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

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的背景和意义

2.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的内容

3.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的效果和影响

正文

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是湖州市烟草专卖局为了加强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烟草市场秩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烟草市场的监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湖州市烟草专卖局通过公示烟草行政处罚信息,旨在提高执法透明度,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同时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

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法事实,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主体等;二是处罚依据,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处罚结果,包括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等;四是处罚决定日期和公示日期。公示信息及时更新,确保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烟草行政处罚的最新情况。

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的效果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公示烟草行政处罚信息,使执法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消除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提升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其次,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公示处罚信息,让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有助于提醒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最后,保护了消费者权益。通过公示烟草行政处罚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哪些烟草企业和个人存在违法行为,从而在购买烟草产品时作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总之,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对于加强烟草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3年5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公布,自2023年7月20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烟草专卖局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和适用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两个以上烟草专卖局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烟草专卖局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局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局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doc 15页)

《卷烟商品营销员》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第五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概述 1.烟草违法案件的涵义 各级烟草专卖局以《烟草专卖法》为依据,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出发,代表国家对烟草专卖品进行行政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由于烟草专卖局在实施行政管理权时具有强制性,因此,正确把握烟草违法案件的涵义特别重要。所谓违法案件,就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案件。烟草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的案件。 2.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种类 烟草违法案件按其内容划分为七类: (1)非法生产案件包括计划外烟厂生产;无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的生产;假冒烟和手工烟的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非法制造。 《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还规定,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而且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全)

行政处罚文书

二0一0年三月

目录 一、立案阶段文书 1、举报记录表…………………………………………………………………第页 2、立案报告表…………………………………………………………………第页 3、指定管辖通知书……………………………………………………………第页 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 4、检查勘验笔录………………………………………………………………第页 5、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第页 6、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第页 7、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第页 8、涉案物品核价表……………………………………………………………第页 9、询问笔录……………………………………………………………………第页 10、调查终结报告………………………………………………………………第页 11、证据复制单…………………………………………………………………第页 12、公告…………………………………………………………………………第页 13、案件移送函…………………………………………………………………第页 14、案件移送回执………………………………………………………………第页 15、移送财物清单………………………………………………………………第页 16、协助调查函…………………………………………………………………第页 17、撤销立案报告表……………………………………………………………第页 三、审理决定阶段文书 18、阅卷笔录……………………………………………………………………第页 1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页 20、听证告知书…………………………………………………………………第页 21、听证通知书…………………………………………………………………第页 22、听证公告……………………………………………………………………第页 23、听证笔录……………………………………………………………………第页 24、听证报告……………………………………………………………………第页 25、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第页 26、案件处理审批表……………………………………………………………第页 27、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第页 28、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页 29、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第页 30、行政处理决定书……………………………………………………………第页 31、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第页 四、送达执行阶段文书

《湖州市禁止吸烟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禁止吸烟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人民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止吸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禁止吸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禁止吸烟工作的领导,将禁止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禁止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吸烟监督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及民航、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禁止吸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禁止吸烟工作。 第五条下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禁止吸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禁止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劝阻、制止、报告和协作调查取证等。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禁止吸烟工作;

?(二)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候车(船)室的禁止吸烟工作; ?(三)体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禁止吸烟工作; ?(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禁止吸烟工作; ?(五)各种演出、比赛主办单位分别负责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比赛演出区域的禁止吸烟工作; 下列行政执法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分别负责相关公共场所的禁止吸烟执法工作。 ?(一)公安和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禁止吸烟执法工作; ?(二)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负责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禁止吸烟执法工作; ?(三)民航、铁路卫生防疫机构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安全保卫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负责民航、铁路的禁止吸烟执法工作; ?(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烟草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类文书体例、格式印刷标准 1、纸张:A4 2、标题:3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加黑 3、内容: 表格类:宋体,小四;内容较多的为宋体五号叙述类:仿宋,三号 4、卷宗封面:

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格式

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附证物袋。 卷宗目录

卷宗目录是烟草专卖局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做的有关卷宗内材料顺序的提示检索文书。 卷宗的装订顺序为:(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行政措施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4)送达回证;(5)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 制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文件名称”栏应填写清楚具体文件的名称。 2、“页次”栏是指该份文书在整个卷宗中的页码或起止页码。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起止页码为“第1—3页”。 _________烟草专卖局

责令整顿通知书 烟整[ ]第号 ______________: 经查,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日因_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___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并于_____年____月___日___时前将整顿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烟草专卖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月日说明: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送当事人,第三联送卷烟销售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公布日期】2017.04.18 •【文号】国烟专〔2017〕111号 •【施行日期】2017.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 作的通知 国烟专〔2017〕111号各省级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正文明、严格规范,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局的安排部署,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的要求,

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等22个地方的所有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被纳入试点范围。国家局决定适度扩大试点任务,相关省级局要抓紧推动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方及试点任务表》见附件)。未纳入试点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觉推进相关制度改革。 二、试点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开。试点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公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服务指南,设立门户网站和实体性服务窗口或场所,配备相应的办证服务设施,及时发布并更新相关办证信息,方便群众办理。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的通知》(国烟专〔2016〕319号)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试点单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办证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试点单位要研究确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建立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要及时制订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的规定,确定检查信息公开的要素,做到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做好信息共享。试点单位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接当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及时提供行政执法有关信息,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烟草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

烟草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执行细则在烟草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其执行细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对于规范行业秩序,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能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将重点探讨烟草行业行政处罚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细则的要点。 一、烟草行业行政处罚制度的法律法规 1.《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烟草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于烟草行业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该法规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烟草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2.《烟草行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规定》 《烟草行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规定》是对烟草行业行政处罚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据和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该规定的出台,使得行政处罚在实施过程中更加规范,确保了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烟草行业行政处罚执行细则的要点 1.处罚种类与标准 针对烟草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执行细则明确了处罚的种类和相应的标准。如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行为,可以

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对于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 者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手段。 2.处罚程序与程序保障 行政处罚执行细则规定了处罚的执行程序,包括立案、听证、处罚 决定等环节,并明确了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措施。例如,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辩护意见和申请质证,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信息公开与形象曝光 行政处罚执行细则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和相关行为的形象 曝光。通过公开处罚结果,提高行政处罚的透明度,让违法违规行为 的后果得以普及,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和遏制违法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4.协同执法与信息共享 烟草行业行政处罚执行细则鼓励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执法,通过信 息共享和合作,加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此举可以更好地 整合资源,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和力度,达到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 结语 烟草行业行政处罚制度及其执行细则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行业 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细则的要点,使得行政处罚更加规范和有效, 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期待烟草行业能够

无证零售烟草制品(金市监开处罚字〔2022〕71号)

无证零售烟草制品(金市监开处罚字〔2022〕71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金市监开处罚字〔2022〕71号 【处罚日期】2022.04.13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章志彬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8:55 处罚名 称 无证零售烟草制品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金市监开处罚字〔2022〕71号 被处罚 对象 章志彬 处罚结 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市监开处罚字〔2022〕71号; 案件名称:章志彬涉嫌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章志彬;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1.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20日

开始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积道街锦江建设工地生活区商店销售康师傅牛肉面、康师傅矿泉水等预包装食品与牙刷、脸盆等日用品,经营面积10平方米。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22从市区多家卷烟经营店里购进21个品种87条卷烟。当事人购进卷烟后,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积道街锦江建设工地生活区商店进行销售,截止案发,当事人共售出卷烟0条,违法经营额9274元,违法所得0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927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具体违反经营卷烟情况如下: 品种进货价(元)进货数量(条)进货小计(元)零售价(元)现有数量 (条)零售数量(条) 零售小计(元)违法所得(元)违法经营额(元) 长白山(777) 125 1 125 140 1 0 0 0 140 泰山(金将中支) 210 1 210 220 1 0 0 0 220 真龙(锦绣) 90 1 90 100 1 0 0 0 100 利群(软蓝) 165 2 330 170 2 0 0 0 340 泰山(红将军) 73 2 146 85 2 0 0 0 170 娇子(蓝时代) 55 2 110 70 2 0 0 0 140 贵烟(硬黄精品) 118 2 236 130 2 0 0 0 260 白沙(硬精品二代) 91 3 273 100 3 0 0 0 300 红旗渠(新版银河) 50 3 150 65 3 0 0 0 195 泰山(宏图) 95 4 380 100 4 0 0 0 400 红双喜(硬8mg) 92 1 92 100 1 0 0 0 100 云烟(紫) 91 10 910 100 10 0 0 0 1000 七匹狼(豪运) 89 9 801 100 9 0 0 0 900 七匹狼(红) 134 2 268 140 2 0 0 0 280 金圣(硬滕王阁) 90 4 360 100 4 0 0 0 400 金圣(滕王阁·更上一层楼) 123 3 369 123 3 0 0 0 369 利群(长嘴) 205 4 820 220 4 0 0 0 880 红塔山(硬经典100) 91 10 910 100 10 0 0 0 1000 雄狮(红老版) 50 9 450 70 9 0 0 0 630 红双喜(硬) 85 11 935 95 11 0 0 0 1045 黄山(新制皖烟) 123 3 369 135 3 0 0 0 405 合计 2245 87 8334 2463 87 0 0 0 9274;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无证零售烟草制品;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对当事人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246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4-13 处罚决 2022-04-13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d519174550.html,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文号:国家烟草专卖局第2号令 发布日期:1992-10-9 执行日期:1992-10-9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财物,对其中的烟草专卖品可以扣留; (三)调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和有关的活动; (四)查阅、复制、扣留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第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查证。 第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六条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协调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第七条擅自收购烟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其所收购烟叶总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其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超过二千公斤的,视为数量巨大,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八条无准运证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地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 专卖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依法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五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二百件(万支/件)的; (二)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

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 第三节审查和决定 第三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应当先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八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处理审批表及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等决定。对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期限。 口头告知当事人的,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三条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四十三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列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依法适用留置送达; (三)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栏张贴公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站的,可以同时在网站上公告。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

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 摘要: 一、烟草行政处罚公示的背景和意义 1.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和烟草专卖管理的必要性 2.行政处罚公示对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作用 3.湖州烟草专卖局在烟草行政处罚公示方面的实践 二、烟草行政处罚公示的具体内容 1.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示 2.公示期限和程序 3.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三、烟草行政处罚公示的实施效果 1.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2.增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效果 3.提高烟草专卖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公示内容的不完善和更新不及时 2.公示平台的用户体验和信息获取不便 3.完善烟草行政处罚公示的对策建议 正文: 湖州烟草行政处罚公示是我国烟草专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烟草行业具有特殊性,烟草专

卖管理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 烟草行政处罚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如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被处罚人等。公示期限和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会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通过实施烟草行政处罚公示,湖州烟草专卖局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公示对违法行为产生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有效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公示增强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效果,提高了烟草专卖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公示内容尚不完善,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了公示效果。其次,公示平台的使用体验和信息获取不便,给公众监督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完善公示内容,提高信息更新速度;优化公示平台,提升用户体验和信息获取便捷性。 总之,烟草行政处罚公示在湖州的实践表明,这是一种有效的烟草专卖管理手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8年9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立案 第四章调查取证 第五章处罚决定 第六章听证程序 第七章行政复议 第八章处罚的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保护和支持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准确、及时查处违反国家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六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施行处罚活动的监督。 返回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第八条县(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九条共同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方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第十一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不宜查处的案件,由其上级烟草专志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查处。 第十三条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有关执法机关协商处理。 返回 第三章立案 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应当按管辖权限及时立案。 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案查处:(一)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查处的;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_最新修正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6-07-28 (2010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前款规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及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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