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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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中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这项改革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举措,对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作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要求(一)简化准入。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要求,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直接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所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

(二)动态管理。

整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湘政办发〔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3日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统称两业)融合发展,实现两业共进,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推动我省两业融合共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以两业融合发展为着力点,强化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鼓励制造行业发展服务业态,支持服务行业向制造领域拓展应用,推动产业链拓展延伸、创新链精准适配、供应链安全可靠、价值链高端跃升,实现两业共进,构建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省两业融合共进取得明显成效,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融合共进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不断涌现,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两业之间的技术嵌入、要素耦合、业务关联和市场整合不断深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全省规模工业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制造业比重超过53%,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45%,新增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20家以上,新增国家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50家以上,省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1000家以上,建成150个左右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发布200个两业融合共进典型案例。

商事制度改革 调研报告

商事制度改革 调研报告

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其改革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现状、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商事制度提供决策参考。

一、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和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

问卷调查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收集有效问卷数千份。

访谈对象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家、律师等。

同时,还对国内外商事制度改革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二、商事制度改革现状及成效1. 商事登记便利化:通过简化登记手续、缩短登记时间等措施,显著提高了商事登记的便利化程度。

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商事登记便利化表示满意。

2. 市场准入放宽: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了创业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

新设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

3. 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提高了监管效率和透明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领域法律法规缺失或滞后,导致商事制度改革在实践中遇到诸多法律障碍。

2. 跨部门协同不足:商事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影响改革效果。

3. 信息化建设滞后:部分地区商事登记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满足企业和群众便捷办事的需求。

四、建议与展望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商事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 加强跨部门协同: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3. 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商事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4.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公平有序。

5. 培育市场主体自治能力: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展望未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将形成更加公平、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长政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0〕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培育创新创业生态(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双对标、指标长”制度,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应减尽减、审批权限应放尽放。

大力推广“三即”承诺制,实现企业开办审批材料不超过7份、环节不超过4个、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和“零收费”,工业投资房建项目审批时限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

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注销登记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二)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环境。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

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切实增强“互联网+监管”能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4]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4]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培育和完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为目的,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

(二)主要目标:先用1-2年时间,实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部门与直接管理的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型单位脱钩,使市政公用企业基本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再用2-3年时间,培育起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使市政公用事业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打破垄断,开放市场,不断完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三)进一步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市场。

鼓励外资、民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等形式,投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鼓励具备相应资质企业采用TOT(转让一运营一移交)等形式,获得现有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整体或部分所有权。

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可以将优质存量资产作为政府资本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市政公用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国家资本出资人权利,负责资金筹措、项目管理、资产营运等。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调研报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先手棋”和“当头炮”,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改革红利,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市政协专门成立专题调研组,赴工商局、政务服务办等部门考察调研,召开市工商局、编办、法制办、经信委、政务服务办等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并到宿迁市、临沂市进行学习考察。

一、全市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下,以工商部门为代表的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力协作、艰辛探索,打出了一连串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组合拳,成功创造了一批享誉全省、全国的经验、模式,以更低的门槛、更快的速度、更好的秩序、更优的服务,推动市场准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我市振兴实体经济、实施产业强市战略提供了源头活水。

主要特点是:1、准入更便捷。

围绕“放管服”改革主线,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注册资本认缴制”、“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推进了登记注册便利化,充分释放了市场活力。

截至2018年2月,全市实有各类—1 —市场主体33.6万户、注册资本(金)9950亿元,比2014年初分别增长110%、104%。

2、监管更规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通过取消年检改为年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推进社会共治等改革,初步构建起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机制,规范了市场环境,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

3、服务更优质。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积极施行“一站式”审批、“一窗式”服务、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证照自助一体打印、建立综合帮办体系等改革举措,初步构建了“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的工商登记新模式,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最大程度简化了办事流程,大大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东政办〔2021〕107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14日海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58号)精神,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潜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一优两高”实践内涵,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市场活力,为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创新活力、城乡统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1. 强化数据互联共享,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进程。

持续强化业务指导、政策宣讲、帮办服务等便民利企措施,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质量,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工作模式。

实现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政务服务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互联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力构建企业开办信息多部门共用、各部门登记信息线上比对、缺失信息后期补录、刻章网点入网管理的工作机制,为申请人提供高效快捷的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便利化服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湘发改公管〔2019〕961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有序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是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抓好学习宣传(一)开展集中学习。

各级各部门要将《条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工作的能力。

要督促和引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准确把握《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二)组织专题培训。

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相关部门、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促进《条例》各项规定与相关工作实践有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

(三)开展普法宣传。

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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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5]4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6
【实施日期】2015.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5〕41号HNPR-2015-0104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发展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激发民间投资创业潜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
1.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省工商局负责)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改变传统的以资本数额为依据的管理模式,依法取消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将其作为行政许可、赋予特定资质资格等的条件;取消将工商企业年检作为相关管理工作前置条件的做法;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下放力度,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行政审批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排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3.深化其他事项登记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13〕83号),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具体实施意见。

(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企业集团登记改革、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探索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省工商局负责)
下放省工商局企业登记权限,将在省工商局登记的私营企业(上市股份公司除外)、
煤矿企业下放至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市区工商局进行登记管理,其中煤矿企业登记权限待全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完成后再下放。

(省工商局负责)
4.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逐步扩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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