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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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罐安全操作规程4篇

液化气罐安全操作规程4篇

液化气罐安全操作规程4篇第1篇液化气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要注意安全;二、使用和管理由专人负责;三、罐体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点明火,气管应悬挂,不准就地拖拉;四、操作顺序是先打开罐阀,点燃火种,再打开炉具阀,关阀时,要先关罐阀,再关炉具阀,发现漏气时,应立即停用,找有关人员检修;五、气罐不准倒置,敲打冲撞,不准私自修理和处理残渣,不准用火烧罐;六、气罐和炉具要保持清洁,清理时,不准用汽油等易燃品擦洗;七、一旦发生气罐燃烧等事故,要立即关闭罐阀,切断电源,搬出建筑外进行处理;八、点火后,人不准离开现场,防止风吹灭火或溢出灭火及油外溢燃火。

第2篇液化气罐进液卸轻烃安全操作规程1、准备工作:(1)检查罐的液位、压力和温度并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2)确定使用液化气泵或气体压缩机运行后改好油和气的流程。

2、用液化气泵进液操作程序:第一步:防护措施:(1)在卸车前先把静电接地线连接好。

(2)检查灭火器在固定位置,压力正常。

第二步:打通流程(1)打通液化气罐到气压机入口流程,气压机四通阀阀柄处于竖直向下的位置。

(2)打通气压机出口到罐车气相管路阀门,留气相软管上的最后一个球阀暂时不开。

(3)将dn25气相软管和罐车气相接口连接好,并用铜丝将活节固定卡子绑好,(以用手拉不开软管认为已经连接好气相软管)。

(4)打开罐车气相阀检查是否漏气,如果漏气则需要重新安装接头。

(5)不漏气后打开接头处排气阀对接头处的空气进行置换,置换时间3-5秒,然后打开气相软管球阀。

(6)把dn50液化气卸车软管和液化气罐车液相接头接好,并用铜丝将活节固定卡子绑好,(以用手拉不开软管认为已经连接好液相软管),暂时不要液相软管上dn50和球阀。

(7)打开罐车液相阀检查是否漏气,如果漏气则需要重新安装接头。

(8)打通液相出口到液化气罐阀门,最后打开dn50卸车软管上的阀门。

第三步:卸车(1)启动压缩机从液化气储罐向罐车充气相,压缩机出口压力比入口压力不能高于0.8mpa.(2)等罐车的液位指示接近于零位时,卸车结束,停气压机。

罐式车辆产品《公告》管理要求

罐式车辆产品《公告》管理要求

五、危险品半挂牵引车要求
危险品汽车列车中的牵引车应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及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 汽车生产企业可单独申报“危险品牵引车”产品, 或在牵引车合格证中的其他栏中注明:可用于牵引危险品半 挂车。
五、危险品半挂牵引车要求
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公告》管理要求的通知 (中机函[2014] 188号)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管理,切实保障危险品运输半 挂列车安全性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 安全技术性能 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经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同意, 现将有关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公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 辅 助 制 动 装 置 、 前
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轮装备盘式制动器、
子午线轮胎
七、罐式危险品车辆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序号 标准/文件
适用项目
7 GB 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所有危险品车辆
结构要求》
8 GB20300-2006《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 爆炸品和剧毒化
二、罐式车辆品种划分
B 承压罐式车辆
装备有罐状压力容器,且罐体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不 包含用压缩气体卸料的车辆);
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且气瓶容积不小于1000L,公称 工作压力不小于0.2MPa,用于运输压缩气体、高(低)压液 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 标准沸点的液体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包括汽车罐车、长管拖 车,如:运输液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低温气体的 专用汽车或挂车。
序号 标准/文件
适用项目
1 工信部产业[2012]504号文 实施 罐式危险品运输车紧急切 《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 断阀安装规定及装卸口、 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装卸阀门安装规定

液氨运输的安全规定有(3篇)

液氨运输的安全规定有(3篇)

第1篇一、引言液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化肥、农药、合成橡胶、塑料等领域。

然而,由于其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对人体和环境危害严重的特点,液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本文将对液氨运输的安全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液氨运输的基本要求1. 液氨运输资质液氨运输单位必须取得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

2. 运输人员要求运输液氨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液氨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3. 运输车辆要求运输液氨的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罐车:罐车应选用国家规定允许运输液氨的专用罐车,罐体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

(2)标识:罐车应醒目标识“液氨”字样,罐体上应标注液氨的类别、联合国编号、危险性等信息。

(3)防护设施:罐车应配备防泄漏、防静电、灭火等安全设施。

4. 运输路线要求(1)避开人口密集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

(2)避开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存放区域。

(3)避开地质不稳定、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区域。

(4)避开夜间运输,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运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液氨运输前的准备工作1. 罐车检查运输前,应对罐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罐体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罐内液氨无泄漏。

2. 装载操作(1)装载液氨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罐内压力过高。

(2)装载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避免产生火花。

(3)装载完成后,应立即封闭罐口,确保罐内液氨无泄漏。

3. 人员防护运输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防静电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液氨对人体造成伤害。

四、液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限速行驶运输液氨的车辆应按照规定限速行驶,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操作。

2. 跟车距离保持与前车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追尾事故。

3. 遇险情况处理(1)发现罐车泄漏,立即停车,疏散周围人员,并迅速报警。

液化天然气储运安全技术及管理

液化天然气储运安全技术及管理

EBS 、防溜车装置等不健全,还甚至有部分厂家私自非法改装罐车,导致罐车质量严重不达标[2]。

根据我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要求来看,我国罐车生产的主流厂家中,仅有一家满足行业需求,罐车设备的落后,是液化天然气罐车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来源。

液化天然气的船运占据了全球天然气运输量的八成以上,船运本身的投资风险高,产业体系化完善,在安全管理控制工作中较为成熟,其本身的运输也相对稳定,在液化天然气的船运安全控制方面,不仅要针对航运中的安全做好控制管理,还需要重点对港口的装卸、托运工作做好管理,应该严格按照《整船载运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柜安全运输要求(试行)》办法进行操作。

在管道运输方面,最大的安全风险就是泄漏风险,其泄漏后和空气混合遇到明火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另外,液化天然气温度很低,一旦泄漏会使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引起冻伤,同时还存在窒息的可能性。

当管道越长,其泄漏风险越大,越难以控制,这就是在液化天然气在管道运输始终以短距离运输的主要原因。

3 液化天然气储运安全技术及管理3.1 液化天然气储存阶段的安全管理由于液化天然气始终存在蒸发现象并且储罐容纳气体的能力是有限的,液化天然气在储存阶段也面临较大的风险。

当储罐内的工作压力达到允许最大值时,而蒸发还在进一步提升,就会有爆炸的可能性。

导致压力暴增的可能性主要是制冷设备的失灵而使介质温度升高,所以在液化天然气的储存中,一定要重点做好温度监控工作,另外还需对以下方面进行控制:首先是储罐材料的控制,尤其在首次进行液化天然气储存时应重点关注,储罐材料在低温条件下应具有一定的物理适应性,比如:低温工作状态下的抗拉和抗压等机械强度、低温冲击韧性和热膨胀系数等指标;其次是液化天然气充注方式的控1 液化天然气储运安全技术的发展背景我国液化天然气的储运主要是为了缓解我国能源供应不均的紧张情况,在我国长时间的液化天然气储运安全管理中,积累较多的储运安全管理技术。

这些技术有力地保障了我国液化天然气储运安全,为我国现代化建的稳定安全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1]。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有限公司2013.1一、基本要求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使用广泛,具有闪点低,点燃能量小,爆炸极限范围宽等危险特点。

2、本规定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1、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综合安全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a、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修订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对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等作业活动的生产运行管理。

3、设备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压力表的更新、维修等专业管理工作。

4、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在本单位实施,教育、组织职工按章操作,按时巡检,及时发现识别各类危险因素,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正确安全处置各类隐患和险情,组织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搞好定期的反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1、从事液化气充装和发放、维修液化气瓶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单位的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液化气的安全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充装液化气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应满足《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的要求。

3、液化气站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车间和液化气瓶仓库的地面采取防静电措施,并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4、机动车进入液化气站必须佩带合格的阻火器,汽车槽车停稳后,应采取防滑动措施固定就位,并将启动钥匙交由充装人员或门卫代管。

当罐车充满卸除连接管线后,要等可燃气体完全扩散,才能启动车辆,以免因过早发动引发火灾事故。

5、液化气充装前,必须按危险化学品装车装瓶查验要求,对液化气槽车、气瓶进行检查和处理。

关于颁发《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关于颁发《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关于颁发《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国务院有关部门: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对加强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我部对《槽车规定》进行了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并更名为《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现将该规程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本规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届时,原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运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大于+50℃的液化气体、且为钢制罐体的汽车罐车。

本规程不适用于罐体为有色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制造的汽车罐车。

本规程所指的汽车罐车包括罐体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单车式汽车罐车和半挂式汽车罐车,罐体可为裸式、有保温层或绝热层型式。

第3条汽车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运输、检验、修理、改造除必须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行业标准和图样的规定,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汽车、交通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4条研制开发汽车罐车,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规程时,应经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试制和定型试验。

试验完成后,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并将鉴定证书、产品技术标准、总图、罐体部件图、阀件组装部件图、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后,方可批量制造。

无相应制造资格的企业,需按规定办理相应制造资格。

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

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

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为指导、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的安全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9〕38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参照东营、烟台等市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迅速将本指南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本指南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函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本指南试行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装卸设施安全改造的地方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6月9日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为指导、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的安全改造提升工作,提高装卸作业本质安全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9〕38号),结合东营、烟台等市的经验做法,制订本指南。

一、装车设施的安全联锁1.可燃液体装车过程中,对车辆静电接地断开、罐满溢、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以及采用下部装车的常压罐车气相回路堵塞等情形,应实现联锁停止装车。

2.液化烃装车过程中,对车辆静电接地断开、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等情形,应实现联锁停止装车。

3.推荐可燃液体装车实现定量装车功能,可燃液体、液化烃、液化毒性气体装车采用“一卡通”智能装卸系统(功能设计可参考附件1)。

二、装车方式4.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醇类等可燃液体,推荐采用下部密闭装车方式;仍采用上部装车方式的,应当采用液下装车鹤管,并保证鹤管安放到位。

液化石油气运输过程安全事项(三篇)

液化石油气运输过程安全事项(三篇)

液化石油气运输过程安全事项将液化气由出产地输送到储配(供应)站的过程,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装、运、卸三个环节。

由于通常采用铁路液化气运输车、公路液化气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以及管道输送液化石油气,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通常分为铁路液化气槽车运输、汽车液化气运输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运输及管道输送四种形式。

一、运输液化石油气具有的危险性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过程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1.具有着火危险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液化气储罐、钢瓶以及输气管道,由于违章操作或因长期使用,缺乏维修造成性能损失、失灵等,往往会泄露气体。

泄露的液化石油气在扩散中遇到各种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机动车辆排气筒喷出的火星等着火源。

具有着火危险。

2.具有爆炸危险在常温条件下,液化石油气在容器内处于气一液两相平衡状态,按规定灌装的容器气相压力可达980千帕以上。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温有一定差别;公路交通不甚发达,车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有时会受热、强力震动和撞击,具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另外,从槽车、钢瓶以及输气管道中泄露出的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它的爆炸极限,遇到火源也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常见原因(1)违章操作:违章操作不仅是造成其他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造成液化石油气运输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2)交通事故:液化气运输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往往泄露液化石油气气体,造成爆炸燃烧。

(3)液化气槽车、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损坏、失灵:槽车及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和附件损坏、失灵以后,往往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当槽罐及输气管道内升高到安全泄压值时不能安全泄压,发生爆炸;二是泄漏、排放气体,引起爆炸着火。

(4)排放气体:液化气运输车、管道,一般不得排放气体,只有在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允许紧急放空,紧急排放的液化石油气体,在扩散中遇火源发生爆炸着火,也是运输液化石油气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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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民用液化气需求的日益增长,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成为一种特别紧要的运输工具。

为了保障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运输安全,提高管理效率,订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特别必要。

一、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基本要求
1、车辆的选用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选用具有牢靠质量、合理结构、安全性能及符合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要求的车辆,并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2、罐体的设计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应依照我国《危化品罐式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的规定加工、制造,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罐体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密封性,能够承受正常运输过程中的外力冲击和变形,以及液化气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

3、保温设备的设置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设置保温设备和适当的保温材料,以确保液化气体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防止气体过度升温而发生爆炸等事故。

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操作管理要求
1、负责人员的选派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运输应由具有相关驾驶证件和作业阅历的合格人员操作,同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控和调度。

2、装卸货物的技术要求
1)装卸货物前,应先检查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内的气体是否完全释放,罐内是否有残存的气体,若有应进行适量的通风处理。

2)装卸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进行操作,避开发生装卸气体不平衡和误差,避开发生液化气体泄漏事故。

3、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要求
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道路情形、气候情况及液化气体罐体内部的状态。

2)严禁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上吸烟、点火等行为。

3)在运输过程中,应适时检查罐体的密封情形,检查阀门是否正确关闭。

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保养要求
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依照保养手册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罐体的保温设备、阀门、压力表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

2)罐体内部和外部应彻底清洗干净,避开因罐体杂质或污物导致气体泄漏等情况。

3)定期对罐体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罐体符合安全运输要求,且设备无任何损坏或异味等情况。

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事故应急管理要求
1、液化气体罐车发生事故时,应立刻开启安全设备,如压力安全装置、阀门等,快速实行紧急措施,避开事故扩大范围。

2、液化气体罐车发生事故后,立刻启动应急预案,依照正确定义的应急流程,并适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和人员疏散,确保不会影响到四周环境和公众安全。

3、液化气体罐车发生事故后,应适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接受外界的监督和评估,对事故后的处理情况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从而不断提高安全防护和管理水平。

总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是一项特别紧要的管理制度,必需严格执行,做到安全第一、防备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日常操作管理中,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素养和管理本领,做到安全意识培育到位,不安全防范到位,瘟疫措施到位,紧急应变到位,切实提高事故处置的应变和反应本领。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液化气体罐车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运转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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