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迟到旷课的处理方法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对学生旷课的处理意见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生源素质下降,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现象严重。为严肃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学生旷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各系应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及时掌握和统计学生的缺勤、迟到、早退
等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按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累计(下同)十五学时至十九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二十学时至二十九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三十学时至三十九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四十学时至四十九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所在系负责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
(五)旷课五十学时至六十九学时者,原则上应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但如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经家长到
校签字作保,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在七十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可作为旷课一学时计;
(八)学生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课者,应累计处分前的旷课时数,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