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卷宗装订
浅谈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

浅谈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摘要:纪检监察档案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新时期开展纪检监察档案管理有助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率。
基于此,本文概述了纪检监察档案,阐述了纪检监察档案的主要特征,对加强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纪检监察档案;特征;管理工作;措施纪检监察档案是真实记录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已处理完毕,按归档制度要求通过收集、整理、组卷形成的具有一定价值并进行集中保管的各种不同载体的卷宗材料。
因此为了提升纪检监察档案管理水平,以下就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分析。
一、纪检监察档案的概述纪检监察档案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活动的有效载体,客观现实的体现着具体工作成果,包括本机关的会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信访、巡察、案件管理、党务、组织人事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根据档案产生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纪检监察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案件档案。
其中,文书档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是一般性文件或者通用文件,如会议纪要、通知、通告、决定、命令等公文,它真实的反映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的文书档案的产生以及整理、保管方法,与其他机关的文书档案的管理方法没有太大的区别;案件档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纪检工作的过程中,产生于违纪案件(即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组织或者党员检查、受理党员相关案件)中,有保留价值或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资料。
它主要包括审理、检查以及信访等方面的案件。
它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处理模板,为一些案件的复审提供了前期材料。
二、纪检监察档案的主要特征1、专业性特征。
纪检监察档案的专业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纪检监察档案反映的是案件的处理过程,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活动。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为:受理对官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同时,对官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求证等;其次,纪检监察档案记录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案件的程序。
【洞见】案件质量检查整改要点及卷宗整理注意事项776

【洞见】案件质量检查整改要点及卷宗整理注意事项776一、调查卷1、初核方案不得以表格代替;2、初核报告最后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某某党纪立案审查,初核报告不得引用纪律处分条例,不得建议处分档次;3、初核报告落款是核查组:人员签名注明职务,初核结束拟立案的需根据案件质控员制度要求案件质控,填写初核阶段质控员表格;4、立案审查呈批表、立案审查决定书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之规定,和以前不同,需要特别注意一下;5、权利义务告知书第一页也要当事人签名捺印;6、审查方案不得以表格代替;7、公务员、事业编制要到编办出性质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负责人档案摘抄在组织部,事业编工作人员档案摘抄在人社局,另外其工作单位还要出具一份档案摘抄,档案摘抄内容要出到月份,出到至今的任职情况,不得以干部任职简表代替简历摘抄,违纪发生阶段的任职文必须入卷,任职文找不到的要出具任职情况说明,退休干部要调取退休审批表,立案对象要由组织部门出具所在党支部证明,相关任职材料必须完善取证手续,证据不得为三无证据;8、立案审查谈话笔录、权利义务告知书,极个别情况下,当事人经过教育拒绝签字,由审查组作出情况说明入卷,后面审查认定的违纪事实见面谈话,当事人还是拒绝签字,要再次做出情况说明,不得合并为一次,情况说明内容什么时间审查组那两个人找被审查对象宣布立案谈话或违纪事实见面,当时人拒绝签字,拒绝签字有书面理由的要入卷,审查组认为理由不成立对此作出书面反驳的说明(尽量思想、政策教育,不得扩大范围使用);9、谈话笔录谈话内容为向某某了解什么问题的有关谈话笔录,提请立案的书证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进行质证,谈话人、记录人必须自己签名,不得打印和代签,当事人签字“以上笔录共页,都经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
”当事人不识字,可以由审查组成员代签,但要注明笔录已经读给当事人听过,和当事人说的一致。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第一篇: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案卷装订顺序一、正卷装订顺序1、卷内文件目录2、立案审批表(从此页开始用铅笔在右上角编码)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责令暂停销售通知书(财物清单附上述文书后);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
5、送达回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6、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取得的证据材料、抽样取证记录、鉴定报告、授权委托书等(同种类的证据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以及现场检查笔录(在前)、询问调查笔录(在后)。
7、财物处理单据,包括罚款缴纳通知书留存联复印件、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各粘贴一页);山东省罚没、扣留物资票据附卷联。
8、其他有关材料(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照片等)二、副卷装订顺序1、封面文件目录2、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包括投诉、申诉、举报书面材料以及案源登记表、涉企检查审批或备案表。
3、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包括: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扣留等)—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扣留(罚没)物品入库登记表、扣留物品出库审批表、罚没物品处置审批表4、工商所案件初审书5、法制核审表6、结案报告表7、其他材料(行政处理告知记录、案后回访记录等)第二篇:案卷装订顺序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信息表;4、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5、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6、送达起诉书笔录;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自诉案件的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单;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赃、证物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开庭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8、开庭公告底稿;19、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0、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公告底稿;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送达回证;24、司法建议书;25、抗诉书;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7、上级法院退卷函;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0、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1、备考表;32、证物袋;33、卷底。
装订诉讼卷的工作心得

装订诉讼卷的工作心得诉讼卷的装订是检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卷宗是把侦查的证据材料加以,装订成卷,每一页材料都凝结着办案人员的辛勤劳动,都对案件的成败至关重要。
诉讼卷又是关系着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定罪量刑的重要根据。
公诉人员审查案件,提出诉或不诉主要是根据侦查部门的证据,移送的案卷;法院审理案件,也主要根据移送的案卷的证据材料,因此侦查部门移送的诉讼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自侦案件根据案情的不同,证据呈现不同种类别。
一般涉案证据较多,在装订时就要注意按照不同的证明事项进展归类。
首先要对文书纸面过小或者装订后影响字迹的,以A4纸进展粘贴;把证据分类用A4纸作为封面,写上证据名称,证明事项,以方便查阅;把证据材料上的订书钉、别针等去掉;对部分证据进展复印留存,作为检察内卷。
后按照统一装卷目录顺序,依次对照,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进展梳理核查。
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对证据进展查漏补缺,查看证据材料是否完备、合法,如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单位主体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笔录制作有没有出现瑕疵,有没有出现侦查人员没有签字或是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证据的手续是否完备,有没有违背程序的地方;复印的证据是否明晰,证据之间有没有互相矛盾的地方等,最后对卷宗页面进展编号,有字的页面都要编上号码,不能出现空缺;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加盖印章等,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补正,防止移送至公诉部门后发生退查,影响整个案件。
案件移送到公诉部门之后,有时候会发生退查的现象。
究其原因,第一是事实不清、证据缺乏。
如: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不充分,或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不明,或案件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缺乏关键证据等;第二是侦查过程中程序违法。
如:侦查活动缺乏相应的法律手续,审讯活动违背法定程序,同一时间两份证据审讯人员一样等;第三证据瑕疵需要作相应补充说明。
如:复印证据进展盖章过程中把部分原件给带上了章印,部分复印证据不明晰,案卷装订不标准等。
纪委_监察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委监察局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纪委监察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纪委监察局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纪委监察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集中统一,分类管理;(三)便于利用,提高效率;(四)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纪委监察局日常工作产生的文件、资料、声像、电子等档案;(二)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声像、电子等档案;(三)上级机关交办、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资料、声像、电子等档案;(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声像、电子等档案。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制档案目录、填写档案登记表;(二)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应按照时间顺序、重要程度、内容性质等进行排列;(三)档案卷内文件装订整齐,不得有破损、污损、褪色等情况;(四)档案卷宗封面应标明档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编制日期等。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存放安全;(三)档案借阅、复制、拍摄等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二)档案利用者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说明查阅目的、范围和期限;(三)档案查阅过程中,不得擅自涂改、损坏、遗失档案;(四)档案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二)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三)鉴定后的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保管。
案卷装订图例

装订图例:
(1)
说明:将所要装订的卷宗材料整理齐。
(2)
说明:用夹子夹住卷宗右侧(以便固定卷宗材料),用锥子在卷宗左侧的装订线上标记的三个孔位钻孔。
(3)
说明:将装订绳对折,将两个绳头并齐后从卷宗背面穿入中间孔。
注意装订绳要在卷宗背面留出一定长度,以便打结。
(4)
说明:将两个绳头分别穿入两边的孔中,并在背面由装订绳形成的圈中交叉穿过。
(5)
说明:用力拉紧两个绳头,使装订线紧缚在卷宗之上,之后将两个绳头打结。
(6)说明:将卷宗正面朝上放置,取封条沿卷宗左侧装订线按图中所示进行粘贴。
律所卷宗装订标准

律所卷宗装订标准
律所卷宗的装订标准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顺序:卷宗内的文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一般是先收取的材料在前,后收取的材料在后。
同时,还需要按照时间顺序、案件流程等要求进行排序。
2. 完整性:卷宗内的文件应当完整,不缺少任何必要的材料。
如果有缺失的材料,需要及时补充。
3. 清晰度:卷宗内的文件应当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如果文件中有涂改、模糊、无法辨认的内容,需要进行说明或者重新制作。
4. 规范性:卷宗的装订、格式、标注等方面需要符合规范要求。
例如,文件需要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排版,页码需要标注清晰,装订线需要均匀等。
5. 安全性:卷宗需要有一定的安全性,以防止文件丢失或被篡改。
因此,可以采用一些安全措施,如使用密码锁、签名等。
6. 归档:卷宗制作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阅和使用。
归档时需要填写卷宗目录、档案号、制作时间等信息,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以上是律所卷宗装订标准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律所内部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为使我院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一、装卷原则及要求1、案号的使用案件要一案一号。
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通知、法律文书、函电均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名称重复的,可下分-1、-2等。
2、纸张及文书制作标准各类诉讼文书须用标准A4纸张,具备打印条件的一律打印;不能打印的,要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或签发。
3、正副卷的分立含有保密内容的诉讼材料、内部请示、内函的案件,须立正副卷;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立正副卷。
4、入卷材料的筛选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予以剔除;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可以不入卷。
5、卷宗材料的排序原则总体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书的时间,分类自然排列,并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同类的诉讼材料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排列。
6、装订前的准备卷宗装订前,要对诉讼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
破损或褪色的要修补、复制;订口过窄或有字迹可能被订的要粘贴衬纸;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加边、加衬、折叠均以A4纸张为准。
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
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
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
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7、卷宗的编页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页编号。
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
卷内页码使用打码机编打。
8、卷内目录及封面的填写卷内目录一律微机打印;卷宗封面内容尽量实现机打。
9、卷宗的装订卷宗对齐后,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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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封面样式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关于XXX(姓名)违纪案件的卷宗执行卷(第X册,共X册)本册收录文件概要:自年月至年月保管期限:本卷共件共页归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241 —关于卷宗封面及装订说明1.封面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案卷封面。
2.“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直接印制在封面上。
案件卷宗名称应居中写明被调查对象姓名及本册案卷性质(执行卷)、同一性质案卷共几册。
其后“本册收录文件概要”应写明本册案卷内部主要文件内容。
3.“自年月至年月”填写本册案卷中时间最早与最晚的文件日期。
“保管期限”写明属永久、长期(需要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均作永久保管)。
“本卷共件共页”指本册案卷中共多少份文件多少页。
“归档号”填写本册案卷入档案的连续编号,同一案件的案卷原则上综合卷在前,证据卷在后。
“全宗号”、“目录号”等在将案卷移送档案部门保管时由档案部门填写。
4.封皮、卷内目录所填内容应与卷内材料相符,并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规范。
装订的案卷必须依次编写页号。
卷内文件无论单面或双面,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
备考表应填写卷内需要说明的情况及立卷人和检查人的姓名及立卷日期。
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和托裱;对过大的纸张,要折叠;对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文件材料不允许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及热敏纸。
—242 —执行卷归档范围及排列顺序1.执行依据材料(文书样式见审理卷)(1)纪委常委会、厅(局)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等各类会议纪要及政府审批材料;(2)向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下发的通知;(3)处分决定书;(4)其他具有执行内容的文书材料;(5)《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卡》2.执行情况材料(1)受处分人签名的处分决定文书;(2)各类送达回证;(3)《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4)被处分人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变更以及编制注销等相关材料;(5)受处分人年度考核登记表;(6)其他材料。
3.恢复党员权利文书材料(1)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2)个人思想汇报及申请;(3)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议;(4)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及宣布送达材料。
—243 —4.解除行政处分文书材料(1)关于解除xxx行政处分的申请(2)受处分人受处分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3)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对受处分人受处分期间的考核材料;(4)关于解除xxx行政处分的报告;(5)关于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及宣布送达材料。
—244 —卷内文件目录—245 —处分执行常用文书说明及样式(一)处分决定执行文书包括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卡、XX市纪检监察机关送达回证等。
具体要求:(1)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必须按样本要求予以设计和印制,上报时按规定内容予以填写。
要求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布并上报。
涉及到降工资、职务的,降工资需从次月1日起执行,报时限可延长至两个月内。
(2)收到、送达、宣布处分决定的时间应如实填报,宣布范围一般是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的党员大会或单位干部职工大会。
(3)职务变动情况要如实填写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结果,并将职务变动的书面依据复印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印章后,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一并归档入卷。
(4)工资变动情况要如实填写经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变化情况,并将工资变动情况的书面依据复印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印章后,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一并归档入卷。
(5)处分决定必须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和单位并装入被处分对象个人档案,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在《执行情况报告表》上加盖印章或提供装入档案的书面证明。
(6)报告单位指受处分对象所在的党组织或单位,只有党纪处—246 —分的加盖党委或支部、党组印章;只有政纪处分的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印章;党政纪交叉处分的同时加盖印章;党政纪处分不在同一部门或单位的,应分别填写处分执行情况报告表加盖印章后上报。
(7)《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卡》中处分情况、告知内容由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签收单位,一份入卷归档。
(8)如果被处分人受到开除处分,还应同时办理撤销编制手续,并将办理完毕的书面材料一并入卷。
(9)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受处分人处分期内年度考核表及时报送处分决定机关,处分决定机关应将该表一并入卷归档。
—247 —附式1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卡—248 —附式2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送达回证—249 —附式3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250 —填表人:填表时间:(二)恢复党员权利文书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恢复党员权利的办理手续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大会考察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根据实际情况报原处分机关或有关部门备案。
(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汇报个人思想工作情况(本人基本情况及对错误的认识),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2)所在党组织应就受处分党员拟恢复党员权利事项进行公示,收集、掌握有关情况。
所在支部应当召开支部大会,听取本人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根据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情况,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并书面报告所在党委(党组)。
(3)所在党委(党工委)根据支部大会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情况,及掌握的其他情况,召开党委会研究是否决定恢复其党员权利。
(4)所在党委(党工委)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决定后,应报原作出处分决定的党委(纪委)备案。
(5)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或上一级纪委就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作出决定后,应将所做决定文书送达本人一份,并同时送有关组织部门,送达手续参照处分执行送达手续办理。
附式4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受处分党员)同志,你因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委或纪委)处以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已于××年×月×日到期。
按照有关规定,你须在接到告知书的10日内主动向你所在的党支部递交《关于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并向党支部汇报留党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明确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党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党员权利。
拒不递交书面申请的,由上级党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年×月×日附式5关于××同志恢复党员权利的决议××年×月×日,××(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到会正式党员×人,对××(受处分人员)同志的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并对是否恢复××(受处分人员)同志的党员权利进行了表决。
党支部大会最终形成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受处分人员)同志恢复党员权利。
××(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年×月×日附式6中共××××××委员会××〔20××〕×号关于恢复××同志党员权利的决定××(受处分人员),性别,××年×月出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所在单位、职务)。
××(受处分人员)因××(错误性质),××(作出处分的党委或纪委)于××年×月×日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年处分。
在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人员)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
按照其本人的申请和有关组织的意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党委会议××年×月×日研究,决定按期恢复××(受处分人员)同志的党员权利。
××党委××××年×月×日主送:××(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受处分人员)抄送:××(有关纪检、组织、人事部门)中共××办公室20××年×月×日印发(三)解除行政处分文书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除行政处分的程序为:(1)被处分人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应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监察机关直接批准作出的行政处分,由批准的监察机关解除行政处分。
上级监察机关对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直接作出行政处分的,由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解除行政处分。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解除行政处分时,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监察机关解除行政处分。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解除行政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须征求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同意。
(3)作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由人事部门按照任免权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4)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作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监察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向上级监察机关备案的,解除行政处分时,也应报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附式7关于解除xxx(受处分人姓名)行政处分的申请XXX (作出处分决定机关名称):受处分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原任职务、现任职务,以及受处分时间、错误性质、处分档次等)。
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的表现(包括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
处分到期时间以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作出的决定,本级行政办公会会议情况和研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