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进出口与报关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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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进出口与报关相关知识

1、进出口企业行为规范

企业所有进出口活动应始终遵循“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国

家关于进出口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作到以下几点。这既是海关实施有效监管的要求,也是企业生存,发展和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基础:

一、如实申报

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应按规定的格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真实,

准确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内容,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内容与合同,许可证件,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有关证件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等内容必须真实。

电子舱单数据必须真实,规范,准确,并与书面舱单内容完全一致。海关将依据

国家法律规定对申报内容和货物进行审核和查验。

二、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和保证,国家依法向公民和法人课税,公民和法

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并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国家赋予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的权利,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负有缴纳关税及进出口环节税的义务。纳税义务人若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各种方式,偷逃应纳税款构成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总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此间,需提请了解和注意的是:

★关于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的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

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包括买方向卖方或

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全部款项。

此外,在确定进口货物的完说价格时,下列费用或价值也应当计入:

(一) 由买方负担的以下费用: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与该货物视

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二)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三)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在不能按进口货物成

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时,海关有权提出质疑,并可以依次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

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估定完税价格。同时,海关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价格磋商。

★关于海关征收税,费的种类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税,费,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列为反倾销货物的征收反倾销税;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按规定征收监管手续费;对超出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对暂时进出口货物或根

据有关规定征收保证金的征收保证金。

★海关税费的补征和追征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纳税期限及强制措施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如不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应按日期加付欠缴税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海关将实施下列强制措施:海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或扣留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或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依法使用,处置海关监管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一切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企业在使用,处置海关监管货物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 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二) 海关监管货物,非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卸,搬移,交付,提取,开拆,改装,调换,抵押,质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三) 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监管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去内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四) 对各类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处置,包括改变货物使用的特定地区,企业,用途,以及调换,内销,租赁,抵押,质押,转让等,均须事先向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和批准。

★企业应加强海关监管期内货物的管理

重点要放在那些海关监管期限较长的货物,如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建筑材料等),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保税料件,加工的成品,暂时进口货物等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货物。

在货物监管期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补办有关手续,不得擅自决定处置。货物监管期满时,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提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申请或保税货物的核销申请,以便于海关核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

企业应将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与海关的各项管理规定相结合,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包括:

★岗位责任制

加强企业管理人员,报关主管或进出口部门负责人,报关人员的岗位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的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及报关员管理规定。

★完善的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包括报关管理制度,外汇核销管理制度,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批文,配额等进出口专有权利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进出口业务分工和完整的作业程序规定。

★印章,合同,票据,单证收付,档案,仓储管理制度和规定

有专人保管报关专用的印章,手册,报关单,清单,转厂资料以及有关进出口资料,并有明确的保管,交接,存档制度和手续。企业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等资料的保管要求和时限,应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的要求严格执行,加强会计监督。

★企业内部协调联系机制

保证进出口业务的有序衔接和手册,报关单,转厂资料等有关进出口资料的妥善交接,保管,避免遗失等重要业务单证或无法提供有关帐簿,资料等情况的发生。形成进出口业务管理协调,统一的整体系统。

五、主动接受海关稽查

根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海关稽查的对象是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具体包括的企业,单位有:(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海关稽查内容

在稽查期限内,海关可以对进出口相关企业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稽查,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海关稽查期限

(一)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自海关放行货物之日三年内

(二) 保税货物在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内,或自复运出境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经批准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放行之日起三年内;

(三) 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

(四) 其它进出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三年内。

2、进出口报关环节行为规范

一、企业注册年审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先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

码)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或承揽、承运本企业货物的代理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

专业保管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和自理报关企业每年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由海关对其报关资格进行年度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继续开展报关业务条件。申报年审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海关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报关资格。

二、报关员行为规范

从事报关工作人员要取得报关资格,首先应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然后按规定程序向海关注册。报关员在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对本企业负责,接受海关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地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交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的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参加海关召集的有关报关业务会议或培训;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起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如实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时,应按规定的格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真实、准确地填报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内容,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许可证件、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准确,并与书面舱单内容完全一致。海关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查验、征税、统计、放行及处理伪报、瞒报和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情况。

对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处货物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报关期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报关。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五、委托报关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海关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无论报关企业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报关企业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委托人均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全部、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报关企业未能履行合理审查的义务,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申报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由报关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报关

根据国家规定,凡属于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和其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如机电产品、金银及其他品、精神药物等,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交验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批准证件,如许可证、配额证、登记证、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及其他允许进出口的批准文件、证明、凭照等,这些证件统称“许可证件”。有关单证是指与所报货物相适应的有关单据或证件,主要包括:商业和运输单证、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检验检疫批准证明、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文件。

进出口国家实施限制性管理的货物时,除了如实向海关申报外,还应交验货物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没有领取进出口许可证件擅自进出口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发证机关核准发放的许可证件,否则海关将依法没收货物或责令退运。在规定期限内补办许可证件或相关批准手续的,海关将据情处等值以下罚款。

七、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海关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价格磋商。但这种磋商不是海关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就完税价格进行讨价还价。

对进出境货物的价格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处货物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八、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系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获得使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和其他权利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当特许权使用费是与进口货物有关,并且费用的支付是作为进口货物销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项条件时,该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取得在境内使用复制进口货物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或经海关审定属实,且单独列明的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的费用则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货物进口时,收货人应全面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有关单证,如有伪、瞒报嫌疑,经查实违反海关规定或构成走私的,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按章纳税和纳税期限

按照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负有纳税义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其进出口货物的应付税款,船舶吨税的缴纳期限和关税相同。海关对应税货物征收税款(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对列为反倾销货物的征收反倾销税;对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对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按规定征收监管手续费;对超出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对暂时进出口货物或根据有关规定需征收保证金。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口货物应当按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如不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应按日加付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是人民币10元)。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十、货物查验

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事实现场查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负责解答;法律规定,当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

对于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可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一、转关运输

货物转关运输包括进口转关和出口转关。货物进口后要求按转关货物在货物到达地海关报关的,应符合以下条件:转关运输的指运地是企业的所在地,该企业进口货物由所在地海关办理征税;国家规定口岸进出口的商品不允许办理转关运输。

转关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并自运抵指运抵海关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海关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十二、知识产权

中国海关依法保护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交验有关单证。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违反法律规定进出口侵权货物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对海关监管货物的限定

海关依法监管的货物,任何企业、组织、个人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支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置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海关加封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当事人有义务办结海关手续;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内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如违反上述规定,海关依法据情科处当事人货物等值以下或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罚款,并补缴关税、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十四、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

(一)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为8年;(二)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为6年;(三)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为5年。

进出口财务管理制度

进出口业务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 规的问题,请参照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 第二章出口业务 第四条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 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 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 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 第五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 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 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 第六条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 一 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 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 (见附表三),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 审,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 办理付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 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业务人员 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 第七条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准直接向农民收购。所购货物装上运 输工具取得运输部门凭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货款20%的 预付款,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发 现不符合出口商品规格和质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购和付款,并及 时向对方提出有效异议,如已凭托收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予以追回。 第八条在买方开出信用证后,业务人员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到通知银行查 收,财务人员视资金状况采取相应融资措施,需要信用证打包贷款的项目, 财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争取贷款早日到位。 第九条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后,业务人员应在 1 一2个工作日内按照信 用证或有关出口合同的要求制妥全套结汇单据,并填制汇票 (见附表四),业务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做好审单工作,尽早向银行交单收 汇、结汇。 第十条对核销单的管理 报关之前,业务人员需从财务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在(核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历年试题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历年试题网站:以下哪种标注 能够说明商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为“/B”:() A、/N B、 C、R/S D、P/Q 2.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的时限是()。A.信息变更之前 B.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 C.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 D.信息变更之日起60日内 3.一般情况下,出境货物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放行程序的区别是()。〔2009年考试真题〕 A.报检和检验检疫先后顺序不同 B报检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C.签发通关单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D.检验检疫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4.产地检验、口岸报关出境的货物,企业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具:( ) A、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B、出境货物通关单 C、出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D、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5. 对于检验检疫绿色通道企业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 A.产地免于检验,口岸进行查验B.产地免于检验,口岸免于查验 C产地检验合格,口岸进行查验D产地检验合格,口岸免于查验 6.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关于企业报检、报送的申报要求,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 B.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C.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D.通关单每项法检商品的第一数/重量不允许超过报关单对应商品的数/重量 7. 以下检验检疫证书,适用于检疫合格的出境活动物的是() A.兽医卫生证书B.动物卫生证书C.卫生证书D.健康证书 8.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 )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年度审核。 A.3月31日 B.1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9. 某公司进口一批食品(检验检疫类别为R/S),经检验不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 A. 检验证书 B. 卫生证书 C. 健康证书 D.人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 10.制定并发布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部门是:() A. 国务院C. 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 B.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D. 国家质检总局 11. 为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实施了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该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的时间是:年12月1日年1月1日

《XX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

中铁XXXX集团有限公司 XX分公司文件 中铁XXXX财〔2016〕124号 关于印发《XX分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的 通知 管内各单位: 为规范海外项目财务管理,加强对海外项目的财务管控,公司制订了《XX分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XXXX分公司海外经营开发管理制度

2016年6月16日2

中铁XXXX分公司办公室2016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 XX分公司海外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理顺产权和结算、收益分配关系,强化风险管控,促进海外项目的稳步发展,保障国家与企业利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中铁、中铁XX财务管理相关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海外项目主要指XX分公司在海外的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海外项目应按驻在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经营和开展业务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中国中铁、中铁XX海外项目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XX分公司作为海外项目管理主体,有权对海外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会计机构职责 (一)会计机构设置 海外项目必须设立财务会计机构,配置专职会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机构职责 1.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海外项目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XX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驻在国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海外项目须对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做出专项说明,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原则等。 2.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围绕公司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结合海外项目自身实际,以营业收入、经营利润、现金流、汇率、纳税事项、通胀影响、财务风险控制为核心进行编制。要根据公司海外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编报年度财务预算,强化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管控,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交综合分析报告。 3. 做好“内外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职能,对资金、资产、债权债务、成本费用、收入与利润进行分析,揭示经营管理现状,合理预测发展方向,为管理层加强经营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外籍会计核算人员的选择、推荐、管理和考核工作。 5.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账项和管理辅助台账,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与财务报告,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达标。 6.负责财务决算工作,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向管理层提供经营情况报告。 7.负责海外银行账户开立、资金管理和外汇管理,负责资金全过程管理,加强资金内控管理和使用监控,提高使用效率, 4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报关报检实训报告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参加实训对验证我们所学的知识是关键的一步。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现在物流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长为一个充满生机并且蕴含着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成为构成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和源泉。作为报关报检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利益的维护至关重要,他关系到国家的对外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准确无误的填写、核对各种报关报检单;熟练掌握各种通关作业及相关活动的前期、后期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为从事报关报检、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工作和进一步的科学研究奠定基础。 报关员从生业的独特的地方出发,报关员生业规范适用规模应确定为在职报关员,即经海关注册从事报关员生业的人员;因为这些个人员全数颠末了海关行政允许,具备了一定的学历和能力程度,报关员生业等级应从国度生业资格等级三级开始走,即设定助理报关师、报关师和高级报关师3个生业等级,助理报关师的生业功能偏重在具体业务操作层面,主要包括报关单填制、报关业务现场操作、部分海关审批事项操作等;报关师的生业功能偏重在相对于复杂的业务操作和管理层面,主要包括报关单证复核、报关质量节制与管理、绩效评估、报关核计、报关业务咨询等;高级报关师的生业功能偏重在周全管理层面,主要包括社团预设、实施报关业务管理系统、报关风险管理、企业成长战略管理等。第一,理论于操作相联合;第二,实习与参加工作相联合;第三,现实与成长相联合。虽则未报考报关员,但是也不排除将来要考的可能性,所以学校为我们安排这次的报关实训。 通过一周的实训,在老师的指导下,同学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下,完成了老师教给我们的任务。在实训的过程中,我对报关实务的一些基本的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从开始的一无所知到现在能够良好应用到实训中。 在这周时间,我们主要学习了填写报关单,而填写报关单是需要一丝不苟地对待的工作,有哪处地方出错,可能会导致商品不能进出境,在填写报关单时,很多地方都需要去注意的,例如经营单位,收货人,备案号等等,各项都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并且不得涂改。填写报关单时,我们也遇到很多困难,不懂的地方,老师针对我们的问题,结合国际贸易实务,我国海关工作详细给我们分析,使得我们容易明白理解,也加深了记忆。因此,认真地履行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不仅有利于我们巩固所学到的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知识,更利于我们预先观察日后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方法以及各种困难,利于我们察觉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学习和工作,利于我们更快地把所思所学转化为实践动手的能力,把专业知识和技能转变成工作能力和实际经验。 报关实训课程的设置,对于我们报关专业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要从事

3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三章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一节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 (一)含义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自进境起到办妥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以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其他尚未办妥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分类 根据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海关监管货物可以分成五大类: ●一般进出口货物——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一般进口货物是指办妥海 关手续进入国内生产、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是指办妥海关手续到境外生产、消费领域流通的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 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大类。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经海关依法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 特定用途的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包括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暂准进境货物是指经海关 批准凭担保进境在境内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暂准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 凭担保出境在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 ●其他进出境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 他尚未办妥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海关对各种进出境的不同目的货物,分别建立了不同的海关监管制度。 二、报关程序 (一)含义 报关程序是指相对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本章所指的报关程序主要限于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货物进出境都应当经过审单、查验、征税、放行四个海关作业环节。 (二)基本程序 1.前期阶段 前期阶段是指相对人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在货物进出口以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主要包括: ●保税加工货物进口之前,相对人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请建立加工贸易电子账 册、电子化手册或者申领加工贸易纸质手册;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进口之前,相对人办理货物的减免税申请手续,申领减免税证 明; ●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日之前,相对人办理货物暂准进出境备案申请手续; ●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出口之前,出口货物相对人办理出料加工的备案手 续。

进出口财务管理制度

进出口业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 第二章出口业务 第四条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 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 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 第五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

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

第六条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办理付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业务人员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 第七条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准直接向农民收购。所购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取得运输部门凭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货款2 0%的预付款,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发现不符合出口商品规格和质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购和付款,并及时向对方提出有效异议,如已凭托收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予以追回。 第八条在买方开出信用证后,业务人员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到通知银行查收,财务人员视资金状况采取相应融资措施,需要信用证打包贷款的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争取贷款早日到位。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国际贸易公司财务结算制度

xxxx集团财务结算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结算业务需要,为了规范结算流程,加强xxx 集团结算业务管理,保证xxx集团以及xx集团结算工作顺畅高效顺畅的运行,财务管理处拟定以下结算管理办法: 1、xx集团结算周期为每月25日,即上月25日到本月25日为 一个结算周期。 2、每月25日前,xx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根据本月销量和销售价格,计算平均价格上报xx集团结算部。 3、xx集团结算部及调度中心核对本月各分、子公司平均销售价格,根据税金及留利计划,及各分子公司开发票结算。 4、xxx集团结算部根据每月各分子公司的销量及中间费用标准,配比本月经营费用入帐。 5、xx集团结算部根据各分、子的结算价格和中间费用配比情况,同时及调度中心核对本月xx集团销量和平均出厂价格,计算及xx集团的结算价格。 6、xx集团如为平衡税金需要,改变结算价格或结算量,xx集团上报集团财务处,并根据集团指示和xx集团实际情况对税金利润等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7、每月5日前,下属各分、子公司将本月报表上报到xx集团结算处,经审核无误后,各分、子公司出具正式报表。

附件2 xxx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大连xxx公司的发展壮大,子公司也越来越多。为

了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全体人 员的财务行为,增强公司员工的财务管理意识,使其达到资 金的安全性、制度的合法性和业务的畅通性,特制定以下管 理制度。 一、子公司严格按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文件 规定,同时财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新的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二、资金收支方面,当各子公司收到货款时,立即电话 通知财务部;如果是汇票,当天必须传递给总公司财务部, 并且一直跟踪到货款到位为止;如果是支票或现金,到帐后, 将货款电汇到总公司,各子公司账面余额只允许保持在xx 万元以内,不允许各子公司将货款滞留。如果各子公司为了 融资的需要,账面需要保留资金,必须由总经理特批,财务 部备案,方可保留一定的资金,否则,一经发现货款滞留, 取消各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当月工资及奖金。(责任人:各分公司经理及财务人员;) 三、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对外付款时,如超过5万元,除 由经办人和分公司经理签字外,还要经过总公司财务部长和 主管经理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四、库存现金定额,按规定保持在1xxx元以内,大额现金或支票,必须坚持当日存入银行。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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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XX发展总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XX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XX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系统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第二 章出口业务第四条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 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 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第五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第六条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办理忖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业务人员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第七条在做农副产

报关报检实务课程标准

1.课程概述 1.1课程定位 《报关与报检实务》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专业课,是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课程,通过本课程教学,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过程中进出口货物海关的通关流程,掌握不同贸易方式下海关业务的办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使学生具备从事报关及相关工作的专业能力。本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准确的掌握国家对外贸易的各种法律、法规及管制制度;能准确无误的填制各类报关单证,熟练进行通关作业及报关相关活动的前期、后续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综合运用报关知识去开展工作,为从事国际贸易、报关、报检等工作和进一步科学研究奠定基础。 这门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是:在教学中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英语教学基本要求》的要求,结合本课程及本院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生的学习程度及特点,并围绕我院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目标岗位群对报关知识的实际需要,坚持“必须,够用”、按学生可接受程度来教学的基本理念。 1.2 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构建以对外贸易、关税和商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海关法为指导,结合集团公司及外经贸行业相应岗位所必需的对外贸易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依据通关实务和商检实务等相关专业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结合业务技能标准构建其能力标准。 1.2.1内容设计 在教学中,包括每一个项目中有关报关报检流程的设计、案例讨论、进出口税费的计算、报关单和报检单的填制与改错等,使学生对进出口报关业务进行深入掌握。通过学生实际动手操作练习,要求熟悉不同的贸易环境下的业务操作。 1.2.2 教学设计 在教学过程设计上,既强调学生理解并报关实务的基础知识,又注重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并将职业素养教育融入到教学活动中。采用讲授法、讨论法、分组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任务式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综合运用多媒体、企业实操文件实例等教学手段。同时,在课堂教学之余,要求学生模拟外贸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换位思考的学习,以外贸从业员的身份角色进行实际操作的演练来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策略——目标是使学生学习功效提高。 本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教学策略,由于本课程本身就属于实务性的课程,应该更倾向于实践教学,要教给学生怎样去做,学习每一项目驱动后要学会一项技能(或技能的某一个方面),或者学生的某种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通过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也是通过各种方式得以实现,比如课堂教学中的实例讨论和分析、手动制表、小组研讨等。 2.课程目标 2.1能力目标 (1)能自主学习新知识、新技术; (2)能通过各种媒体资源查找所需信息; (3)能独立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 (4)具备报关和商检各环节所应具备的操作技能; (5)具有报关单报检单填制和常用外贸业务软件的操作技能; (6)能够对商品报关报检实例进行分析评价、正确计算进出口税费;

(财务管理)第三章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三章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海关监管货物的概念、分类及期限;报关的基本程序;电子报关及电子通关系统的基本内容,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进 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重点难点:1、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及期限; 2、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导入新课: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运输工具、 物品的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进出境物品的报关程序相对比较简单,本章及第四章所讲的报关程序仅指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主要包括:报关单位向海关如实申报其进出境货物的情况,配合海关 查验货物,对部分货物还需要缴纳进出口税费,最后海关放行货物。除 此以外,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 准进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前还需办理备案申请、在海关放行后还需办 理核销结案等其他海关手续。 第一节海关监管货物与报关程序 一、海关监管货物的概述 (一)含义: 进口:进境办结海关手续 海关监管货物出口:申报出境 其他:进境起出境 (二)分类:

二、报关程序概述 (一)含义: 报关(规定手续、步骤) 或 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二)基本程序 不同类别的进出境货物对应不同的报关阶段 货物类别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 一般进出口货 物 ——1、进出口申报 (海关决定是否受理 申报) 2、配合查验 (海关决定是否查 验、决定查验形式和 查验方法) 3、缴纳税费 (海关决定征、减、缓、 免税费) 4、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签印放行) —— 保税加工货物加工贸易备案和申 领手册 核销 特定减免税货 物 申领减免税证明解除海关监管 暂准进出境货 物 展览品进境备案销案 对进出境阶段工作的说明: 1.进出口申报: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2.配合查验:指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并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或重封被查验货物的工作环节; 3.缴纳税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书后,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帐户的工作环节; 4.提取或装运货物:提取或装运货物是指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 在办理了上述手续后海关决定放行,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或出口装货凭证或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即可提取或装运货物的工作环节;

进出口贸易财务管理制度

进出口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 第二章出口业务 第四条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资料: 1、《合同审批表》 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 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中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 第五条财务人员审核材料内容: 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 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滞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外管, 财税以及公司管理制度有管的行为 3、对代理出口业务提供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 费用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

障。在审核过程中存在上述违规以至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可否定《合同审批表》 第六条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10天与财务联系,以便财务安排资金。公司负责人应签审报关确认审核通过的合同或协议,根据审核意见安排资金,付款后10个工作日将发票交财务。对于增值发票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相关责任人重新向客户索取。 第七条农副产品收购精力,不能直接与农户收购,所购货物装车取得运输部门凭证后方可预付20%,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申请支付余款。不符合,若前共用以办理托收方式付款的,应及时追回。 第八条商品采购原则上不采取现场采购。 第九条在买方开出信用证后,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财务到银行查收,财务视资金情况采取相应融资措施,需要信用证打包贷款的项目,财务及时与银行联系办理。 第十条出品物化发运后,业务人员应1-2天按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要求办妥全套结汇单据,并填汇票,财务审单,向银行交单收汇结汇。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从财务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需签收。具注明申领份数,合同号,商品名称,申报金额,报关后业务人员应立即将核销单退还财务。 第十二条财务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应备资料:

报关报检实务学习心得

报关报检实务学习心得 报关实务学习心得 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对报关实务与报关技能的整体理论框架与实际操作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十分感谢张老师悉心任教传授报关实务的相关知识。本学期通过认真听老师课上讲解,及时预习和复习书本知识,我了解到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关不等于通关,报检、报验手续先于报关手续办理。报关的范围可分为(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二)进出境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特定减免税、过境、转运、通运的货物。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范围;(三)进出境物品: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而通过归纳总结,我认为报关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运输工具须经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及其他场所办理。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向海关申报。申报内容:所载旅客人数、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主要包括:进出境时间、航次;货物基本情况;人员 __及自用物品、

货币、金银等;所载旅客情况;邮递物品、行李物品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各种后果;证明文件和保函、保金。运输工具经海关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下旅客。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1、货物报关业务必须由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2、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员的工作(一般报关流程,与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不同):备好货物(做好报关准备)-----准备报关单证(规定地点、时限内先电子,后书面方式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海关放行(取货或装货)保税、减免税货物,采用最先备案,最后核销、结案。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行李物品、邮寄物品(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监管原则)。“自用”包括本人自用、馈赠亲友,不能出售或出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居留时间和目的确定的正常数量。“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1、行李物品A、实行“红绿通道”制度。如旅客不能确定是适用于哪一种通道,一律走红色通道。绿色通道:适用于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制,且无国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的物品。红色通道:不适用于绿色通道的旅客。凭《申报单》,向海关申报。B、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免验和免监管的人员、16岁以下随同人员外,一律填写《申报单》。选择“否”,走绿色通道,选择“是”,走红色通

浅析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2010年报关员考试精讲笔记: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一)概念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划分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这里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是相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而言的,因为这些货物都需要经过前期和和后续的监管阶段。 2、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2)而一般贸易货物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货物买卖所取得的具体交易方法和商品流通渠道。 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逐笔售定)、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易货贸易、寄售、招标、拍卖等 ★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可以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等。 ★一般进出口货物可以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也可以是以别的贸易方式进口。 只要进口的时候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的就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具有三个特征) 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规定缴纳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 需要提交许可证的,要提交许可证。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三)范围(12种)(重要考点) 1、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或者出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那么这第2和第3种情况是属于非一般进出口货物向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转变。因为保税货物在进境的时候并没有缴纳关税,因为保税货物最终目的是要复运出境的,所以进口的时候没有进行征税。而如果说,这些保税货物,不复运出境了,例如说,在加工贸易来料加工的货物,进口之前进行了备案,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应该要复运出境,如果这些保税货物不复运出境了,要转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在转为内销的情况下,就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要缴纳关税,如果这些货物属于国家限制类进口货物,要提交许可证的,还要向海关提交许可证。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易货贸易:是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或劳务等值或基本等值的直接交换。 补偿贸易: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或技术,而用向对方返销进口设备及或技术所生产的直接产品或相关产品或其他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进口价款的一种贸易做法。(含义了解即可) 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是卖方、或者是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中的条件和办法代为销售的方式。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8、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样品 9、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10、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11、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12、免费提供的进口的货物:(考点) (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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