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收费实用标准

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收费实用标准
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收费实用标准

目录

第一部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说明 (1)

1.2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 (2)

1.3城市总体规划 (2)

1.4分区规划 (3)

1.5详细规划 (3)

1.5.1控制性详细规划 (3)

1.5.2修建性详细规划 (4)

(1)居住区

(2)城市一般地段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1.6风景区规划 (5)

1.6.1风景区规划大纲 (5)

1.6.2风景区总体规划 (5)

1.6.3风景区详细规划 (5)

1.7城镇体系规划 (6)

1.8旅游规划设计 (8)

1.8.1旅游区总体规划 (8)

1.8.2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

1.8.3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9)

1.8.4旅游区实际规划 (9)

1.9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0)

1.10环境景观规划 (10)

1.11城市设计 (10)

1.12小城镇总体规划 (11)

1.13规划咨询 (11)

1.14编制标书 (12)

1.15规划标底 (12)

1.1216电子文件 (12)

1.17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13)

1.18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4)

1.19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4)

1.20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5)

1.20.1城市道路规划 (15)

1.20.2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15)

1.20.3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 (15)

1.20.4城市市政管线规划 (16)

1.20.5其他 (16)

第二部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1说明 (17)

2.2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20)

2.3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1)

2.3.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21)

2.3.2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21)

2.3.3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22)

2.3.4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26)

第三部分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3.1说明 (27)

3.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收费 (28)

3.3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29)

第一部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 说明

1.1.1 本《标准》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1.1.2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我院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1.1.3 我院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1.1.4 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我院所有。如委托方要求我院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1.1.5 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1.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

1.2.1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计费基价为15万元。

1.2.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分别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规划阶段规划收费的50%计费。

1.2.3 非城市地区战略发展规划,以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为计费依据,按1万/平方千米计费。

1.3 城市总体规划

1.4分区规划

1.5 详细规划

1.5.1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2 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

(2)城市一般地段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1.6 风景区规划

1.6.1 风景区规划大纲

1.6.2风景区总体规划

1.6.3风景区详细规划

1.7城镇体系规划

1.8 旅游规划

1.8.1 旅游区总体规划表1.8-1

1.8.2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表1.8-2

1.8.3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表1.8-3

1.8.4 旅游区实际规划

旅游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等功能性专项规划。

1.9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1 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1.9.2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1.10 景观规划

1.10.1 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1.10.2 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40%收取规划设计费。

1.10.3 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1.10.4 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1.11 城市设计

1.11.1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60%收取;重点特殊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量另议。

1.11.2 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1.12 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1

2.1 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1.1

2.2 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1.1

2.3 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城镇村镇体系规划。

1.1

2.4 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末期的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1.1

2.5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1.1

2.6 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1.13 规划咨询

1.13.1 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相关章节规定执行。

1.13.2 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1.13.3 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6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

工程师3000元/工日。

1.14编制标书

1.14.1 编制标书,指我院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标收制定的服务项目。

1.14.2 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或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下的,按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上的,增加部分按5%计取。

1.14.3 编制标书计费基价为2万元。

1.15 规划标底

1.15.1 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投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我院的最低费用。

1.15.2 规划标底费应按规划设计费30%计取。

1.16 电子文件

1.16.1 电子文件计费,指我院在规划成果完成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单位进行的计费行为。

1.16.2 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10%计取。

1.17 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1.18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表1.18-1

城市规划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松滋市纸厂河镇纸金小区详细规划 1.题目来源 本课题来源于松滋市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是一项实际工程项目 2.研究目的和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最微观的层面,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日前城市飞速发展的时期,有许多城镇居住区的兴起。因此,城镇居住区的规划成为了城市中一个具有特色的区域。松滋市纸厂河镇纸金社区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就是一个这样的项目。通过此项目设计,巩固大学几年来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项目的设计中,锻炼在实践中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通过对项目的研究,可以初步掌握此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方法,加强对规范的深入了解,学会应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有关规定。通过针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可以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将来进入工作岗位之前的一次系统学习提高的机会。 3.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名称 [1]周文霞,王翠萍.宜人·怡人·冶人——议如何创造高品质的居住小区外部环境 华中建筑 , Huazhong Architecture, 编辑部邮箱2003年05期 [2]曾湘; 对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四川建材 , Sichuan Building Materials, 编辑部邮箱2009年06期 [3]彭燕; 开放式结构居住小区的发展研究 【网络出版投稿人】重庆大学硕士 [4]吕雪梦;基于住宅选择视角的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研究 【网络出版投稿人】浙江大学硕士 [5]崔淑勇; 郊区化居住小区建设与发展模式探讨 商业时代 , Commercial Times, 编辑部邮箱2008年20期 期刊荣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ASPT来源刊收录刊

项目方案设计收费标准

项目方案设计收费标准 项目方案设计没有固定的收费标准。本文是XX整理的项目方案设计收费标准,欢迎大家查阅。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二、解析(按照3、2、1的顺序计算) 1> 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照附表一(内插法)。 2> 确定专业调整系数,参照附表二,表中未列明的,可按系数计;也可以参照相近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3> 确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参照表,Ⅰ级为,Ⅱ级为,Ⅲ级为。表中未列明的,可以参照相近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4> 确定附加调整系数, ①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附加调整系数为~ ②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附加调整系数为 ③室内装修设计,附加调整系数为 ④注:简单的、常规的室内装修设计,设计工作量不大的,没有附加系数;中档的室内装 修设计,设计工作量较多的,可以乘以低于的附加调整

系数;高档的、复杂的室内装修设计,设计工作量很大的,应当乘以的附加调整系数。 未列明的,表示该项工程没有附加调整系数。 2、第二步,公式2 (一般不计) 1> 计算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费是提供设计协调服务等发生的费用,未委托设计人提供其他服务的,不计算其他设计费。 3、第三步,公式1 (一般不计) 1> 浮动幅度值,是发包人与设计人在规定的幅度内(±20%)协商确定的,采用新技术的最高可提高至25%。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基本设计收费*10% 竣工图编制费=基本设计费*8% 注:1、施工图预算应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编制竣工图文件,应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没有达到的,或施工中设计变更较少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竣工图编制费。

新版设计收费标准

新版设计收费标准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第一章综述 1、总则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2、建筑设计服务内容 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 “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 “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 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 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40%计费。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1城市总体规划 1.1总体规划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 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 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 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 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 1.1 o 1.2城镇群规划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

概念方案设计收费

概念方案设计收费 概念方案设计怎么收费的呢?概念方案设计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到大家! 概念性规划设计并不在目前行业取费标准当中,而且概念新规划的内容没有标准深度,设计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差别很大,比如有的做的是概念性总体规划,有的做的是概念性方案设计,有的做的类似于控规。根据内容不同,深度不同,面积不同,根据我做规划的了解,行业内价格从1000~10000元/公顷不等,当然也有直接参照相关规划取费的,别如概念性总体规划按总规标准取费。 1.规划类别:这是决定性条件,概念性规划一大多就是概念性方案设计,基本按公顷计价,价格在1000~10000元/公顷不等,如果是概念性总体规划,且规划深度与总规接近,那就按参考总规标准计费。 2.设计院资质:在第一条确定的条件下,比如是概念性方案设计,那么甲级设计院的一般在6000元/公顷以上,乙级的3000`5000元/公顷,丙级的在1000公顷 3.设计深度:总规层面的参照总规来取费,控规层面的参照控规取费,对于有些项目在用地布局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加入城市设计的,那么一般在5000元/公顷以上。 1、建筑保温阶段:建筑保温是指为防止冬季室内过冷及减少室内热量损失,在设计中所采取的综合性措施,又称

建筑防寒。建筑保温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进行建筑规划设计、提高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防止冷风的不利影响、使房间具有良好的热特性和合理的供热系统。其具体的保温措施有:在保证充足日照时间的同时避免受寒风的侵袭;选择有效的外围护结构的保温措施;改进窗的材料及构造以提高窗的气密性能;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等。 2、建筑防热阶段 建筑防热是指为防止夏季室内过热及改善室内热环境在建筑规划设计中所采取的综合性措施。建筑防热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尽量减轻太阳的直接辐射;二是尽量减轻太阳的间接辐射;三是强化自然通风。且具体的措施有:对建筑物的布局方式、体型及朝向的正确选择;保持建筑室内自然通风;围护结构外表面选用浅色装饰;选择有效的外围护结构隔热措施;选用合理的窗口遮阳方式。 3、建筑防水阶段 建筑防水是指为避免建筑物因水的侵蚀影响建筑使用的耐久性和室内环境质量而采取的技术性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避免建筑物产生裂缝以减少水的来源;将建筑物表面缝中的水引导至缝外以防止内渗;采用具有隔水性能的材料或防水构造以阻断水的通道。按所用材科的不同,防水构造可分为刚性防水和柔性防水两种。其中,刚性防水是用防水

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收费标准

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收费标准 第一部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 说明 1.1.1 本《标准》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1.1.2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我院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1.1.3 我院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1.1.4 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归我院所有。如委托方要求我院提供电子文件或,应支付相应费用。 1.1.5 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1.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 1.2.1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计费基价为15万元。 1.2.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分别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规划阶段规划收费的50%计费。 1.2.3 非城市地区战略发展规划,以规划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为计费依据,按1万/平方千米计费。

1.3 城市总体规划 1.4分区规划

1.5 详细规划 1.5.1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2 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

(2)城市一般地段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1.6 风景区规划 1.6.1 风景区规划大纲 1.6.2风景区总体规划 1.6.3风景区详细规划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

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 第三条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第五条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二、总体规划 第六条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 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 (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 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 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3、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4、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1、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先期做过概念规划评估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 2、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为:25万元/每个。 3、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费。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5、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准的50%计费;两至五年内的修编,按80%计费;五年以上的修编按100%计费。 6、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原则上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生必须搞明白的15个问题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生必须搞明白的15个问题 1、重点与非重点 普遍的来看,重点院校的毕业生平均水平要好一些,后劲比较足。其实这是很好理解的,师资力量、生源情况、教学条件、学术交流等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也不否认很多院校也有优秀的人才。 重点与否的界定也有个标准,有些是学校综合实力很强,规划专业实力一般,有些恰恰相反,而且各院校的特长也不相同,所以也难比较。现在的用人单位也很实际,象购物一样,取得是性价比。最好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倒是现在有些院校实在胡闹,规划专业才办了几年,居然搞出一届6个班,据说还有的更离谱,8个班。简直就是误人子弟。 2、五年与四年 城市规划专业经历了从5年——4年——5年的变化,现在各届的学术带头人或用人单位领导大多本科都是4年制的,也没多大问题。所以重点不是你在学校待了几年,关键是自己的基础。学校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必要的。如果只是会画图,找个职业高中的学生就好了。千万别把自己训练成绘图员哦! 但是:同样重要的“会画图不是万能的,不会画图那就是万万不能的!”,所以图是要画的,还的画好。 至于有的单位拒收4年的同学,可以理解。单位招人是需要成本的,谁也没哪么多时间调查研究。所以你的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你的最大优势展示出来,大多数人找工作会满天打电话、发邮件。单位一天接到几十个电话,几十个邮件,哪有功夫看?所以只好筛选了。 3、找工作 找工作得有些诚意,我有过这样的感觉,好几次在面试新生时,接到其它求职的电话。试想一下,你就是个仙女,在电话那一端俺也看不见啊!当然还是眼前的实在。所以奉劝各位同学,选准几家去面试,破费一些,面皮厚些,和你的职业人生比起来,这几个月的辛苦是值得的。 筛选单位,首先是城市,上海、深圳、广州、北京…..经济发达地区给你的决不是月收入多几千块,而是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舞台。 4、工作类型 公务员:去机关就不用说了,每个城市就哪么几家,除了有关系外,你要密切留意公务员的招考,网络如此发达,很易找。关系很重要,但实际上机会更重要。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有两种,一种是全额拨款的,一种是自收自支的。全额拨款的大致相当于“准公务员”,很多城市的编研中心都是此列。自收自支和企业类似,大多数的规划设计院属于此列。事业单位目前存在机构改革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其发展方向不明,不过混“准公务员”队伍,和行政机关联系也很紧密,总是有机会的。重点是你是否有编制,事业单位是需要事业编制,否则很多优惠你都无法享受,遇上改制首先遭清理的也是这一帮。国企:很多大型的以方位命名的设计院或专业设计院均属此列,单位历史悠久,技术力量雄厚,但是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所有国企有的毛病都有。而且目前的管理层都在向着MBO 考虑吧,要不就在自己搞关联交易,改革是迟早的。 各类设计公司:良莠不齐,不可一概而论,有些还是不错的,当然要靠运气碰,这里也不便于评价,最好找到熟悉其内部的师兄问问。不过凡事都有例外,适合人家的不一定适合你哦。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A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 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 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项目规划设计咨询收费标准

目录 第一部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说明 (1) 1.2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 (2) 1.3城市总体规划 (2) 1.4分区规划 (3) 1.5详细规划 (3) 1.5.1控制性详细规划 (3) 1.5.2修建性详细规划 (4) (1)居住区 (2)城市一般地段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1.6风景区规划 (5) 1.6.1风景区规划大纲 (5) 1.6.2风景区总体规划 (5) 1.6.3风景区详细规划 (5)

1.8旅游规划设计 (8) 1.8.1旅游区总体规划 (8) 1.8.2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 1.8.3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9) 1.8.4旅游区实际规划 (9) 1.9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0) 1.10环境景观规划 (10) 1.11城市设计 (10) 1.12小城镇总体规划 (11) 1.13规划咨询 (11) 1.14编制标书 (12) 1.15规划标底 (12) 1.1216电子文件 (12) 1.17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13) 1.18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4) 1.19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4) 1.20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5) 1.20.1城市道路规划 (15) 1.20.2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15) 1.20.3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 (15)

1.20.5其他 (16) 第二部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1说明 (17) 2.2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20) 2.3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1) 2.3.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21) 2.3.2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21) 2.3.3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22) 2.3.4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26) 第三部分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3.1说明 (27) 3.2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收费 (28) 3.3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29) 第一部分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 说明

国家计委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 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 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设计收费标准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

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

设计费收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 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 .................... 监理费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人防费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设计费 .......................... 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设计费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 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l999 ]101 号文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 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0C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 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 」 价费字375 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 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 量不足50 %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 《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0C二年一月七日

建设单位管理费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附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 1000以下工程总概算 1000 1000 X %=15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1 —5000500015+(5000-1000) X %=63 5001 —100001000063+(10000-5000) X %=113 10001—5000050000113+(50000-10000)X %=433 50001—100000100000433+() X %=683 100001—200000200000683+(200000-100000)X %=883 200000以上280000883+(280000-200000)X %=963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正文 1 城市总体规划 1.1总体规划 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 注: 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本科 毕业设计 城市规划专业 外文翻译 终结版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of National Territory in Japan,China and Korea 日本、中国和韩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Kyungrock YE,Jun-hua ZHANG,Takeshi KINOSHITA,Xing-yan WANG Abstract:This study conducted the national territory planning system of Japan,China and Korea,on a premise to discuss possibility of integrated spatial planning of Eastern Asia.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arrange major spatial plans of three countries according to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and non-urban area,and to clarifying role of each spatial plan.。 文摘:本研究是在进行中国、日本、韩国的国土规划体系前提下,探讨整个亚洲东部的综合空间规划的可能性。本研究的目的是根据城市区域和非城市区域的分类,明确大空间计划下三个国家在规划中所扮演的角色。 As a result,Korea,the smallest country among three countries,has one system on land use,development and conservation,considering whole national territory to be one city planning area,and a role and relation of each spatial plan is comparatively clear.On the other hand,China,the largest country among three countries,although a role and relation of each spatial plan are clear in urban area,a general recognition for necessity of non-urban area planning is weak.In case of Japan,the characteristics that the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is consisted on the division into urban area and non-urban area,is very similar to China,and there is hardly relation between these two kinds of spatial planning.最终,作为最小国家的韩国,已拥有一个针对土地使用、发展与保护的体系,它把整个国家领土是一个城市规划区考虑,每个空间的规划的角色和关系较为清楚。另一方面,作为最大国家的中国,尽管市区的空间规划是很明确,但人们对非城市的空间规划重视程度都非常薄弱。在日本,空间规划系统对城市区域和非城市地区的划分原则跟中国是非常相似的,这两种类型的空间规划几乎没有必然的关系。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 自收费标准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城市规划项目类型及各自收费标准 (2008年07月23日) 目录

一、城镇体系规划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执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标准视专题研究范围与深度确定: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范围的,则省域30万元/专题、市域(地)20万元/专题、县域15万元/专题; 如专题研究对象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则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4)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城市战略/概念规划 1. 单独编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概念规划

注: (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 (2)如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起编制,其收费为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50%-60%。(3)计费基价为50万; 2.概念规划/概念设计 注:

(1)计费基价为30万; (2)基于较小地块及修规层面的概念设计,按1.2-1.5万元/公顷计费。 三、城市总体规划 1.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注: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基价为50万。 2.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分类为依据,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费,城市新区、新城、开发区参照此标准。本计费不含乡镇规划。 (2)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3)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60万元。(4)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 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25万元/专题、大城市20万元/专题、中等城市15万元/专题、小城市10万元/专题。 (5)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20%,纲要阶段35%,总规编制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10-15%。 (6)城市总体规划分项收费比例: 收费构成:城镇体系规划30%,中心城区规划70%。 以中心城区规划为100%,以下中心城区规划中各分项内容的分配比例为: ① 性质规模占5-10%; ② 空间发展与用地布局规划(包括:空间管制、村镇发展与控制、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及控制要求等)占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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