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问题浅析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问题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也备受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就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问题现状1. 登记难题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农村,存在着一些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无法明确的情况。
部分农户对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甚至有的村民凭空自建房屋,缺乏合法登记。
这导致了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的难度增大,使得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难以保障。
2. 制度缺陷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的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由于相关法律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的程序复杂,办理登记手续繁琐,时间周期长,这给农村居民的权益保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利益纠纷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问题往往伴随着利益纠纷。
存在着一些农村居民通过违规占用宅基地和房屋,或者虚假登记、转让房屋使用权的情况,这导致了一些纠纷和矛盾的产生,使得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难以顺利推进。
二、对策建议1. 完善制度为了解决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的问题,必须完善相关的登记制度。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乡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属和使用权,简化登记手续,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登记便利。
2. 推进登记工作利通区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
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深入到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号召农村居民踊跃办理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提高农民的登记意识,促进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监管为了解决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中的利益纠纷问题,必须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规占用、虚假登记、转让房屋使用权等行为的查处,维护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的公平公正。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对策:
1. 土地闲置浪费:许多农村宅基地被闲置或仅用于种植庄稼,未能充分发挥其
潜在价值。
对策包括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将宅基地出租或出售给有发
展意愿的农民或企业,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 建设规划不合理:一些农村宅基地建设缺乏规划,导致杂乱无章、空间浪费。
对策是加强农村规划管理,制定合理的宅基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建筑面积和
布局,确保农村宅基地的有序发展。
3. 缺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许多农村宅基地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如道路、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
对策包括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4. 缺乏创新的利用方式:一些农村宅基地利用方式单一,缺乏创新。
对策是鼓
励农民发展农家乐、农产品加工等农村旅游和农业产业,提升农村宅基地的经
济价值。
5. 土地承包问题:一些地方存在宅基地承包经营权不明晰、流转困难等问题,
限制了宅基地的有效利用。
对策包括完善宅基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明确权益归属,简化流转手续,鼓励农民流转宅基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问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农民的积极参与,
通过加强规划管理、推动土地流转、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鼓励创新利用
方式以及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等措施,可以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浅析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浅析依据《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
按用途可划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农村土地管理就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行为的管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职能。
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开展至今,时间仅二十余年,有许多不规范之处,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做浅显分析,认为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一、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由此诱发了大量土地违法行为,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很模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
一方面法律规定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另一方面村民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没有处置权。
缺乏处置权的所有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正是这种土地所有权的被弱化,导致了农民集体在许多征地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次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也可以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村民居委会经营、管理的,很难避免缺乏监督机制的村干部为了自己的私利,不做出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大多数村民小组无组织机构、法人资格和独立帐户,而且“集体”一词不是我国民法上的主体概念,本身在法律上就无主体地位,管理者自身也就不硬了。
第三就是被弱化的所有权对所有权主体内部成员的约束也是软弱无力的。
据调查,还有不少农民认为农村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所有制形式,但国家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本质仍是大有不同。
正是由于忽视了这种不同和集体观念的淡薄,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几乎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谁占到了就是谁的,强行割占宅基地,土地权属纠纷层出不穷。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究本文主要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主题展开分析,先是简要介绍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主要问题,随后分析了问题产生具体原因,进一步探讨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标签: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解决措施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重视度日渐提高,在现行法律制度的规范下,部署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以此规范农村土地开发与使用,以此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进而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夯实基础。
接下来,笔者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切入,在分析问题产生具体原因的基础上,探讨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1.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主要问题分析1.1“一户一宅”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当中相关条例明确指出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得超过国家现行的标准。
然而在此法律条例当中,对“户”尚未进行明确规定,造成部分农村居民在“户”方面产生了较大的法律异议,由此在宅基地确权中钻法律漏洞,加剧了“一户多宅”的现象,除了损害其他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与集体合法权益之外,还会影响到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分配使用,进而影响到农村的进一步发展[1]。
1.2房权与地权分离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归属权通常属于集体用地,农村与农户仅有使用权,并没有所用权,意味着农户在对宅基地进行再分配时,例如出租等,都需要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进行相关操作,不得出现非法转让或者买卖。
除此之外,农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民,并且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并没有继承权,完全归属于集体[2]。
正因如此,我国房权与地权分离模式,造成农村居民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时,出现宅基地与房屋所属权不一致,进而直接影响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
2.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产生具体原因分析2.1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首先,基于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角度而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监督与管理缺乏一个深层次认识,故此在监管工作中缺乏重视度,从而造成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不可预见的问题,正式这种问题的存在,造成农村宅基地分配出现严重不合理现象。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用地,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情况与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分析1.宅基地规模有限。
由于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宅基地面积有限,很难满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需求。
2.宅基地规划不合理。
在一些地方,宅基地规划不合理,地块分割过多,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3.宅基地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存在宅基地闲置、流转不畅等问题,导致大量宅基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4.宅基地权属不明。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宅基地的权属不明,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对策建议1.优化宅基地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宅基地规划,合理划定宅基地面积和数量,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需求。
2.强化宅基地管理。
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鼓励宅基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确保宅基地权属明晰。
加强宅基地权属登记工作,推进权属确权工作,解决宅基地权属不明问题,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4.提高宅基地建设质量。
加强宅基地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农村居民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5.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
通过宅基地流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6.加强宅基地规划的统筹。
在规划宅基地时,要考虑到农村发展的整体需求,合理划定宅基地的位置和数量,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还不容忽视。
需要政府加强管理,改善宅基地规划,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中国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农民的居住和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旨在研究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分析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继承过程中,一般遵循“父死子继”、“祖传孙承”的传统习俗。
然而,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逐渐复杂化。
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 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导致继承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
2. 传统观念束缚。
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持有固化思维,忽视了宅基地的财产属性和社会功能。
3.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影响。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流转等方面的政策调整,给继承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解决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
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继承条件、程序和权益等内容,为解决继承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2. 转变观念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正确认识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和社会功能,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推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合理继承。
3. 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合理调整政策,确保继承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4. 建立纠纷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的调解机制,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继承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通过研究分析,我们发现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传统观念束缚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影响等问题。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当前我国农村建设水平的提升以及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我国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迎来了新的挑战。
虽然我国非常重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但是在这一方面的管理当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影响着农村居民的正常权益。
基于此,本文将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农村居民对于住房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这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我国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多年,已经形成一套体系,但是依然存在着如相关制度不全面和管理方式不先进的问题,影响着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效率与质量。
1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存在的问题1.1 不具备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通过对当前农村地区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在当前农村地区中并不具备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相关工作人员与农村居民都缺乏空间布局意识,在思想层面上不重视;第二,在农村地区并没有配备规划管理专业人员,这就导致众人忽视了村庄规划工作。
除此之外,虽然有一部分地区已经制定了村庄规划方案,但是由于缺乏专门从事这一工作的工作人员,就导致该方案无法得到落实下来;第三,由于基层管理部门无法意识到村庄规划的重要性,这也影响到了农村的居民,这样的现象最终就导致村民不愿意配合规划工作开展,也影响到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第四,农村存在着一户多宅问题。
在农村地区很多的居民在修建新房的过程中都不愿拆除旧房子,这就导致在农村地区出现了很多的空房、破房,据调查发现有很大一部分的农村居民都拥有两套或是两套以上的宅基地,这也给农村宅基地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1]。
1.2 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当前,在我国农村地区还存在着与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主要体现在我国目前并未就这一问题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
并且还存在着宅基地权属划分不清晰存在纠纷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导致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困难。
农村宅基地现状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摘 要 : 由 于长 期 以 来 管理 手 段 和 管理
制 度 的 落后 .农 村 宅 基 地 权 属 不 清 、 利 用
流转 ,扰 乱 了土地 市场 的 正常秩 序 ; 另一方 面 ,宅 基地 隐形 交 易加剧 了土 地权 属 混乱和 产 权 纠纷 ,增
加 了土地 管理 的难度 。
农村 住宅 建设 用地 规模 在一 定程 度上 的失控 。
的村 民宅 基地 用地 面积 的标准 。 1 农 村 宅 基 地 发 证 工 作 开 展难 。 由于城 镇 规 划 . 3 工 作 的滞后 ,大 量 的农 村住宅 无 法获 得规 划选 址 意
23 随着 农 村 经 济 快速 发 展 ,村 民在 收 入 水 平 不 - 断增加 、生 活水 平 日益提 高 的情 况下 ,为改 善居 住
占地 面积 多达 2 0平 方米 ,远 远超 过地 方 政府 制定 0
作 ,而 乡镇 一 级政府 也 没有 成立 相 关 的机 构去 承担
村 庄 规划 的职 能 ;三是 部分 镇村 虽 然编 制 了村庄 规 划 ,但 只 有 数 字 规 划 ,没 有 落 实 到 具 体 的 点 和 面 上 ,缺乏 村庄 布局 规划 和控 制 性详 细 规划 ,未能 合 理确 定农 村居 民点 的数 量 、布 局 和用 地规 模 ,导致
凼 1 农村居民 建房凌 长期以 村 . 1 点 乱。 来,
庄 和集 镇 建 设 缺 乏 科 学 、合 理 的规 划 ,农 , 村 村 民建 房 布 局 极 不 合理 。路 修 到 哪 里 , 一 房 就 建 到哪 里 的 ‘ 路 经 济 ’ 象 随 处可 ‘ 马 ’现 见 ,而 农 村 居 民 点 内部 则 老 宅 基 地 遍 布 , 无 人居 住 ,土地 未得 到 充分 利用 ,成 为 “ 空心 村 ” 。 这 种 布 局 ,势 必 造 成 集 约 利 用 率 低 ,土 地 浪 费 严
浅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问题
39浅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问题【摘要】国内农村宅基地登记制度发展和实践时间较晚,在构筑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背景之下,如何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制度也成为了关键之举。
本文在此背景之下,厘清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现状,探究农村宅基地登记存在的问题,为推进宅基地有效登记和确权提出一些建议。
希望可以为农村宅基地登记体系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登记;完善建议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27.012文/梁禄元 巴马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广西河池 547500我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之下,对比之前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但在某些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一户多宅、建房占用耕地、宅基地过剩等,加上历史遗产、法律漏洞等问题的不断出现,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登记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本文收集资料和数据,深度探究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采取一系列对策来解决。
1、关于农村宅基地权属农村宅基地,必须符合规定并按法规所规定的标准使用,并用于在农村地区建造自己的住宅,包括乡村住宅、建筑物和房屋前后的绿色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2至155条规定,村民有权使用和占用共有土地,这确保了村民在土地上盖房和建房合法性。
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权利权限,确权和登记是保护村民权益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的发展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受到规范,从而加快了新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
不动产特指按照不动产具有的物理性质,不移动或移动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
现有规章制度曾对不动产做以下界定,如《担保法》特别强调:不动产特指房屋,林木等地上的附着物,宅基地是农村最主要的不动产。
在不动产登记中,农村宅基地确权也最为困难。
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厘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在确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将大大提高,并促进政府建立更多公平、公正、合理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浅析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与管理
人 口的 急剧 下 降 ,在现 代 农村 家庭 中 已大 量 出现 独 生 子女 。农 村 因为 多种
原 因 , 一些 父 母 和 儿 女 们 分 户居 住 ,父 母 辈 由于搬 迁 、去 世 等 原 因 离 开
后 ,其 居 住 的 宅 基 地 由 其 儿 女们 继 承 ,这 样 对 已拥 有 一 处 宅 基 地 的 儿 女
2 )我 国 传统 的分家 方 式也 使 得一 部 分 宅基 地 荒废 。 一户 家庭 原 来 占
有一 处 宅基 地 ,在土 地 集 体所 有制 的条 件 下 ,如 果有 家庭 成 员结 婚成 家 ,
按照 现 有 的法律 规 定可 以再 申请 一处 新宅 基地 。这事 实 上形 成 了一家 占有 两套 或 更多 的宅 基地 ,老 人过 世后 ,从 个 体经 济利 益 的考 虑 ,多 占一 套是
象 屡禁不 止 、 日益 严 重。
1 1农村 宅基 地 出现 “ 户多 宅 ”的现 象 . 一 1 CE 管理 条 例 》规 定 ,农 民每户 宅 基地 面积 不超 过 30 ) -地 3平方 米 , 但 农 民因 为生 活需 求 ,需 要 占用 一定 面积 饲 养 家禽 、 家畜 ,堆 放 柴草 、 粪 堆 ,放 置 农机 具 ,这有 限 面积 的 确很 难 容纳 这 些生 产和 生 活 资料 。所 以, 这 是超 占 、多 占形成 一户 多宅 现象存 在 的主 要原 因 。 同时 由于我 国计 划 生育 政策 的 实施和 人 们文 化素 质 的提 高 ,导致 农村
农村宅 基地 的使用 与 管理 ,是 我 国农村 生产 生 活 中最 复杂 、最 棘手 的 问题 ,也 是 国土 资源 管理 工 作 中最 前沿 、 最基 础 的工 作 ,它 直接 关 系到 土 地 特 别是 耕 地资 源 的保护 与 利用 和 农 民的 生产 生 活 ,直接 关 系 到 国计 民生 问题 。直接 影响 到农 村的 社会 稳定 以及 新农 村建 设 的进程 。 1农 村 宅基地 存在 的 问置 随着 农村经 济 的发 展 ,农 民生 活观 念 的逐渐 变 化 ,特别 是 在 中央 惠农 政 策 的大 环境 下 ,农 村农 民住宅 建 设空 前 活跃 , 由于 各地 的 地理 位 置 、 自 然 条件 不尽 相 同 ,导 致 目前 农 民建房 还 存在 着 不少 的 问题 ,破 坏 、 闲置 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
黄 涛 Βιβλιοθήκη 农村宅基地 问题浅 析 房益 山 邵 凯
( 龙 江 省城 市规 划 勘 测设 计 研 究 院 , 黑 黑龙 江 哈 尔滨  ̄oo ) so o
摘 要: 中共 中央在 党的十六届五 中全会上作 出了g “ / 生产发展 、 , 生活宽裕 、 乡风文明、 村容整洁、 管理 民主” 为总要求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决定, 这标 志着我 国的新农村建设进入 了一 个实质性阶段 。新农村建设一般都在 农村 宅基上开展 , 而农村宅基地 分布 面广, 用跨越 时间长且政策 使 变化 多, 导致 实际使用情况非常复杂。当前 的农村的宅基地使 用和管理现状 已成为农 村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 。
关 键词 : 基 地 ; 庄建 设 ; 宅 村 问题
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 ,农民住宅处在 低水平重 22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 划管理 ,改革 . 复建设之中, 经常 出现“ 只见新 屋, 不见新村 ” 的 宅基地审批制度 , 进一步严格宅基地 审批全程 现象。 由于村 庄分布散乱和经济条件的限制, 大 管 理 部分村 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重滞后 , 不仅给 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重点加强对 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而且影 响了农业 新增宅基地的行政审批, 各县( 根据农村宅基 市) 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 地 占用农用地 的计划指标一次性 申请办理农用 ( 、 房用地)、 偏房 旁 设施用地( 厕所 、 沼气池 、 水 1 . 4宅基地交易纠纷不断 一 地转用。对存量宅 基地 的原址翻建改建, 只要符 井等用地)和畜舍用地( 、 、 、 、 鸡 鸭 猪 牛 羊等圈舍 农村 宅基地的性质属 于农 村集体所 有 , 按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应从宽 用地)4个部分 ;活动场地主要指农村住宅成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农 民对 自己依法获得 审批。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必须坚持按规划 、 按计 员及其所养 畜禽等 的活动用地 。 的宅基地 只有使用权 , 没有处 置权 , 不能进行转 划 、 按标准、 按程序 、 按权限依法审批 。 坚持统一 1 从 近 几 年 接 触 的 我 省 新 农 村 建 设 规 划 让 。 是 , 农 村 宅 基 地 上 已建 成 的住 宅 是 否 可 安排 , 但 对 定点放样 , 不得 自行选址 。 工作中 ,发现我省农村的宅基地使用和 管理存 以转让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 明确 的禁止性 要提倡相对集中建房 , 推广联建统建 , 严格 在 以 下一 些 问题 : 规定 , 但也没有明确允许转让 的规定 。《 土地管 控制建造单家独院式住 宅。要严格执行农村宅 11农村居 民点利用效率低 , . 布局散乱 , 基 理法》 第六十二条也只是规定 :农村村民出卖、 基地法定 限额标准 ,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一户只 “ 础 设施不完善 出租住房后 , 再申请 宅基地 的, 不予批准” 从 目 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 基地标准应 ,进一步 。 我 省农村 居民住宅绝 大多数 以低层 建筑 前法律实践来看 ,各地政府对农 民住宅的转让 促进农村宅基地的节约集 约利用 ,促使有条件 为主 , 尤其 以独居小 院为 主 , 占地面积 大 , 建筑 是允许的 , 只是需要 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受让 区域的农村住宅由平房 向楼房转变。通过农村 容 积率低 , 占土地多是地势平坦 向阳、 所 水源条 人必须是房屋所 在地乡镇 范围 内的人 )随着农 住宅形式 的转化, 。 提高农村宅 基地容积率, 可 件 好、 交通方便 、 土层深 厚、 土质肥沃 的优质土 村房屋买卖的出现 , 宅基地转让不可避免 , 但这 以在不继 续增加农 村宅 基地用 地 面积 的前提 地。 加之传统 的住房观念及经 济条件 的限制 , 农 些宅基地的转让行 为并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 下,大幅度提高农村住宅 面积 ,改善农 民居住 村住 宅仍然沿袭着 “ 有天有 地 , 单门独户 ” 的模 护 , 属于私下流转。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 , 条 件 和环 境 。 式, 土地利用率低 , 布局散乱 。 因而 , 内水、 法院只能要求双方 自己协商解决 ,权 利难以得 村 电、 要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居民建 房按规定 气、 通讯 、 道路 等基础设施 建设滞 后 , 文化 、 教 到 有 效 保 护 。 办理规划 、 建设用地 审批手续和台帐制度 , 要求 育、 医疗 、 卫生等设施不完善 , 筑物单体 面积 建 2 基 本 对策 如 下 : 做 到建房用地指标公开 ,建房用地审批 程序公 差异大 , 使用功能混杂 , 不仅导致村庄的居住环 21加 强宅基地规划管理, 计划有 步骤有 开 , . 有 建房用地条件及 申请名单公开 , 建房用地审 境质量差 ,而且 给农村居 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 重点地逐步推进农宅集居化建设。 批结果公开 , 选址 到场 , 放线到场 , 砌基到场 , 接 不便 , 严重 影响了农村现代化进程。 根 据 经 济发 展 和工 业 化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客 受群众监督。 要依法加强农村宅基地权属管理 , 1 . 2人均宅基地面积严重超 标 观需要 ,科学预测农村居民点 的数量 和用地规 实行 以证管地。 所有宅基地都必须登记造册 , 领 根基 资料显示 现状我省农 村户均 宅基 地 模。结合新 一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工作和 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 要及 时调处宅基地纠纷 , 维 面积在 8 0 / 0 m2户以上 , 远大于我省现行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远 完善乡 ( ) 镇 土地利用总 护宅基地管理的正 常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审 宅基地面积的标准 。造成户均宅基地面积差异 体规划 ,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 批机关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 断提高效率和 不 的 因素较多, 农村住宅形式是主要 因素 。 我省农 和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 ,从严控 办事服务质量。 村住宅的典型特点是前 、后院形式 的农村住宅 制村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用地规模 和布局 。通 设计,这种形式的农村住宅设计既满足 了当地 过 充 分发 挥 村 庄 规 划 的 控 制 和 引导 作 用 ,因地 农村住宅生产与生活兼具 ( 东北地 区农户喜欢 制宜 , 分类指 导, 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 用地 , 在 农 村 宅 基 地 里 大 量 种 植 蔬 菜 以 满 足 自身 需 整 合 优化 农 村 居 民点 布 局 和用 地 ,从 而 有 计 划 求)的要求, 也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宅基地 面积 的 有 步 骤有 特 色地 改 善 农 村 生活 和村 容 村 貌 。要 偏 大 ,农 村宅 基 地 的容 积 率 一般 较 低 且 宅 基 地 以旧村庄为依托 , 持统 一规划 、 坚 合理 布局 、 节 利用不够充。 约用地 、 保护耕地的原则 , 优化村庄 内部用地结 1 规划滞后 , 3 布局不合 理 、 、 建设规 构 , 村 镇 充分利用村 内各种废弃地 、 闲置地 。 划 难 以 落 实 对 于 二 三 产 业 发 达 的 县城 控 制 区 、乡 镇 规 从 我 省农 村 宅基 地 利 用 情 况 看 , 部 分 地 划 区和控制 区范围 内的村 庄和城 中村 ,宜推行 大 方宅基地 只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确定 的数 农 民公寓化 , 开发农 民住宅小 区。 于经济 比较 对 字规划 ,没有落实到具体村庄和地块的点和面 发达的城镇周边 的 自然村或零 星村 民住宅 , 应 上, 大部分市 、 县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 纳入城镇规划 ,有步骤地 整体搬迁 ,向城镇集 划普遍缺乏 , 而且部分规划也早 已过 了规划期 , 中。 于零星 的、 对 未能成片的住宅 区及选址不在 规划建设未能合理确定农村 居民点 的数 量 、 布 镇 中心 区和城镇近期开发建设重点区域 ,均不 局和用地规模及调整范围 ,导致农村住宅建设 宜推行农 民公寓化。 对于离城镇较远 、 经济基础 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 。我省虽然多次 般 的村庄及以农 业为主的村庄 ,也不宜推行 制 定 过 中心 村 、 建 设 规划 , 由于 涉 及 农 村 宅 农 民公寓化 , 镇 但 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 基 地 置 换 、 让 这 一 难题 , 心 村 、 建 设 规 划 建 设 中心 村 。 转 中 镇 责任编 辑 : 张雨
一
农村宅 基地是农 村集体经 济组 织为满 足 本组织内成员的生 活需要和从事家庭副业生产 的需要而分配给农户使用的土地。农 村宅基地 是 以户为单位划定的, 其用地可 以分为 建筑用 地和活动场地两大部分。其中,建筑用 地主要 包括住房用地( 卧室、 堂屋等用地)、 杂物间用 地
一
9 7—