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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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省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评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

2 设置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户外广告设施的布置形式应与高速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2.1.3 位于高速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2.1.4 道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2.1.5 在绿地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绿化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

2.2 高速道路户外广告设施

2.2.1 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广告塔高度分为:15m、18m、21m、24m、27m、30m、32m。

牌面规格: 单面两面三面四面广告牌,单立柱双立柱多立柱等

单立柱广告尺寸分为:21m×7m、18m×6m、16m×5m、15m×4m、14m×5m。

单立柱广告主管:螺旋1020×10\12mm、1220×10\12mm、1420×10\12mm、1620×10mm。

单立柱广告横梁:螺旋管377×8mm、426×8mm、529×8mm、630×8mm。

单立柱广告骨架:槽钢或工字钢16#、14#、12#、10#、8#。

单立柱广告牌面:∠30×3、∠40×4、∠50×5、∠63×6。

单立柱广告面板:0.45mm、0.5㎜、0.75㎜、0.85mm。

3.3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3.3.1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m。

3.3.2 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

4.设计时应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

5.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

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0(,,)

c k S R

R R f f a γ≤=

式中 0γ——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位于人流量或车流量较大的重要位置,或设计使用年限为20

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1.1~1.2;破坏时对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危害小,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不小于1.0;

S —— 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 —— 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c f f 、—— 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分别应按表3和表4采用; k a ——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表3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表4 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N/mm 2

5.1.4 施加在户外广告设施上的荷载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永久荷载包括结构自重,广告牌和固定设备(灯光照明设施)自重,操作平台自重,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基础的土重、土压力和地基变形等;可变荷载包括风荷载,覆冰荷载,雪荷载,安装或检修荷载,常遇地震作用,温度变化等。

5.1.6 考虑地震作用时,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CECS 148的规定采用;其它荷载标准值应按GB 50009的规定采用。

5.1.7 采用钢结构的,设计应按GB 50017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

5.1.8 焊缝连接的强度设计值按表5采用,紧固件连接的强度设计值按表6采用,设计应符合GB 50017中的相关规定。

2

表6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2)

5.2 钢结构变形规定

5.2.1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顶点的水平位移不应超过该点离地高度的1/100。

l(l为横梁跨度)。

5.2.2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横梁的挠度限值为/150

l(l为悬臂长5.2.3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墙面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悬臂梁的挠度限值为/150

度)。

5.2.4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屋顶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立柱和横梁的变形限值与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相同。

5.2.5 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当采用平面或空间杆架结构形式时,构件的长细比 不应大于

下列规定值:

a) 受压弦杆、斜杆、横杆: 150;

b) 辅助杆: 200;

c) 受拉杆: 250;

d) 预应力拉杆的长细比不限。

5.3 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基础设计规定

5.3.1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基础的选型,应根据建设场地土质条件和结构的要求确定。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强度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地基抗滑稳定验算。高立柱基础底面不允许脱开;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大于1.0时,基础底面脱开基础的面积应不大于底面积的1/6;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不大于1.0时,基础底面脱开基础的面积应不大于底面积的1/4。

5.3.2 当基础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地下水对基础和覆土的浮力作用,并确定地下水对基础有无浸蚀性及进行相应的防浸蚀处理。

5.3.3 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基础采用刚性基础时,一般承受偏心荷载,应按照GB 50007的规定进行设计。

5.3.4 当地基的软弱土层较厚,上部荷载较大且集中,浅基础不能满足落地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时,可采用沉井或桩基础。桩基础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混凝土灌注桩或钢管桩,应根据地质情况、结构类型、荷载大小、施工条件和建筑场地环境,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桩基础类型。桩基计算应按GB 50007规定执行。

5.4 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支座设计规定

5.4.1 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支座应附设在房屋或构筑物的墙面上,应确定或验算房屋或构筑物墙面能可靠地承受户外广告设施支座传递的力,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

5.4.2 户外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5.4.3 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植筋或自墙底锚栓连接,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锚栓连接。

5.4.4 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支座与房屋或构筑物墙面的连接,应按荷载分项系数验算安全性,荷载分项系数取值应按标准JGJ 145规定执行。

5.4.5 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 d ~40d(d为螺栓直径),螺栓直径的设计应按JGJ 145规定执行;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应采取螺栓对穿夹板的连接方式,同时应有足够厚度的装饰层或抹灰层,厚度设计值应符合GB 50204中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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