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
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5篇

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机构鉴于甲方有意将其所属的养老服务机构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本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委托事项1. 甲方将其所属的养老服务机构全权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营。
2. 乙方负责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提供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3. 委托期限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养老机构运营职责。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施、人员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在委托期限内对养老机构的运营进行全权管理。
2. 乙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养老机构的运营顺利进行。
3.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运营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5. 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应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五、服务内容1. 乙方应向老年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等服务。
2. 乙方应定期对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卫生。
3. 乙方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饮食服务,确保其营养均衡。
4. 乙方应组织各类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六、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运营费用。
2. 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平安保险代理人员合同范本

平安保险代理人员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推广平安保险业务,乙方具备相关保险销售资质及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平安保险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销售平安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开展保险产品销售工作,提高甲方保险业务的市场份额。
二、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流程和标准,开展保险产品销售工作。
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销售策略和销售方案,但需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3.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保险销售活动。
4. 乙方应当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产品信息,不得夸大产品效益或隐瞒重要信息。
三、报酬及结算1. 乙方的报酬按照实际销售业绩进行结算,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甲方另行约定。
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和程序,提供销售业绩报表及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进行结算。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当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等保密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2. 乙方在解除本合同后,应当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等归还给甲方,并在合理范围内删除相关信息。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或他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平安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

合同编号:平安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平保养发[2009]109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提示:合同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委托管理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甲方(委托人):****地址:***乙方(受托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第一条合同构成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与所附与本合同有关的受益人名册、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经签署的书面协议等凡与本合同相关者,均为本合同的有效构成部分。
第二条合同主体本合同涉及到的相关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团体可作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为其成员建立团体健康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经委托人同意,参加计划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计划。
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团体、成员或其配偶和子女可以作为计划的受益人。
第三条委托管理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人按合同约定可从个人账户或集体账户的账户余额中向受益人支付健康保障金,或应委托人申请为其提供医疗保障方案设计、咨询建议、委托基金管理、医疗服务调查、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
受托人对所有受益人的健康保障金累计支付金额以计划的个人账户和集体账户的账户余额之和为限。
第四条委托资金、个人账户和集体账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可以不定期地向计划增加或减少委托资金。
受托人按合同约定为受益人设立个人账户或集体账户用以管理委托资金。
第五条权益归属委托人每笔委托资金及账户利息的归属比例,由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时确定。
第六条委托管理账户本合同所称“委托管理账户”是指受托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一个或多个专用账户。
委托管理账户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它投资工具,其中权益类资产可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可包括债券、可转债、银行存款和央行票据等。
养老代运营合同7篇

养老代运营合同7篇 篇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养老代运营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养老代运营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以上双方基本信息均已真实有效,为签订合同之必要信息,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核对并确保其有效性。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 乙方为甲方提供养老代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等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执行。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确保甲方得到全方位的照顾和关爱。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1.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代运营服务费用。费用标准应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3. 乙方应在服务期满后根据甲方身体状况和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权利义务条款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支付合理的服务费用。
2.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工作,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3. 乙方应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4. 乙方应对甲方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6篇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养老保险合同范本一、合同当事人甲方(投保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电话:二、合同内容1. 产品名称:养老保险2.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终止日止。
3. 保险标的: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情况,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4.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风险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5. 保险费用: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作为对保险合同的约定义务。
6. 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时,保险公司应及时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7. 解决争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8. 其他约定: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三、合同签订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投保人(签字盖章):日期:保险公司(签字盖章):日期:以上内容作为养老保险合同的范本,供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参考并签订正式合同。
希望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保障双方的权益。
祝双方合作愉快,谢谢!篇2养老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投保人甲方,养老金计划保险公司乙方。
三、本合同的签订,乙方给付保险金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甲方按照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
四、本合同包括以下单证:保险单、本合同和甲方提出的投保申请书及其他投保文件。
五、本合同规定了以下共同的养老金计划,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的养老金计划为甲方提供养老金计划服务。
六、养老金计划分为正常养老金计划和提前领取养老金计划两种,具体内容包括:正常养老金计划包括按照免赔额和赔偿率计算的养老金计划,提前领取养老金计划包括按照提前领取免赔额和赔偿率计算的养老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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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平安养老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合同 4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第二条 本产品管理人 第三条 本产品备案 第四条 加入本产品 第五条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 第六条 本产品账户管理 第七条 本产品投资管理 第八条 本产品的基金托管 第九条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的缴费与归属 第十条 待遇领取 第十一条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的赎回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与估值、定价 第十四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 合同终止与解约费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5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下列用语采用如下含义,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定义。 1. 本产品:指平安养老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 2. 委托人:指参加本产品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客户和个人客户。 3. 受益人:指享有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权益的人员,具体名单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清单确定。 4. 管理人:指接受委托人委托,为其提供有关养老保障方案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的养老保险公司。 5. 托管银行:指管理人委托的负责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托管工作的商业银行。 6. 养老保障管理方案:指委托人为提高员工福利保障待遇,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或其他符合单位、组织章程的机构决议通过,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核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的筹集、缴费、分配等事宜。 7.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指参加本产品的委托人或受益人所缴纳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所形成的基金。 6
8.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指托管银行接受管理人委托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本产品委托人或受益人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权益或转移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 9.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指托管银行接受管理人委托开立的、专门用于所托管的本产品基金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款账户。 10.公共账户:指管理人建立的用于记录委托人缴费和委托人缴费中未分配至受益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受益人离职后未归属权益的财产总额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的账户。 11.个人账户:指管理人建立的用于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委托人缴费、投资收益、待遇支付和余额等信息的账户。 12.投资组合转换:指经委托人或有投资选择权的受益人申请,对现有投资组合份额,在本产品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再分配,从而引起账户资产在各投资组合间的份额增减。 13.管理费:指管理人为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提供账户管理、基金托管、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所发生的运营成本。 14.初始费:指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进入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之前,管理人一次性扣除的运营成本。 15.解约费: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要求退出本产品而向管理人支付的费用。 7
16.加入产品年限:指首笔缴费到账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 17.定价日:指按周进行收益分配时,管理人和托管银行约定的收益分配日。
第二条 本产品管理人 管理人: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承担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和待遇支付等职能。 托管人:管理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资产托管的相关规定,选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产品的托管人。 第三条 本产品备案 本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已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加入本产品 委托人签署本产品的委托管理协议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并经管理人签署后,委托人即加入本产品。 第五条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管理人和其他任何为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以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属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 8
第六条 本产品账户管理 本产品设臵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分别用于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的归集和投资管理。 本产品实行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账户管理模式。具体账户类型由管理人根据委托人申请或管理人依据养老保障业务实际办理。 第七条 本产品投资管理 管理人依照本协议承担投资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本产品投资策略,本产品设臵多个投资组合,委托人或受益人可依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组合并指定确定养老保障财产在各投资组合的分配比例。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资产规模和市场的变化,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增加或调整投资组合数,管理人将以书面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告知委托人。 本产品各投资组合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平安养老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投资组合账户说明书》。 第八条 本产品的基金托管 本产品筹集的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实行第三方托管,管理人委托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并签署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托管协议。 9
第九条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的缴费与归属 按照《养老保障管理方案》,委托人可选择委托人缴费、受益人缴费或委托人和受益人共同缴费。 受益人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受益人个人,委托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权益归属,根据养老保障管理方案或其他规定确定。 第十条 待遇领取 受益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受益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待遇领取, 1. 退休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 身故 4. 离职 5. 出国定居 6. 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职领取,具体由养老保障管理方案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用于非法目的。同时,此条件下发生待遇领取的,受益人只能对委托人缴费投资运作满三年的部分享有权益。 申请方式根据受益人申请领取时管理人当时有效的规则确定。 10
第十一条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 初始费用 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每笔缴费规模收取不超过5.0%初始费用,初始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初始费用=每笔缴费金额×初始费率,管理人从每笔缴费中扣除。 (二) 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根据委托人选择的投资组合所确定的费率收取管理报酬,各投资组合费率详见《平安养老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投资组合账户说明书》。 1.开放型组合管理费计提及支付方式,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月支付。 T=E*R/当年实际天数 公式中: T: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上一日投资组合财产净值; R:投资组合费率; 2.封闭型组合管理费计提及支付方式按实际产品发行的募集公告为准。 (三) 其他费用 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费用。 11
2. 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3. 资金划拨费用。 4. 开户费用。 5. 审计、清算费用。 6. 法律法规规定由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的赎回 (一) 开放型组合 委托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投资组合总份额的1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或协商赎回期限,当管理人评估委托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高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延期期限协商确定。 如发生连续三个交易日赎回金额占该投资组合资产10%以上的(含10%),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申请,已经接受的申请相应顺延支付,顺延期限协商确定。 (二) 封闭型组合 基金运作期间内不得提前赎回。 12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与估值、定价 养老保障财产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养老保障财产的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产品开放型组合估值实行每日估值,每周定价一次。 本产品封闭型组合估值由管理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托管人约定估值定价方式进行估值定价。 投资组合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P=NAV/N 公式中:P为该投资组合份额净值; NAV为估值日该投资组合的养老保障财产净值; N为该投资组合下的投资份额。 第十四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监督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的管理及收支情况。 2.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管理有关的账户信息及文件。 3.应保证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合法的权利委托管理人管理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 4.向管理人提供建立本产品及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所需的信息 13
资料,如有关信息资料发生变更,委托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5.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从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中支付管理费用。 6.根据本产品运营规则向管理人提交养老保障管理方案,委托人修改养老保障管理方案的, 如涉及管理人义务或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运作流程的变更,应提前与管理人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依照本合同约定取得报酬。 2. 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为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管理提供必要服务的外部机构。 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托管银行。 4. 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生效、修改,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调整本产品的投资组合政策并通知委托人。 5. 监督托管银行履行托管职责。 6. 不得利用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7.将养老保障委托管理基金财产与管理人的固有财产以及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