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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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

众安保险理赔条款摘要:1.众安保险理赔条款简介2.众安保险理赔流程3.众安保险理赔金额4.众安保险理赔实例5.众安保险理赔评价正文:【众安保险理赔条款简介】众安保险是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成立于2013 年,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众安保险的理赔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理赔的约定,包括理赔条件、理赔流程、理赔金额等内容。

【众安保险理赔流程】众安保险的理赔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通过众安保险APP 或官网进行报案。

2.材料提交: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理赔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3.审核材料: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材料后,将及时进行审核和调查。

4.获得理赔金: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将理赔金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账户。

【众安保险理赔金额】众安保险的理赔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具体金额取决于被保险人购买的保险产品和保险事故的性质。

以众安尊享E 生百万医疗保险为例,该产品的免赔额为1 万元,如果被保险人看病花费7 万多元,医保报销3 万多元,那么众安保险的理赔金额为2 万多元。

【众安保险理赔实例】一名网友购买了众安尊享E 生百万医疗保险,因病住院花费7 万多元,医保报销3 万多元。

该网友通过众安保险APP 提交理赔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保险公司审核材料后,确认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于是将2 万多元的理赔金转账至该网友的指定账户。

【众安保险理赔评价】众安保险的理赔评价总体上较好,很多用户表示理赔速度较快,审核过程也相对简单。

只要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理赔申请,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理赔金。

人寿保险车险理赔标准

人寿保险车险理赔标准

人寿保险车险理赔标准人寿保险车险理赔标准是指在车辆保险被投保人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所依据的具体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理赔的公正性、透明性和一致性,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提供明确的指导,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达成理赔协议。

一、保险事故范围人寿保险车险的理赔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损或人员受伤,需要赔偿车辆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2.车辆被盗抢,需要赔偿车辆的全款或部分款项;3.车辆发生火灾、爆炸、自燃等意外情况,导致车损;4.车辆发生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导致车损。

二、理赔申请流程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理赔申请:1.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警察报告等;2.保险公司会派遣定损员到现场勘察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事故责任;3.在定损员确认后,被保险人需要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等;4.保险公司会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5.如果被保险人对理赔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并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6.保险公司会重新评估申诉并作出最终的理赔决定。

三、理赔金额计算人寿保险车险的理赔金额计算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车辆损失:根据车辆的市场价值和受损程度,计算车辆修理费用或补偿金额;2.医疗费用:根据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清单,计算医疗费用补偿金额;3.车辆全损:如果车辆损失达到全损标准,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市场价值和折旧情况来计算全损赔偿金额;4.被盗抢赔偿:根据车辆的购置价值和购买保险金额来计算赔偿金额。

四、理赔时效性人寿保险车险的理赔时效性是指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偿决定和赔偿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交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通常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

然而,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事故责任的研究、证据收集的困难等,可能会延长理赔的时效性。

保险理赔管理办法范本

保险理赔管理办法范本

保险理赔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理赔工作,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保险理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被保险人依法享受保险权益。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理赔业务管理制度,提升理赔工作的效率和信任度。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明确的理赔流程和要求,并及时回应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术语解释,参照《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理赔申请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第八条理赔申请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材料:1. 理赔申请书:包括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事故经过描述等内容;2. 保单复印件:证明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已购买保险;3. 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照片、医疗报告、警察报案证明等;4.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通知被保险人相关进展情况。

第十条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当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法作出理赔决定。

第三章:理赔处理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申请,应当及时支付保险赔款。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申请,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拒赔通知。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在理赔处理过程中,应当与被保险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回应被保险人的疑问。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赔审核程序,确保理赔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保险赔款支付制度,确保被保险人及时获得应得的保险赔偿。

第四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仲裁或者诉讼工作,并按照仲裁或者诉讼结果履行义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所有案件。

中国人民保险 一切险理赔规则

中国人民保险 一切险理赔规则

中国人民保险一切险理赔规则摘要:1.中国人民保险简介2.一切险种介绍3.理赔规则概述4.理赔流程详解5.理赔案例分析正文:中国人民保险(简称“中国人保”),作为我国最大的国有保险公司之一,拥有丰富的险种和专业的理赔服务。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人保的一切险理赔规则。

一、中国人民保险简介中国人民保险成立于1949 年,是中国最早的国有保险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人保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二、一切险种介绍一切险,全称为“综合险”,是一种集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险种于一身的保险产品。

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广泛,不仅包括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疾病死亡等,还承担民事责任、雇主责任等。

三、理赔规则概述一切险的理赔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尽快进行审核,并作出赔偿决定。

4.理赔款项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被保险人。

四、理赔流程详解一切险的理赔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通知保险公司。

2.申请理赔: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如事故现场照片、损失清单、身份证明等。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计算赔偿金额。

4.赔偿支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赔偿款项给被保险人。

五、理赔案例分析以一起交通事故为例,张先生在行驶过程中不慎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造成双方车辆损失。

张先生购买了中国人保的一切险,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通知了中国人保。

中国人保接到通知后,迅速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并指导张先生提交了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

保赔险条款解释

保赔险条款解释

保赔险条款解释保赔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为保险购买者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本篇文章将对保赔险的条款进行解释,帮助读者对该保险的内容有更清晰的理解。

保赔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政策,旨在为购买者提供全面的赔偿保障。

该保险的条款包括了在特定事件发生时所提供的保险范围、赔偿金额和其他相关细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赔险条款解释:1. 保险范围:保赔险的条款明确说明了保险承保的范围。

它可以涵盖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赔偿等各种风险。

购买者应仔细阅读条款,确保所购买的保险能够覆盖其所需的全部风险。

2. 赔偿金额:保赔险的条款还详细说明了在特定事件发生时所提供的赔偿金额。

这个金额通常是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对应的保费来确定的。

购买者需要了解条款中关于赔偿金额的规定,以便在需要时知道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3. 免赔额:保险条款中通常还包括了免赔额的规定。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赔偿中,保险公司不承担的部分。

购买者需要留意免赔额的要求,确保自己了解在何种条件下才能获得保险赔偿。

4. 除外责任:保赔险的条款中还可能包括一些除外责任的规定。

除外责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购买者需要仔细阅读条款,了解哪些风险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以便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5. 保险期限:保赔险的条款还明确规定了保险的期限。

购买者需要仔细了解保险期限,确保保险在有效期内,并在需要时及时续保,以保证持续的保障。

总之,保赔险条款解释了保险的范围、赔偿金额、免赔额、除外责任和保险期限等关键细节。

购买者应当仔细阅读条款,确保了解保险的具体内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享受到全面的保险赔偿。

车险条款 abc

车险条款 abc

车险条款ABC车险条款ABC是一种常见的汽车保险条款,为保障车主在车辆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而设计。

本文将详细介绍车险条款ABC的内容和保障范围。

1. 第一部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是车险条款ABC的主要保障部分,主要针对车辆损失或车辆全损提供赔偿。

具体保障内容如下:1.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程度,向车主提供相应的赔偿。

赔偿额度一般不超过车辆购买价格或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

2.车辆全损:在车辆发生事故后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车辆市场价值一定比例时,保险公司将视车辆为全损,并提供相应的赔偿。

2.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车险条款ABC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保障发生事故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具体保障内容如下:1.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程度,提供相应的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对第三方财产造成的损失程度,提供相应的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修理费、财产损失赔偿金等。

3. 第三部分:附加保险除了上述两个主要部分之外,车险条款ABC还包括一些附加保险,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常见的附加保险如下:1.车上人员责任险:对车辆上的乘客和司机进行保险,提供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

2.玻璃单独破碎险:针对车辆的玻璃破碎进行保险,提供玻璃修复或更换的费用赔偿。

3.指定修理厂特约险:车险公司与指定修理厂达成合作协议,在被保险车辆损坏时提供更便利的修理服务。

4. 注意事项和免责条款在购买车险条款ABC时,车主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和免责条款:•保费支付:车主需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否则保险合同可能失效。

•免责事项:车险条款ABC中通常会列明不承保的情况,如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酒后驾驶等。

•索赔流程: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索赔流程。

青桔单车保险理赔规则

青桔单车保险理赔规则青橙单车保险是一种针对共享单车行业的综合性保险服务,旨在为租用者、车主和经营者提供全面的保障。

在使用青橙单车时,如果发生了意外事故或车辆损坏,用户可以享受保险理赔服务。

下面是青橙单车保险理赔规则的详细介绍:一、理赔类型1.意外事故理赔:指租车人在使用青橙单车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如车辆碰撞、车辆被盗等。

2.车辆损坏理赔:指租车人在使用青橙单车时造成的车辆损坏,如车轮损坏、车架断裂等。

二、理赔流程1.提出理赔申请:租用者需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青橙单车平台提出理赔申请,同时提供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车辆状况等相关信息。

2.保险公司核实:青橙单车平台将把申请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核实,并根据事故类型和责任情况进行理赔处理。

3.理赔金额确定: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和事故情况确定理赔金额,并将所需的理赔款项支付给租用者。

三、理赔范围和限制1.意外事故理赔范围:租用者在使用青橙单车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需遵守交通规则和租车协议。

2.车辆损坏理赔范围:租用者在使用青橙单车时造成的车辆损坏,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需遵守使用规则和车辆保养要求。

3.理赔限制:若发生事故时,租用者未遵守交通规则或租车协议,或未经过青橙单车平台授权的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申请。

四、保险费用和保额1.保险费用:青橙单车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租车费用中,用户无需另外支付。

2.保额:青橙单车的保额为车辆全额价值。

以上是青橙单车保险理赔规则的详细介绍,租用者在使用青橙单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租车协议,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理赔帮助,请及时联系青橙单车官方客服。

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

人保保赔险条款2009(原创实用版)目录1.人保保赔险条款 2009 简介2.条款的主要内容3.条款的适用范围4.条款的特别说明正文【人保保赔险条款 2009 简介】人保保赔险条款 2009,全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赔险条款(2009 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并在 2009 年开始实施的一款保险条款。

该条款旨在规范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保障。

【条款的主要内容】人保保赔险条款 2009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责任: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第三者责任等。

2.保险期间: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保险金额: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4.保险赔偿:详细阐述了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具体方式、标准和程序。

5.保险免责:列举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战争、恐怖活动、核事故等。

【条款的适用范围】人保保赔险条款 2009 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保险产品:1.财产保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2.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

3.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

【条款的特别说明】1.条款的解释:条款中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进行解释。

2.条款的修改:保险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条款进行修改,但修改后的条款应报送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3.条款的适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但如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总之,人保保赔险条款 2009 作为一款全面、细致的保险条款,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23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一、保险定义本合同适用于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人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在合同期间内,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保险单中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为限;2. 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在合同期间内,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保险单中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为限;3. 保险人将根据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对受害方的不同损失类型进行适当的赔偿。

三、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支付,具体金额以投保时的具体报价为准;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双方协商的方式。

四、保险范围1. 保险范围包括保险车辆在中国境内的所有行驶活动;2. 保险范围不包括保险车辆用于非法活动、竞赛活动、试验活动等特定活动。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索赔1. 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被保险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必须立即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事故的相关信息;2.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人的查勘和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3. 被保险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在保险事故通知及索赔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虚假信息,保险人有权拒绝向其支付赔款。

六、保险费调整1.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增加了投保车辆,保险费用将相应调整;2. 如果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变更(如由非营业性质转为营业性质),保险费用将相应调整;3. 其他影响保险费用的因素如保险车辆的使用区域、座位数量等也可导致保险费用的调整。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1. 在合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2. 在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a. 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保险费用的;b.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c. 规避保险责任的。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的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 保险人有权修改和解释本合同的条款。

2024年保险合同:保险理赔与责任免除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保险合同:保险理赔与责任免除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合同主体及保险期间1.1:保险人信息1.2:投保人信息1.3:保险期间第二条: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2.1:保险标的2.2: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责任和理赔范围3.1:保险责任3.2:理赔范围第四条:责任免除4.1: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4.2: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4.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4.4:保险标的的非法使用导致的损失4.5:保险标的的常规磨损和自然损耗第五条:理赔流程5.1:理赔申请5.2:理赔材料5.3:理赔审批5.4:理赔支付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6.1: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6.2:通知的时间限制第七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保险合同的变更7.2:保险合同的解除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协商解决8.2:调解解决8.3:仲裁解决8.4:诉讼解决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时间9.1:合同的生效时间9.2:合同的变更时间9.3:合同的解除时间第十条:保险费用的支付10.1: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10.2:保险费用的支付时间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转让11.1:保险合同的转让条件11.2:保险合同转让的程序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继承12.1:保险合同的继承条件12.2:保险合同继承的程序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投保人的违约责任13.2:保险人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保密条款14.2:合同的修订14.3:合同的完整性和独立性14.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法院选择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合同主体及保险期间1.1:保险人信息1.1.1:保险人名称:X保险公司1.1.2:保险人地址:X市X区X路X号1.1.3:保险人联系方式:X1.2:投保人信息1.2.1:投保人名称:X公司1.2.2:投保人地址:X市X区X路X号1.2.3:投保人联系方式:X1.3:保险期间1.3.1:保险期间开始日期:2024年1月1日1.3.2:保险期间结束日期:2025年1月1日1.3.3:保险期间共计:12个月第二条: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2.1:保险标的2.1.1:保险标的名称:X设备2.1.2:保险标的数量:1台2.1.3:保险标的价值:人民币100万元2.2:保险金额2.2.1: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第三条:保险责任和理赔范围3.1:保险责任3.1.1:因火灾、雷击、爆炸、盗窃等原因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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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 一 条 下 列 财 产 可 在 保 险 标 的 范 围 以 内 :

( 一 ) 属 于 被 保 险 人 所 有 或 与 他 人 共 有 而 由 被 保 险 人 负 责 的 财 产 ; ( 二 ) 由 被 保 险 人 经 营 管 理 或 替 他 人 保 管 的 财 产 ; ( 三 ) 其 他 具 有 法 律 上 承 认 的 与 被 保 险 人 有 经 济 利 害 关 系 的 财 产 。

第 二 条 下 列 财 产 非 经 被 保 险 人 与 保 险 人 特 别 约 定 , 并 在 保 险 单 上 载 明 , 不 在 保 险 标 的 范 围 以 内 :

( 一 ) 金 银 、 珠 宝 、 钻 石 、 玉 器 、 首 饰 、 古 币 、 古 玩 、 古 书 、 古 画 、 邮 票 、 艺 术 品 、 稀 有 金 属 等 珍 贵 财 物 ; ( 二 ) 堤 堰 、 水 闸 、 铁 路 、 道 路 、 涵 洞 、 桥 梁 、 码 头 ; ( 三 ) 矿 井 、 矿 坑 内 的 设 备 和 物 资 。

第 三 条 下 列 财 产 不 在 保 险 标 的 范 围 以 内 : ( 一 ) 土 地 、 矿 藏 、 矿 井 、 矿 坑 、 森 林 , 水 产 资 源 以 及 未 经 收 割 或 收 割 后 尚 未 人 库 的 农 作 物 ; ( 二 ) 货 币 、 票 证 、 有 价 证 券 、 文 件 、 帐 册 、 图 表 、 技 术 资 料 、 电 脑 资 料 、 枪 支 弹 药 以 及 无 法 鉴 定 价 值 的 财 产 ; ( 三 ) 违 章 建 筑 、 危 险 建 筑 、 非 法 占 用 的 财 产 ; ( 四 )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物 资 ; ( 五 ) 领 取 执 照 并 正 常 运 行 的 机 动 车 ; ( 六 ) 牲 畜 , 禽 类 和 其 他 词 养 动 物 。

保险责任 第 四 条 由 于 下 列 原 因 造 成 保 险 标 的 的 损 失 , 保 险 人 依 照 本 条 款 约 定 负 责 赔 偿 :

( 一 ) 火 灾 、 爆 炸 ; ( 二 ) 雷 击 、 暴 雨 、 洪 水 、 台 风 、 暴 风 , 龙 卷 风 、 雪 灾 、 雹 灾 、 冰 凌 、 泥 石 流 、 崖 崩 、 突 发 性 滑 坡 、 地 面 突 然 塌 陷 ; ( 三 ) 飞 行 物 体 及 其 他 空 中 运 行 物 体 坠 落 。 第 五 条 保 险 标 的 的 下 列 损 失 , 保 险 人 也 负 责 赔 偿 : ( 一 ) 被 保 险 人 拥 有 财 产 所 有 权 的 自 用 的 供 电 、 供 水 、 供 气 设 备 因 保 险 事 故 遭 受 损 坏 , 引 起 停 电 、 停 水 、 停 气 以 致 造 成 保 险 标 的 的 直 接 损 失 ; ( 二 ) 在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时 , 为 抢 救 保 险 标 的 或 防 止 灾 害 蔓 延 , 采 取 合 理 的 必 要 的 措 施 而 造 成 保 险 标 的 的 损 失 。

第 六 条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 被 保 险 人 为 防 止 或 者 减 少 保 险 标 的 的 损 失 所 支 付 的 必 要 的 、 合 理 的 费 用 , 由 保 险 人 承 担 。

责任免除 第 七 条 由 于 下 列 原 因 造 成 保 险 标 的 的 损 失 , 保 险 人 不 负 责 赔 偿 :

( 一 ) 战 争 、 敌 对 行 为 、 军 事 行 动 、 武 装 冲 突 、 罢 工 、 暴 动 ; ( 二 ) 被 保 险 人 及 其 代 表 故 意 行 为 或 纵 容 所 致 ; ( 三 ) 核 反 应 、 核 子 辐 射 和 放 射 性 污 染 。 第 八 条 保 险 人 对 下 列 损 失 也 不 负 责 赔 偿 : ( 一 ) 保 险 标 的 遭 受 保 险 事 故 引 起 的 各 种 间 接 损 失 ; ( 二 ) 地 震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 三 ) 保 险 标 的 本 身 缺 陷 、 保 管 不 善 导 致 的 损 毁 ; 保 险 标 的 的 变 质 、 霉 烂 、 受 潮 、 虫 咬 、 自 然 磨 损 、 自 然 损 耗 、 自 燃 、 烘 焙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 ( 四 ) 堆 放 在 露 天 或 罩 棚 下 的 保 险 标 的 以 及 罩 棚 , 由 于 暴 风 、 暴 雨 造 成 的 损 失 ; ( 五 ) 由 于 行 政 行 为 或 执 法 行 为 所 致 的 损 失 。

第 九 条 其 他 不 属 于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损 失 和 费 用 。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 十 条 固 定 资 产 的 保 险 金 额 由 被 保 险 人 按 照 帐 面 原 值 或 原 值 加 成 数 确 定 , 也 可 按 照 当 时 重 置 价 值 或 其 他 方 式 确 定 。 固 定 资 产 的 保 险 价 值 是 出 险 时 重 置 价 值 。 第 十 一 条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的 保 险 金 额 由 被 保 险 人 按 最 近 12 个 月 任 意 月 份 的 帐 面 余 额 确 定 或 由 被 保 险 人 自 行 确 定 。 流 动 资 产 的 保 险 价 值 是 出 险 时 帐 面 余 额 。

第 十 二 条 帐 外 财 产 和 代 保 管 财 产 可 以 由 被 保 险 人 自 行 估 价 或 按 重 置 价 值 确 定 。 帐 外 财 产 和 代 保 管 财 产 的 保 险 价 值 是 出 险的 时 重 置 价 值 或 帐 面 余 额 。

赔偿处理 第 十 三 条 保 险 标 的 发 生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损 失 , 保 险 人 按 照 保 险 金 额 与 保 险 价 值 的 比 例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按 以 下 方 式 计 算 赔 偿 金 额 :

( 一 ) 全 部 损 失 保 险 金 额 等 于 或 高 于 保 险 价 值 时 , 其 赔 偿 金 额 以 不 超 过 保 险 价 值 为 限 ; 保 险 金 额 低 于 保 险 价 值 时 , 按 保 险 金 额 赔 偿 。

( 二 ) 部 分 损 失 保 险 金 额 等 于 或 高 于 保 险 价 值 时 , 其 赔 偿 金 额 按 实 际 损 失 计 算 ; 保 险 金 额 低 于 保 险 价 值 时 , 其 赔 偿 金 额 按 保 险 金 额 与 保 险 价 值 比 例 计 算 。

( 三 ) 若 本 保 险 单 所 载 财 产 不 止 一 项 时 , 应 分 项 按 照 本 条 款 规 定 处 理

第 十 四 条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时 , 被 保 险 人 所 支 付 的 必 要 、 合 理 的 施 救 费 用 的 赔 偿 金 额 在 保 险 标 的 损 失 以 外 另 行 计 算 , 最 高 不 超 过 保 险 金 额 的 数 额 。 若 受 损 保 险 标 的 按 比 例 赔 偿 时 , 则 该 项 费 用 也 按 与 财 产 损 失 赔 款 相 同 的 比 例 赔 偿 。

第 十 五 条 保 险 标 的 遭 受 损 失 后 的 残 余 部 分 , 协 议 作 价 折 归 被 保 险 人 , 在 赔 款 中 , 作 价 折 归 被 保 险 人 的 金 额 按 第 十 四 条 所 定 比 例 扣 除 。 第 十 六 条 被 保 险 人 向 保 险 人 申 请 赔 偿 时 , 应 当 提 供 保 险 单 、 财 产 损 失 清 单 、 技 术 鉴 定 证 明 、 事 故 报 告 书 、 救 护 费 用 发 票 以 及 必 要 的 帐 薄 、 单 据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证 明 , 各 项 单 证 、 证 明 必 须 真 实 、 可 靠 , 不 得 有 任 何 欺 诈 。 被 保 险 人 欺 诈 行 为 给 保 险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保 险 人 收 到 单 证 后 应 当 迅 速 审 定 、 核 实 。

第 十 七 条 因 第 三 者 对 保 险 标 的 的 损 害 而 造 成 保 险 事 故 的 , 保 险 人 自 向 被 保 险 人 赔 偿 保 险 金 之 日 起 , 在 赔 偿 金 额 范 围 内 代 位 行 使 被 保 险 人 对 第 三 者 请 求 赔 偿 的 权 利 。

第 十 八 条 保 险 标 的 遭 受 部 分 损 失 经 保 险 人 赔 偿 后 , 其 保 险 金 额 应 相 应 减 少 , 被 保 险 人 需 恢 复 保 险 金 额 时 , 应 补 交 保 险 费 , 由 保 险 人 出 具 批 单 批 注 。 保 险 当 事 人 均 可 依 法 终 止 合 同 。

第 十 九 条 若 本 保 险 单 所 保 财 产 存 在 重 复 保 险 时 , 本 保 险 人 仅 负 按 照 比 例 分 摊 损 失 的 责 任 。

被保险人义务 第 二 十 条 投 保 人 应 当 在 保 险 合 同 生 效 前 按 约 定 交 付 保 险 。 第 二 十 一 条 被 保 险 人 应 当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 如 实 回 答 保 险 人 就 保 险 标 的 或 者 被 保 险 人 的 有 关 情 况 提 出 的 询 问 。

第 二 十 二 条 被 保 险 人 应 当 遵 照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 保 护 财 产 安 全 的 各 项 规 定 , 对 安 全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各 中 灾 害 事 故 隐 患 , 在 接 到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或 保 险 人 提 出 的 整 改 通 知 书 后 , 必 须 认 真 付 诸 实 施 。

第 二 十 三 条 在 保 险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如 有 被 保 险 人 名 称 变 更 、 保 险 标 的 占 用 性 质 改 变 、 保 险 标 的 地 址 变 动 、 保 险 标 的 危 险 程 度 增 加 、 保 险 标 的 的 权 利 转 让 等 情 况 , 被 保 险 人 应 当 事 前 书 面 通 知 保 险 人 , 并 根 据 保 险 人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批 改 手 续 。

第 二 十 四 条 保 险 标 的 遭 受 损 失 时 , 被 保 险 人 应 当 积 极 抢 救 , 使 损 失 减 少 至 最 低 程 度 , 同 时 保 护 现 场 , 并 立 即 通 知 保 险 人 , 协 助 查 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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