手从而保证项目质量。
6、投行业务合理激励:不得业务包干、收入不得跟项目挂钩、项目主要责任人员收入递延不少于3年、内控人员收入不跟项目挂钩且不得低于平均水平。
7、投行业务定期评估:自我评估或外部机构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因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应45内评估且评估完成后30日内报告。
8、投行内控主要内容:立项(不立项不签合同、立项会不少于5人、内控人员不少于1/3、2/3表决通过)——立项至报送(编制工作日志、必要的现场检查并形成报告、内核前质控部要对项目和工作底稿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问核制度、内核会不少于7人不少于1/3至少一名合规人员)——在审阶段(跟踪管理机制、补充和修改材料需内核)——持续督导(完善相关制度)。
9、项目管理和工作底稿:重新立项内核(发行条件本质变化、立项内核否决、监管机构否决、撤回项目)、工作底稿(项目终止或完成45个工作日、持续督导完成30个工作日、可以纸质也可以电子底稿)。
C17051S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90分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 B.毛利
∙ C.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 D.偶发、异常信息
5 . 在做业务尽职调查时,可以以()为线索进行调查。
∙ A.估值模型
∙ B.战略模型
∙ C.风险模型
∙ D.评估模型
6 . 对行业宏观的尽职调查在项目最开始的()就非常重要。
∙ A.扩张阶段
∙ B.经营阶段
∙ C.营销阶段
∙ D.起步阶段
7 . 异常收入的特征通常包括:一是();二是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或对
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三是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
∙ A.经常性
∙ B.偶发性
∙ C.波动性
∙ D.持续性
∙ A.《企业会计准则》
∙ B.《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C.《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
∙ D.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 . IPO业务中,发行人曾拆除VIE架构的,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 A.股权清晰性
∙ B.合规性
∙ C.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 D.市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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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银行的定义:是指在直接融资领域提供金融服务,以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为其基础性业务,并在此基础上为客户提供相关衍生服务的金融机构。
2.投资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的区别(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主要特点):其一,它属于金融服务业,这是区别一般性咨询、中介服务业的标志;其二,它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业,这是区别其他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的标志。
3.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一般而言,将投行的业务分为两大类,一是本源业务,包括证券的发行与承销、经纪、自营及基金管理;二是派生业务,包括公司并购、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咨询服务等。 (一)中介型业务,即卖方业务。指单纯提供服务、不占用资本金的业务,包括投资银行、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 (二)资本中介型业务,是指占用资本金、主要以服务客户为目的、风险暴露较低的业务,如融资融券、做市等; (三)资本型业务,是指占用资本金、主要以投资为目的、风险暴露较高的业务,如自营、PE投资等。
4.《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主要内容是: (1)商业银行必须与投资银行机构分设; (2)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 (3)严格禁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 (4)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证银行存款安全。
5.我国投行的面临的问题: 1、整体规模偏小。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除总市值在近年内有较大提升外,总资产及管理资产总规模仍然过小。 2、盈利模式同质。中国证券公司现有经纪业务在盈利中占比过高,直接投资、并购财务顾问等业务尚未有效开展。大部分证券公司经营模式单一,盈利模式同质化程度过高,对客户和产品服务也缺乏分层和多样化服务。 3、行业集中度不足 4、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一是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股权结构单一,“一股独大”,大股东控制管理层的现象突出;二是一些证券公司股权结构又过于分散,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均较小,股东会、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约束作用不足,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5、整体创新能力不足。 目前证券公司在产品创新、业务创新、组织创新等方面受到较多限制,整体创新能力不足。 6、缺少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家
6.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战略: 1、明确自身业务定位 2、加强行业内部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 3、重塑盈利模式; 4、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 5、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品种; 6、放开渠道,进一步拓展证券公司生存空间; 7、发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7.股票发行定价询价制: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向询价对象通过初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制度。
8.路演(Road Show):也译为“路游”,是股票承销商帮助发行人安排的发行前的调研活动。
9.绿鞋(Green Shoe):是一种包销商在获得发行人许可下可以超额配售股份的发行方式,其意图在于防止股票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达到支持和稳定二级市场交易的目的。
10.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的行为。目前我国证券公司进行三类资产管理业务: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3、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11.集合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随着金融业向纵深发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创新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积聚散户的资金汇成一大笔资金投向指定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基金等。
12.做市商应该具备的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建立足够的证券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证券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库存证券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熟悉自己经营的证券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13.做市商享有的特权: (1)要求全方位的享有个股资讯。享有上市公司的全部信息及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 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 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要求减免印花税。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手续费和印花税。
14.融资融券交易: 亦称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15.融资融券业务的影响: (一)对投资者的影响 1、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 2、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 3、有利于增加反映证券价格的信息 (二)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1、拓宽了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 2、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建立新的盈利模式 3、有利于推动证券公司的产品创新 (三)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融资融券可以放大证券供求,增加交易量,放大资金的使用效果,对于增加股市流通性和交易活跃性有着明显的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流动性风险。 2、融资融券有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对市场波动起市场缓冲器作用。
16.融资融券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折算率也就是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折成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率。在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担保品范围虽然规定得较宽,但交易所通过设置了不同的折算率来严格控制风险。例如,对价格波动相对较小的债券、基金与价格波动相对较大的股票,实行有较大差异的折算率;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和权证等高风险品种不宜作为担保品使用,因此在折算率上规定为零。 (二)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1、融资保证金比例 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2、融券保证金比例 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3、保证金可用余额
%100买入价格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100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保证金融券保证金比例 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4、维持担保比例 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且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否则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17.PE(券商直投)的概念:“私募股权投资”(PE即Private Equity),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券商直投业务是指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投资收益通过以后企业的上市或购并时出售股权兑现。
18.政府主导型监管体制: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管理法律,并设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来实现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由于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管理模式不同,对投资银行的监管大致分为四种各不相同的监管主体。 (一)美国 以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最高管理层的监管主体。它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股市大崩溃后按照美国国会的一系列证券市场管理法律而建立起来的。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超党派的准司法管理机构,其总部设于华盛顿,直属于美国总统,不受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管理,主要任务就是监督并实施美国的证券法律。 (二)德国 以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作为最高监管主体。德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模式,它的管理职权也只能由中央银行行使。德国强调对投资银行的自律管理,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法律,各州政府负责法律的实施与监督。 (三)英国 以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为投资银行业的最高监管机构。这是1998年6月1日成立的部门。英国在1986年金融大改革(Big Bang)以前,在传统上主要依靠市场和投资银行的自律管理为主。具体是通过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为核心的非政府机构进行自我监督管。 1986年金融大改革后,英国首次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对投资银行业进行直接管理,当时由财政部负责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管,在财政部外又成立了一个非政府监管机构——证券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1986年金融服务法》中所赋予的监管职能。金融服务局的成立,对英国的金融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原来较为松散的自律管理格局逐步被集中监管的格局所替代。它从英格兰银行接管了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从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接管了对投资银行的监管职能,成为英国金融业的超级监管者。 以2000年新的金融法出台为标志,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2001年11
%100利息及费用总和当前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融资买入金额值总和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现金维持担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