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优秀生类申请表

注:1.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请资格;

2.学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方向)志愿。

3.提交材料包括转专业申请表、申请书、学院统一出具的标准成绩单。若学生申请两个专业(方向)志愿的,上述材料各提交一份,其中第二志愿所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2016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背景调查要求

2016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背景调查要求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是指为评估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工作,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严格依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14】3号文)并结合相关公司的要求,深入调查和准确掌握应招对象的相关情况。 2016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背景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背景调查对象 所有第一次上站体检预通过(含合格和待结论)的学生均须接受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既为被调查人,及其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 二、背景调查材料 三、背景调查时间要求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背景调查材料,并将其邮寄至招飞办审核。若招飞办审核未通过,须按要求尽快补做或重做相应材料(以招飞网上通知为准)。 四、背景调查材料解读 ★所有材料打印纸要求为普通白色A4纸张,需单面打印。 ★所有材料均需打印空白表后,用黑色水笔正楷填写,字迹清晰(填写内容杜绝打印)。★所有内容务必如实填写,若部分内容无法填写,可填“无”。 ★需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上,公章必须清晰明确。 ★所有材料中的内容填写不得涂改。 ★表一至表四要求出具人填写的部分必须由出具人填写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笔。 ★表二、表四若出具单位不认可我办的材料形式,可采用出具单位规定用笺。 1、关于《大学生信息确认表》 (1)《大学生信息确认表》只针对大学生填写,高中生无需填写; (2)“学校全称”一栏内需填写就读学校全称,若所在学校为二级学院,需填写具体,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3)“专业全称”一栏内请填写学校教务处网上公开发布的专业全称,若专业名称错误会影响录取手续的办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2)_高考.doc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2)_高考 第十二条加分政策:对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投档比例: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防生招生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飞行技术、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国防生各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

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七条专业安排: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八条江苏录取: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专业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其他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0723-最终稿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科生学分认定及替代管理办法 201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激励学生多途径、多方面参与课程学习与素质拓展活动,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籍期间参与的课内外、校内外、国内外各类课程学习和素质拓展活动。 第二章学分分类及记载 第三条根据“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学分分为专业学习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两大类,按照学分和绩点两部分予以记载。 第四条专业学习学分按照主修专业、副修专业、第二专业学习和跨学科学习、交流学习、转专业学习等子类予以记载至专业学习账户下相应子账户中。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按照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实习实践、论文专利、专业资质、荣誉奖励等子类予以记载至素质拓展账户下相应子账户中。

第三章专业学习学分认定 第六条专业学习学分认定分为校内、校外课程学习两个方面;认定内容包括学分和绩点;认定形式分为整体认定、课程认定两种。 第七条整体认定指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将学习课程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认定;课程认定指将学习课程逐一进行认定。 第八条校内课程学习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学习或考试。校内课程学习采用课程认定,学分和绩点均予以认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主修专业课程 (二)副修和第二专业课程 (三)入学水平测试奖励的学分 (四)修读高级别分级课程奖励的学分 (五)转专业前修读的专业课程 (六)国际课程 (七)学校组织考试的MOOCs等网络课程 第九条校外课程学习指参加校外其他高校或教育机构组织的课程学习或考试。在国内学习的课程,学分和绩点经审核后予以认定;在国外学习的课程经审核后认定学分,但不转换绩点。 (一)整学期在校外学习,且达到校外课程学习要求的,采用整体认定。 (二)整学期在校外学习,未达到校外课程学习要求的,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 安徽省招生安排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和全国56所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校飞行技术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和“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我校2020年招飞工作已正式开始,计划于2019年12月24日-12月28日在安徽省开展初检报名工作。恳请安徽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帮助我校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向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发放报名表并要求学生填写。 向安徽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成长的关心、对我校招飞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安排(安徽省) 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初检报名表 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安排(安徽省) 一、报名基本条件 1. 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

为理科,性别要求为男性; 2. 身高168—188厘米之间,体重指数在至24之间;注: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 ; 3. 双眼未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屈光度不应超过~+范围);屈光参差不应大于;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无纹身; 4. 预计高考总成绩达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以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英语单科总分的60%以上(录取原则详见我校招飞简章); 5.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交流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二、安徽省初检报名安排如下:

2018级航空航天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2018级航空航天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学校“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求是创新,追求卓越”教育理念,推进和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培养、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模式,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文件精神,制定航空航天学院2018级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 一、航空航天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 组长:曲绍兴 成员:马慧莲、王杰、王惠明、杜昌平、陆哲明、陈伟芳、夏振华、韩波、戴志潜、周利霞 二、各专业接收要求 1、第一轮确认 按志愿优先原则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确认或遴选。当第一志愿申请学生数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学院按高考相对成绩排序直接录取基本容量的70%,其余按专业组织面试,并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序确定进入专业的学生。当第一志愿申请学生数不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第一志愿学生免面试全部确认进入专业;当第二志愿学生数超过剩余名额时,学院对第二志愿学生组织面试;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专业的基本容量为止。高考相对成绩和综合成绩的计算依据公式(1)、(2),高考成绩以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100 (1) 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综合成绩=高考相对成绩×50%+面试成绩×50% (2) 2、第二轮确认 当跨类申请人数低于或等于专业第二轮容量时,各专业接收所有申请的学生;当跨类申请人数超过专业第二轮容量时,按专业组织面试,并根据面试成绩的排序确定进入专业的学生。 三、主修专业确认容量安排: 1、第一轮容量 工程力学专业:47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47 2、第二轮容量 工程力学专业:9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9 3、转专业 第二轮确认后,各专业接收总容量的剩余部分纳入转专业容量。 四、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 2、按学生志愿依次进行录取时,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进行遴选; 3、确认结果予以公示; 4、上报学校。 五、其他说明 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以及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的主修专业确认按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 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 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 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 (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

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 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 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集中申请转专业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二)即时申请转专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本科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即时转专业申请: 1.在校期间有与转入专业相关的第一完成人发明专利者; 2.在校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更高水平国际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并见刊者;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 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 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 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各新增推免高校要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自律,确保推免生工作质量。 四、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 2011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见附件3)。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2005年7月修订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激励和引导学生自觉加强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在本、专科生中实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制度。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的评比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的评定等工作在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之上进行。评优评奖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10月份表彰、颁奖,毕业班每年5月份进行。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定等级、比例: 1、普通本科生: 一等奖2000元/年,3%;二等奖1000元/年,5%;三等奖500元/年,22%。 2、强化班学生: 一等奖2000元/年,20%;二等奖1000元/年,25%;三等奖500元/年,30%。 3、工科研究试验班学生: 一等奖2000元/年,30%;二等奖1000元/年,30%;三等奖500元/年,40%。 (二)评定条件: 1、一等奖: (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 (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5%以内; (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10%以内。 2、二等奖: (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A; (2)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5%以内; (3)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 3、三等奖: (1)综合测评一级指标“思想道德素质”达B; (2)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 综合测评得分位次列本专业学生20%以内,学习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40%以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务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暂行) 为主动适应社会对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的需求, 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改革培养方式,实行因材施教,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为规范和加强转专业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应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特殊潜质和专业特长,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按照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转专业申请对象 (一)优秀生类: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教改班类:工科研究试验班(工研班)和本科基础强化班结业的学生; (三)紧缺人才类:成绩优良,志愿分流至紧缺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志趣专长类:确有志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五)特殊困难类: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紧缺人才类学生按学校指定专业定向申请; (四)定向、委托培养或获得义务类、定向类奖学金等学生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须经定向、委培或设奖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的; 2.有转学经历的; 3.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在休学或停学期间的。 第四条转专业要求和工作程序 (一)优秀生类: 1.转入专业为除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外的校内其它专业。 2.各专业申请转出和转入人数应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5%-10%以内,具体按学校当年转专业工作文件执行。 3.申请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全部必修学分,且必修课程无补考,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在本专业排名的前20%以内。 4.由相关学院考核、教务处审核,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 5.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还应获得原专业第二学期全部必修学分,必修课程有补缓考或一年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的前20%以外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6.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是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由学院视学生具体情况决定。 7.工作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各专业可转入转出人数,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公布; (2)各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和特色;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单”,并附所在学院打印的校内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各学院组织院内考核,在院内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并转至相应学院;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转专业是学生从就读专业(含专业大类)转入到其他专业(含专业大类)学习。其中,学生申请转入大类招生专业的,还需按规定参加转入大类专业分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宏观决策、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和转专业计划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做好转专业咨询服务、受理转专业异议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委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学秘书、教学办负责人等,

负责拟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拟接收转入学生专业、接收条件等)和转专业计划数,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转专业学生须为本校一年级在籍学生,完成第一学期学业的,可申请同级转专业;完成一学年学业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第八条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年级招生人数的20%以内。 第九条除以上两条外,申请转专业学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转出与转入专业类别原则上要求相同(即理工农医类互转、文史类互转)。 (三)四年制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五年制医学类专业,高考分数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五年制医学类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20分(含20分)。 第十条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须在入学时申请转专业。 第十一条个别学生因在申请转入专业方面有突出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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