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计划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计划

1-2月我队将联合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单位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县境内的农资市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各农资、种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手续不全者责令其尽快补齐所需手续。使我县的农资市场在进入生产季节前有序运行。同时通过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则》。3-4月我队计划于4月中旬一是对各种业公司开展三圃良繁工作进行检查,并安排专人对县域内所有种子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种子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二是对全县的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检查、抽检。于3月10日左右,举办“农资合法经营”培训班。三是在3月份做好“花生引进试验示范”、“小米引进试验示范”的播前准备工作;4月10-20日进行试验播种工作。

5-6月对各种业公司三圃田、小区试验、生产示范和区域试验的参试品种进行调查,比较各参试品种在苗期及现蕾期的性状差异,形成书面报告。在5月中旬计划进行一次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农业法》、《种子法》的大型宣传活动。

7-8月依据新《种子法》要求,我队将组织专人对各种子企业的良繁田进行田间检验,对不合格的良繁田将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试验的花生、小米进行灌溉和追肥等后期田间管理

和性状对比,并形成书面报告。

9-10月我队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境内,各种子企业的种子收购和储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各参试品种的生育性状、品质进行比较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11-12月计划组织队干部、职工参加由自治区和自治州举办的种子执法人员、检验人员、技术人员及县上举办的科技之冬培训班,以提高队内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同时组织队内干部职工深入各乡镇场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则》使广大农牧民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对新申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举办法律岗前培训培训班,对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二是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报备和公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率,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

(四)抓好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和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XX 市委、市政府在我市试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筹划建立政

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和相关制度,力争2015年底市法律顾问室正式运作。

(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积极为我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提供法律服务,做好市领导交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区有关会议精神,按照《2015年XX市城管执法工作意见》的部署,坚持任务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紧贴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大气污染防治、街面环境秩序净化、违法建设防控为重点,不断加大综合执法、综合监管、综合协调力度,积极推进城管执法监察“三个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与法治城市建设相匹配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城市管理和环境建设水平,为“建设绿色国际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围绕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社会聚焦的环境秩序突出问题,加强三个重点领域整治。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夜施扰民、施工扬尘、渣土运输泄漏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问题。二是加强街面环境秩序净化,重点治理流动商贩、乱倒垃圾、非法小广告、“门前三包”、店外经营、违规户外广告牌匾等问题。三是加强违法建设管控,确保新生违建零增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秩序违法行为

1.在全区商业聚集区、人口密集区,推行巡查执法责任精准化管理。

2.深化完善分段包片管理制,明确责任,竞显成效。

3.提高处理问题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依靠属地政府和各级组织,强化联合执法、联合督导,有效降低举报,提升群众满意度。

4.加强街面环境秩序净化。严厉查处店外经营、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疏堵结合治理流动商贩、非法小广告、小修业等问题,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投入,设立便民市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5.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配合区住建委、商务委、环保局等部门,加强重点领域常态管理,即:规范建筑垃圾土方“两点一线”管理,强化道路运输泄漏遗撒防控;规范餐饮大排档管理,强化露天烧烤防控;规范落叶、垃圾管理,强化露天焚烧防控;规范工地、料场管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控。

(二)加强综合协调监管,常态管控城市环境秩序

6.推进“四公开一监督”工作。围绕环境秩序突出问题,拓展“四公开”内容,提高监管事项派发数量和质量,完善“月检查、月排名、月曝光”内部通报制度,督促属地源头解决问题。

7.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完善环境秩序执法责任制基础台帐,充分发挥区城管执法协调办作用,认真履行通报、挂账、考核等职能,源头落实管理责任。

8.提高网格化管理效能。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切实理顺行业

部门、属地政府关系,及时处置网格化运行相关问题,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集约化、精细化,高效解决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环境秩序问题。

9.加强宣传引导。和广电中心携手,在区“两台一报”加强宣传“环境执法”、“治违治砂”等工作,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10.强化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城管法律法规,以“门前三包”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引导、督促责任主体自觉履行义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

(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治违治砂工作

11.充分发挥区查违办、治砂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治违治砂牵头组织工作,将工作重心由注重打击拆除,向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重点防控转移。

12.加强巡查管控。配合属地政府和国土、规划等部门,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法建设。

13.加大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立案查处力度。加强违建施工现场查封和拆除工作。

14.运用行政手段推进治违工作。加强与区住建委沟通联络,大力推进房屋产权交易挂销账制度。对违法建设不自拆的,坚决停止房屋产权交易。

15.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治违工作。加强与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沟通,研究违法建设其它处理措施,探索违法建设强拆费用追诉、追索机制。

(四)狠抓队伍建设,打造与法治城市建设相匹配城管队伍

16.正视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培训和思想教育引导,不断提升全体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增强“攻城”、“攻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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