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儒道法三家对现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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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道、法三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群雄并起,各诸侯都纷纷兼并周边的小国,掠夺其财富和人民。因此,一些为统治阶级服务和具有反战爱民等思想的学派纷纷建立起来,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儒、道、法三家。其中儒、道、法三家分别在历史上发挥了自身不同的作用。因此,以下将分别对三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做简单地分析:

一、儒家思想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1、儒家思想对古代的积极意义。

春秋时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为打破当时旧贵族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思想。随着该思想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最终使传统文化教育波及到整个民族。

在孔子以后,随着儒家学派的日益壮大和进步,由孔子提出的“仁、义、礼”逐步发展为西汉时的“仁、义、礼、智、信”成为了古代人们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因素,也为巩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起到了重要帮助。

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反对统治阶级用武力统治人民,反对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主张君王以德行来治理天下。这种思想使得大一统时的君王大都实行休战养民方针政策来巩固和发展

国家。

儒家还主张世人积极入仕,取得功名利禄,用自己的品德和能力帮助君王治理国家,使人民温饱且懂“礼”。给当时的下

层百姓一个正确的价值取向,同时,也为宋朝时用文官治理国家这种正确的政治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儒家思想对当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儒家思想对现当社会也有着重大的作用。比如它所包含的仁爱诚信,爱国进取,"以和为贵"、"以诚为本"、"天人合一、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优秀成分和合理因素,蕴藏着丰富的思想资源与精神财富。这对于全球化时代正在崛起的中国而言,从儒学中发掘传统文化的精髓,不管是对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和文化形象塑造,还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对中国和谐社

会治国理念的确立和整个民族人文素养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道家思想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1、道家思想对古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要顺应自然的规律,顺应社会发展的规律。反对君王通过武力来争夺土地和人民,要求各国之间和谐相处,在和谐稳定的条件下发展各自的国家。

道家是古代哲学重要流派之一。老子提出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就是古代辩证法思想的重要成果。并且道家哲学影响到整个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道家哲学分

别为官方和非官方的重要人物的继承和发展。曾经一度成为官方哲学或一时代的统治思潮。此外,道家哲学还深深地影响到中国的道教与佛教两大宗教哲学思想的发展。

2、道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提倡当代社会的人们清心寡欲,不要醉心于社会中金钱的争斗中。而且提倡人与自然友好相处,并要求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珍惜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具有重要的知道意义。并且道家提出的“清静无为”、“返朴归真”、“顺应自然”、“贵柔”等主张,对中医养生保健有很大影响和促进。

三、法家思想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1、法家思想对古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在春秋战国时期,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张“以法治国”,宣扬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用法律来制约人民的行为,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后期的商鞅变法,提出了“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生产和战斗,登记户口制,实行连坐之法”,为秦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今后各个朝代的建立法律制度提供了借鉴。

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王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这种法制方式为封建统治期,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确立了理论基础。同时,以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君王来统治国家,也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2、法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法家的“以法治国”,虽与当代的法律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其中的部分思想比如“按功劳和才干分配官职”,“反对保守复古的思想,要锐意改革”等一系列的思想可供我们有选择的学习和利用。

法家的著作《韩非子》中的“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刻的哲理。而且这些语言中体现着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可以给当代人们对生命和生活的启迪。

总而言之,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儒、道、法给整个历史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影响,甚至某些理论已经成为我们当代人们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这些思想和著作时刻警醒着我们,要求我们在新时期对古代的经典文化也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某些错误的思想要敢于质疑,敢于指正,对先进、正确的思想要给予继承和发扬。在今后的学习中,也应不断地思考和理解,加强对儒道法三家的认识和理解。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 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儒道法三家对现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儒、道、法三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群雄并起,各诸侯都纷纷兼并周边的小国,掠夺其财富和人民。因此,一些为统治阶级服务和具有反战爱民等思想的学派纷纷建立起来,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儒、道、法三家。其中儒、道、法三家分别在历史上发挥了自身不同的作用。因此,以下将分别对三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做简单地分析: 一、儒家思想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1、儒家思想对古代的积极意义。 春秋时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为打破当时旧贵族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思想。随着该思想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最终使传统文化教育波及到整个民族。 在孔子以后,随着儒家学派的日益壮大和进步,由孔子提出的“仁、义、礼”逐步发展为西汉时的“仁、义、礼、智、信”成为了古代人们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因素,也为巩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起到了重要帮助。 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反对统治阶级用武力统治人民,反对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主张君王以德行来治理天下。这种思想使得大一统时的君王大都实行休战养民方针政策来巩固和发展国家。 儒家还主张世人积极入仕,取得功名利禄,用自己的品德和能力帮助君王治理国家,使人民温饱且懂“礼”。给当时的下层

百姓一个正确的价值取向,同时,也为宋朝时用文官治理国家这种正确的政治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儒家思想对当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儒家思想对现当社会也有着重大的作用。比如它所包含的仁爱诚信,爱国进取,"以和为贵"、"以诚为本"、"天人合一、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优秀成分和合理因素,蕴藏着丰富的思想资源与精神财富。这对于全球化时代正在崛起的中国而言,从儒学中发掘传统文化的精髓,不管是对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和文化形象塑造,还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对中国和谐社会治国理念的确立和整个民族人文素养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道家思想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1、道家思想对古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要顺应自然的规律,顺应社会发展的规律。反对君王通过武力来争夺土地和人民,要求各国之间和谐相处,在和谐稳定的条件下发展各自的国家。 道家是古代哲学重要流派之一。老子提出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就是古代辩证法思想的重要成果。并且道家哲学影响到整个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道家哲学分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考核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考核 答:?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2.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之比较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 之比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之比较 前言 在此学期学习了中外管理思想史这一门课程,对于古人的管理思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于这种优秀的思想文化,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管理学科专业的学生而言有诸多借鉴之处。积极向学习,向前人学习,从古人的管理思想、管理实践上吸取智慧,丰富我们对管理实践的理解。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不断的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的同时,来进一步的研究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是很有必要的。但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在学习古人思想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这就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所在。希望在此期间了解不同学派,不同思想的优秀不足之处,以促进自身对管理思想的理解。

(二)儒、法、道、墨四家之管理思想 在我国丰富的古代管理思想中,儒、法、道、墨四家的思想毫无疑问的占据着主要的地位,无论是影响上还是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历史上无不是主要围绕着这四大家管理思想来进行的,可以说,我国的历史也是这四家思想相互竞争和应用的过程。一:儒家管理思想: 儒家思想是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它深深的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它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说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是自己的思想本色。 儒家哲学注重人的自身修养,要与身边的人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对待长辈要尊敬讲礼貌。朋友之间真诚守信用,“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为官者要清廉爱民。做人有自知之明,尽份内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统治者要仁政爱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对待其他人要博爱,“幼吾幼,及人之幼。老吾老,及人之老。”。对待上司要忠诚\,“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对待父母亲属要孝顺,“父母在,不远游。”,“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尊重知识,“朝闻道,夕死可矣。”,善於吸取别人的长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提倡人要到达温、良、恭、俭、让的道德境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 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每年7月至9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2001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受A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法院受理后,因A公司于该案有利害关系,依法追加A 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2.朱某与A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 3.A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篮球俱乐部”)与马健签订《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役合同书》(以下简称“服役合同”),由东方篮球俱乐部聘请马健服役二年,马健应得工资总额为一年人民币60万元(税后)。其中,第3.6条款约定:“因为乙方(马健)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东方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雇乙方,并按通知之日期结清乙方当月工资。”服役合同签订后,马健通过了体能测试并由东方篮球俱乐部向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参与了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间的2002-2003年度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的比赛和训练,共上场19场,计344分钟,得分为68分。2003年2月28日,东方篮球俱乐部向马健发出《通知》,根据服役合同第3.6条款,解除了与马健的合同。马健致函中国篮球协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未获书面答复。2003年4月29日,马健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5月6日,该仲裁委员会以马健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马健对此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东方篮球俱乐部撤销发出的解除服役合同《通知》,继续履行服役合同,撤销服役合同第3.6条款。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东方篮球俱乐部与马健签订的服役合同的内容,马健、东方篮球俱乐部之间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故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东方篮球俱乐部是否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役合同第3.6条款与马健解除劳动合同。在马健经过大半个赛季的比赛、训练后,仍未能在场上有出色的发挥,担当起东方篮球俱乐部所期待的球队主力之一的情况下,东方篮球俱乐部有理由相信马健对其所担任的工作是不胜任的,无法达到当初双方签约的目的。因此,东方篮球俱乐部依据服役合同第3.6条款解除与马健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在服役合同第3.6条款订立的过程中,并不存在东方篮球俱乐部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由于马健一方的草率、没有经验等订立合同的情况;东方篮球俱乐部作为用人单位,其要求劳动者的劳动内容达到其用工标准理由正当,该条款本身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故,马健要求撤销该条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判决对马健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马健不服,提出上诉,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给予劳动者医疗期,只有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其与东方篮球俱乐部签订的《运动员服役合同书》第3.6条款明显违反了该规定,故该条款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应当被撤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只有在马健医疗期满后,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东方篮球俱乐部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马健存在伤病,但现不能证明是原有伤病,在医疗期间东方篮球俱乐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认定马健无法以符合东方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判决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 东方篮球俱乐部辩称,马健在签订合同前隐瞒了其原有的伤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受《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保护。马健是作为著名运动员引进的,但其表现与主力球员的水准差异明显,东方篮球俱乐部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3.6条款解除合同。故请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依法予以确认。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系争的服役合同第3.6条款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东方篮球俱乐部可以行使解除权,与马健解约。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国2015年10月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 B.航空运输方式 C.铁路运输方式 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 B.150金法郎 C.200金法郎 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 B.从价税 C.混合税 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 B.6% C.4% D.2% 8.中国大陆的李先生通过互联网向美国亚马逊公司订购工程专业图书3本,此服务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 A.境外消费 B.跨境提供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9.《反补贴协议》中的补贴是指 A.禁止性补贴 B.非禁止性补贴 C.定向性补贴 D.非定向性补贴 10.美国M公司与中国L公司达成协议,L公司是M公司旗下驰名商标“古龙”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代理商,除M和L公司外,对“古龙”商标任何其他人不可使用。该协议是国际许可合同中的 A.独占性许可合同 B.排他性许可合同 C.普遍性许可合同 D.垄断性许可合同11.作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在国际投资保险业务上的创新,给予独立承保的险种是

先秦儒道法墨兵及纵横家的选人用人思想综述

先秦儒道法墨兵及纵横家的选人用人思想综述 摘要:先秦时期出现了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以及纵横家等流派的思想,这些思想自成体系,其中对于人才的选拔和使用都有着自己的观点和方法。深入分析各家思想中人才管理的思想,对于今天的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考核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先秦思想;人才;选拔;管理;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代代流传的传统的人才思想都是人类历史的文化瑰宝,经过时代与岁月的积淀,对现代社会的人才发展观具有积极的影响意义。先秦诸子百家虽然在人才观方面没有专门的论述,但是在他们的思想和言论中均有涉及人才观的方面。儒家的唯才是举,道家的自我发展,墨家的任人唯贤、以德为先,法家的用其所长,这些思想不仅在当时有着积极的作用,对现代人才管理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各家的人才思想 1.儒家的人才思想 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曾子等,他们每个人在哲学思维和社会思想方面均略微不同,但是儒家思想该学派共同的宗旨是一致的。 儒家关于培养人才首要标准就是培养有道德的人。有道德的人或者说道德完善的人,是儒家教育人的终极目的。而其有道德的内涵又极为丰富,首先就是忠与孝,仁与义。对社会、集体、家庭忠诚,对父母亲人孝顺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和追求目标;仁义二字是分别取自:“仁以待人”、“礼义廉耻”。其次就是中庸之德。儒家儒家培养讲究中庸之人。所谓中庸,即不偏激不极端,凡事讲究不过、不及,即不走极端化。遇到任何事情,不偏执地处理问题,利用温和的思维和方法进行思考和行动,偏执、傲慢、愤怒等都是中庸所不能容忍的处理方式。 在有道德的基础上儒家思想对于人才还有以下标准:首先就是要有“重义轻利”的价值观,要成为一个有气节的人。其次还要具有“博学于文”的知识素养,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在学习中要有着学习的方向,学习的兴趣以及独到的见解。最后还要具有“躬行君子”的动手实践能力和“温故而知新”的创新能力。 关于人才的选拔和任用的具体措施,儒家也有其一定的方法。(1)举荐人才,主张打破人才选拔中的门第、年龄、辈分的限制来选拔人才,对年轻有才华的人可以破格录用。(2)选拔过程中需要“听其言而观其行”,通过个人的言谈和行动是否一致来考察人才是否合格。(3)检验人才需要“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从人的行为结果、行为过程、香味的动机乃至个人的醒悟、爱好等全方位考察人才。(4)评价人才的过程中重视舆论的作用,人的品行、才能往往通过舆论有所体现,需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5)在使用人才的过程中要“举直错诸往”,把优秀的人才放在适合他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人才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儒家思想中形成了一整套选拔、使用人才的方法。虽然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其主张还未能完全跳出宗法制下是世卿世禄用人制度的框架,但他提出的一系列的唯才是举、观言察行、知人善用、量才而用和反对求全责备等等的思想主张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法 儒 道 三种思想打造强大企业管理模式

李总刚创办公司的时候人员很少,算自己在内只有十几个人。他想这个时候没必要太严格,要与大家兄弟般相处,大家才能尽力为公司做事,于是和下属兄弟相称,不分彼此。可一段时间后,李总发现自己的这种“亲情化管理”模式效果并不理想,员工经常有令不从,自作主张,迟到、早退,纪律散漫。虽然拿李总当兄弟看待,也认真做事,但工作效率却很低。有时员工间或工作中出现矛盾、问题时,无法可依,李总作出的裁决80%大家都是不满的,虽然李总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与牺牲,大家却依然不满意,不理解。此时李总才意识到,当初的想法是错的,决心整改。于是,推出了严明的公司章程、客户拜访制度、差旅报销制度、利润分配制度等一系列规章。本指望可以扭转目前的散漫、混乱局面,可谁知刚一推出就遭到所有员工的抵制,一时间,怨声载道,口水漫天:认为李强不是曾经一起打天下的兄弟了,赚了钱,公司壮大了就拿元老开刀…… 已经习惯了散漫工作环境的员工哪受得了严格的约束,虽然这些规定合情合理。有辞职的,有消极怠工的,有我行我素的,一时间,公司几乎进入了瘫痪状态。正在此时,一次酒会上我与李强结识,他谈到公司的现状,眉头结成个疙瘩。我给他的建议是:坚决“王左断臂”——把阻碍公司发展的员工果断裁减。这个大手术必然会伤公司元气,但为了长远的健康发展,必须如此,而后推荐给李总一套“法、儒、道管理想”。现在李总的企业已经走出困境,做到了两个全国知名品牌的东北区域总代理。而什么是“法、儒、道管理想”呢?

如今在管理中我们常遇到一些管理尺度与方法上的问题。比如和员工相处太过亲密,本以为可以和下属打成一片,方便管理与沟通,可结果却是走的越近,越难管理,失去了威信,员工随意妄为,有令不从;而严厉些吧,员工又觉得你很苛刻,产生了抵触情绪,依然工作效率不佳。此时,我们不妨借鉴一下中国历史文化中流传积淀下来的智慧。我国传统文化丰富而高深,其中争鸣的诸子百家文化理论对我们今天的企业管理即具有很高地借鉴意义。其中主要代表有:法家、儒家、墨家、道家等。灵活运用则可打造一种和谐强大的企业管理模式与文化氛围。 在中国,儒家文化盛行了2000余年,一直为历代君王治理天下所用,而儒家文化更普及于民间。在我国历史上,乃至现在依然是大到治理天下,小到人际交往,无处不体现着儒家文化的以仁德为本,和谐处事的思想观。在早些年中国的国有经济体制下,更是把儒家的思想无形中发挥到了及至——能力是次要问题,而懂得如何做人,如何处事,就可以平步青云。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我们如今的企业管理当中。和谐关系,仁德载物,这种管理思想不能说不对,但运用这种理论思想的时机是否正确才是关键。有这样一句话:事情本无对错,只是看是否做对了时间。 笔者之见是:先以法家思想奠定公司的行为及法度基础。而后以儒家思想管理公司,最后达到道家“无为而治”的境界。 我们先来看看法家的哲学。法家主张“以法治国”秦国就是依靠法家的思想,

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强力图文稿

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强 力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社保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时缴社保的前提,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并且依《劳动法》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比如说,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这种解除是属于违法解除还是合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合同法》46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

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双方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交保险的后果 《社保法》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杜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不办理登记的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全国2016年04月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 A.国家对领土的永久主权B.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C.国家对国内经济事务的自主权D.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的自主权 2.下述有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适用于供应尚待制造的货物B.适用于电力销售 C.适用于补偿贸易D.适用于来料加工 3.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违反合同和买方违反合同,都可以采取的 补救办法是 A.减低价格B.支付价款 C.要求交付替代物D.损害赔偿 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牙规则》规定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5.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联运人对不同运输区段发生的货物损害,分别根据该运输区 段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和赔偿限额承担责任,这被称之为 A.统一责任制B.网状责任制C.推定过失责任制D.单一责任制 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属于基本险的是 A.钩损险B.拒收险 C.战争险D.平安险 7.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规定一家付款银行,该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 据时即予以付款,这种信用证是 A.迟期信用证B.即期信用证 C.承兑信用证D.议付信用证 8.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把给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 国的待遇称为 A.最惠国待遇B.对等待遇 C.国民待遇D.互惠待遇 9.甲国进口一批标明乙国制造的“克耐”运动服,因其原产地归属发生争议。经查,该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之比较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之比较 前言 在此学期学习了中外管理思想史这一门课程,对于古人的管理思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于这种优秀的思想文化,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管理学科专业的学生而言有诸多借鉴之处。积极向历史学习,向前人学习,从古人的管理思想、管理实践上吸取智慧,丰富我们对现代管理实践的理解。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不断的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的同时,来进一步的研究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是很有必要的。但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在学习古人思想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这就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所在。希望在此期间了解不同学派,不同思想的优秀不足之处,以促进自身对管理思想的理解。

(二)儒、法、道、墨四家之管理思想 在我国丰富的古代管理思想中,儒、法、道、墨四家的思想毫无疑问的占据着主要的地位,无论是影响上还是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历史上无不是主要围绕着这四大家管理思想来进行的,可以说,我国的历史也是这四家思想相互竞争和应用的过程。 一:儒家管理思想: 儒家思想是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它深深的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它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说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是自己的思想本色。 儒家哲学注重人的自身修养,要与身边的人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对待长辈要尊敬讲礼貌。朋友之间真诚守信用,“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为官者要清廉爱民。做人有自知之明,尽份内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统治者要仁政爱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对待其他人要博爱,“幼吾幼,及人之幼。老吾老,及人之老。”。对待上司要忠诚\,“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对待父母亲属要孝顺,“父母在,不远游。”,“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尊重知识,“朝闻道,夕死可矣。”,善於吸取别人的长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提倡人要到达温、良、恭、俭、让的道德境界。 纵观整个儒家思想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总结出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仁、义、礼、忠、怒、和、信、教、均、道。这几个重要的字包含了儒家思想的基本的理论范畴。每个字都有其丰富的内涵。 儒家基本观点: 性无善无恶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最新八次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最新八次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1021 课程代码:02972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29.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但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从此失去劳动能力。其配偶也因过度伤心而身体及精神受损,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很快,赵某一家很快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境。 试分析: (1)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赵某一家哪些人可以获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养内容? 参考答案: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因此,赵某全家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29.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 1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之比较

儒道法墨四家管理思想之比较 在此学期学习了中外管理思想史这一门课程,对于古人的管理思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于这种优秀的思想文化,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管理学科专业的学生而言有诸多借鉴之处。积极向历史学习,向前人学习,从古人的管理思想、管理实践上吸取智慧,丰富我们对现代管理实践的理解。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不断的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的同时,来进一步的研究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是很有必要的。但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在学习古人思想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这就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所在。希望在此期间了解不同学派,不同思想的优秀不足之处,以促进自身对管理思想的理解。

(二)儒、法、道、墨四家之管理思想 在我国丰富的古代管理思想中,儒、法、道、墨四家的思想毫无疑问的占据着 主要的地位,无论是影响上还是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历史上无不是主要围绕着这四大家管理思想来进行的,可以说,我国的历史也是这四家思想相互竞争和应用的过程。一:儒家管理思想: 儒家思想是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它深深的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 人。它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说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是自己的思想本色。 儒家哲学注重人的自身修养,要与身边的人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对待长辈要尊敬讲礼貌。朋友之间真诚守信用,“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为官者要清廉爱民。做人有自知之明,尽份内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统治者要仁政爱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对待其他人要博爱, “幼吾幼,及人之幼。老吾老,及人之老。”。对待上司要忠诚,“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对待父母亲属要孝顺,“父母在,不远游。”,“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尊重知识,“朝闻道,夕死可矣。”,善於吸取别人的长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提倡人要到 达温、良、恭、俭、让的道德境界。 纵观整个儒家思想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总结出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仁、义、礼、忠、怒、和、信、教、均、道。这几个重要的字包含了儒家思想的基本的理论范畴。每个字都有其丰富的内涵。

【承包】社会保险法案例收集

【关键字】承包 案例:某建筑工地上的打工者小王在工作中受了伤,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承包商和建筑商之间却互相推诿扯皮,小王只能自己先垫钱看病。 解析:《社会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障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障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障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与医保基金一样,规定了工伤保障基金也将实施垫付追偿制度。这对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社会保障法》实施后,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所在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障待遇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障基金先支付,就能保障农民工及时就医,但所在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他的养老保障只缴了12年,没有达到养老保障累计缴费至15年的要求。 解读: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 案例:基本养老保障的参保者先生在与家人出游期间受了重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他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 解读:《社会保障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这时候养老保障基金应当给予帮助。 案例:宁波中小民营企业众多,为节省用工成本,一些小企业将社保金以现金的形式“折价”发给员工,甚至将社保金算作工资的一部分。 解读: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社会保障法》第八十四条,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障登记且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障费1-3倍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或者待遇的,应当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2-5倍的罚款。违反规定侵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

(完整word版)2018年10月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推荐文档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A.25% B.30% C.49% D.50% 2.以下关于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依东道国法律设立 B.子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C.子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D.子公司和外国母公司的关系是股东和公司的关系 3.以下国际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是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C.《华沙一牛津规则》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构成要约的是 A.出售100吨一级无缝钢管,850美元/吨 B.出售法国庄园红酒,价格面议 C.出售一级焦炭,随市场行情议价 D.出售进l21雅阁汽车,联系电话400.800.0000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承诺生效原则是 A.投邮生效原则 B.到达生效原则 C.发出生效原则 D.接受生效原则 6.信用证交易的基石是 A.付款赎单原则 B.承兑交单原则 C.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 D.信用证自治原则 7.以下属于共同海损的是

儒表法里 儒道互济

儒表法里,儒道互济 近代许多学人都意识到儒表法里是中国传统政治的本质特征,应该说,从宏观层面上来说,这一论断是基本成立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来讲,则还不够精确。中国的政治历史表明,台上一套,背地里一套,是中国惯用的政治手段。也可以广义的称之为政治权术。权术之道在中国盛行已久,法家,纵横家都善用权术,驭君驭臣,纵横捭阖。法家法者也,那么法是什么?从理论上讲,法家并不否认或反对社会身份和地位的差别,但是法律的标准应该是相对客观的,“国之治理,端在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有过必罚,并不因人而异,人人在法律面前均位平等”封建社会的不平等,本身就是孕育动荡的根源,那么作为统治者,要想千秋万代,就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就是社会公平,第二个就是社会发展。这两者是互为一体的。没有公平,发展是畸形的,没有发展,公平是低效的。从这一点看来,与现在很相似。两个问题的背后,是有一个预设前提的,就是阶级矛盾的尖锐。化解阶级矛盾的方法就是公平和发展。法家用条律来规范社会,但是这个律不是现在意义上的法律,我称之为条律,与现代社会建立起的法律体系是完全不同的。在此不细谈。至始至终,封建王朝都没有弃用法家,并且随着封建王朝的发展成熟,法家思想也逐渐发展,完善,成熟,与儒家慢慢趋近融合。对中国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

家认为社会是可以借由道德力量来维持的,他们认为如果是德行的君子治国,下面的人自然可以被感化而跟随他,当儒家渐渐的掌握了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的主流之后,法典的编撰也慢慢的靠近儒家的观念,但是法律还是需要,因为治理国家光讲礼和德不够,只是这个法,最终还是要受制于礼,这是中国法律的特点。也是儒法两家的共同作用的结合。所以说,儒表法里是贯穿于整个中国政治的核心,也是解毒中国历史的钥匙 但是,儒法两家毕竟不是包打天下的,那么需要道家来调和互济,有一种说法是,儒道互补,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儒家从正面肯定人间一切的价值,相信只要教育和政治的配合就可以达到,正德,利用,厚生的境界,强调人的认知能力,认为认知能力的提升可以化解一切苦恼。但是老子认为,人类之所以苦难不息,兵争不止,就在于人的认知能力,区分贵贱,高低之别,人心安能不乱。但是人的认知能力并没有错,强调要区分利弊,福祸相倚,要看淡世间名利,不再执着于我,一“道”来观照一切,老子云,“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所有的语言都只是方便的法门,目的是助人以心灵之眼去观“道”,然后在具体的行动中表现出超越的精神。庄子虚己以游世,就是要追求永恒的精神世界。古人云,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道家的思想无时无刻不为中国人提供思想的避难,每当遭逢乱世,读书人隐居山林,其思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职工刘某原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 间,刘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答复。之后,刘某即被一家外资企业聘用,又在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走后,原国有公司要求其回厂上班。同时,与刘某所在的外资企业联系,希望刘某回厂,但外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问:(1刘某与原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外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案例二 ?黄某与某馆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鉴于宾馆服务行业本身的 特殊要求,凡在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还依照宾馆内部规定,向宾馆交纳了2000元抵押金。合同履行约1年后,黄某的男友单位筹建家属楼,为能分到房,黄某与男友结婚,不久怀了孕。宾馆得知后,以黄某违反合同条款为由作出与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收了黄某交纳的抵押金。 ?问:(1某宾馆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某宾馆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哪些规定? 案例三

?刘某系某仓储公司职员。2005年6月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由刘某承包公司的一辆东 风牌货车,期限为3年,刘某每年向公司缴纳利润3万元,并且规定“本人及他人伤残亡及后遗症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此合同于2005年6月即由当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2005年12月,刘某在一次外出运输中发生事故,身受重伤。其家庭及本人均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遂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公司以承包合同约定伤残风险由刘某自负、且经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负担有关费用。刘某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问:(1经公证由刘某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条款是否有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 案例四 ?钱某2003年12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03年12月1日起至2008 年12月1日止。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每年1000元累计计算。2006年7月28日,钱某以帮助家庭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呈,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2000元,厂方不同意。钱某于8月30日要求该企业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并离厂。18天后,钱某回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钱某提出辞呈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旷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钱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查,上述情况属实。 ?问:(1该厂对钱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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