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改革下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研究_曹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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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及对策研究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及对策研究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及对策研究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政策。

文章回忆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探讨了利率市场化确实定因素,对世界主要各国利率市场化进行了详尽介绍,并最终对利率市场化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对策分析。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基准利率风险利率市场化就是将原来由行政管制的利率的决定权交给金融机构即交给市场,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根底的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利率体系,由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状况和经营水平自主决定利率。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从改革开放以来稳步进行,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就授予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基准贷款利率根底上可以进行上下各20%的利率浮动权利。

1993年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假设干问题的决定?最早阐述了利率市场化的设想。

1996年人民银行公布的?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正式放开了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利率。

从2000年9月21日开始,经国务院批准改革中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

2004年10月29日政府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这是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

2021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以上可以发现我国利率市场化在逐步进行,金融自由度逐步增加,存贷款利率已经可以按照基准利率进行上下一定程度的浮动,但是基准利率仍旧由政府决定。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急剧改革会带来巨大的危险,破坏金融秩序稳定,因此针对利率市场化,各方面应该逐步改革,在特殊地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向全国展开。

二、市场利率体系的建立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根底。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的改革逻辑与演进安排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的改革逻辑与演进安排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的改革逻辑与演进安排*陈鸿祥摘要:全球经济面临严重衰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黑天鹅”事件,中国央行坚持稳健偏宽松货币政策搭配市场化机制改革(改革完善LPR机制)组合策略予以逆经济周期调节,成为少数实施常规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

本文首先在引言及文献综述部分归纳梳理了代表性学者有关LPR新报价机制的不同学术观点,并且合理借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的国际经验,然后全面专业阐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的改革逻辑,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的现实评估的基础上,最后前瞻性探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的演进安排。

关键词:LPR改革逻辑国际经验现实评估演进安排JEL分类号:F02,F41,G15DOI:10.19895/ki.fdr.2020.07.005一、引言及文献综述当前,全球经济面临严重衰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黑天鹅”事件,全球市场陷入“危机”、“萧条”悲观预期。

美联储率先开启“零利率”、无限量宽的激进货币政策;中国央行则坚持稳健偏宽松货币政策搭配市场化机制改革的组合策略予以逆经济周期调节,成为少数实施常规货币政策的主要经济体。

其中,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成为金融领域的重点议题,但也引发学术研究者、市场从业者迥异解读:“新版降息”论或“缘木求鱼”论、“重要里程碑”或“最后一公里”等等。

其中选取典型的学者不同观点梳理如下:正面评价:孙国峰等(2019)论证改革LPR机制、实施“利率并轨”好处:央行淡出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难以找到惯性官方定价锚,倒逼银行挂钩市场利率锚;督促银行建立市场化内部定价机制,提高贷款自主定价能力;重塑商业银行竞争格局、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利润驱动倒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小微企业。

宋海*陈鸿祥,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Email:chx0001@,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

《2024年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研究》范文

《2024年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研究》范文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贷款利率定价不仅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也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和金融市场的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以期为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概述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是指银行根据市场环境、客户需求、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的过程。

这一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因素,包括贷款定价策略、贷款风险评估、市场利率走势等。

三、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主要影响因素1. 政策因素:国家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等对贷款利率定价具有重要影响。

2. 市场因素: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资金成本等也会影响贷款利率定价。

3. 客户因素:客户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合作历史等是确定贷款利率的重要依据。

4. 银行内部因素:银行的风险偏好、资本充足率、运营成本等也会影响贷款利率定价。

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现状及问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已经逐步市场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贷款利率定价的灵活性不足,难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其次,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完善,难以准确反映客户的信用风险。

此外,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五、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对策建议1. 增强贷款利率定价的灵活性:银行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及时调整贷款利率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2. 完善风险评估体系: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准确反映客户的信用风险,为贷款利率定价提供科学依据。

3. 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贷款业务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4. 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贷款市场的效率。

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措施

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措施

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措施1.完善定价机制:建立和完善贷款利率的定价机制,明确利率的决策程序和权限,并采取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避免以非市场化、不透明的方式定价。

2.提高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加强对贷款利率定价信息的披露,包括定价规则、定价依据和定价结果等,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清晰、明确地告知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和变动机制,确保借款人能够充分了解贷款利率情况。

3.强化监管和自律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监督,对定价不合理或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进行纠正和惩戒,提高金融机构的自律性。

4.建立风险定价机制:贷款利率应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水平差异进行差异化定价,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过建立风险定价机制,能够更好地反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水平,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5.加强市场竞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促进市场竞争,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增加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降低不合理的定价行为。

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深入研究和探索新的定价模式:例如,可以研究引入利率市场化和风险定价模式,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风险评估结果来决定贷款利率的定价水平。

同时,可以通过利率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来对贷款利率进行风险管理,提高利率定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总之,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措施需要从机制建设、信息披露、监管和自律、风险定价、市场竞争和探索新模式等多个层面入手,以确保贷款利率定价具有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权益。

新时期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研究

新时期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研究

新时期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入研究农村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机制,探讨其基本原则,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分析影响因素,提出改进策略,以促进农村金融的稳健发展。

本文旨在对新时期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帮助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应对当前的挑战和问题,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

本文也旨在为未来的研究提供参考,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更加科学的支持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要通过对新时期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进行研究,揭示其内在规律,探讨如何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结构,进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研究目的包括:1. 分析新时期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找出其根本原因,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2. 探讨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的基本原则,以期为实际操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3. 深入分析影响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的各种因素,为稳定利率水平提供理论支持。

4. 提出改进策略,探讨如何优化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本研究旨在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机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思路。

1.3 研究意义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责任。

利率定价机制作为银行贷款利率的核心内容,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和服务对象的融资成本具有重要影响。

研究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的意义在于:深入理解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的特点和规律,为银行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通过对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的研究,可以更好地把握农村金融的特点和规律,有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针对性。

利率市场化程度对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影响的研究

利率市场化程度对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影响的研究

利率市场化程度对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影响的研究■朱明燕天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摘要:本文运用2008年-2014年中国16家上市股份银行和日本10家上市银行的平衡面板数据研究了利率市场化程度对贷款利率影响因素的作用。

发现利率市场化的程度越高,在贷款定价时,对违约风险的考虑将越充分;不管利率市场化的程度如何,营业成本一直是决定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最重要因素;风险厌恶程度和流动性风险这两个因素对贷款定价的影响不是特别明显。

为此,在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制定贷款定价策略时要更加考虑违约风险这一因素的影响,银行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贷款定价体系,以期确定一个最佳的贷款利率。

关键词:贷款定价;利率市场化;违约风险一、引言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下限的约束,全面放开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管制,改为完全由商业银行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确定贷款利率,此举无疑是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在中国利率市场化不完全的情况下和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有何不同,以中国和日本为代表,收集了中国16家上市股份银行和日本10家上市银行的相关数据,分别作为非完全利率市场化和利率市场化下的样本,数据采用2008年-2014年的平衡面板数据,实证研究确实证明了中国和日本在不同的利率市场化程度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是有差别的。

二、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现对两国的数据进行Hausman 检验,其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和日本两国的检验情况差不多,卡方值都很大,P 值都为0,由此可见,两个样本都比较适合固定效应模型。

表1Hausman检验通过计量软件,利用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可以看到中国、日本两个国家的回归结果分别如表2、表3所示。

表2中国样本数据的回归结果表3日本样本数据的回归结果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中日两国的回归结果也是很相似的,只有违约风险这一项在两国中有根本的不同,违约风险在中国是不显著的,而在日本则是显著的。

利率市场化下我国政策利率传导机制有效性研究

利率市场化下我国政策利率传导机制有效性研究

利率市场化下我国政策利率传导机制有效性研究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办公室课题组
【期刊名称】《河北金融》
【年(卷),期】2017(000)011
【摘要】基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以1996-2016年的年度数据和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的月度数据为样本,构建起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模型),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我国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我国政策利率的传导机制是有效的,但传导效率较低;政策利率的传导效率随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不断提高,但政策利率由短期向长期的传导机制不畅;政策利率对货币供应量影响较为明显稳定,但货币供应量对政策利率的影响不稳定.因此,为了提高我国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的效率,应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政策利率由短期向长期的传导机制,完善政策利率调控手段等.
【总页数】7页(P15-20,25)
【作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办公室课题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石家庄 050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22.2
【相关文献】
1.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有效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J], 邓晓雯;
2.基于VAR模型的我国当前货币政策r利率传导机制及其有效性研究 [J], 汪宗俊;
郭婉婷
3.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研究 [J], 梁斯
4.我国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的有效性研究 [J],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李丹瑾
5.我国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的有效性研究 [J],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李丹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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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的研究

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的研究

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的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金融体系也随之逐步完善。

其中,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

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形成和调节完全由市场机制自主决定,而不是由领导推动的行政手段和指导。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我国实施利率市场化的意义及必要性,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及挑战,以及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实施利率市场化的意义及必要性随着我国金融体系逐渐完善,金融市场运行逐步转向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成为了推进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可以让市场自主决定利率,使货币的执行更加灵活,调控更加高效。

领导干预市场降低利率的做法往往只是短期行为,而市场自主调节则能够更加长效地治理金融行业。

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可以创造条件促进银行业的改革、提高金融市场追求效率的意识和能力。

从整体上看,实施利率市场化,它可以让市场化、法治化趋势在金融领域进一步落实,使我们的金融体系更加成熟、更加稳定,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二、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及挑战在实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必会面临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

首先,利率市场化的实施可能会引起贷款利率的变化,这可能会对不同利益相关方造成影响。

例如,银行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长期信贷市场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其次,由于领导对利率的控制力减弱,利率波动也可能增加,这将对市场造成不稳定的影响。

再次,在实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将不可避免地增加,这将导致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下降。

但是,这样的竞争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系统的创新,促进金融服务的优化。

最后,利率市场化需要建立稳定的金融市场和风险管理机制。

这需要我们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核监管,建立健全的风险担保体系,增强市场对废银行的整合能力,避免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因此,实施利率市场化需要领导、金融机构、消费者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密切协作和有效沟通,以合理平衡各方的利益。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现状自国务院公布《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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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RESEARCHGUIDE总第185期2013年第3期

SerialNo.185No.3,2013

利率是金融活动的核心要素,利率定价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关系到金融宏观调控、金融市场发展以及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近年来,中国加快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尤其是2004年以来,央行先后两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不再根据贷款对象的所有制性质和规模大小来确定,而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来进行资源配置,显然,这种利率政策对于加快中国与国际金融接轨,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定价机制,改进定价技术,提高定价能力,科学规范定价行为,理性确定产品价格并增强定价的透明度,合理确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贷款利率,维护金融机构利率竞争秩序。我们以海南省某农村信用社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从中探讨和研究农村信用社利率自主定价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信社经营效益、竞争能力和促进农村信用社金融稳定。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基本情况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主要根据贷款种类、期限,在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基础上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其定价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这种贷款定价方法考虑的是信用社面临的各种贷款风险、成本、贷款规模和利润计划。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持贷款人和借款人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行业、市场、资金成本以及贷款户的信用度、贷款用途、对象和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评价,较合理、较科学地制定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在无其他因素前提下,这种方法还是比较适合农村信用社现状的,能较好地满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需要,但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我们以海口市农村信用联社为例,可见贷款利率分类浮动情况(见下页表1)。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实施情况与正面估价

(一)利率市场化政策在农村地区得到迅速落实截至2012年10末,海南省共有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20家(含海南省联社),资产总额9592482万元;历年亏损136301万元。2012年10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6035644万元,比年初增长1556082万元,增幅为34.74%,各项贷款余额3810682万元,比年初增长1004409万元,增幅为35.79%,不良贷款率为4.04%。调查表明,2012年9月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3788273万元,其中2012年9月末6个月以内的固定利率贷款发生额为0.117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9.9026%,上浮幅度为77%,六个月至一年(含)固定利率贷款发生额为1.1068亿元,加权平均利率9.4621%,上浮幅度为58%,一至三年(含)固定利率贷款发生额为3.8193亿元,加权平均利率8.8746%,上浮幅度为44%,三至五年固定利率贷款发生额为10.8346亿元,加权平均利率9.1442%,上浮幅度为43%。出现利率普遍上浮这种现象是多方面因素的结果:一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金融垄断地位,有资金价格制定的主动权;二是提高贷款利率可直接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利润;三是在当前资金尚属于“稀缺”资源的情况下,农村地区的信贷需求仍然旺盛。(二)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信用社当前发展带来积极效果1.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的改善。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增加了利率的弹性,提高了盈利能力,扩大了发展空间。截至2012年10月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息收入200637

收稿日期:2012-11-22作者简介:曹协和(1963-),男,湖南益阳人,副行长,高级经济师,博士,从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支农再贷款管理、利率管理、信贷管理、再贴现管理、现金管理等研究;吴竞择(1964-),男,重庆人,高级经济师,博士,从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支农再贷款管理、利率管理、信贷管理、再贴现管理、现金管理等研究;邱彦华(1969-),男,湖北黄冈人,经济师,从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支农再贷款管理、利率管理、信贷管理、再贴现管理、现金管理等研究;黄翠玲(1961-),女,海南澄迈人,高级经济师,从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支农再贷款管理、利率管理、信贷管理、再贴现管理、现金管理等研究;黄静慧(1961-),女,海南文昌人,助理经济师,从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支农再贷款管理、利率管理、信贷管理、再贴现管理、现金管理等研究。

利率市场化改革下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研究曹协和,吴竞择,邱彦华,黄翠玲,黄静慧(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海口570105)

摘要:通过全面分析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利率市场化机制和风险内控机制,实行差别化定价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等方面,提出优化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对策。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057-03

57——上浮幅度0%10%20%30%50%80%100% ̄130%备注适用范围1.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2.本社职工工资担保贷款用于直系亲属助学、治病的1.“金融信用户”2.协助组织定期存款50万元以上的储户贷款3.本社职工个人贷款1.质押贷款2.子女上学贷款3.治病贷款4.协助组织定期存款20万元以上的贷款5.本杜下岗职工贷款6.本社职工在担保额度(5万元)内的担保贷款1.农户种植业2.农户养殖业3.农户小额信用4.本社以外人员工资担保贷款用于直系亲属助学、治病的1.农副产品加工2.农副产品储运3.农副产品贸易4.消费类贷款5.所有农户联保贷款6.用自有资金发放的抵押贷款7.工资担保贷款用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包括:1.个体工商户贷款2.中小企业贷款3.个体联保贷款1.根据市场需要,经联社批准发放的其他贷款2.公务员担保贷款上浮80% ̄100%1.对同时符合几种条件的贷款利率择其低者执行2.对治病、助学贷款及其他优惠利率脖贷款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来注明自有资金贷款,均为支农资金发放的贷款4.逾期贷款加收合同利率的30%5.挤占挪用贷款加收含同利率的50%

表1海口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表万元,同比增加了75375万元,增长60.17%,利润3.851亿元。盈利能力的增强,也为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提足呆坏帐准备、加大呆帐核销,增强抗风险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加大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力度。贷款利率市场化促进农村信用社调整工作重心,转变经营观念,将更多的精力放到贷款管理和营销上,通过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拓宽贷款业务范围,支持种养大户和特色农业的发展,信贷支农的力度逐年加大。根据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数据,截至2012年10月末,海南省农信社全年各项贷款净增1004409万元,增长35.79%,其中海南省涉农贷款2458744万元,占贷款总额的64.52%,比年初增长616728万元。截至2012年10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从人民银行借入支农再贷款3.31亿元,增强了资金实力,改善了资产状况,有力地促进了三农经济的发展。3.优化信贷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可以使农村信用社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市场发展潜力,对农村信用社的综合贡献率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标准,有利于优化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2012年10月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7424万元,降幅达1.71个百分点。4.为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在县域和农村经济市场中,农村信用社受历史经营体制的影响无论在硬件还是在软件上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中都处于较大的劣势,金融服务手段相对落后,但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定价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身的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通过制订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利率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信用社在同业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为农村信用社在县域地区赢得了更多的市场发展空间。

三、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存在的问题1.缺乏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统一由海南省联社来确定和管理,一般都是采取“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贷款定价方式,基层信用社遵照执行,定价依据较缺乏、方式不严谨,一般都没有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运行状况及自身成本、效益等要素,制订以产业、行业、信用状况、期限、金融、担保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虽然都制订了相应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对贷款利率定价实行差别化管理,但没有科学具体的定价浮动标准,在定价前虽进行简单测算,但缺乏事前细致的调查分析、事中科学的研究、事后运行效果的跟踪反馈,为较随意定价和主观定价留下了空间,极易造成利率执行的无序局面,同时也潜伏着定价风险和利率风险。2.缺乏健全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一是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出台后,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将利率浮动纳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中,存在营销与定价、审批与管理等方面的脱节现象,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范系统,风险规避很难落到实处。二是目前农村信用社没有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而且执行具体贷款业务的基层员工又很难正确贯彻浮动利率政策的精神。三是在执行过程中的“刚性”,由全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实行统一定价,统一执行,基层信用社没有灵活的定价权,需要浮动或优惠的利率必须报联社审批决定。四是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适用标准,没有建立对贷款对象进行细分贷款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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