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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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内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的内务管理,全面加强内务建设,根据各级工商局的内部管理规范和基层**分局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分局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分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分局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关)。**分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分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五条 **分局职责:

(一)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企业年检;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根据上级机关传送的企业登记资料,建立辖区企业经济户口,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向企业登记机关反馈监督管理及回访企业的情况;

(二)负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

(三)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

(四)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注销、变更、歇业、验照,建立辖区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臵、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派出机关委托授权,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

(九)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十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各**分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派出机关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分局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第五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章**分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 **分局设分局长、副分局长、法制监督、综合、执法监管等工作岗位。

第八条 **分局实行分局长负责制,分局长对**分局的工作负责并进行全面管理。副分局长根据分工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

(一)分局长工作职责:

1.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负责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

2.学习、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带领全分局人员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3.制订全所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4.分解、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

5.及时掌握基层工商监管新动态,做好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派出机关反馈信息和工作建议;

6.密切联系群众,协调好内部人员关系,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将**分局建设成团结和谐的集体;

7.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

8.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取得支持,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9.负责指导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和消费维权联络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开展各项活动;

10.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分局长职责:

1.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分局长外出期间,受分局长委托主持本所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2.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执法行动;

3.分管市场巡查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巡查监管方案,指导执法监管人员开展工作;

4.分管**分局行政处罚工作,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5.分管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消费者咨询服务工作;

6.定期向分局长汇报工作,及时分析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处理好内外关系,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

7.完成上级机关和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其他人员岗位职责:

(一)法制监督岗位职责:

1.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落实上级部署的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本所法律文书的领取和保管、简易程序案件档案的保管、一般程序案件文书的整理和移交,及时将本所查处案件情况统计上报;

3.负责以本所名义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全程监督案件查处和涉案财物处理,掌握本所查办案件情况;

4.负责执法协调,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执法配合工作;

5.负责以本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应诉工作;

6.协助分局长做好本所的执法监督和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所人员进行党风(行风)廉政、遵章守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本所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党纪、政纪的现象;

7.围绕市场管理、证照办理、执法办案、规费收缴、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着装风纪、受理申诉举报案件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8.负责监督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不断完善经济户口内容;

9.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申诉举报的接待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分局人员违法违纪的一般性问题,立即调查处理;对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协助搞好调查处理;

10.负责社会监督协调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所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和监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组织整改;向社会各界宣传工商部门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接受监督;

11.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岗位职责

1.办理由派出机关委托的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委托受理和审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开业、变更、歇业申请及验照,负责辖区经济户口录入工作,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档案资料的填写、保管和查询工作;

2.负责本所票据的领用和管理工作,保管和上缴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保管涉案财物,建立收费管理档案和收费台帐,保管涉案物资台帐;

3.负责解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各界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咨询;

4.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记录;对各级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交办的或群众申诉、举报的本辖区消费侵权案件,通知执法监管人员及时查处,督办反馈情况;

5.建立有关监督管理卡、检查登记卡、信用记录、警示信息等日常监管动态档案,建立监督管理汇总台帐,并根据日常监管动态信息,提出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类建议;

6.负责**分局的内勤管理、档案管理、统计信息上报、印章管理、宣传报道等工作;

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监管岗位职责

1.负责市场巡查工作,落实市场巡查制,做好巡查记录;

2.负责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和年检验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现场核查本辖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以及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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