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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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组织措施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行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1 各级人员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职责

1.1.1 电厂厂长

电厂厂长作为电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方面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在任何时候都应以确保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落实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的经费,督促检查相关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把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1.1.2 生产副厂长

代表厂长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的审定(或审批)并组织实施,做到项目时间、设备器材、人员的落实。

1.1.3 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编制并审定(或审批)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技术措施,组织制定有关人身伤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1.4 安全生产部

具体负责防止人身安全事故措施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具体条款的制订和完善,通过各项管理工作确保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的有效实施。

1.1.5 各生产部门

按照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工作范围逐条进行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安全质量部。1.2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安健环人员应经常检查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992)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列入消缺、检修及安措计划。

1.4 安全生产部应编制计划,定期安排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4.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每年举行安全月等活动,组织进行紧急救护、应急预案等培训演练。

1.4.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每年组织进行相关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才能担当相应职责。

1.5 各生产部门根据电厂《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

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6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各生产部门通过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性评价自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并认真整改。

1.7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每次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后,安全质量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防止触电事故

2.1 从事电力生产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用电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着火时的紧急扑救法。

2.2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掌握生产现场作业方法,自觉遵守生产现场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2.3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其劳动保护条件在工作时一定要合乎其工作性质的要求。工作时必须穿纯棉工作服、穿绝缘鞋,在特殊情况下,

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放置绝缘垫作业。

2.4 从事电气作业的工器具和个人工具必须经电气试验合格,定期试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个人工具。

2.5 严格电气操作的监护制度,所有电气的操作必须使用合格的操作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操作复诵制度,做到“六要八步”。禁止不核对设备名称、位置间隔、操作款项而盲目操作,操作中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得到上级值班员确认许可才可继续往下进行操作。

2.6 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检查和巡视。必要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并保持安全距离。

2.7 从事电气检查或消缺工作的人员,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票,覆行工作票许可程序。工作中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超越工作区域进行作业。若必须进行扩大或超越范围才能工作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和履行工作许可程序。

2.8 当对电气设备构筑物进行修缮工作时,应派有电气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并进行工作监护,工作前应向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外包工程中的作业更应注意防止以包代管而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2.9 从事电气试验和二次作业的工作,应注意残余电压、电容电压和二次反电压的触电防护,工作过程中还应做好自我保护措施。

2.10 所有的电气工作必须设置安全区域围栅或警告带进行隔离,禁

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域。

2.11 电气人员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带,登高梯子必须是绝缘梯。

2.12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端子不准在工作过程中将其拆除,工作中必须拆除才能工作的,在工作结束前要检查并恢复。

2.13 所有从事电气作业的环境应保证作业者的安全。保证作业环境的内容有:良好的照明;高处作业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5 米的栏杆;脚手架应牢固并验收合格;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妨碍通行等。

2.14 检修工作使用的临时电源应严格遵守申请制度,禁止使用胶质电线,采用架空布线,遇有中间接头必须做好可靠的绝缘包扎,并做好防止遇水漏电的具体措施。

2.15 遇有电气设备的开关(闸刀)或导线有破损时,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理,严禁裸露使用。

2.16 在特别潮湿或压力容器内进行工作,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一次侧电线不准带入容器内,照明及工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的器具。2.17 工作过程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工器具,一旦工作间断或结束后,必须将电源切断,做到人离电断。

3 防高温烫伤事故

3.1 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隔热服、手套及面罩,作业前应扣紧领口、袖口,裤脚应套在鞋的外面,作业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热源正面的冲刷,并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通道和退路,考虑好必要的避险安全措施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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