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药品混垛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2、近效期药品在货位应有效期标牌。

效期在3个月这内的用白色标牌。

效期在3-6个月这内的用灰色示牌。

3、药品发货应符合“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4、近效期在6个月之内的药品,药品保管员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月报表”一份报药剂科,

一份报相关药房。

5、药品到期后,应及时移入不合格药品区,按《不合格药品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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