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标准版)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液化气体(如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的汽车,由于液化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概述。
一、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技术标准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例如美国的DOT标准、欧盟的ADR标准等。
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罐体应采用高强度材料制造,并具备较好的抗压、抗冲击和抗腐蚀性能。
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罐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和防泄漏装置,以防止气体泄漏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4.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灌装设备应具备高度自动化和安全保护功能,能够确保液化气体的安全灌装和卸载。
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操作安全规定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和驾驶经验,并接受规定的培训,熟悉液化气体的性质、特点和操作规程。
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规定。
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安全的车速,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行驶。
4.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装卸液化气体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停放时,应选择平坦、无易燃物的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事故应急处理规定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发生事故或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程序,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事故或紧急情况。
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在事故发生后,应尽快组织清理现场,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以避免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四、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和维护规定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正常工作。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三篇)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一、投用前的管理1、罐车投入使用前,应由罐车所属单位组织专人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技术文件及规定进行验收。
在劳动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铁路罐车向铁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登记,取得罐车安全运输许可证。
汽车罐车向当地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申请办理准予运输使用的有关手续。
2、罐车投入运行后,罐车所属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修理,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制造、使用、维修、检验、事故等记录)。
二、充装和卸料作业1、罐车的充装单位应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充装人员由经企业技术考核的合格者担任,充装、卸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罐车每次充装都要按《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详细充装记录。
2、罐车充装前,充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对罐车进行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使其能符合充装安全要求,否则严禁充装;①罐车未按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②罐车的漆色、铭牌、字样、标记与所装介质不符,或字样、颜色、标记脱落不易识别;③外表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罐体密封不良、附件等处有泄漏;④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安全规定;⑤罐内残留介质种类、质量无法判明或罐内没有余压(新罐车或检修后罐车除外);⑥液化石油气和液氨罐车罐内气体氧含量超过3%;⑦铁路罐车底架超过检修周期,汽车罐车无公安车辆管理或交通监理门发给的有效检验证明和行驶证明;⑧汽车罐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⑨汽车罐车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⑩汽车罐车的司机和押运员无有效证件或无押运员。
3、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充装前应用干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检查合格后需将罐体内气体排净方可充装(干燥空气的标准为含水量小于或等于80mg/m3)。
密封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0.9倍。
4、罐车充装量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充装量充装,严禁超装,并以重量计量为准。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液化气罐车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液化气罐车的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节运输准备第二条液化气罐车的司机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三条液化气罐车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按要求配置相关安全设备。
第四条在装卸液化气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五条液化气罐车在运输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二节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液化气罐车运输过程中,速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严禁超速行驶。
第七条液化气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
第八条液化气罐车应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确保随车人员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液化气罐车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三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条液化气罐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随车人员应掌握液化气罐车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并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行动。
第十二条液化气罐车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并尽快妥善处置液化气泄漏等事故隐患。
第四节危险路段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液化气罐车在经过危险路段时,应增加警示标志和警示灯,确保其他车辆能够及时发现。
第十四条液化气罐车在经过急弯、陡坡等路段时,应减速慢行,并注意操控稳定,防止发生侧翻等事故。
第十五条液化气罐车在经过桥梁等结构脆弱路段时,应按规定限制通过车辆的数量和速度。
第五节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液化气罐车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接受液化气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七条液化气罐车的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内容包括事故预防、紧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液化气罐车的安全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宣传册、安全演练等方式,提高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六节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九条液化气罐车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对液化气罐车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设计、制造、使用、检修、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0.8~2.2MPa(8~22kgf/平方厘米),设计温度为50℃,容积大于30平方米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适用的液化气体(以下简称为介质)包括: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及液化石油气(指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物)。
运输其它介质,需经化学工业部和铁道部、劳动人事部批准后,方可运行。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第三条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除应满足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劳动人事部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承担罐车设计的单位,须经化学工业部批准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取得设计权后,方可设计。
第五条罐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便于制造、使用和维护检修,符合铁路运输规定。
产品设计应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第六条罐车罐体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50℃时饱和蒸汽压(表压)的1.1倍选取。
表1常见介质设计压力,按表1规定:------------------------------------介质种类|设计压力MPa(kgf|/平方厘米)------------------------|-----------液氨|2.2(22)------------------------|-----------液氯|1.6(16)------------------------|-----------液态二氧化硫|1.0(10)------------------------|-----------丙烯|2.2(22)------------------------|-----------丙烷|1.3(18)------------------------|-----------|50℃饱和蒸汽压大于1.6MPa|2.2(22)混合液化石油气|----------------|-----------|其余情况|1.8(18)------------------------|-----------正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丁二烯|0.8(8)------------------------------------注:①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碳4的混合物。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2.锻件不应低于JB755<<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中的Ⅱ级要求.
3.当选用国外材料时,罐体材质应选用压力容器用钢,并符合材料生产国的标准和本规程要求.
4.罐体材料应满足─20℃夏比V型冲击试验要求,AKV≥21丁(焦尔,即2.1Kgf─m).
【第八条】罐体强度计算方法,按<<容器设计规定>>.安全系数应为nb≥ 3 ;罐体腐蚀裕度
第七条】材料选择
制造罐体受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除应符合<<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 (以下简称<<容器设计规定>>)第二章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罐体的钢板应符合JB1150<<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Ⅱ级规定.
当采用屈服点规定值等于或大于400MPa(40Kgf/平方毫米)的压力容器用钢板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钢板供货状态及有关设计选用、制造
试制产品(数量为两台)须经化学工业部会同铁道部,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按审批图纸批量生产.
【第十七条】罐体的制造,必须符合本规程和图样的要求,凡无明确规定者按JB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和JB/Z105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制造罐体和受压元件的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
8.罐车总组装检验报告;
各阀件、各连接面及罐车整体应严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八条】安全附件
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的制造厂,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的批准方可生产.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1.罐车设计与制造要求:-罐车材料: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通常采用高强度钢材制造,以确保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罐体结构:罐车罐体一般采用圆筒形状,顶部和底部为半椭球形,以及完善的防泄漏结构,如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装置:液化气体罐车需要配备安全装置,如防止过压和过热的安全阀、漏液报警器等;-密封性:液化气体罐车罐体需要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液化气体泄漏。
2.装载与卸货要求:-运输前检查:在装载前,必须对液化气体罐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罐体、阀门、安全装置等,确保没有任何损坏或故障;-正确操作:装载和卸货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造成过压或过流,保证安全卸载;-投入使用前试验:液化气体罐车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水压试验和泄漏试验,以确保罐体、管路和阀门的完好性和密封性;-防止静电:在卸货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如接地、抗静电材料等,以防止发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3.驾驶员要求:-驾驶员资质:液化气体罐车的驾驶员需要持有液化气体运输的特殊驾驶员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健康状况:驾驶员需要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应急措施:驾驶员需要接受液化气体应急处理的培训,并且熟悉相关的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驾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速度限制:液化气体罐车在行驶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限制行驶速度,以确保行驶安全稳定;-路线选择:液化气体罐车在选择行驶路线时,需要优先选择通过人口稀少的地区,并且尽量避免穿越居民区或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防火措施:液化气体罐车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严禁在罐车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并保持罐车周围的通风良好;-应急处置:液化气体罐车在驾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驾驶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总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涉及到罐车设计与制造、装载与卸货、驾驶员要求以及驾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等多个方面。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运输、押运、装卸作业规程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运输、押运、装卸作业规程一、运输作业规程1、运输前的准备工作⑴运输驾驶人员应根据所装气体的性质穿戴防护用品,必要时需要戴好防毒面具;运输大型气瓶或罐式集装箱,在起重机下操作时必须带好安全帽。
⑵运输大型气瓶(如液氯、制冷剂等),车上必须配备防止钢瓶滚动的紧固装置,如插桩、垫木、紧绳器等。
⑶运输氧气、液氯等氧化性较强的气体,应认真检查货厢是否清洁,必须保证货厢内无油脂及含油脂的残留物,如油棉纱团等。
⑷罐车装卸作业时应按照指定位置停车,熄灭发动机(需从发动机取力的车辆除外),实施手制动。
⑸运输各种易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等)受压罐车,应检查管道接头、仪表、泻压阀等安全装置的情况良好,并接通导除静电装置。
2、运输安全要求⑴夏季运输除另有限运规定外,当罐内液温达到40℃时,还必须配有罐体遮阳或用冷水喷淋降温等设施,防止罐体暴晒。
⑵运输易燃易暴气体应远离热源、火源,如锅炉房或明火场所。
⑶运输大型气瓶,行车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防止气瓶因惯性力作用冲出车厢平台造成事故;车辆转弯前应减速,以防止急转弯或车速过快时所装载的气瓶因离心力作用而被抛出车厢外。
3、灭火方法及撒漏处理⑴灭火方法运输中遇有火情应迅速扑救。
应将未着火的气瓶迅速移到安全处;对已着火的气瓶应使用大量雾状水喷洒在气瓶上,使其降温冷却;火势尚未扩大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⑵运输中发现气瓶漏气时,特别是有毒气体,应迅速将气瓶移到安全处,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防护,人站在上风处,将阀门旋紧。
大部分有毒气体能溶解于水,紧急情况时,可用浸过清水的毛巾捂住口鼻进行操作,若不能制止时,可将气瓶推入水中,并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二、押运作业规程1、出车前⑴装载前应对货车车厢进行彻底清扫,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车厢内严禁乘人。
⑵夏季运输应检查并保证瓶体遮阳设施、瓶体冷水喷淋降温设施等安全有效;除另有限运输规定外,当运输过程中瓶内气体的温度可能高于40℃时,应对瓶体实施遮阳、冷水喷淋降温等措施。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理

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理液化气体罐车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液化气体的重型危险品运输工具。
随着液化气体需求的增加以及人们对能源的需求多样化,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理也变得愈加重要。
本文将对2024年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与管理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液化气体罐车主要用于将液化气体从生产或储存地点运输到消费地点。
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等。
液化气体具有高能量、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因此在罐车的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以确保运输的安全。
1.1液化气体罐车的装载和卸载液化气体罐车的装载和卸载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
首先,装载和卸载过程需要在专门的设施中进行,确保有足够的通风和排气系统,以便迅速排除液化气体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蒸汽。
其次,装载和卸载设备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2液化气体罐车的运输路线规划液化气体罐车的运输路线规划是确保运输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选择运输路线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道路条件、交通状况、堵车情况等,避开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
此外,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确保液化气体罐车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液化气体罐车的管理液化气体罐车的管理是防止事故发生和保障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
液化气体罐车的管理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2.1车辆管理液化气体罐车的车辆管理主要包括车辆检测、维护和保养等方面。
每辆液化气体罐车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技术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还需要制定车辆运行管理制度,规定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周期以及报废标准,以保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2驾驶员管理液化气体罐车的驾驶员管理是确保运输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需要对液化气体罐车的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熟悉液化气体罐车的特点、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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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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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
全(标准版)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标准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3.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汽车罐车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5.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行走部分进行检
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
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6.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
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7.随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押运证。
(4)准返证。
(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
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本。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8.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消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连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
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9.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10.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
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
装卸作业
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
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允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
充装的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
严禁超装。
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应按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
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
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
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摄氏度。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
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①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②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③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11.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
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12.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13.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驾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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