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第二十章 微量物证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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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2000年11月29日)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2000年11月29日)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2000年1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据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执业分类规定。

第二条本执业分类规定根据当前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订。

第三条本执业分类规定是确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职业(执业)资格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的依据。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第五条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第六条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第七条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第八条法医毒物鉴定: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开启疑案之门的金钥匙——司法鉴定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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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测试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哪一部门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A:各省、市司法厅(局)B:司法部C: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D:最高人民法院答案:B2.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应属于:A: 法官辅助人B:诉讼参与人C:专家证人D:科学法官答案:B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之规定,国家对以下哪一项司法鉴定业务未实行双重登记管理制度:A:会计司法鉴定B: 法医类鉴定C:物证类鉴定D:声像资料鉴定答案:A4.从立法定义而言,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A:对B:错答案:A5.国家司法部作为我国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A:对B:错答案:B6.下列与司法鉴定相关的语义中,哪一项概念最初发源于20世纪40年代末期的欧美地区:()A:刑事技术B:法庭科学C:刑事科学技术D:检察技术答案:B第二章测试1.死亡分类不包括A:肺脏死B:脑死亡C:心脏死D:肝脏死答案:D2.以下不属于腐败现象的是A:尸臭B:尸绿C:尸斑D:巨人观答案:C3.尸体现象是确证死亡的重要依据。

A:错B:对答案:B4.人的骨盆、颅骨的性别差异比较明显,是判断尸骨性别的良好检材。

A:错B:对答案:B5.法医毒物分析和研究中鉴定的主要任务是:A:中毒方式B: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C:毒物的性质D: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答案:B第三章测试1.下列脏器中,最易破裂的是:A:肾脏B:肝脏C:胃D:脾脏答案:D2.判断某一肢体是否骨折,最常用的检查方法是:A:磁共振(MRI)B:CTC:X线摄片D:、B超答案:C3.伤残等级鉴定时,同样的损伤参照标准不同,伤残等级也会存在差异A:对B:错答案:A4.人体损伤后,躯体功能障碍和精神障碍都可评定伤残A:对B:错答案:A5.根据损伤情况,伤情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三个档次。

谈刑事侦查中微量物证的作用及常见发现方法

谈刑事侦查中微量物证的作用及常见发现方法

谈刑事侦查中微量物证的作用及常见发现方法作者:任璐萍崔英爱崔红日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8年第01期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在这一过程当中,重视办案的严谨,注重物证是刑事侦查领域研究的重要方向,本文尝试探讨在刑事侦查过程当中微量物证所具有的作用,以及如何更好的进行微量物证的发现。

在现代刑事侦查过程当中,微量物证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作为一项崭新的侦查技术,如何进一步的提高对微量物证的发现方法的科学性,是当前刑事侦查领域研究的主要方向。

本义从微量物证的基本内涵及特点出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探讨常见的方向方法,对丁促进刑事侦查中微量物证更好的发现具有一定的积极作刚。

微量物证的概念在探讨刑事侦查中微量物证的发现方法之前,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对微量物证的基本内涵及特点进行梳理,从而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1.1微量物证的定义。

目前,在学术领域,关于微量物证主要是从物证所具有的特征性能、体积等方面来进行界定,所以,微量物证主要是指一切微量的存在状况,这一状况可以证明案情的存在现实,在我国的司法鉴定中通过对微量物证的提取可以有效的进行受审查的相关人、事、物的关联性对接,从而更好的证实案件的真卖情况。

所以,从这一点中可以看出,微量物证同普通的物证既有一定的相同性,也有一定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体积较小、一般难以察觉、难以销毁同时容易受到污染和忽视。

同时,微量物证容易和其他物体进行混淆,需要借助专业的技术手段来进行微量物证的提取。

1.2微量物证的种类。

目前,在我国司法鉴定领域,主要从宏观层面对微量物证的类型进行了以下几种分类。

第一,杀人案件的微量物证,作为重大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案的过程当中,留下的组织血液药物以及死者身上所存在唾液、精液、毛发等等,这些都是杀人案件的微量物证;第二,纵火爆炸案微量物证主要是在案件发生时所留下的火柴、火药、木料、棉纱以及爆炸现场的粉尘、土壤等其他残留物等等;第三,盗窃案件微量物证。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5.14•【文号】司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经2020年5月9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2019年5月14日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第二章法医病理鉴定第四条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以及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等。

第五条死亡原因鉴定。

依据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等相关标准,基于具体案件鉴定中的检材情况、委托人的要求以及死者的民族习惯等,按照所采用的检查方法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或分析。

死亡原因鉴定通常有以下类型: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通过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检验(包括但不限于颅腔、胸腔、腹腔等);提取病理检材,对各器官进行大体检验和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提取尸体相关体液或组织进行毒、药物检验,或者其他实验室检验(必要时)。

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6.23•【文号】司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经司法部2020年6月19日第23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2020年6月23日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证类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物理学、化学、文件检验学、痕迹检验学、理化检验技术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文书物证、痕迹物证、微量物证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物证类司法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文书物证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及其内容、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鉴定;痕迹物证的勘验提取,造痕体和承痕体的性质、状况及其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形成原因、形成过程、相互关系等鉴定;微量物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等鉴定。

第二章文书鉴定第四条文书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文件检验学的理论、方法和专门知识,对可疑文件(检材)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内容、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问题进行检验检测、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特种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文件材料鉴定、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基于材料特性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本内容鉴定等。

以案说理——浅谈微量物证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以案说理——浅谈微量物证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以案说理——浅谈微量物证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作者:夏桂玖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8期夏桂珍(武警政治学院刑侦技术实验室,上海 200435)摘要:20世纪70、8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真空技术、显微技术、红外技术、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微量物证的检验手段越来越先进,检验方法越来越多样,检验的结果越来越精准,使得微量物证在揭露和证实犯罪、缩小侦查范围及为法庭提供证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犯罪现场;微量物证;刑事侦查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8-0115-02微量物证又称理化物证,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遗留、附着在现场或从现场带走的,能够用以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的,用物理的、化学的、仪器分析的方法检验的量小质微的物证。

近年来,随着各种影视、书刊对于侦查手段的不断暴露,使得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致使犯罪现场遗留的手印、足迹、工具痕迹、血迹等常规痕迹物证越来越少,使一些案件的侦破难度增大。

然而,正像法国最伟大的刑事犯罪学家艾德蒙·洛卡德所说的“触物必然留痕”。

犯罪分子再怎么狡猾,但其进入现场实施犯罪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在现场留下蛛丝马迹,留下一些细小的、容易忽略的或不可抹去的微量物证。

这些物证虽然不起眼,却有可能会给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线索和方向。

特别是20世纪70、8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真空技术、显微技术、红外技术、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微量物证的检验手段越来越先进,检验方法越来越多样,检验的结果越来越精准,使得微量物证在揭露和证实犯罪、缩小侦查范围及为法庭提供证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微量物证的检验结论能够为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依据一个案子发生以后,首先需要对案件的性质做认定。

譬如说爆炸案发生后,要鉴定是自爆还是人为引起的爆炸,凶杀案中需要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

微量物证检验实验报告(3篇)

微量物证检验实验报告(3篇)

第1篇一、实验目的1. 掌握微量物证检验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 培养分析实验数据、得出结论的能力。

3. 了解微量物证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

二、实验原理微量物证检验是指利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方法,对犯罪现场或嫌疑人身上提取的微量物质进行鉴定和分析,以确定其来源、成分、性质等,为案件侦破提供科学依据。

本实验以常见微量物证为例,通过提取、分离、鉴定等步骤,实现对物证的检验。

三、实验材料与仪器1. 实验材料:- 案发现场采集的疑似物证样本(如血迹、毛发、纤维等)- 标准试剂(如碘液、硝酸银溶液、盐酸等)- 纯净水、无水乙醇、乙醚等溶剂2. 实验仪器:- 显微镜- 离心机- 水浴锅- 滴定管- 分光光度计- 移液器- 烧杯、试管、玻璃棒等实验器材四、实验步骤1. 样本预处理- 将疑似物证样本用剪刀剪成小块,放入烧杯中。

- 加入适量纯净水,用玻璃棒搅拌,使物证充分溶解。

- 将溶液过滤,收集滤液。

2. 物证提取- 取适量滤液,加入碘液,观察颜色变化,初步判断物证成分。

- 根据物证成分,选择合适的提取方法(如溶剂萃取、酸碱沉淀等)。

- 将提取后的溶液离心,收集沉淀物。

3. 物证鉴定- 对沉淀物进行显微镜观察,记录其形态特征。

- 根据沉淀物的颜色、形态等特征,结合标准试剂进行鉴定。

- 利用分光光度计测定物证浓度,进一步确认物证成分。

4. 数据分析- 对实验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得出结论。

- 撰写实验报告,总结实验过程和结果。

五、实验结果与分析1. 样本预处理- 滤液呈浅黄色,初步判断可能含有有机物。

2. 物证提取- 加入碘液后,溶液呈深蓝色,说明物证中可能含有淀粉。

3. 物证鉴定- 显微镜观察结果显示,沉淀物为淀粉颗粒。

- 加入硝酸银溶液,沉淀物呈黑色,进一步证实物证为淀粉。

4. 数据分析- 分光光度计测定结果显示,物证中淀粉浓度为0.5%。

六、实验结论本实验通过对疑似物证进行提取、分离、鉴定等步骤,成功鉴定出物证为淀粉。

微量物证鉴定通用规范

微量物证鉴定通用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203006——2018微量物证鉴定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ce evidence examination2018-11-08发布2019-01-01实施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鉴定受理程序 (1)5检验鉴定程序 (2)6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 (4)7送检材料的保存和处置 (4)8结果报告程序 (5)9检验记录和归档 (5)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旭、罗仪文、孙其然、张清华、王雅晨。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微量物证鉴定通用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微量物证鉴定中的术语和定义、鉴定受理程序、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的流转程序、送检材料的保存和处置、结果报告程序、检验记录和归档。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中微量物证鉴定涉及的全部鉴定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67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GA/T 242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 19267和GA/T 242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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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微量物证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概念
在案件现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地点提取 到的各类体小量微的物质,均有可能成为微 量物证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金属、玻璃、泥土、涂 料、色料、粉尘、塑料、橡胶、纤维、黏合 剂、油脂、射击残留物以及爆炸残留物等物 质都是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的客体
二、检验方法
物理检验方法 化学检验方法 仪器分析方法
一、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可靠性
(二)审查鉴定过程
对于鉴定材料来源的可靠性应当首先予以审查 在对检验过程进行审查时,应注意
鉴定人是否严格遵循鉴定程序 鉴定方法是否是国家、行业标准或得到学界的普遍承认 检验分析技术是否具有足够的精确性和灵敏度 在对微量物证进行鉴定时,是否已经消除了其他杂质对于 待测物的干扰或者已将影响因素考虑在内 鉴定过程是否全面、细致,是否采取重复、多种技术手段 进行检验等
微量物证的包装
对于干燥稳定的微量物证,如金属微粒、涂料碎片、 碎玻璃、纤维等不易变质、挥发的固体物,采用一般 物证包装袋即可。 对易挥发、流动性的微量物证,必须采用密封性良好 的包装物,如将微量物证装入干燥洁净的磨口玻璃瓶 中,盖紧瓶口并密封处理。 对潮湿容易变质、腐烂的微量物证,如潮湿的泥土等 ,应当采用透气性能良好的包装物,必要时可以先烘 干再进行包装,防止微量物证霉变或腐败变质。
光作为一类电磁破,包含可被肉眼所见的可见光和 另一类不可见光,如红外线、紫外线等。 微量物证中的某些物质在一定波长的光线照射(激 发)下会发出一定的荧光。物质是否会发出荧光、 照射(激发)光在何种波段才能使物质发出荧光、 发出何种颜色的荧光等,各类物质各不相同。利用 物质受到激发而发出荧光的颜色和强度不同,可以 大致区分物质的种类。
一是绝对量较少的检材,通常将固体检材量界 定为0.1mg~1mg、液体检材量界定为 0.1ml~1ml 二是检材绝对量虽然较大,但鉴定对象的相对 含量极少
与常量物证相比,微量物证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作为潜在物证,不易发现和提取 出现频率较高、难以破坏和消除 微量物证易受污染或丢失 微量物证具有分离性和不完整性 分析难度大
二、微量物证的提取
微量物证的提取方式
拍照法 工具直接提取法 连同载体提取法 粘取或吸附法 抖动或拍打法 吸收法
微量物证的提取原则
公正合法性原则 客观真实性原则 充分可靠性原则
三、微量物证的包装与保存
为防止送检中微量物证的污染或丢失,提取 后的物证必须予以妥善包装与保存 由于微量物证种类广泛,性质各不相同,在 包装和保存上应当根据各类微量物证的性质 选择恰当的方法和措施
日用化妆品 包括各类清洁、美容用品、化学 合成洗涤剂以及香精香料等 文书材料 包括纸张、文字色料、黏合剂等 动植物 包括动物羽毛、皮毛、植物种子、花 粉等 其他物质 包括泥土、矿物以现、提取、 包装与保存
一、微量物证的发现
凡是涉及到有物质转移和交换的场所均可能出 现微量物证。微量物证具有物质种类多、来源 广泛、出现频率高以及不易被销毁或破坏的特 点,为发现提取微量物证提供了可能
质谱分析法:
质谱分析法即是 通过质谱来分析物质的 结构特征和成分含量。
中子活化分析法
利用电磁辐射原理,中子源供出的慢(热)中心轰击物 证检材的微量元素,这些元素俘获中子变成了由放射性 的元素。 中子活化分析实质上是一种放射性化学分析方法,将没 有放射性的普通元素活化为具有放射性的元素。这些不 同的放射性元素衰变时放出不同能量的γ射线,并形成不 同的γ射线能谱图,并根据这一能谱图对检材中的元素种 类和含量进行测定。中子活化分析法具有测定范围广、 分辨率高以及无损检验的特定,多用于对涂料、玻璃、 射击残留物等进行分析和检验。
化学检验方法
化学检验方法主要利用微量物证检材与各种 化学试剂进行化学反应,根据颜色变化、气 体生成、产生结晶、沉淀或燃烧、焰色等化 学反应结果,进行定性、定量的鉴定工作。 化学检验方法对判断、确定某些微量物证的 内在特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起到“认定 ”或者“否定”的作用。该检验方法是一种 有损检验,微量物证一旦与化学试剂产生反 应即被破坏,因此,在进行化学检验前,应 当预留足够的检材以备复核或者重新鉴定。
三、微量物证的分类
根据检验对象分类
射击残留物与爆炸残留物 包括从枪口以及抛壳 孔排出的发射药以及底火残留物等在内的各种 射击残留物,炸药、雷管以及各种爆炸装置的 残留物等 高分子聚合物 包括塑料、橡胶、纤维以及涂料 等 油脂 包括各类矿物油、动植物油脂等 无机化工产品 包括玻璃、陶瓷、无机化学品等
微量物证发现的方式
搜查方式发现微量物证
应当在对案件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 性地搜查重点目标
现场勘验方式发现微量物证
现场勘验是获取案件相关证据的重要方式
微量物证存在的重点部位
进出现场的路径和出入口 中心现场及周边范围 被侵犯客体以及现场物体变动处 犯罪工具及其现场遗留物 犯罪行为人及其藏身、隐匿处
第四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评断
一、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可靠性
(一)审查鉴定主体 鉴定主体的审查主要包括对司法鉴定机构以 及鉴定人两方面进行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应 当具有微量物证司法鉴定的资质,经过司法 鉴定主管部门登记批准,在登记注明的业务 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对鉴定人的审查应当包括
对鉴定人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查 对鉴定人是否受到不当影响进行审查 对鉴定人的职业道德进行审查 对鉴定人是否存在回避情形进行审查
一、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可靠性
(三)审查鉴定意见部分
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 鉴定检验报告书 对于鉴定意见部分的审查主要针对微量物证司法鉴 定意见书。在审查时应注意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充 分、论证是否合理;鉴定意见与检验方法、分析说 明之间是否存在矛盾;鉴定意见与客观事实之间是 否存在矛盾;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 互印证等。
第二十章
微量物证司法鉴定
第一节
概 述
一、微量物证的概念及特点
在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微量物证系指案件 中提取的体小量微、能以其自身的结构、属 性证明其与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等 存在客观联系,从而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物质性客体。
从勘查和检验角度对微量物证进行分析,应 当将微量物证检材分为两类
预检与分离净化
鉴定人在实施具体的检验方法之前必须进行预检工作 鉴定人在制定检验方案时,应当优先考虑使用无损检验 方法。 鉴定人在做定性定量分析、检验之前,应当对委托人提 供的检材中拟使用部分进行分离、净化处理。 分离、净化的方法主要有溶解法、蒸馏法、柱层析法、 薄层层析法、萃取法、透析法以及筛选法等
包装物通常可以采用塑料袋、纸袋、玻璃瓶、 塑料瓶等容器或者器皿
选择包装物时应当注意
包装物应当洁净,最好为一次性使用 包装物的大小尺寸应当于物证相适应 包装物与微量物证之间不能质地相同 包装物与微量物证之间不能发生任何化学反应
微量物证的保存
对于易腐烂的微量物证不能使用防腐剂进行处理,一 般只能用冷却冰冻的方法防腐保存 对于不同部位提取到的不同检材,应当分别进行包装 并保存,严禁混装造成微量物证之间的相互污染 微量物证的包装以及保存应当远离各类试剂,以免对 物证造成污染 包装好的各类微量物证都必须及时登记、编号、分别 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提取部位、提取人员等信息,防 止混淆或污染 一般较为稳定的微量物证在常温下保存即可;容易挥 发、腐败变质的微量物证应当在低温下进行保存
物理检验方法
应用分析化验的方法鉴定未知的检材时,应 当首先运用各类显微镜、天平、比重计、厚 度仪、紫外线灯等工具、仪器,对检材的形 态、色泽、重量、气味、厚度、比重、荧光 等特征进行观察和检验 物理检验方法一般属于无损检验,能够节省 检材,不破坏检材的外观和结构
常见的物理检验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类
三、微量物证的分类
根据来源分类
工业制品 包括炸药、矿物油、涂料、水泥、玻 璃、金属、纸张、色料、粘合剂、化妆品、塑 料、橡胶、纺织纤维及纺织品等 农产品及其制品 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 品、动植物油和食品等 自然物质 包括泥土、粉尘、岩石、木屑、杂草 、树叶、花粉、种子、鳞片、羽毛、微生物等
依据反应原理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类
显色反应法 气体反应法 结晶反应法 沉淀反应法 燃烧、焰色法
仪器分析
显微镜法
色谱分析法
薄层色谱法(TLC)
气相色谱法(GC)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
光谱分析法
按照电磁辐射的本质,又可将光谱分析法分为 原子光谱法和分子光谱法。
二、评断鉴定意见的证据意义
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与案件的联系
联系的形式 联系的性质
确定检材中所含物质种类和含量的鉴定意见 确定检材与样本是否相同或同一的鉴定意见 倾向性意见的评断
热分析法
热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热重法(TG)、差热分析法 (DTA)、差示扫描量热法(DSC)等。热分析 法的应用领域较广,微量物证司法鉴定中,主要 可用于对无机物、有机物以及高分子聚合物的分 析测定。
联用分析法
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法(GC—MS)、 气相色谱—付里叶变换红外光谱联用分析法( GC—FTIR)、气相色谱—红外光谱—质谱联用 分析法(GC—IR—MS)、高效液相色谱—质 谱联用分析法(HPLC—MS)、质谱—质谱联 用分析法(MS—MS)等仪器分析方法。
形态结构检验法 不可见光及荧光检验法 物理性质检验法
形态结构检验法
在常温常压下,可用肉眼或借助于放大 镜和各类显微镜观察微量物证的形态和 结构
物理性质检验法
鉴定人通过测定、检验微量物证的物理性 质,如微量物证的厚度、重量、比重、熔 点以及气味等,有助于区分微量物证的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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