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完整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新师德规范学习体会我们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通过这次学习,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年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年修订以下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年修订版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1. 规范的目的和基本原则: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包括热爱教育事业、服务学生健康成长、尊重学生人权、遵守工作纪律、维护社会公德等。
第二章:教学职责1. 课程教学: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合理安排课程,提供优质教学,重视学生个体差异,关注学生学业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
2. 德育教育:强调中小学教师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3. 科研教研: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教研活动,提升教学水平,推动教育创新。
第三章:师生关系1. 关爱学生:要求中小学教师理解和关心学生,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
2. 与学生和谐相处:要求中小学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权,倡导平等、公正和民主的教育关系,与学生和谐相处。
3. 批评与奖惩:要求中小学教师在批评和奖惩学生时,注重方法和措施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和尊严。
第四章:学术诚信1. 学术研究:要求中小学教师进行学术研究时,坚持科学、客观、真实的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2. 教育教学资料的使用:要求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严禁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五章:职业发展1. 自我发展:要求中小学教师注重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升,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2. 学术道德:要求中小学教师遵守学术道德,不参与学术不端行为,提倡诚信和学术正直。
3. 个人形象:要求中小学教师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职业操守,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第六章:法律法规1. 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该修订版本主要旨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小学教育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

中小学教育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及行为准
则
前言
本文档旨在明确中小学教育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促进教育教职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发展,为培养学生健康成长创造
良好的教育环境。
一、职业道德规范
1. 教育教职工应以教育为使命,忠诚于教育事业,尊重学生的
人权和利益,保护他们的安全和隐私。
2. 教育教职工应严守教育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
要求,不得教授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
3. 教育教职工应尊重学术道德,注重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的质量,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教学环境和评价。
4. 教育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在
教育教学中树立榜样,引领学生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二、行为准则
1. 教育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私自离校或违背校方安排。
2. 教育教职工应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不歧视任何学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关心和帮助他们的研究和成长。
3. 教育教职工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私利,不得接受贿赂或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4. 教育教职工应保护学生的隐私信息,不得滥用学生个人信息或泄露给他人。
5. 教育教职工应尊重同行,保持团结合作,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结语
中小学教育教职工应坚守职业道德,严守行为准则,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培养。
希望本文档能为教育教职工提供明确的指导,构建和谐进步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七、热爱尊重学生。
教师法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尊重,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教育手段,做为一名教师若想使学生对自己热爱尊重。
首先自己要尊重自己的人格,中国有这样的格言:“人必自敬,然后人敬之”。
一名合格的老师一定要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要时刻把自己的工作与集体的声誉连在一起,一堂课的好坏,—件事的成效,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无足轻重的,但对学生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都是深远的.一件错事不仅影响到个人,还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声誉与教师的形象,影响到学生心目中老师的地位,甚至给学生带来心灵上的创伤。
教师对学生的爱,有助于把教师提出的要求,灌输的思想转化为学生本身的要求和思想,因为实现这种转化,需要有情感的过滤和催化,也就是说,一种要求和意见如果被学生认作是出于老师的关怀和爱护,就会产生肯定的倾向而被接受。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庆祝2008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
9月10日将迎来我国第24个教师节。
做好庆祝2008年教师节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今年教师节的有关活动安排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2008年教师节主题2008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学习英模教师,弘扬伟大师魂”。
今年教师节将大力表彰和宣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先进事迹,深入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教育系统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
通过教师节活动,激励全国广大教师向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和全国教育战线优秀教师学习,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七、践行参与。
认真学习和自觉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
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 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 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 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
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 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 一标准。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2015年3月4日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 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 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 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 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 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 责。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
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 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 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 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
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 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长春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
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 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勤恳敬 业,乐于奉献。严格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备课上课, 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考评,严谨治学,认真完 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 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培养学生的规 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保护学生安全, 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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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完整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维护教师职业信誉和社会尊严,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学各类教师的职业行为,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在教师职业活动中,应以本规范为基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职业操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小学教师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岗位,恪守职业操守,秉持正确的职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理念,以身作则,做出良好的职业行为表率。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当崇尚科学,严谨治学,着力提高自己
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应当坚持德育教育首位,立足教育的本质,尊重学生的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正确的价值观。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当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
价值观,树立正确的社会心态和社会责任。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全面贯彻执行教
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决策,保守师德秘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
取个人利益。
第六条开展评优评先、晋升评聘、职称评审等活动时,中小
学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反映本身的贡献,不得采用弄虚作假、瞒报少报、与他人串通行骗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学术成果,不得
抄袭、剽窃、伪造他人学术成果;同时,要依法使用他人的学术成果,并向他人与科学致谢。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体罚或惩
罚学生;同时,中小学教师应当严格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手段欺压、歧视或侵犯学生的人权。
第二章教学行为规范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守教学计划,全面、有序、有节奏
地组织教学活动,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条中小学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恰当设置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循教育教学理论,教育科研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当注重考试科目的综合性和实用性,
制定公平、合理、科学的考试方案,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及分
析考试情况。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循教育教学总体目标,不以自我中心和自我满足为核心,换句话说,所有教学活动应服务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发展。
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注意课堂语言的地道性和文明性,不发表带有人身攻击、污言秽语、种族歧视等言论,做到言行一致。
第三章管理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管理规定,遵循学校的纪律性和协同性,不搞个人英雄主义,不能与同事、学生、家长等搞拉拉关系;同时,中小学教师应当认真听取学生及家长的诉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出回应和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同时,中小学教师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传播无明确确凿依据的不实言论和谣言。
第十七条中小学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修活动,学习专业知识和新型教育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走在教育教学前沿。
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应当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保管,保护学校和学生的隐私和机密,同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的互动信任关
系。
第十九条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守科学安全原则,落实好讲解和
演示实验的前、中、后安全措施,严禁带着学生进行不安全的实验活动。
第四章科研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进行抄袭、剽窃、伪造等不道德的行为,对参加科研活动的学生要予以必要的指导和约束。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求证的原则,明确研究的方向和目标,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积极参与课题研究,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循学术道德标准,自觉遵守学
术规范,尊重、使用他人的学术成果并与他人进行必要的引用和致谢。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教学和科研的保密
原则,任何时候不得向未取得授权的人泄露关于科研或关键信息的保密问题。
第五章社会服务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应当积极保护和维护传统文化和文化
遗产,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文化科普宣传工作,让学生和家长
更好地理解、珍视和传承民族文化。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正
向价值观和健康行为方式,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和困难,积极组织开展义教活动,以服务教育,造福社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并在学术交流中起到应有的使命作用,以学术互通为目的,促进跨文化和跨学科的交流合作。
第六章违规行为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按照“谈话、
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聘、责令辞退”等步骤
进行,甚至会进行法律制裁。
第二十八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具体包括:不尊重学生、歧视、体罚学生;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索取贿赂;个人行为或言论违反社会公德和医德。
这些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制裁。
第七章结束语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中小学教师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人文理念。
通过科学规范、权威有力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对自己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也增强了教育教学的可持续性发
展。
希望所有中小学教师都能严格遵守本规范,保护好学生和自身的利益,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