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物业费常见问题解析

收缴物业费常见问题解析
收缴物业费常见问题解析

2012年度汇美收缴物业费常见问题解析

1.用良好的心态去跟业主友善的沟通,以解决问题为目的。

2.查明业主原因,不要因为我们不和善的态度,让事情变得更难处理。

3.如果业主那里出现的问题,不是我们的原因,我们也要帮助。

4.如果业主真的到了不可理喻、胡搅蛮缠的地方,那我们会以事情的严重性对

其业主背景调查,在事实情况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法律途径措施。

亲爱的事事灵家人们,我们一定要坚定收费立场。不要因为业主诉苦或态度好就放低警戒心,但是家人们我们也不要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而降低我们对业主的服务质量。

案例一:我现在还没有入住,等我入住了就交。我现在没有入住的想法,等我入住了在交。我没有入住,也没用你物业做什么呀。

物业:业主您好,物业现在开始征收您2012年度的物业费了,您看您哪天有时间来缴纳一下物业费。

业主:我现在还没有入住,等我入住了就交。

物业:业主这样是不可以的,暂不居住的房屋也是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业主:凭什么我不住你房子,你还让我交物业费

物业:业主你在办理入住的时候我们就已经签约合同了。

如果问题升级后物业:

回答一、现在《物权法》的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位以外的共用部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动见机行事)

回答二、业主支付物业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物业运行管理成本就会减少。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对于小区内的保洁、安防、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物业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物业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管理服务,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日起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案例二:总推脱。业主不把物业交全。如果是房主该怎么回答,如果是业主该怎么回答。

为了防止业主变卦,一定要约定好时间,提醒他违时要有迟纳金

案例三:你物业都干嘛了,我交你物业费。我交你物业费了是不是什么事情都该物业做。

物业:业主您好,物业现在开始征收您2012年度的物业费了,您看您哪天有时间来缴纳一下物业费。

业主:你物业都干嘛了,我交你物业费。你看XXX家总停电,XXX家房子总漏。物业:XXX家停电是因为他家在装修的时候不甚把壁火弄混电了,只要把电线处理一下就可以了,XXX家屋顶漏水是因为施工方装修建房的原因。这两家都跟

物业没什么关系。

(在《业主手册》中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体共用设备用房、楼体屋顶及平台、空地等。二、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视天线、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备、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营运性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等。三、环境卫生1.公共地方的保洁。2.生活垃圾清运至交易中心指定地方。

四、秩序维护1.维护本交易中心的公共秩序2.完善的秩序维护制度。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划分的专用停车位)

案例四:我不交全年的物业费可以么!

物业:业主您好,物业现在开始征收您2012年度的物业费了,您看您哪天有时间来缴纳一下物业费。

业主:你那的物业费是怎么收的,是按月交的么。

物业:业主我们我们这边的物业费是按年交的,您家是96.62平,一年的物业费1391元。

业主:凭什么你那按年交。我就按月交不行么!

物业:业主您签的业主手册里就有收费标准。业主义务中有几条说明是1.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2.物业服务费的缴纳形式为预付(规定缴费日)3.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按与开发商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积向乙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实行按年度收取,产权人(或使用人)须在上年度期满的前一个月内交清,下一年的物业服务费。

案例五:我家的XX坏了你都没给我修好,你给我修好了我在交你物业费。

物业:业主您好,物业现在开始征收您2012年度的物业费了,您看您哪天有时间来缴纳一下物业费。

业主:我家的XX坏了你都没给我修好,你给我修好了我马上交你物业费。

物业:报修问题未解决和物业服务是两个事情,您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您是享受到物业服务的,物业这边也是一直和开发商的工程部做协调。如果XX的问题影响到您的生活您可以找相关部门鉴定XX坏的问题,然后到法院上述,物业这边会全力帮助您的。但报修和物业费是两个事,不能因为维修不及时而不缴纳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不属于同一范畴属性。前者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后者属于商品买卖关系。房屋质量等问题属于业主与开放建筑单位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范畴,应由开放建筑单位负责解决;而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服务合同范畴,才应由物业负责解决。)

案例六:业主没有任何原因,就是坚持不缴纳物业费

如果业主真的到了不可理喻、胡搅蛮缠在任何劝说都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那我们会以事情的严重性对其业主背景调查,在事实情况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法律途径措施。

附表

住宅设施设备质量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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