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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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我局将于今年启动新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

新一轮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将分年度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学科,在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专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和建设40个重点社区项目。

现将《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日期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3.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上海市卫生局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发展上海医学的学科、人才优势,提升上海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2010年将上海建成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九五”医学领先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社区”的原则,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中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作为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层次、分类型择优立项,经3年的重点扶持和建设,造就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

第四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三)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费试行价格的通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价费[2018]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1.10
【实施日期】2018.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长
期护理保险评估费试行价格的通知
(沪价费〔201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号),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现就本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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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张耀丕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张耀丕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张耀丕等同志挂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6.04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4〕103号
•【施行日期】2014.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张耀丕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沪卫计人事〔2014〕103号
委机关各处室、市干保局: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云南省卫生厅2014卫生帮扶与合作工作备忘录》内容的要求,经研究:
张耀丕挂职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邓斌挂职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曾建辉挂职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
张旭芳挂职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传承发展处处长助理;
汤理帆挂职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管理处处长助理。

上述同志挂职时间为6月9日至9月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4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市健康教育所: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妇社发〔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见附件1),并就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促进技术的规范、有序应用,对于改善生殖健康、服务民生实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市历来高度重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合理规划,依法审批,严格监管,精心培育,使本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得到健康有序的应用和发展。

但是,本市近年来也发生个别医疗机构未获得批准,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违法情况,上海市卫生局及时作出了严肃处理。

目前,从全国形势来看,非法组织供精、供卵,滥用促排卵药物,违规进行代孕等情况依然存在,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等规范要求,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市和区县联动,对审批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的各类案件和服务状况。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规
范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计办指导[2014]00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02
【实施日期】201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指导〔2014〕002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4〕46号,以下简称“应用规范”,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两非”案件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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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医医联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医医联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医医联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浦卫中医〔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医医联体建设方案》的通知浦卫中医〔2024〕3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中医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中医药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全区中医服务体系整体效能,经研究制定了《浦东新区中医医联体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4月28日浦东新区中医医联体建设方案根据上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卫中管〔2023〕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中医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中医药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全区中医服务体系整体效能,特制定新一轮浦东新区中医医联体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以强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健全中医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基本原则1.整合资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整合医疗优势资源、完善特色诊疗、保障机制运行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新区中医医联体建设工作。

2.明确定位,提升效能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发挥医联体责任单位的技术优势和辐射作用,促进中医医联体内中医医疗优势资源共享与协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及运行效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创建工作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创建工作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创建工作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 • 【公布日期】2012.03.3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2.03.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中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拟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创建工作,旨在进一步推广防重于治的理念,探索通过预防保健降低医疗卫生费用的有效途径,适应人民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的需求,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及《关于本市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评估细则》(见附件1),现将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均应申报。 (二)医院领导重视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工作,设置中医预防保健科。 (三)已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 二、申请程序、要求和时间 (一)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落实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所属综合医院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的医院和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卫生局。 (二)各申报医院须填写《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见附件2)和电子文本1份。 (三)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4月18日。 (四)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负责组织专家复评、审核批准和考核验收。 三、建设周期、经费和考核 (一)达标建设周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市卫生局对入选的各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给予7万元资助经费(分年度下拨),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管理和支持,以不少于1:2:1比例匹配建设经费(即市卫生局下达经费为“1”,所在单位匹配为“2”,其上级主管部门匹配为“1”),专款专用,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三)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定期对入选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达标验收 (一)通过三年建设,各入选单位应达到以下总体建设目标: 1、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内容,并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2、提供“治未病”服务平台,达到《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的相关要求。 3、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达到《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国中医药函〔2009〕139号)的相关要求。 4、制定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 5、积极应用常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制定相关规范,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定。 6、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科研、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单位应按期完成建设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后,由所在医院向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授予“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称号。 五、其他 (一)有关文件和申请书请从上海市卫生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mhb.gov.cn)。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云 联系电话(传真):22121628 附件:1.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评估细则(略) 2.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达标单位建设项目申请书(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21
•【字号】沪卫计办医政〔2015〕003号
•【施行日期】2015.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护理
正文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
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政〔2015〕003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委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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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沪卫计中发〔2017〕012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现将《2017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2017年6月1日2017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2017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的各项中心工作,以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为重点,全面实施《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上海建设中的独特优势,为建设健康上海作出新贡献。

一、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1.推动《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

配合《中医药法》的出台,在全市开展《中医药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贯彻落实中医药法配套文件。

启动修订《上海中医药发展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研究。

制定《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确定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2.加快本市有关规划的落实。

贯彻上海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深化与中医药相关的专题研究,提出具体举措,做好项目实施。

开展《上海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宣传、贯彻、实施等系列工作。

实施《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启动一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开展核心发展指标和重点任务的监测评估研究。

3.推进中医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加强第二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指导和督查,完成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估工作。

根据《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编制第三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4.研究落实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

研究落实深化医改综合试点中医药改革工作各项要求,加强分级诊疗中如何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等各项研究,深化中医诊疗模式创新,推进本市深化医改及中医药发展各项工作。

二、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1.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加强以郊区为重点的中医医院建设。

进一步加大综合医院和妇幼机构中医药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妇幼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

完善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功能。

开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现状调研,探索开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示范单位建设。

积极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发展。

2.聚焦中医服务内涵建设。

一是积极创建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持续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管理。

制订出台本市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探索对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实施动态监测、客观评价和定期复核,持续提升中医重点专科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

二是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全面总结评估中医临床基地和中西医结合临床重大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推动组建中医专科专病联盟。

推进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以管理输出、技术辐射和人才培养为主要形式,带动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鼓励三级医疗机构以解决重大疑难疾病临床诊疗问题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中西医临床协同。

继续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

三是以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围绕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和中医特色优势的发挥,实施中医优势病种建设,推广应用中医特色诊疗技术。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专病门诊,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服务下沉。

四是发挥中医在儿科、妇科和康复等重点和薄弱领域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儿科、中医妇科建设。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机构间开展技术合作,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的融合。

五是加强“治未病”平台建设,促进“治未病”技术的推广与使用。

开展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创新服务试点。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养生服务融合发展的调研与试点。

推动建立相关行业组织,鼓励形成一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和技术等规范,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培训。

3.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启动实施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完善中医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中西医融合健康管理。

结合上海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和要求,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机制和服务提供模式。

完成上海市及闵行、松江、青浦3区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

三、强化中医药服务行业监管1.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监管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医医院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

启动中医医院评审复核,修订本市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试评审。

继续实施大型医院巡查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持续深入推进中医医院综合评价工作,启动实施中医优势病种监测。

2.强化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出台本市中医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各方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

进一步完善专业质控网络、建立专业质控标准、强化质控管理规范,持续推进本市中医质控工作纵深发展。

3.加强中药药事管理。

加强中药处方点评工作。

继续做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检查。

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严格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全过程质量管理。

四、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1.推进中医药继承。

继续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各流派学术理论及学说,总结流派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规律基础上,启动海派中医流派临床传承基地打造优势专病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流派传承人才培养专项和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学术思想经验总结工作。

开展新一批上海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

加强省级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

2.完善上海中医药创新发展体系。

发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作用,搭建面向全市全行业的中医药研究创新平台和第三方管理平台,探索第三方评价评估机制。

继续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推进“智慧中医”建设。

启动中医药特色学科建设,推进中医药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

3.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配合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的要求,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医药学前沿科学技术平台。

4.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结合本市卫生信息化工作,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关于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要求,推进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强化中医药服务信息的采集与综合利用。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1.建设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落实委市合作协议,以上海中医药大学为建设主体,配置教学和临床优质资源,按照医教融合的要求开展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2.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

开展本市新一期的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3.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

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继续深化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术共同体项目建设,为探索中医药优秀人才培养模式创造条件。

结合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全面开展相应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

4.深化基层人才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继续开展西医人员在职学习中医培训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

5.发挥本市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作用。

推进全国中医药优势特色培训基地建设,并依托相关基地,逐步加强对本市中药、中医护理、炮制、中医康复、中医药国际化、中医药服务贸易等人才队伍的建设。

进一步利用和发挥人才培养基地作用,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的培养、认定、考核工作提供支持。

六、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1.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健康服务业工作。

依托“海上中医”平台,探索中医适宜技术向服务产品转化和中医健康服务模式创新的技术路径,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为国际社会接受中医药奠定基础。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结合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计划,探索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等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

3.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建立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骨干企业(机构)重点项目和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示范基地建设。

以“一带一路”为主轴,支持以“海上中医”品牌为核心,以健康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建立海外推广中心,积极发展跨境服务。

七、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1.加强与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继续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和中医临床评价研究,提高中医药国际化水平。

配合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司,推进中医药术语标准研究、太极文化健康项目建设。

2.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推进“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落实中捷两国全面合作战略伙伴关系中关于支持“中国-捷克中医中心”精神,在临床医疗服务持续推进的基础上,开展科研合作、教育培训合作。

结合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卫生部长论坛,推进与匈牙利传统医学的合作。

3.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研究。

构建中医药国际标准的“上海模式”,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围绕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发展战略,加快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研究与服务评价中心建设。

八、弘扬中医药文化1.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意义。

开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内涵外延研究,与现代健康理念相融合,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结合海派中医流派研究工作,着重开发以流派史料、人文、传说等多种展示形式的作品和产品。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制作传播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

2.推进中医药文化的宣传。

结合“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文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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