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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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

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

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杜俊创学术书评校企合作是一种将校园和企业的教育优势充分结合,同步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将学生培养为符合社会发展、企 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才的办学形式。

校企合作模式的本质是学校与企业建立一个双方认同的教育培养模式。

但具体 的办学模式、行为机制、治理模式和管理制度等内容,则会 根据校企合作的不同性质、校方要求、企业需求存在差异。

如果企业和学校想利用校企合作模式充分提高自身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就必须对校企合作的不同模式及其产生机理和作用优势有充分了解。

而从宏观视角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进行分析,可以系统性、宏观性地 探究当前职业教育领域内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优势和不足,继而基于历史经验•有针对性地探寻一种符合现代职业 教育发展需要、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企业发展需要的现代校企合作模式。

职业教育可以通过探讨和研究相关经验,建 设更利于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校企合作模式。

刘晓所著的《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行为机制、治理 模式与制度创新》一书,就是基于职业教育视角,对我国高 等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模式进行系统性、宏观性研究的一本理论著作。

该书以“理想一现实一抉择”作为逻辑主线,从历史层面、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对策层面对我国校企合作模式的机理、问题和对策进行了透彻的研究分析。

作者 表示,我国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虽然相对成熟,但细 致分析后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会 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形成桎梏,也会对地方经济发展、企业发 展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因此,基于历史经验探寻一种全新的校企合作方法,从整体而言,对学校、企业和社会都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第一章“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变迁史的回顾”中,作 者以历史史实为主,对职业教育视角下的校企合作模式进行分析。

作者表示,最初校企合作构建动机就是要塑造一种资源上的合作关系。

但随着单纯的合作无法提升双方的生产价值、生产效率时,校方和企业开始寻求一种竞争性合作模式。

德、日、澳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比较

德、日、澳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比较

一、研究的基本情况1.研究目的。

当前,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是职业教育向其本质的回归,构建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运行方式,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核心。

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与经济和产业密切结合,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通过分析、对比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运行过程中围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建立的法律、政策和实施办法。

从政策和体制的视角,对比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职业教育与经济和产业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背景、过程、作用、方式、运行机制及成果,总结各国的共同经验,指导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实施校企合作的进程。

2.研究假设。

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历史悠久,对本国经济增长贡献巨大,职业教育体系具备较强的系统性,其运作模式获得了本国相关方面的认可,在世界职业教育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制完善,职业教育的理念更新快,并且形成了典型的职业教育模式,其基本特征是职业教育与经济和产业融合以及校企合作办学,共同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

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这种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国家法律和相关制度的支撑。

德国、日本、澳大利亚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已经非常成熟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已经成为了世界其他国家学习和模仿的对象,仅在我国,截至2012年1月,以这三个国家的职业教育为主题词的学术论文数量达到了4500余篇(“中国知网”相关搜索结果)。

3.相关概念。

产教结合与校企合作都是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二者是一致的。

其中,产教结合是宏观和中观层面的战略,是一种将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科技研发与推广、经营管理等方面有机结合的职业教育体制。

“产”泛指产业(行业)内各个相关部门或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及其一切生产活动,“教”指教育体系,包括教育体系中各部分,即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学校及其教育教学活动。

课题:创业视角下的中职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

课题:创业视角下的中职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

《创业视角下的中职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一、选题(一)研究现状评述校企合作是目前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人才最有效的教育方式之一,它是职业学校、企业在各自不同利益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一种合作形式。

其本质是在于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学校和企业“双赢”的局面。

创业教育是指以开发和提高学生创业基本素质,培养学生创业综合能力为目标的教育。

就中职生创业教育而言,创业教育应强调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注重提高学生自我就业能力,培养学生创办小企业的精神和能力。

创业视角下的校企合作教育是指以创业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校企合作模式为平台,以培养中职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将中职生创业教育始终贯穿于校企合作模式与运行机制之中的一种教育活动。

创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理论,主张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创业素养,支持学生创业;校企合作则是一种教育模式(办学模式),最终目的是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促进学生优质就业。

而将创业教育理论有效地融入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之中, 以创业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校企合作为平台,对学生实施创业教育,真正引导学生”在就业中创业,在创业中就业”的教育活动。

1.国内同类课题研究现状在我国,从创业的角度来研究校企合作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的课题比较鲜见。

理论上,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课题组从创业教育的角度来探讨校企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多数是将创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办学分开来研究;实践上,有一些职业学校开始将创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结合起来,但只是简单的结合,未能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地经验和理论,仍处于摸索状态,下面简单地做一归纳,创业教育与校企合作结合形式主要有”与企业共建创业基地”、”与企业共建创业工程”、”与企业合作,引进企业创业文化”。

(1)与企业共建创业基地有的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建立创业基地,将创业教育与校企合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如浙江省慈溪职高与宁波奇奥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创建了校企合作式的创业基地,该基地即可以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也能实现教学和创业教育的功能,将教学、创业教育和生产融为一体,并最终使学生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中提高岗位适应性,提高创业的能力。

国内外职业教育产学研实施情况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职业教育产学研实施情况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职业教育产学研实施情况的比较分析[摘要]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广度和深入还不够,而发达国家开展产学研结合则具有自身的特色,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我们应该借鉴这些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学研结合职业教育体制。

[关键词]职业教育产学研校企合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国家将大力发展、完善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

但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各类高职院校对如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尚没有很好的方法,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这其中涉及的最主要的问题是高职院校如何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展产学研结合教育。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博采众长,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加以转化、吸收,最终为我所用。

一、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产学研实施情况分析发达国家在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形成了符合各自国情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尤其是他们开展的产学研结合教育在为本国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虽然各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各有特色,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健全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是发达国家产学研结合的职业教育得以迅猛发展的最大保障。

美国从1862年7月2日颁布第一个职业教育法规——《莫里尔法案》开始,至今已颁发的重要法案有《哈奇法案》(1987)、《史密斯—莱沃法》(1914)、《史密斯·休斯法案》(1917)、《国防教育职业教育法案》(1940)、《职业教育法案》(1946)、《学校与就业机会法》(1994)等。

除此之外,各州还针对本州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德国著名的“双元制”职教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与其健全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也是分不开的。

迄今为止,德国职教领域重要的法律有《职业教育法》(1969年颁布,1981年修订为《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1965)、《青年劳动保护法》(1960)、《企业基本法》(1972)、《实训教师资格条例》(1972)。

国内外职业教育的对比与探究

国内外职业教育的对比与探究

国内外职业教育的对比与探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业技能要求的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在国内外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本文将对国内外职业教育进行对比与探究,以便更好地了解各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

国内职业教育与国外的主要差异在于体制结构。

国内的职业教育主要由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培养的主要目标是满足社会的用人需求,强调职业技能的培养。

而国外职业教育则较为分散,包括大学本科教育、职业学院和技术学院等多种机构,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并且更加注重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由此可见,国内的职业教育体系更加注重实践和技能,而国外的职业教育则更侧重理论和研究。

在教育模式上,国内职业教育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培养,强调学生的职业发展和就业能力。

而国外职业教育则更加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强调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内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相对单一,多以传统的面授教学为主,而国外职业教育更加注重综合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通过实际操作和项目实训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师资队伍上,国内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普遍存在水平不均衡的问题,师资结构也相对单一。

国外职业教育则更注重师资的培养和结构的多元化,为学生提供更为专业和优质的教学资源。

国外职业教育更加注重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鼓励教师参与实践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德国双元制与我国职教模式的比较与思考

德国双元制与我国职教模式的比较与思考

德国双元制与我国职教模式的比较与思考【摘要】本文通过对德国双元制与我国职教模式的比较,客观分析了两国职业教育的差异原因,并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如何借鉴德国“双元制”及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创新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

【关键词】德国双元制行动导向校企合作比较作为德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形式,双元制是将传统的“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结合的一种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的职业教育模式。

相对于中国学校制的职业教育模式,双元制更注重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虽然我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一线,而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

因此,通过对德国双元制和我国职教模式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找到启示。

一、德国双元制与我国职教体系的比较与思考德国双元制与我国以职业学校为主体的培养模式比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见表1。

几点思考:(1)国力与经济实力的差距。

德国经济发达,国力强大,德国政府和企业能够承受庞大的职教经费支出,而我国的经济实力无法支付,职教经费的比例很低。

(2)人口(劳动力)数量的差距。

德国生育能力低,老龄化程度高,劳动力匮乏,德国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宝贝,德国有必要也有能力把职业技能人才按精英来培养,而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没有能力把职业教育办成精英教育。

(3)经济技术水平的差距。

德国制造业的现代化、自动化程度很高,对技工和技师的素质要求也很高,要不断满足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发展高质量的双元制职业教育。

而我国虽然也是制造业大国,但技术水平较低,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技工的要求并不高,某些企业和工种甚至根本不需要专业对口。

(4)政治体制的不同。

德国是资本主义国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首先要解决的是民生问题和教育公平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因此,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而不是精英教育。

通过以上比较与思考,得出如下结论:双元制是德国制造,世界有名,被称为德国腾飞的“秘密武器”。

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与背景分析

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与背景分析

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与背景分析目录一、说明 (2)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特征与需求 (3)三、校企共育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 (8)四、国内外校企合作模式的比较与启示 (12)五、校企合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8)六、报告总结 (22)一、说明校企合作模式和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政府鼓励和推动校企合作,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学校和企业仍然缺乏系统的合作机制。

部分企业在合作中未能充分发挥其优势,投入的资源和精力有限,导致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足;而部分学校在合作中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仍然固守传统的教学模式,未能形成真正的协同育人机制。

校企合作的评估与监督机制也往往不健全,导致部分合作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影响了合作效果。

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除了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外,更加需要注重实践能力的锻炼。

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大多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的。

因此,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共同设计实习、实训项目,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获得真正的技术能力,并能够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校企合作面临的首要挑战是教育内容和企业实际需求之间的脱节。

许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仍然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未能及时跟进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技术进步,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不足。

而企业在技术更新换代迅速的环境中,往往需要具备实际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的技术人才。

因此,校企双方在课程设计、技能培训和就业导向等方面的协调不够,容易造成培养出的技术技能人才难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未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将呈现出更多跨学科、复合型的人才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融合和产业的跨界发展,单一领域的专业技能将无法满足企业的综合需求。

例如,智能制造领域既需要机械工程师,也需要电子工程师,还需要懂得数据分析的人员。

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将成为未来企业急需的关键力量。

校企合作过程中,如何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是另一个重要挑战。

校企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模式

我国校企合作的观点,最初是2002年教育部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方针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005年国务院将其提升到一定高度,我国高职教育在2006年提出“工学结合”,即要求高职院校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校在运用这一模式时,借鉴了国外模式的优点,突出了我国的优势,但与国外相比还存在差距,校企合作仅停留在浅层次,如何做到真正的校企融合需要探讨。

一、高职校“前校后厂(店)”模式运用的现状(一)“前校后厂(店)”模式运用的可行性1、教育部鼓励高职校采用“前校后厂(店)”的办学模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原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在2007年4月22-25日教育部在天津召开了工学结合工作会议讲话,他强调了教育部2006年14号和16号文件的精神,鼓励高职院校采用“前厂后校”或“前校后厂”的办学模式,大力加强院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

广东省教育厅长罗伟其在佛山高职院校调研时,提出职业院校可与企业探索紧密型的校企合作,师资队伍要吸收多一些企业人才,或向企业公开招工程技术人员来当老师,学生在职业院校也有更多的实习机会。

2、服务外包产业带动“前校后厂(店)”模式的产生。

当前,以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以及高端制造业和技术研发环节转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兴起,为我国发展现代服务业带来新的机遇。

“前校后厂(店)”模式往往与产业技术的发展相连,利用服务外包产业的引进,加深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力度,使“前校后厂(店)”模式形成规模化。

3、“前校后厂(店)”模式已小具规模。

浙江交通职院在学院侧门开了一家从厂房规格、内外装修到仪器设备、员工着装均以“金丰”企业品牌形象设置的“金丰汽车快修学院店”。

快修店的主干技术力量是金丰公司骨干师傅,理论教师由学院提供,学徒是汽车系学生。

一方面充当学徒的学生,经过师傅的考评合格,将直接进入员工队伍,根据需要分配在金丰各分店的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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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外高等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比较研究 肇 立 春 (沈阳师范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沈阳 110036) 摘 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经验与做法,研究我国校企合作的现状,通过分析对比,发现差异,寻找途径,探索适合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推动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 校企合作 比较研究 “校企合作”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办学的成功经验之一,这种办学模式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运转灵活、优势互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最佳模式,体现了学校和企业在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上的明确分工、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以及相关资源共享的原则,其实质是通过产学、产教的合作,培养出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并重的企业一线高级技术人才。研究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发展高等教育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对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尤其是促进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大有稗益。 一、发达国家“校止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 l.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办学形式。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这种校企合作形式的典型代表。这种校企合作形式具有如下特色:一是培养目标十分明确,而且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始终。二是无论是教师配备还是教学模式与教学内容,都体现以企业为主的要求。三是办学经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 2.学校主导、企业支持的办学形式。英国的“三明治”教育和美国的“学工交替”教育属于这种形式。这种校企合作形式的特点,一是在培养目标上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二是工作训练成为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学生进行的是有薪的工作,不同于过去学校派学生到企业实习那种只能旁观不能动手的方式。四是政府强化企业在职业技术教育中的作用。五是学校在给学生安排工作时主动适应企业的需要,尽可能考虑企业的要求,使企业接受学员工作成为其训练职工和选择新职工的人力资源事业的一部分。 3.企业与学校合股的办学形式。这是发达国家扩大学校自主权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结果。这种形式有别于其他校企合作办学形式之处在于:一是学校不再隶属地方教育当局,而成为自主办学、独立经营的实体。二是校企合作成为内部事务,不再停留在提供实习场所,接受学生工作等层面上,而是深入到学校管理与发展的各个方面,真正建立起学校与企业互惠互利、荣辱与共的关系。三是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基本上按照企业运转模式来运作学校发展。 4.企业独立创办学校。这是一种完全由企业掌控学校培养目标和学生培养过程的方式。其特点:一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创办与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一致的职业技术学校,主要培养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二是学校是企业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学过程和学生参加工作的过程融为一体。三是学生进校时同时具有了学校学生和企业徒工的身份,毕业后在企业工作。例如举世闻名的奔驰公司在国内设有多所职业学校,所招学员毕业考试合格才能在企业当专业工人,不合格者可再学习一次。还不合格者则予辞退。 二.发达国家“校止合作”办学的重要经验 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笔者认为其主要经验在于: l.坚持立法保障,以法律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完成。美国1962年就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方向;法国1984年颁布《高教指导法案》,把高等教育更广泛地向企业开放视为一条重要原则。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较早的德国,先后制定了《职业教育法》、《高职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规。所有的这些法律措施,都从根本上保证了各国“校企合作”得以顺利进行。 2.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并引导校企合作。许多国家政府积极为校企合作创造条件,促进合作教育 2

顺利进行。一是制定专门的法规,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二是政府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校企合作的具体工作。三是政府主导创立协调员制。 3.发达国家企业特别重视与学校的合作。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以及高职教育的发展模式差异,发达国家企业支持学校发展的方式、内容也呈多样化发展。一是企业界向学校提供资助。二是企业重视与职业学校人员上的双向交流。三是企业积极参与到学校专业定位、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等一系列教学管理中,并为学生提供现场实习、实践机会。四是企业派职工到大学去进修,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五是企业与学校签订供需契约,保障学校毕业生就业。 4.发达国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确立了一整套完备的人事保障机制。这些机制对校企合作的双方都有约束力。如国家推行职业资格制度、严格的职业教育评价标准等。 三、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高职教育是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而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大多兴办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虽然历史短,但经十余年的艰苦努力,不仅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有关行业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而且也“结识”了大量的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合作。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 目前国内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 1.建立由学校与行业企业有关领导、专家和教授组成的高职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审定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实践环节内容和学时的安排等。 2.以学校与企业合作、公立与民办结合等办学形式和机制开展高职教育,为行业(企业)定向和委托培养、培训,并到本行业(企业)对口实习、顶岗实践。 3.与行业(企业)的中专、技校、职校共同设置“中高职教学计划”,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文化基础较好、确有专长的三校生,实行中高职贯通,毕业后行业(企业)择优录用。 4.采取校企一体,产学协作的方式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模拟仿真企业生产现场环境开展实践训练与技术培训,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师、技术、管理专家等为兼职教师,把他们在生产第一线掌握的新技术、新规范充实到实践教学中去。 5.加强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积极建立新的、独特的和稳定的校外基地,聘请有专长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高级技工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向学生传授实践技能。 6.依托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为高职学生参加职业技术资格考核创造条件。 7.通过建立实习基地、实习点或实习网等途径,为高职学生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实践场地,使高职学生能够深入企业结合实际课题,真刀真枪地进行顶岗技术培训,并通过专业职业技术考核。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耍。这点,从政府到高校已达成共识。然而母庸讳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形式至今仍基本上处于中浅层次阶段,与深层次的合作阶段相距甚远。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的认识与实践,无论是政府、行业(企业)、还是学校本身,都还处于“叶公好龙’阶段。政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企业的短期行为,学校理论与实践的脱离,使校企合作机制还停留在浅层次的运行中。 2.在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都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而又少。真正的校企合作应是双方自愿、风险共 3

担、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从这点上看,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还相距甚远。 3.在市场经济瞬息万变的今天,我国的行业和企业仍处于改制和转型之中,要想寻求一个长期的、稳定的、能全面满足教学需要的企业很难,几乎是不可能的。如何既保持教学的完整性、系统性,又能与企业合作,灵活地调整教学内容和实践方式,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的变化,是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4.企业追求的是生产和经营的利润,学校追求的是培养人才的质量。市场经济给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带来了盲目性和风险性。如何避免市场经济的诱惑给学校造成的消极影响,防止急功近利的人才培养观,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也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5.“面向社会、着眼未来、服务经济”是高职教育的办学宗旨。教育产品的长周期性决定了教育应有预见性。在专业设置方面,如何把市场的短周期性和教育及人才培养的长远性有效地结合起来,如何加强地方政府宏观预测的指导性,使校企合作不仅满足企业当前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这是解决毕业生出路、满足社会需求变化的不可忽视的大问题。 6.高职院校自身的科研能力较弱,无论是在校企合作方面还是在校办产业(实业)方面都难以达到高水平。因此,如何提高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等方面都须寻求新的出路和突破口。 7.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的合作行为,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健全有关政策与法规,寻求资金投入的保障,并得到政府的重视、支持,这也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借鉴国外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校企合作”模式,推动我国高职教育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对国外“校企合作”经验的介绍和对我国“校企合作”现状的分析,使我们找到了我国职业教育与国外职业教育的差异所在。国外的经验虽好,但由于国情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教育背景不同,我们不能照抄照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校企合作”模式,以此推动我国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1.要牢固树立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出路的观念。发达国家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获得成功的经验表明,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能使职业教育解决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高等职业教育本身能否健康成长,能否有生命力,关键还在于高等职业教育本身能否办出特色,学校能否找到和企业紧密结合的路子。 2.国家要制定配套的法规体系保障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完备的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是发达国家高职教育得以顺利发展的一个前提。在这个问题上,一要形成完备的职教法规体系。二要修订相关法律。三要制定专门的校企合作法规,对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一定要通过法规的不断完善确保有法可依。 3.政府要出台鼓励措施,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事业。当前许多学校己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学校对合作兴趣较浓。而企业则不尽然,因此往往难以合拍。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当然在于学校培养的人才要能适应企业的需要,吸引企业的注意力。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政府制定并实施鼓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事业的优惠政策的作用不可低估。 4.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必须全面落实,否则不仅校企合作可能变成一句空话,而且职业教育本身亦难逃厄运。作为职业教育护身符的职业资格制度重在执行,必要时要强制执行。 5.要选择好校企合作的切入点,寻求共同发展的校企合作模式。互惠互利、相互支持与推动是校企合作教育的成功基础,选择好切入点是建立紧密联系的关键。 要通过上述措施,形成一种法律有规定、政府有措施、学校、企业、学生有要求,既有动力又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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