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满意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名单(A类项目)

2017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满意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名单(A类项目)
2017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满意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名单(A类项目)

附件1

2017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满意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A类项目)

一、黄热病毒核酸检测(实时荧光RT-PCR法)能力验证项目(74

家)

注:*表示该参数为补测满意

二、苹果壳色单隔孢溃疡病菌的鉴定能力验证项目(46家)

注:*表示该参数为补测满意

三、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验证项目(30家)

四、牛结节性皮肤病核酸检测能力验证项目(27家)

五、饮用水中溴酸盐、氯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检测能力验

证项目(735家)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CNAS

CNAS-RL06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录 前言 (2) 1 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认可准则及认可领域分类 (4) 5 认可条件 (4) 6 认可流程 (4) 6.1 初次认可 (4) 6.2 扩大、缩小认可范围 (8) 6.3 监督评审 (9) 6.4复评审 (10) 7 认可变更 (10) 7.1 获准认可机构的变更 (10) 7.2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11) 8 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 (11) 8.1 暂停认可 (11) 8.2 恢复认可 (11) 8.3 撤销认可 (11) 8.4 注销认可 (12) 9 权利和义务 (12) 9.1 CNAS的权利和义务 (12) 9.2 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3)

前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的工作原则。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认可变更、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注”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则于2010年制订,2014年修订换版,2015年修订换版,2016年换版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ISO/IEC 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的变化而进行的修改。

科技项目验收意见

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琼科验字〔2012〕第号 项目名称: 任务来源: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 完成单位: 组织验收单位: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盖章) 验收日期: 验收批准日期: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年制 填写说明 1、排版要求:本证书为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的标准格式。本证书规格为标准A3纸双面复印,中缝骑马订,成册A4幅面。正文字体不小于5号字,必须打印(复印)。 2、证书编号:由组织验收单位按年度组织验收的顺序编号。 3、项目名称:指批准立项时文件下达的项目名称。 4、任务来源:指批准列入的各类计划名称。 5、项目编号:指批准列入各类计划的编号。 6、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任务的单位,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计划任务书中签订顺序排列。 7、组织验收单位:组织该项目的验收单位。 8、验收日期:指该项目通过专家验收的日期。格式如:2009年01月01日。 9、验收批准日期:组织验收单位批准验收意见的日期。格式如:2009年01月01日。 10、简要内容:包括下面内容(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1)项目研究开发目的及主要研究内容。(2)项目任务书要求的主要考核技术、经济指标。(3)项目主要技术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解决的关键技术与创新点。(4)项目实施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11、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指所提交项目验收的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清单及来源。如,项目实施总结、项目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查新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论文、获奖证书等资料清单及来源。 12、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 13、主持验收单位意见:由具体主持该项目验收工作的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4、组织验收单位意见:由组织该项目验收的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CNAS-CL0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目录 前言 (2) 第一部分:总则 (3) 1.1 范围 (3) 1.2 参考文件 (3) 1.3 定义 (4) 第二部分:管理体系要求 (5) 2.1 质量管理体系 (5) 2.2 组织和管理 (5) 2.3 文件控制 (6) 2.4 要求、投标书或合同的评审 (6) 2.5 合作方(分包方)的使用 (6) 2.6 服务和供给的采购 (6) 2.7 客户的反馈 (8) 2.8 不符合活动的控制 (8) 2.9 纠正措施 (8) 2.10 预防措施 (9) 2.11 记录 (9) 2.12 内部审核 (10) 2.13 管理评审 (10) 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11) 3.0 总则 (11) 3.1 管理、人员和培训 (11) 3.2 合作方(分包方) (11) 3.3 组织和计划设计的保障 (12) 3.4 方法或程序的选择 (16) 3.5 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 (16)

3.6 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计划结果的说明 (17) 3.7 与参加者的沟通 (19) 3.8 保密性 (20) 3.9 结果的串通和伪造 (20) 前言 能力验证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评定和监督检测、校准、检查等机构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与现场评审构成了CNAS互为补充的两种能力评价技术。能力验证也是CNAS维持国际间认可机构相互承认协议(ILAC-MRA 和APLAC-MRA)的基础要求之一。同时,对于检测、校准、检查机构等,参加能力验证也是一种有效的外部质量保证活动,是其内部质量控制技术的补充。 如果能够证明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符合了本准则的要求,CNAS及其评审员就能够更好地利用能力验证计划的结果来为认可的过程提供帮助,同时,也可使计划的其他使用者对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产生更多的信任。 本准则为以获得认可或其他承认为目的,在自愿的基础上,欲借助于一套规范化的、符合国际通行的能力验证计划设计和实施要求来证明其能力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提供指导。 本准则是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进行承认的基础。CNAS依据本准则要求对提供者的能力(含提供者使用的任何分包方和合作方的能力)进行评价。 本准则适用于为能力验证目的而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即确定一个实验室对于特定检测或测量的能力,以及监控实验室的持续能力的活动。 本准则等同采用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发布的指南文件“ILAC-G13 :Gui delines for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Competence of Providers of Proficiency Testing Schemes”(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要求指南)。对用于能力验证计划中的统计方法和样品制备,CNAS制定了CNAS-GL02《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和CNAS-GL03《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供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参考。 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新项目方法能力验证报告(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51-2019)

新标准方法验证报告 注:1、红色部分,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2、数据仅供参考,各实验室有差别,只要达到标准要求即可;3、重点位置附个人实践看法,仅供参考。 标准方法:土壤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51-2019 检测项目:土壤石油类的测定 报告编制: 报告审核: 审核日期:2020年4月日 XX有限公司

土壤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方法验证报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石油类的测定。 2 方法依据 HJ 613-2011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51-2019 土壤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3 方法原理 土壤用四氯乙烯提取,提取液经硅酸镁吸附,除去动植物油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石油类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根据校正系数进行计算。 4 试剂和材料 4.1 四氯乙烯(C2Cl4) 以干燥40mm空石英比色皿为参比,在波数2930cm-1、2960cm-1和3030cm-1处吸光度分别不超过0.34、0.07和0。(科密欧生产,保质3个月指开瓶日期,非生产日期;建议每次使用先测定四氯乙烯品质再萃取,保证试剂质量。) 4.2 正十六烷(C16H34):色谱纯。 4.3 异辛烷(C8H18):色谱纯。 4.4 苯(C6H6):色谱纯。 4.5 无水硫酸钠(Na2SO4)。 置于马弗炉内450℃加热4h,稍冷后置于磨口玻璃瓶中,置于干燥器内贮存。 4.6 硅酸镁(MgSiO4):150μm~250μm(100目~60目)。 取硅酸镁于瓷蒸发皿中,置于马弗炉内450℃加热4h,稍冷后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置于磨口玻璃瓶中保存。使用时,称取适量的硅酸镁于磨口玻璃瓶中,根据硅酸镁的质量,按6%(m/m)比例加入适量的蒸馏水,密塞并充分振荡,放置12h后使用。 (如果不懂原理,请参考《石油类分析中硅酸镁吸附作用的探讨》张雪容、郑少娜,水质石油类标准编制专家的论文,很有参考价值) 4.7 石英砂:270μm~830μm(50目~20目)。

认监委认证机构名单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目录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 东北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 中联认证中心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 四川三峡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 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

江苏九州认证有限公司 泰尔认证中心 北京三星九千认证中心 天津华诚认证中心 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神舟时代认证中心 北京外建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华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技术认证中心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德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泰瑞特认证中心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中电联(北京)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挪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水源禹国环认证中心 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科环境认证中心 深圳市南方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 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 北京恒标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

能力验证计划

能力验证计划 一、能力验证的作用与目的 能力验证实际上是为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校准和检测水平而对其能力进行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 ○1确定实验室所从事检测与校准、检定工作的能力,监控实验室的持续能力。可起到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检测与校准、检定工作水平的作用,也有利于实验室的自我评定。 ○2通过能力验证活动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涉及诸如人员行为、方法或仪器的校准等问题,以此,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及管理起到补充、纠正和完善的作用。 ○3为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补充了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考核的依据和手段。 ○4可以为确定某些新的检测和测量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识别实验室间的差异、确定某种方法的性能特征、为标准物质赋值并评估它们在特定检测和测量程序中使用的适用性等目的提供信息。 ○5通过能力验证活动,使客户对实验室持续地出具可靠检测或校准结果加强了信任,也增强了实验室的信心。 能力验证活动,对完善和强化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增强和提高实验室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能力验证的依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一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GB/T 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二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三、能力验证的类型 确定实验室在特定领域的检测、测量和校准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实验室间比对,称为能力验证计划。这一计划可覆盖某个特定类型的检测,或对某些特定的产品、项目或材料的检测。显然,所涉及的能力验证技术,根据被测物品的性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15]50号附件12)

附件1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 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申请日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变更、复查和其他申请。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 联络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 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资质认定 首次□变更□复查□其他□ 2.2 已获资质情况: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至:

CNAS-GL019:2018《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

CNAS-GL019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Guidance on the Accreditation of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为指南性文件,旨在便于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以下简称PTP)及其相关方了解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的PTP认可制度,以及如何申请认可,并不是PTP认可的依据。对PTP的认可要求请参见CNAS的PTP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 本文件为第一次编制。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能力验证提供者(PTP)认可的机构。CNAS PTP认可的评定和评审人员、CNAS工作人员也可参考使用。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CNAS-J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2.2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3 CNAS-R02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4 CNAS-R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2.5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 2.6 CNAS-RL03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7 CNAS-RL04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 2.8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IDT)2.9 GB/T 2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43,IDT)2.10 ISO/IEC 17011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00(等同采用ISO/IEC 17000)和GB/T 27011(等同采用ISO/IEC 17011)及CNAS-RL01和RL06中界定的有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 认可准则和认可领域 CNAS等同采用ISO/IEC 17043(即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作为对PTP的认可准则。 CNAS PTP的认可领域采用CNAS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的相关领域分类。详细内容可从CNAS网站获得,或垂询CNAS秘书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认可的能力范围时,如果其中某项能力同时涉及多个领域,例如该项目既包含在实验室领域分类中,又包含在检验机构领域分类中时,可根据自身需求同时填写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两个领域的相应代码。

开展新项目程序

17、开展新项目程序 1. 目的 对新开展的检测(验)项目的申请、涉及的人员、设备以及所需的标准、规范、规程、评审等作出规定,以满足其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开展新项目的评审。新项目指从未开展过的检测项目,标准修订后的项目。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新项目评审工作。 3.2 相关检测(验)室负责填报新项目立项申请,参与仪器设备的订购、设备到货时的验收、标识、建档。 3.3 质控办负责编制新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以及申请考核和运行后管理。 3.4 综合办公室财务组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建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3.5 器械科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出入库、验收及建立档案等。 4. 工作程序 4.1 开展检测(验)项目的申请 4.1.1.根据客户与市场需求、检测标准的修订及更新,工作人员均可向相关科主任提出开展新的检测(验)项目或应用新方法标准的需求和申请,科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开展新项目的需求进行讨论,确认通过后,由科主任填写《开

展新项目申请表》。 4.1.2 科室拟开展新项目时,申请表并交到质控办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验)新项目的名称、采用的仪器设备、器材和药品、主检人实施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中心主任批准后进行。 4.2 明确检测(验)方法及依据 4.2.1 为了确保新开展检测(验)项目的可靠性,其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含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必须明确、正确和现行有效。 4.2.2 相关新项目开展的科室应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研究,掌握检测(验)依据方法,并指定一名主检人(应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负责这项工作。 4.2.3 主检人应熟悉检测(验)依据,弄清楚新项目的技术要求及结果的判定规则。 4.2.4 需要时,由主检人员编写作业指导书,科室主任审核后,报质控办备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3 确定检测(验)仪器、器材和试剂、耗材等 4.3.1 根据技术标准、规范所需的仪器设备,如本中心已具备,应在作业指导书中列出,并注明仪器型号、名称、仪器设备编号。中心没有的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申购规定,经中心主任批准后进行调研,选型采购。 4.3.2 新购进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4.3.3 按标准、规程、规范技术要求购进所需的辅助器材和药品。 4.4 培训检测(验)人员 4.5 试运行检测(验) 4.5.1 样品数量、状态应能满足检测(验)需要。

国家认监委公告第

国家认监委公告第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5年第27号关于发布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现将已修订完成的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以下简称“新版规则”)。新版规则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旧版规则(编号:CNCA-03C-027:2013)。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于2015年12月1日前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实施细则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

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可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方式自然过渡。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使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依据标准对实施规则适用产品范围进行了微调,适用范围描述调整为“新的机动车辆充气轮胎,包括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其原始设计的目的是在M、N、O和L类的机动车辆上使用的机动车辆轮胎”,增加了部分新的轮胎规格。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新增产品情况对相关生产企业做好认证实施及宣贯工作。调整新增的产品自2016年1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自2018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未经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C12-01:2015) 国家认监委 2015年9月8日

CNAS 能力验证常见问题

附件:能力验证常见问题及解答 (第二版) 一、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中基本要求的相关问题 1.申请认可时,是否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参加能力验证的最低要求 是什么?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3款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视同初次申请,故此要求适用于初次申请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认可。 本条款中的子领域和频次要求见CNAS-AL07《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中所规定的子领域中都有可获得的CNAS 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 2.合格评定机构涉及到多场所,如何参加能力验证?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每个场所视同单独的合格评定机构,应分别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6款的要求。 3.申请认可的项目,参加能力验证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以结果报告时间为准)

4.申请认可的项目不在CNAS-AL07规定的能力验证子领域范围内, 怎么办? 初次/扩项申请认可的项目不在CNAS-AL07规定的子领域范围内,可不提交参加能力验证的材料。 5.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怎样满足能力验证的领域频次要求? 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必须根据CNAS-AL07中领域频次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频次的计算参见问题“18.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频次如何计算?”),同时,参加能力验证要取得满意结果,若结果不满意,应按照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7款和4.2.8款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并验证措施为有效。 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还应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计划,如CNAS组织的专项计划。 6.机构搬家了,必须重新参加能力验证吗? 搬家的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不一定要求额外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但如机构扩地点认可,必须提供新地点的PT经历证明。 7.合格评定机构刚参加完测量审核,是否有必要参加同项目的能力 验证计划? 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领域频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决定,但获准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doc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驻验字[ ]第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验收形式: 组织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制

填报说明 1、需要验收的项目在申请验收时均要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验收项目包括各级财政经费支持项目、申请成果鉴定项目、需要结题的其它计划项目等。 2、《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中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3、“项目概况”中的内容选择序号填入前面空格中。“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指项批准立项时确立的内容和指标。 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实施方案、投入经费、研究开发结果、推广应用前景、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在填写时如表格不够可增加附页或准备单行材料。 5、“专家验收意见”指参与项目验收专家对项目实施科学性、合理性、完成情况、技术水平、推广前景、综合效益的评价。 6、《验收证书》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相关技术文献、证明材料等应作为附件一同上报,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 7、所有验收材料需装订成册,科技局存档一套,验收会及完成者所需材料根据情况确定。 验收程序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统一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要求准备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3、市科技局对验收材料初审后,组织专家验收会直接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 4、验收会程序:(1)成立专家验收委员会;(2)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3)专家对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咨询、评议;(4)形成专家验收意见;(5)专家签名。 5、市科技局对验收会结果进行审定后,确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并在验收证书上签属意见,加盖科技计划专用章。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见附件)。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从2002年5月1日起受理申请,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附件: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二OO一年十二月三日附件: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

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新项目方法能力验证报告(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51-2019)

新项目方法能力验证报告 名称:土壤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1051-2019)负责人:张三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土壤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方法验证报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石油类的测定。 2 方法依据 HJ 1051-2019土壤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13-2011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 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68-2010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3 方法原理 土壤用四氯乙烯提取,提取液经硅酸镁吸附,除去动植物油等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石油类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030cm-1(芳香环中C-H 键的伸缩振动)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根据校正系数进行计算。 4 试剂和材料 4.1 四氯乙烯(C2Cl4):以干燥40mm空石英比色皿为参比,在波数2930cm-1、2960cm-1和3030cm-1处吸光度应分别不超过0.34、0.07和0。 4.2 正十六烷(C16H34):色谱纯。 4.3 异辛烷(C8H18):色谱纯。 4.4 苯(C6H6):色谱纯。 4.5 无水硫酸钠(Na2SO4)。 置于马弗炉内450℃加热4h,稍冷后置于磨口玻璃瓶中,置于干燥器内贮存。 4.6 硅酸镁(MgSiO3):150μm~250μm(100目~60目)。

取硅酸镁于瓷蒸发皿中,置于马弗炉内450℃加热4h,稍冷后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置于磨口玻璃瓶中保存。使用时,称取适量的硅酸镁于磨口玻璃瓶中,根据硅酸镁的质量,按6%(m/m)比例加入适量的蒸馏水,密塞并充分振荡,放置12h 后使用。 4.7 石英砂:270μm~830μm(50目~20目)。 置于马弗炉内450℃烘烤4h,稍冷后置于磨口玻璃瓶中,置于干燥器内贮存。 4.8 玻璃纤维滤膜:直径60mm。 置于马弗炉内450℃烘烤4h,稍冷后置于干燥器内贮存。 4.9 正十六烷标准贮备液:ρ≈1000mg/L。 称取1.0g(准确至0.1mg)正十六烷(4.2)于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4.1)稀释定容至标线,摇匀。0℃~4℃冷藏、避光可保存1年。 4.10 正十六烷标准使用液:ρ=1000 mg/L。 将正十六烷标准贮备液(4.9)用四氯乙烯(4.1)稀释定容于100ml容量瓶中。临用现配。 4.11 异辛烷标准贮备液:ρ≈10000 mg/L。 称取1.0g(准确至0.1mg)异辛烷(4.3)于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4.1)定容,摇匀。0℃~4℃冷藏、避光可保存1年。 4.12 异辛烷标准使用液:ρ=1000 mg/L。 将异辛烷标准贮备液(4.11)用四氯乙烯(4.1)稀释定容于100ml容量瓶中。临用现配。 4.13 苯标准贮备液:ρ≈10000 mg/L。 称取1.0g(准确至0.1mg)苯(4.4)于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4.1)定容,摇匀。0℃~4℃冷藏、避光可保存1年。 4.14 苯标准使用液:ρ=1000 mg/L。 将苯标准贮备液(4.13)用四氯乙烯(4.1)稀释定容于100ml容量瓶中。临用现配。

能力验证常见问题及解答

附件:能力验证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中基本要求的相关问题 1.申请认可时,是否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参加能力验证的最低要求 是什么?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3款规定“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视同初次申请,故此要求适用于初次申请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申请认可。 本条款中的子领域和频次要求见CNAS-AL07《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CNAS-AL07中所规定的子领域中都有可获得的CNAS 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 2.合格评定机构涉及到多场所,如何参加能力验证?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每个场所视同单独的合格评定机构,应分别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6款的要求。 3.申请认可的项目,参加能力验证的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以结果报告时间为准)

4.申请认可的项目不在CNAS-AL07规定的能力验证子领域范围内, 怎么办? 初次/扩项申请认可的项目不在CNAS-AL07规定的子领域范围内,可不提交参加能力验证的材料。 5.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怎样满足能力验证的领域频次要求? 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必须根据CNAS-AL07中领域频次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频次的计算参见问题“15. 参加能力验证计划频次如何计算?”),同时,参加能力验证要取得满意结果,若结果不满意,应按照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7款和4.2.8款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并验证措施为有效。 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还应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计划,如CNAS组织的专项计划。 6.合格评定机构刚参加完测量审核,是否有必要参加同项目的能力 验证计划? 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领域频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决定,但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必须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计划。 7.获准认可的机构在CNAS-AL07规定的子领域之外的认可项目,是 否要满足CNAS能力验证规则要求? 根据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4.2.4款规定:在CNAS-AL07

比对和能力验证程序

1. 工作目的 为了保证检测/鉴定数据的可靠性及结果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站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 3. 工作职责 3.1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比对、能力验证计划。 3.2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比对能力验证的实施。 3.3各检测所、土工实验室负责比对、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 3.4各部门技术主任负责对比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评价。 3.5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比对、能力验证相关记录、报告等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4. 工作程序 4.1能力验证和比对工作计划的制定 4.1.1 能力验证和比对项目的选择 4.1.1.1 认可委公布的能力验证计划中本站可开展的项目; 4.1.1.2 省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实验室间验证比对。 4.1.1.3 对于技术能力要求较高的项目; 4.1.1.4 新开展的项目;

4.1.1.5 曾经发生过质量事故或投诉的项目。 4.1.2 对一些无法参加能力验证的关键量,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验室间比 对。 4.1.3 技术质量管理部根据以上要求和上年度的质控情况,制定年度《能力验证和比对 计划》。 4.1.4 计划内容包含:能力验证或比对的项目、测试方法、组织方或参加试验室、负责和参加人员、技术要求、辅助资源、验证或比对结果的评价等。 4.1.6参加实验室的选择 4.161 能力验证选择认可委指定的组织方。 4.1.6.2 应在同类试验室中选择水平相当或较高的试验室作为比对的实验室。 4.1.6.3 比对既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如多边实验室参加则应指定一个主持试 验室,其余实验室为参加实验室。 4.2能力验证和比对工作计划的实施 4.2.1技术质量管理部在获得能力验证计划和样品后,及时将样品交接给各检测所、土 工实验室技术主任,由技术主任按照其作业指导书要求制定《能力验证和比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能力验证和比对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时间、参加人 员及职责、试验方案、试验过程控制要点、数据处理等内容。 4.2.2对于实验室间比对,由技术主任制定《能力验证和比对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判断指标)和相应比对作业指导书,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准备稳定的样品进行检测/鉴定。由技术主任负责将比对作业指导书和样品一起交参比实验室进行检测/鉴定。 4.2.3技术负责人随时协调解决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中出现的资源和技术问题。 4.3能力验证和比对结果的分析和评价

17、能力验证控制程序

1目的 保证和维持检测工作质量、增强对检测结果的信任,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参加外部组织的,或由本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内外部比对活动的过程控制。 3职责 3.1 检测科室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制订,报批后组织实施,以及上报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 3.2质管科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审核,督促检测科室组织实施和报告,并收集、整理各检测科室进行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的记录、报告等资料,保存归档。 3.3 技术负责人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的批准,并对各检测科室开展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的结果进行评定。 4工作程序 4.1 能力验证和室间比对分类 4.1.1 外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或考核。 4.1.2 本中心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和内部比对。 4.2 外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 4.2.1 积极参加外部组织(含上级下达的质控考核任务)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检测。 4.2.2收到外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通知或文件后,检测科室应及时制定具体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的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的检测人员、项目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报告方式等。 4.2.3检测科室的检测人员接收质控任务,做好充分准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本中心相关程序,运用现行有效或验证、比对规定的标准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并认真填写“能力验证实施记录”,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的结果,由检测科室负责人审核,

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外部组织机构。 4.2.4 收到外部组织机构(含上级下达的质控考核任务)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或上级通报或文件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测实施的科室对参加外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项目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必要时编制分析评价报告。 4.3 本中心组织实验室间或内部比对 4.3.1 本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可组织同级或邀请上级检测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活动,或组织开展内部比对活动。 4.3.2 由检测科室负责人组织编制“实验室间比对和内部比对计划”,交质管科审核,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检测科室和质管科协同组织实施。计划内容应包括:实验室间比对或内部比对的目的、比对项目、邀请参加单位、检测参加人员、检测项目分工、时间安排等。 4.3.3 检测科室负责人按“实验室间比对和内部比对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内部比对活动,并认真填写“能力验证实施记录”。 4.3.4 质管科负责向外部参加单位获取实验室间比对结果,报送技术负责人。 4.3.5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实验室间比对结果(包括本中心的和外部参加单位提供的)和内部比对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必要时编制分析评价报告。 4.4 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的活动要求 4.4.1 检测科室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对检测质量和过程进行掌控,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严格把好质量关。 4.4.2 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的检测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共同商定解决办法,并及时、认真地填写原始记录,按时报告检测结果,具体按“质量控制程序”执行。 4.4.3 内部比对可结合新人员上岗考核进行。 4.4.4 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应同时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4.4.5 开展新项目工作可与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相结合。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38号——关于公布2016年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监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38号——关于公布2016年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38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6年第38号) 关于公布2016年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启动了2016年“双随机、一公开”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检查工作,按照问题导向和分类监管的原则制定抽样方案,随机抽取认证结果,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质量管理体

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开展了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认证活动,有关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在陆续查处中。截止到2016年11月底,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已立案或实施处罚13起,约谈告诫认证机构54家次,发出认证监管整改通知书139份。对于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涉嫌违反认证认可法规的行为,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将继续依法处理并适时公布查处结果。 国家认监委 2016年12月29日 2016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结果抽查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抽查情况 按照问题导向和分类管理原则,从36.24万个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认证结果中,随机抽取1000个认证结果,涉及认证机构89家。 2016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随机抽查情况表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编制说明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编制说明 一、文件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能力验证()为实验室认可有效性提供技术支持。能力验证提供者()是提供能力验证计划的机构,其运作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直接影响到能力验证计划的质量,进而影响到对实验室结果的判定,以及对能力验证计划结果利用的有效性。 认可制度是当前国际上一项较为年轻的认可制度。的认可不同于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认可。的认可准则不同于检测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它具有独立的国际要求,是一项独立的认可制度。在年底召开的大会上,该制度被确立为新的认可制度,当前正在探讨纳入相互承认协议()的问题,估计经过年的准备即可正式启动。 紧跟国际形势,于年建立和实施该认可制度,并开始向社会提供认可服务。截至年月日,已认可个。而据不完全了解,全国生产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的单位有上百家,这些单位也有部分是潜在的客户。因此,认可制度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然而,当前的认可制度无论从政策要求、文件表述还是网站设置上,均“隐藏”在实验室认可制度之中,并不广为人知。用来规定和权利和义务的文件亦是借用《实验室认可规则》。而主要是针对检测校准实验室认可的流程和特点撰写的,不能体现认可的特点,尤其是对于认可的申请条件以及评价的关键技术要点,明显地不适应认可的特点。这样的现状不利于认可制度的开展。 面临国际形势、认可制度的特点和国内的发展需求,需要我们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文件,以满足国内外的发展形势和需求,并为尽早加入打下基础。鉴于此,能力验证处提出建立专门的认可规则,将认可制度从实验室认可制度中“分离”出来,以利于该制度的发展。

二、认可规则的主要内容 本规则规定了和在认可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与结构类似,但主要不同如下: .术语和定义 除通用性定义如“认可”的定义外,本规则以能力验证工作的相关定义,即“能力验证”、“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间比对”、“测量审核”、“能力验证提供者”等定义为主,同时,也界定了“能力验证运作中的关键技术环节和关键技术人员”的内涵。 .认可准则及认可领域分类 采用《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作为对的认可准则。同时,明确了认可领域分类。 .申请条件 除通用条件外,针对不同于实验室的特点,增加了“申请认可的领域开展过符合认可准则要求的能力验证或比对计划,且体系正式运行之后至少开展过一项能力验证计划”的要求。 .现场评审 评审流程仍遵守的规定,框架与同,但针对的特点,在授权签字人的资质要求及其他关键技术人员评审要求、与其他认可准则如、和的相关性等方面均提出了要求。 能力验证处 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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